二、《人权论集》:中国自由主义迟到的人权宣言 胡适和罗隆基于1929年4月10日在《新月》2卷2 号发表《人权与约法》、《专家政治》,揭开人权运动的序幕以后,得到了国内外舆论界的热烈反响,纷纷转载。于是5月10日, 《新月》又发表梁实秋的《论思想统一》,6月10 日又发了胡适的《我们什么时候才有宪法》以及《知难行亦不易》,7月10日发表罗隆基的《论人权》,10 月发表胡适《新文化运动与国民党》,罗隆基的《告压迫言论自由者》,《我对党务的尽情批评》,梁实秋的《孙中山先生论自由》等文章,并由新月书记将上述文章于1930年1月结集出版,名《人权论集》。 这是中国自由主义者第一部有关人权法治的论文集,系统表达了中国自由主义的人权法治理想,可谓是中国自由主义迟到的人权宣言。 1.思想自由,言论自由 人权讨论中比较有理论深度的自由主义思想是梁实秋的《论思想统一》,阐述了自由主义的重要内容思想自由。 梁先生文章开宗明义,指出思想是不能统一也不必统一。因为各人有各人的遗传教育,没有两个人的思想完全相同。一个有思想的人是有理智力有判断力的人。他的思想是根源于他的学识经验问题。思想是独立的,随着潮流摇旗呐喊,那不是有思想的人,那是盲从。梁先生指出:思想只对自己的理智负责,换言之,就是只对真理负责;所以武力可以杀害,刑法可以惩罚,金钱可以诱惑,但是却不能掠夺一个人的思想。别种自由可以被恶势力所剥夺净尽,惟有思想自由是永远光芒万丈的。一个暴君可以用武力和金钱使得有思想的人不能发表他的思想,封书铺,封报馆,检查信件,甚而至于加以“反动”的罪名,枪毙,杀头,夷九族!但是他的思想本身是无法可以扑灭的,并且愈遭阻碍将来流传的愈快愈远。天下就没有固定绝对的真理。真理不像许多国的政府似的,可以被一人一家一族所把持霸占。人类文明所以能渐渐的进化,把迷信铲除,把人生的难题逐渐解决,因为是有许多有独立思想的人敢于怀疑,敢于尝试,能公开的研究辩难。思想若是统一,那岂不是成为一个固定的呆滞的东西?在如今这样学术日趋繁复的时候而欲思想统一,我真不知哪一个人哪一派人的思想可以当得起一切思想的中心。“我们要国家的统一是基于民意的真正的统一,不是慑于威力暂时容忍的结合。所以我们正该欢迎所有的不同思想都有令我们认识的机会。……现在政治经济都是专门的科学了,哪一种思想能在学理上事实上证明于国家最有利益,哪一种思想便是最合适的。我们若是从国家的立场来看,思想是不必统一的。”(注:《胡适日记》(手稿)远流出版公司,1990年12月,8册,1929年4月26日。)梁先生说,思想若强求统一,必采取三种方法:第一,从教育机关入手,将白版的青年,灌输一套主张和偏见,结果大多数人很容易被熏陶成为机械式的没有单独思想能力的庸众,只会喊口号,贴标语,不求甚解说一大串名词,但不会思想,不会怀疑,不会创作。“这不是思想统一,这是愚民政策!这是强奸!”违背了启人智慧的教育本来目的。第二,是从宣传方法入手。以空洞的名词不断映现在民众眼前,使民众感受了一种催眠的力量,不知不觉的形成了支配舆论的势力,使没有多少知识的人,精神受了麻醉。“结果并不能造成‘思想统一’,只能造成群众的‘盲从’。”第三,是利用政治的或经济的力量来排除异己。对凡有独立思想的人,分别加以杀戳、放逐、囚禁,更刻毒的方法是,“对于思想不同的人,设法使其不能得到相当职业,使其非在思想上投降便不能维持生活。这样一来,一般人为了生活问题只得在外表上做出思想统一的样子。”(注:《胡适日记》(手稿)远流出版公司,1990年12月,8册,1929年4月26日。) 上述方法造成的勉强统一,只是以强横高压的手段维持暂时的局面,“压制久了之后,不免发生许多极端的激烈的反动的势力,足以酿造社会上的大混乱”。