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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放战争爆发前中共关于和平宪政的政治构想

http://www.newdu.com 2017-08-28 《江汉论坛》 邓泽宏 参加讨论

1945年底至1946年初,中国剑拔弩张的政治局势在国内外合力因素的制约和影响下,出现了和平建国的转机。1946年1月5日,国共双方达成了关于停止国内军事冲突的协定。1月10日, 国共双方下达了停战令,规定:至迟在1月13日午夜, 双方军队应在各自位置上停止一切军事行动。停战协议生效后,如周恩来指出的:“蒋在被逼下把战争暂停下来了,在当时的协议中不允许双方军队移动……战争在全国范围内确是停止了一个时期。给中国人民一个希望,战争可以停止。”(注:《周恩来选集》(上)人民出版社,第255页。 )在停战协定下达的同日,各党派政治协商会议在重庆召开。按政协通过的五项决议的精神,将改组国民党一党政府,并依照新的施政纲领、宪章原则,召开立宪国民大会,整编全国军队,在中国实施议会制、内阁制、地方自治的民主宪政政体。重庆政协会议贯穿了在和平条件下民主建国的基调,正如中共中央有关电文所云:“此次重庆重大协议……使得蒋介石国民党不得不开始放弃其一党独裁,并开始实现国家民主化。”(注:《党的文献》1988年第1期,第51-52页。)面对国内政治局势的变化, 中共及时提出了和平宪政的政治构想。
    
