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四”时期妇女解放观的几个层面
一 “五四”时期,探索妇女解放的首要层面仍然是政治的,即主张男女平权与妇女参政。这是辛亥革命时期妇女解放运动的继续,但却赋予了新的涵义。在这方面有不少文章论述过,我简要叙述并略陈己见。 辛亥革命时期,尽管已经有了梁启超的“新民说”,但真正的西方妇女观并没有广泛传播,当时,知识分子包括像秋瑾那样的自求解放的妇女,其主体思想还是反清和政治体制的变革。(注:陈东原在《中国妇女生活史》中指出,辛亥时期的妇女运动“从军的踊跃和参政运动之激烈,表面看去,似乎是女权运动光荣的一页,实际说来,当时对于新潮尚没有深切的了解,不过静久思动,一种时势使然,所以我称它为‘新潮之蠢动时代’”。) 经历过辛亥革命和袁世凯复辟帝制的民初知识分子,有着一种对“革命”与“政体变革”大失所望的普遍心态。在之后的共和政体之下,知识分子们新一轮的抗争开始了,这就是以陈独秀《新青年》为号角的“五四”新文化运动。新文化运动出现的意义首先是政治层面的,它以民主、科学为旗帜,以新文化为手段,以反对非人的封建专制与封建礼教为目标,以从封建意识形态的桎梏下解放人、解放个性为其精神价值取向。 新文化运动也赋予了妇女解放以新的涵义。概观这一时期知识分子们提出的妇女政治解放思想,主要有以下几个内容: 一、针对袁世凯复辟帝制的“尊孔复古”逆流,反其道而行之,将妇女的政治解放定位于反对封建礼教奴役,争取政治人格独立。 “儒者三纲之说,为一切道德政治之大原”,而其中的“夫为妻纲”,则把妇女置于夫权之下,剥夺了妇女的参政权。为此,陈独秀号召:“一九一六年之男女青年,其各奋斗以脱离此附属品之地位,以恢复独立自主之人格!”(注:陈独秀:《一九一六年》,《陈独秀文章选编》,上,103页,三联书店,1984,以下所引陈文皆出自该书。 )在政治上,妇女的人格独立有两层涵义,一是要在社会上确立妇女的独立自主的政治地位;二是要妇女建立自己的独立参政意识,不再把自己的政治权利轻委他人。经过陈独秀、李大钊、胡适、鲁迅,特别是反孔老英雄吴虞等人的努力,应该说,其社会政治效果甚为显著。且不说妇女实际社会地位改变得如何,单就社会舆论而言,妇女的政治地位的确是提高了。另一方面,随着五四运动后男女平权、妇女解放的呼声高涨,新一轮的妇女参政热兴起,以广东为先声,浙江、湖南、京、津、沪等地的妇女纷纷组织各种参政团体,甚至要求竞选议员,直接参与政治决策。尽管这类活动在事实上没有多少实绩,且支持与反对者皆有之,但值得注意的是,此时的妇女参政争论中心问题已不再是男女天赋人权的平等问题,而是妇女参政的能力与时机问题,这显然比清末民初前进了一步。 二、随着社会主义思潮的引进与普及,以陈独秀、李大钊为代表的先进知识分子,提出了妇女政治解放的新方向,即:通过阶级斗争,改变社会制度,实现“社会主义”,以求得妇女问题的“根本解决”与妇女的“彻底解放”。 陈独秀在《妇女问是与社会主义》一文中指出:妇女与劳工是社会上最没有能力的、受压迫最深的,妇女问题,离了社会主义,“断不会解决的”。因为现有的社会制度是造成一切不平等的根源,但“在社会主义之下,男女都要力作,未成年时候,受社会公共教育,成年以后,在社会公共劳动。在家庭不至受家庭压迫,结婚后不会受男子压迫,因社会主义认男女皆有人格,女子不能附属于父,也不能附属于夫”。所以,“如果把女子问题分得零零碎碎,如教育、职业、交际等去讨论,是不行的,必要把社会主义作唯一的方针才好”。李大钊在他的几篇文章中也表达了相同的意思:“二十世纪是被压迫阶级的解放时代,亦是妇女的解放时代”(《现代女权运动》),“我以为妇人问题彻底解决的方法,一方面要合妇人全体的力量,去打破那男子专断的社会制度;一方面还要合世界无产阶级妇人的力量,去打破那有产阶级(包括男女)专断的社会制度”(《战后之妇人问题》)。30年后新中国的建立,以及在社会主义制度下妇女社会地位的改变,为这一妇女解放思想的萌芽作了最好的历史注解。 概言之,“五四”时期的妇女政治解放理论,由反对袁世凯“尊孔复古”逆流而起,以资产阶级的男女平权思想为过渡,至确立“社会主义”理想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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