其结果把全国人民驱到三个种类里去: “第一类是真有思想的人,绝对不附和思想统一的学说,这种人到了万不得已的时候只得退隐韬晦著书立说,或竟激愤而提倡革命。第二类受过教育而没有勇气的人,口是心非的趋炎附势,这一类人是投机分子,是小人。第三类是根本没有思想的人,头脑简单,只知道盲从。”(注:《胡适日记》(手稿)远流出版公司,1990年12月,8册, 1929年4月26日。) 由于精英被淘汰,剩下的都是投机分子和盲从群众,使社会处于极危险的境地。勉强表面的思想统一,不是“志同道合”,而是以“利”同之,以“威”逼之,焉得不因争权逐利离心离德而分崩离析? 梁先生在最后说,中国本来有儒释道并立的“大道并行而不悖”的“思想自由”的传统,可惜,这个“被全世界所崇仰的优美的传统,如今中断了!”“我们现在要求的是:容忍!我们要思想自由,发表思想的自由,我们要法律给我们以自由保障。……我们愿意人人都有思想的自由,所以不能不主张自由的教育。”(注:《胡适日记》(手稿)远流出版公司,1990年12月,8册,1929年4月26日。) 罗隆基则在《新月》月刊2卷6-7合刊, 发表《告压迫言论自由者》,称言论自由,就是“有什么言,出什么言,有什么论,发什么论”的意思。言论本身,绝对不受何种干涉。言论自由这个名词,就是法律不得干涉言论而言的。言论自由这名词,起于英国。英国承认言论自由的法典,第一次发现于1689年12月公布的人权条文(The Bill of Rights)。孙中山是历来主张“言论自由”的,压制言论自由,违背孙中山教义,是反动的。罗隆基指出: “真正好的主张和学说,不怕对方的攻击,不怕批评和讨论,取缔他人的言论自由,是见敌而怯,适足以示弱,适足以速亡。……压迫言论自由的危险,比言论自由的危险更危险。”且不说秦始皇,“焚书坑儒,偶语弃市”,春秋骂名,从中外历史上看,从宣统、洪宪到查理一世、路易十六、尼古拉二世等压迫言论自由者,都倒台了。 2.训政的错误理论来源 胡适1929年6月10 日发表于《新月》月刊文章《我们什么时候才有宪法》,《知难,行亦不易》,认为国民党政府主张训政,否定宪政的错误的理论来源在孙中山晚年理论转向。 在《我们什么时候才有宪法--对建国大纲的疑问》中,认为,“民国十三年的孙中山已不是十三年前的中山了。他的建国大纲,直是完全取消他以前所主张的约法之治了。”胡认为在1906年《革命方略》和1923年的“中国革命史”,中山先生始终主张一个“约法时期”为过渡时期,要一个“约法”“规定人民的民主权利义务与革命政府的统治权”,但1924年国共合作以后,孙中山完全取消这个主张了。在《建国大纲》中,不仅训政时期没有约法,直到宪政开始也还没有宪法,直到全国过半数省份的地方自治完成以后,才可有宪法。胡适认为,孙中山取消训政时期约法,延迟宪政时期,是由于孙中山错误总结辛亥革命之后临时约法难行的历史教训,怀疑一般民众的参政能力,认为中国人民久处专制之下奴心过多,知识程度不足,易为反革命者利用,必须由革命党之“母”,养育公民之“婴儿”。胡适认为,这并不是排斥宪政的理由,因为人民的参政能力是在参政实践中培养的,“民治主义的根本观念是承认普通民众的常识是根本可信任的。”人民的参政不是专门的问题,并不需要专门的知识,民治制度本身是最好的参政训练,“愈行之则愈知之”,孙中山不是倡导“知难行易”吗?为何不让民众参政?胡适重复他在《人权与约法》中观点,宪法的大功用,不但在于规定人民的权利,更重要的是规定政府各机关的权限,立个根本大法,使得政府各机关不得逾越,并进一步指出: “人民固然需要训练,政府也需要训练。