    在新的历史转折面前,中共从民族大义和人民利益出发,提出了一系列的政治见解和方针政策,形成了完整的和平宪政的政治构想,其具体内容为:
    1、中国走上了和平民主建设的新阶段。
    抗战胜利后,中共就力图利用极其有利的国际条件,将国内局势引向和平民主的轨道。
    1945年8月13日,在中国抗日战争胜利的前夜, 毛泽东在延安干部会议上作了《抗日战争胜利后的时局和我们的方针》的报告。鉴于美蒋合流抢夺胜利果实,指出了大规模内战的现实危险性,并提出了力争和平发展,同时也不放松战争准备的“针锋相对,寸土必争”的方针。从8月13日到8月25日短短的12天时间,国际国内形势瞬息万变,国际国内的各种制约因素形成的合力,使中国政治局势迅速摆脱内战阴霾。中共中央在1945年8月25 日《对于目前时局的宣言》中指出:“在中国与全世界一个新的时期,和平建设的时期已经来临了”。并首次提出:“抗战胜利了,新的和平建设时期开始了!我们必须坚持和平、民主、团结,为独立自由与富强的新中国而奋斗!”(注:《中共党史参考资料》,解放军政治学院党史研究室编,第10册,第38-39页。)国共重庆谈判结束后,中共中央就满怀希望地指出:“双十协定的签订,是为抗日阶段转变为和平建设阶段的过渡时间,国共重庆谈判间发生的激烈军事冲突是国民党为争取对他们有利的和平妥协的前奏曲,不能把目前这种大规模的军事冲突误认为是内战阶段已经到来。 ”(注:《党的文献》1988年第1期,第47页。)重庆政治协商会议的圆满结束, 使中共对于国内形势的分析更趋于乐观。中共中央认为:“由于这些决议(政协五项协议)的成立及其实施,国民党一党独裁制度就开始破坏,在全国范围内开始了国家民主化,这就将巩固国内和平,使我们党及我们党所创立的军队和解放区走上了合法化。这是中国民主革命第一次伟大的胜利,从此中国即走上了和平民主建设的新阶段。”(注:《党的文献》1988年第1期,第43页。)
    2、 国内三个主要政党和五个阶级实行政治合作来逐步推进政治的民主化是和平民主新阶段的中心任务。
    1946年2月1日中共在《中央关于目前形势与任务的指示电》中指出:“因为有苏美英三国的支援,有国内三个主要政党(国共及民主同盟)的合作及三个主要阶层(劳动人民、中等阶级、一部分大资产阶级分子)的要求,其中有强大的苏联,中共与觉悟的劳动人民,保证了中国继续走上民主化的前途。”(注:《党的文献》1988年第1期,第52 页。 )在此,中共明确提出,新时期国内阶级关系的特点是党派合作, 国内局势的根本出路是政治民主化。
    1945年中共“七大”时,中共主张在抗战胜利后中国建立工人领导之下的统一战线的民主联盟的国家制度,即新民主主义国家制度。和平民主新阶段到来后,鉴于形势的发展需要以及国民党力量的相对强大和执掌政府的优势地位,中共没有硬性地强求无产阶级对国家的领导权,而是采取迂回的方针,通过建立国民党、共产党、民主同盟三个主要的政党和无产阶级、农民阶级、小资产阶级、民族资产阶级、英美大资产阶级五个阶级合作的统一战线,来逐步实现民主化的近期、中期、远期的三个不同层次的目标构想。
    近期目标构想即实现国内各主要政党联合参政预政以突破蒋介石国民党的一党统治。对于眼前的政府改组,中共既不奢望取得无产阶级对国家的领导权,也不强求国民党作出过大让步。在政协会议通过的政府改组案中,中共同民盟等中间党派紧密合作,经过多方斗争,终于迫使蒋介石国民党接受了三方都认为可行的政府改组方案。该方案在政府人员构成上虽然未能改变国民党代表占多数的局面。但这种多数不是国民党所希望的2/3的压倒多数,而是国民党同中共和中间党派人数比例上的平分秋色。政治协商会议《关于政府组织问题的协议》中规定:“国民政府委员名额定为四十人……国府名额委员名额之半由国民党人员充任,其余半数由其他各党派及社会贤达充任,其分配另行商定。”在政府改组决议案中,中共与民盟还争得了这样一条规定:“国民政府委员会所讨论的议案,其性质涉及实施纲领变更者,须有出席委员三分之二之赞成始得决议某一议案。”(注:《中共党史参考资料》,解放军政治学院党史研究室编,第10册,第110-111页。)这就是说,没有中共和民盟的支持,国民党将无法改变政协会议所通过的施政纲领。
    中期目标构想即政协会议通过的宪章修正案中确定的将在中国实行的议会制、内阁制和地方自治的宪政国家。政协会议上为了突破国民党“五·五宪章”的框架,改变其专制的核心内容,民盟领导人梁漱溟、张君励等在中共支持下,提出了一个宪章修正原则十二条(新宪章),新宪章依照英国政体模式,将总统置于象征性位置,突出内阁和议会作用,这对遏制蒋介石国民党的专制将起重大作用,特别是地方自治对解放区的新民主主义政权的存在和发展将起到保障作用。议会制、内阁制、地方自治虽然在中国近代曾几兴几亡,缺乏生命力,但它较之国民党的专制政体不能不说是一个了不起的进步。西方民主制在中国的这一翻版毫无疑虑地突破了国民党独裁专制的政体模式,为中共和国内各主要政党的参政提供广阔的政治舞台。
    远期目标构想即通过合法斗争,发展壮大人民力量,力争实现新民主主义革命纲领,按照马列主义观点,中共不可能把革命目标永久性地置于战后五个阶级联合统治这一定点上,1922年7 月中共“二大”就提出了中国革命分两步走的构想。因此,实现新民主主义的政纲,争取社会主义的前途,这是中共的既定方针。解放战争初期形势发展的需要和国共力量对比的客观实际,使中共不得不在政治上作出重大让步,承认国民党在国家政权中的优势地位,承认非新民主主义性质的各党派联合政府,但中共承认这种现实的主导目的是突破国民党一党专政的禁锢,并非是放弃新民主主义的政治纲领,恰恰相反,中共正视现实是为了采取变通的方式来逐步改变这个现实,通过迂回的方式发展壮大人民力量,逐步削弱蒋介石国民党的力量,实现中共新民主主义的政治纲领。
    3、 非武装的群众的与议会的斗争是中共在和平民主阶段的主要斗争形式。
    由于中国走上了和平民主建设的新阶段,因此,“中国革命的主要斗争形式由武装斗争转变到非武装的群众的,议会的斗争形式”(注:《党的文献》1988年第1期,第53页。)。要实现和平建国, 首先必须实现观念的转变,由于国民党的反动政策及十八年国共尖锐斗争,党内外均有许多人对新的形势产生疑虑,“不相信内战真能停止,和平真能实现,不相信蒋介石国民党在各个方面逼迫下也能实现民主改革,并继续与我党合作建国,不相信和平民主阶段已经到来”(注:《党的文献》1988年第1期,第53页。)。因此, “必须指出党内目前主要危险倾向是一部分同志中的狭隘的关门主义”(注:《党的文献》1988年第1期,第53页。)。其次,必须实行党的工作重心的转移,“要准备将全党的工作转变到组织合法的非武装的群众的与议会的斗争中去,用心去学习组织合法斗争及上层统一战线与下层统一战线工作的配合,把党的工作推进到全国范围内去,推进到一切大城市去,并在广大范围内参加全国经济建设使国家工业化的工作”(注:《党的文献》1988年第1期, 第53页。)。
    开展合法性的议会斗争对中共来说虽然是一个新的课题,但较之长期坚持专制独裁,脱离群众的国民党,中共是有优势的,中共中央认为:只要全党勤于学习,勇于实践,中共在和平建国时期一定能取得更大胜利。
    中共中央提出关于和平宪政的政治构想的现实根据是源于他们所分析的三个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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