然而,清廷对此并不满意,上谕迭至,辞气严厉:“前次准将钦差移至上海,原为阻其进京及赴天津之计,若仍准其随时进京,则进京之后,如何驱遣,岂不与驻京无异,又何必改钦差于上海,且何必派桂良等前往挽回耶?总之进京一节,万不能允,内江通商,必须消弭。其余两事,亦当设法妥办。”〔25〕 正当折冲甚苦之际,1859年1月, 传来了新任两广总督兼钦差五口通商大臣黄宗汉在广东继续与英人为难的消息。额尔金闻讯大怒,当即照会桂良等人表示抗议。 原来,早在1858年初,当广州失陷的奏报抵京后,清廷即授内阁学士兼署刑部侍郎黄宗汉为两广总督兼钦差五口通商大臣,驰粤赴任。由于当年广州绅民反对“夷人”入城的敌忾同仇之势给清廷留下了深刻的印象,清廷同时密谕在籍的户部侍郎罗惇衍、太常寺卿龙元僖、工科给事中苏廷魁等:“传谕各绅民,纠集团练数万人,讨其背约攻城之罪,将该夷逐出省城”〔26〕,以便黄宗汉抵粤后,能“外示兵威,内借民力”,转圜事机。〔27〕以后,由于《天津条约》签订,广州的团练奉命约束、裁并,但其与城内英法联军的冲突仍时有发生。一心“想看到广州乡勇立即受到惩罚”的额尔金,遂决定利用上海税则谈判的机会,迫使清政府“去实现他用武力想达到的目的”。〔28〕 1858年10月7日,抵达上海的清方代表照会额尔金, 请其派人前来会议。 额尔金以黄宗汉仍在广州悬赏献英领巴夏利( Harry Smith Parkes)首级为由,表示拒绝。 桂良等人于是不得不一面出示晓谕各地,俾知天津业已议和,中外民人应永敦和好,一面飞咨遥在广州的黄宗汉,嘱其毋再出示,并请知会罗惇衍等暂且停兵,俟上海税则商定。然而,额尔金对此并不满意,于10月9日照复, 非将黄宗汉去职,将罗、龙、苏三人特奉办理团练之权削去不可。奉命会议税则的清方代表顿感左右为难:“若不允其所请,不但他事不能商办,且恐立时决裂。”“若允其所请,又与国体攸关,亦不敢冒昧从事。”〔29〕不得已,于无可想法之中想出了一个“权宜救急之法”〔30〕,谎称“本大臣自出京以来,沿途访闻,两广督部堂黄办理一切,未能妥善,业于途次具折参奏,不久即可奉到谕旨,离任当不远矣”〔31〕。同时表示,愿奏请朝廷,撤去罗、龙、苏三人的团练大臣之权,“以示和好之至意”〔32〕。接到这一照会,额尔金才“心怀欣悦”,同意举行税则会议,并希望在上述两道谕旨降到之日,将谕旨转发阅看。〔33〕 然而,桂良等人的做法并不为清廷所赏识,认为:“若必尽遂该夷之欲,则是中国黜陟之权,外夷得而操之,尚复何所底止。”〔34〕但鉴于桂良等人已在额尔金面前撒了谎,并在事后补了一个参劾黄宗汉的奏折,清廷不得不顺其所为,另发谕旨,“使夷人闻之,知桂良等并非诳语,以安其心,而示之信”。〔35〕惟该谕旨并未将黄宗汉等人调任、革职,仅将其所办原委及现已停兵之处说明而已,桂良等人当然不敢将该谕旨向额尔金出示。于是,“权宜救急之法”因此成了滑头外交而终遭西方人的强烈抗议。 额尔金表示,不将黄宗汉及罗、龙、苏三人撤去,概不与议。急于挽回公使驻京等条款的清廷闻奏,马上在1859年1月29 日下谕:“上海现办通商事宜与广东相距较远,著即授两江总督何桂清为钦差大臣,办理各国事务。所有钦差大臣关防,著黄宗汉派员赍交何桂清祇领接办。”〔36〕于是,常设广州几达15年之久的钦差五口通商大臣,终于移往上海。 三 钦差五口通商大臣从广州移设上海,固然是清廷为阻止执意进京的西方人而不得已采取的又一“羁縻”手段,但它客观上也反映了19世纪50年代末上海在中国对外贸关系中的地位正在发生着显著的变化。据史料记载,当时上海的外侨已从开埠初期的25人增加到400多人, 超过了广州;〔37〕上海的外贸关税银收入也从开埠初期的17万两猛升至 180万两,跃居五口之首。〔38〕来自大洋彼岸的西方人不仅在黄浦滩头辟建了近代中国最早的租界,而且在广州外交陷入困境的情况下,日益把这座东南滨海县城视作他们与清政府交涉的重要之地。因此, 1859年2月,奉命兼任钦差五口通商大臣的两江总督何桂清曾在《胪陈办理通商机宜折》中这样写道: “上海为各夷聚集之所,应办事宜皆在上海,而夷性褊急,凡有照复事件,俱限以时刻。钦差大臣驻扎处所,若相离上海稍远,文报往还设有迟误,已多饶舌。而事未身亲目击,倘措置稍失其宜,即生枝节。故臣前有钦差大臣驻扎上海之议。”〔39〕 然而,也正鉴于此,这位主张将钦差五口通商大臣移设上海的封疆大吏不避“饰词推诿”之嫌,反对由两江总督兼任此职,认为: “两江总督驻扎江宁省城(即今南京--引者),今因城池未复,暂驻常州为后路策应,筹济饷需,弹压地方,一俟克复省城,即须前赴江宁办理善后,势不能时赴上海。设该夷酋借口有事,与钦差大臣面议,径来臣所驻之处,或遣夷官仆仆往来,骇人耳目,似多窒碍。且该夷近来蔑视督抚,倘因不能如其所请,仍欲进京与大学士尚书面议,巡抚系同官一省之人,虽出排解亦属无益。”〔40〕他主张:“将办理通商之钦差大臣由京简放,即在上海设立公寓,议给养廉,专司其事,以崇体制。倘有彼此龃龉之处,于督抚二人中酌量一人飞棹前往,为之设法排解,庶可日久相安。”〔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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