人民需要‘入塾读书’,然而蒋介石先生,冯玉祥先生以及许多长衫同志和青年同志,生平不曾梦见各种政体是什么样的,也不可不学习入堂读书生?人民需要的训练是宪法之下的公民生活。政府与党部诸公需要的训练是宪法之下的法治生活。‘先知先觉’的政府诸公必须自己先用宪法来训练自己,裁制自己,然后可以希望训练国民走上共和的大路。不然,则口口声声说‘训政’,而自己所行所为皆不足为训,小民虽愚,岂易斯哉?” 胡适认为孙中山根本错误在于误认宪法不能与训政同时并立。不过不知胡适先生想过没有,即使有宪法,不实行,不照样是一纸空文吗?当然,制定宪法毕竟是宪政的起码的前提,但这离真正的宪政还相差太远。对此自由主义书生是拿不出什么灵丹妙药的。宪政是资本主义市民社会运动的产物。胡适等人发动的人权运动,客观上亦是市民社会一个微弱的运动之一,故而有重要历史意义。 胡适在《知难,行亦不易》一文中,则认为孙中山的“‘行易知难的学说的真意义只是要使人信仰先觉,服从领袖,奉行不悖’。中山先生著书的本意只是要说:‘服从我,奉行我的建国方略’。”孙中山的“行易知难”学说是一种很有力的革命学说,一面要人知道‘行易可以鼓舞人勇往直前;一面更要人知道“知难”,可以提倡多数人对于先知先觉者的信仰与服从。信仰领袖,服从命令,一致进取,不怕艰难,这是革命成功的条件。但也造成知行分离的弊端:其一,年轻人只认得行易,而不觉知难,于是“有打倒知识阶级的喊声,有轻视学问的风气”。其二,一班当权执政的人借“行易知难”招牌,实行“训政”,“箝制一切言论出版的自由,不容有丝毫异己的议论。” 胡适当时敢于批评国民党的精神偶像孙中山,的确是需要一点自由主义独立精神的。 3.功能主义的人权观 罗隆基在1929年7月10日发表《论人权》文章, 这是“平社”成员集体讨论意见,文章开头声称:“人权破产,是中国目前不可掩饰的事实。国民政府四月二十日保障人权的命令,是承认中国人民人权已经破产的铁证。努力起来争回人权,已为中国立志做人的决心。人权运动,事实上已经发动。它的成功是时间问题。”“争回人权的阶段,原来没有一定的方式。纸笔墨水,可以订定英国1215年的大宪章;枪林弹雨,才能换到法国1789年的人权宣言”,然而下文接着批评历史唯物主义者否定抽象人权的说法,显然是不赞同新民主主义革命的手段。 什么是人权?罗隆基进行一番分析后,下了一个定义: “人权是做人的那些必须的条件。人权是衣、食、住的权利,是身体安全的保障,是个人‘成就至善之我’,享受个人生命上的幸福因而达到人群完成人群可能的至善,达到最大多数享受最大幸福的人的上的必须的条件。”“我没有追溯十七世纪霍布斯的学说,认人权是满足一切欲望的东西。……我亦没有引证十八世纪卢梭的学说,认人权是天赋的,……我更不敢颂扬十九世纪边沁的学说,主张人权依赖法律为根据。”“彻底说些,人权的定义,我完全以功用(Function)二字为依据。凡对下列三点有必要的功用的,都是做人的必要条件,都是人权:(一)维持生命;(二)发展个性,培养人格;(三)达到人群中大多数的最大幸福的目的。”(注:罗隆基《论人权》第2卷5号, 1929年7月10日。) 罗隆基的“功能主义”(Functionism)人权观, 与他《专家政治》一文“只管行政,不问主义”,主张技术专家以“科学方法”治国的精神是一致的,是属于“功能-目的理性的”,只以成就效益条件的“功能价值”为标准,忽略了“天赋人权”,“内在人性价值的“价值理性”的标准。这样人权宪政的“超验之维”,就不能进入其视域,因而不能对人权宪政的“内在价值”有深刻的理解,也不能对宪政人权进行坚定的辩护和信仰。这种“功能主义”功能-目的理性价值意向,在中国近代自由主义知识分子中很普遍的。