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 1856年10月,在广州久争入城而不得的英国人借口“亚罗”号一事首先炮轰广州,挑起了第二次鸦片战争。次年12月,英法联军攻入城内,掳走了奉命“驭夷”的天朝钦差五口通商大臣叶名琛,并将其解往印度,以“独惩其愆”。〔8〕1858年2月,英、美、法三国分别照会清朝大学士裕城,勒令清廷于3月31日前委派钦差大臣赴沪谈判, 遭到拒绝。同年5月,英法联军沿海北上,攻陷大沽,兵临天津。6月,惊惶失措的清政府被迫与入侵者签订了包括公使驻京条款在内的《天津条约》,并同意派员前往上海与对方商定税则。 然而,清政府的签约原不过是“假此数纸,暂且退却海口兵船”的权宜之策,〔9〕至于条约中所拟定的公使驻京、内江通商、 内地游行及赔缴兵费始退还广东省城等条款,在清廷的眼里“种种皆贻后患”,〔10〕是万难准允的。尤其是公使驻京这一条,“为患最巨,断难允行”。〔11〕因为天朝体制,凡外国人许其进京者,皆系朝贡陪臣,抵京后,“应先习跪拜之仪,然后奏请,定期令其随班引见”。〔12〕如果西方人进京不执此礼,中国帝王的颜面会在四夷面前丢尽,天朝的礼仪制度也会因此威信扫地。所以,为了维护天朝的体制,清廷决定,乘上海会议之机,重开谈判,不惜以“全免课税”为代价,挽回上述各款,以为“一劳永逸之计”。〔13〕 10月12日,税则会议在上海举行。为了确保既定的方针能在此次会议中得以贯彻,清廷拒绝了英方提出的由江苏巡抚赵德辙督同臬司兼署上海道薛焕会商税则的建议,特派经办《天津条约》的大学士桂良、吏部尚书花沙纳以及亲信二品顶戴武备院卿明善、五品卿衔刑部员外郎段承实等4人为钦差大臣,前往上海,会同两江总督何桂清主持此事, 并在给何桂清的密谕中再三叮嘱:“此次商定税则,系夷务一大转关,何桂清务须倍加慎密,不但严缉暗递消息之汉奸为要,即京员或有信函,尤不可稍为摇惑,议论多而实际少,惟静候内定办法,方能于大局有益也。”〔14〕 然而,会议开始以后,衔命赴会的清方代表迟迟未敢将改约的意图向对方明言,唯恐“与之明改章程,彼即指为背约”。〔15〕至于“全免课税”这一“内定办法”,他们更无意付诸实施。他们认为:“征收关税,谓之稽征者,稽查其出入之货是否违禁而征收其税也。若不征其出入口货税,则无所稽考,竟可任听该夷将我内地货物即在内地贸迁,胥天下之利柄尽归于该夷,而我民穷财尽矣。犹之人遭横逆,罄所有以与之,以求免累,仅存空房一所。彼果挈所有而远去,我尚可借空房为栖止,另图整顿。若不能遣去,势必得步进步,登堂入室,我衣食无资,童仆星散,其将何以御之?”〔16〕“所谓太阿倒持,授人以柄,其弊不可胜言,且不税于夷而税于商,更有许多窒碍。”〔17〕 清廷闻奏大怒:“此次桂良等前往上海与该夷会议,原欲为一劳永逸之计,前经叠次谕令遵照内定办法,本月初七日复严切寄谕。桂良等接奉历次谕旨,自当激发天良,力图补救,若仍毫无把握,不过希图塞责,自问当得何罪?该夷条约,以派员驻京、内江通商及内地游行、赔缴兵费始退还广东省城4项,最为中国之害。桂良等能将此4项一概消弭,朕亦尚可曲从,若仅挽回一二件,其余不可行之事仍然贻患无穷,断难允准。何桂清受朕厚恩,亦当与桂良等筹议,计出万全,岂可专听属吏之言,自贻罪戾。”〔18〕 清廷的严谕,使在上海的清方代表跪聆之下,惶悚异常。无奈之中,他们不得不于10 月 22 日硬着头皮备文照会英国专使额尔金(James Bruce,Earl of Elgin and Kincardine),建议将上海作为办理各国事务之地,以挽回清廷最忌的公使驻京这一条款:“驻京一节,诸多未便,碍难照行,当时在天津匆匆议定,不及细述颠末,此时商办税则,正好将此不便之处详细商量,以期永敦和好。将来办理各国事务,改由上海商办。”〔19〕 其实,早在英法联军兵临天津胁迫清政府派出全权大臣前去谈判时,就有人提出过相似的建议:“伊意在津门立官,亦不过希冀遇事迅达之意。今如准其一切改在上海,而上海另立一专办夷务大员,如粤海关监督之类,随时有事,可以代其上达,伊即可将津门设官一层消歇矣。”〔20〕但这个建议当时并未引起清廷的注意。如今,面对“为患最巨”的公使驻京这一条,清廷不得不同意了桂良他们的办法,表示:“如果说定时,四事消弭,桂良等即可允其将钦差移至上海,专办通商事务,以后各国如有商办之事,即在上海商办,广东仍照旧通商。”〔21〕 但是,桂良他们的建议遭到了额尔金的拒绝:“查天津所定条约各节,概为本大臣万不能更减,理合切实详言。至于此条(指中英《天津条约》第3款--引者)所载,大英特派大员,或入京长住, 或随时进京两端,应否如何,独归君主择定。……贵国向于外事,俱委离京远住之钦差大臣办理,以致历与各国大员每有不洽事故,适欲转陈伸曲,而朝廷仅据钦差大臣奏闻为信……今我国大员遇奉君主谕命入京长住理应遵行一节,既为条约已定之宜,贵大臣欲以画限,则本大臣一言一事,殊不能自允照行。曾已缕述容复布告外,缘顾此条,其志如何重大,亦难轻于奏请限除,盖其要旨,总由以本国大臣在京长住,实当贵国存诚守信,彼此修和之据。”〔22〕 额尔金的态度,使桂良等人感到“办理甚难著手”。于是,他们只得抓住该条款中“或长行居住,或能随时往来”这一“原属未定之词”,与之反复商议。〔23〕结果,说至再三,额尔金才表示:“如果当明年女王陛下政府大使在北京被有礼貌地加以接待来互换批准条约,而天津所订立的条约的所有其它细节又完全得以执行,这自然可以作为一种权宜的处置办法,女王陛下在中国的代表可以在北京以外其它地方驻节,定期对首都进行访问,或是仅仅由于公务紧急的需要不时地访问一下。”〔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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