1923年“科学与玄学”的人生观大论战中,丁文江、胡适等许多科学及人文工作者拥护“科学实证主义”,指责倡导康德倭伊铿“自由意志”的人生观的张君劢为“玄学鬼”,就是“功能主义”、“科学实证主义”成为主导的意识形态,而“内在自由”的“心性之学”道统失落的标志。“科学实证主义”遮蔽下,中国自由主义知识分子不明宪政的“超验正义之维”,不明人权的“内在价值”,事事处处以科学实证主义“功能主义”眼光打量一切。因而一旦“九一八事变”民族危机严重,自由主义知识分子就自然为“救亡图存”,而暂时放弃人权理想和民主宪政信念而主张“新专制主义”了。 西方自由主义之所以根深蒂固,除了市场经济发达,中产阶级强大的外缘外,还在于有一个源于基督教传统的“天赋人权”、“自由意志”的博大精深理论,确立了“人是目的而非手段”的个人的至高无上的尊严与不可化约的“内在自主价值”,成为自由主义核心理念。而中国自由主义者,受“实验主义”与“科学实证主义”影响,全盘反传统,抛弃“内在自主”的“心性之学”,因而不能从传统文化创造转化出自由主义的“超验本体价值”前提。这是中国自由主义运动屡起屡仆,随势浮沉,难以“一以贯之”百折不挠的主体内在原因。美国宪政理论家卡尔·J·弗里德里希认为,宪政政府“包含了一个共同的内核:承认人自身拥有其固有的尊严,并因此有权获得实现其生命潜能的机会。”(注:《超验正义-宪政的宗教之维》,北京三联书店,1997年8月, 第111页。 )如果忽略“人自身拥有其固有尊严”价值前提仅谈“人实现其生命潜能的机会”,这种人权理论,是不完整的,是半截子人权理论。 4.“从新文化运动立场来看,国民党是反动的” 1929年10月胡适发表《新文化运动与国民党》,认为国民党“至少从新文化运动立场来看,国民党是反动的”。这篇文章从表面上看,是针对国民党中宣部长叶楚伧在《由党的力行来挽回风气》中“中国原本是一个由美德筑成的黄金世界”一句话引起的,实则是因“人权运动”发动半年以来遭受国民党压制而有感而发。胡适《新文化运动与国民党》一文中说,“我们花钱买报纸看,却不准看一点确实的新闻,不准读一点负责任的评论。一个负责任的学者说几句负责任的话讨论一个中国国民应该讨论的问题,便惹起五六个省市党部出来呈请政府通辑他,革掉他的校长,严办他,剥夺他的公权!”“今年双十节便公然宣告胡适的尝试集和同善社和性欲丛书是同样害人的恶势力。”胡适的上述所说的通缉的事实,载于1929年9月23日上海《申报》的中央社消息, 称“中央亦以胡适言论认不清国内社会实际情形误解本党党义及总理学说,并溢出学术研究范围,放言空论。……请国民政府转饬教育部加以警告,并转饬全国各大学校长,切实督率教职员详细研究本党党义,以免再有与此类似之谬误见解发生。”由胡适人权案,国民党中常委制定条例,通令各级学校教职员学习国民党党义,“每日至少须有半小时自修研究”。(注:罗隆基《告压迫言论自由者》,文后附,《新月》第2卷, 6-7期合刊。) 胡适认为国民党之所以具有反新文化运动,即反“文学革命”,反“思想自由”的反动性,“根本上国民党的运动是一种极端的民族主义运动,自始便含有保守的性质”。国民党中许多人是保守的《国粹学报》和“南社”成员,五四运动,特别是1924年改组后,新分子进入,保守性潜伏,清党以来,“钟摆又回到极右的一边”。胡适认为,如果国民党不纠正反动思想,“国民党将来只能渐渐变成一个反时代的集团”,“前进的思想界的同情完全失掉之日,便是国民党油干灯草尽之时”。这点出了国民党“丧失人心”的重要思想文化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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