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 苏共二十大以后,毛泽东提出要“以苏为鉴”,强调社会主义建设要走符合中国情况的道路。但在什么是社会主义各国应共同遵循的规律,怎样才是普遍规律与本国实际相结合的问题上却陷入了误区。 在总结匈牙利事件的教训中铁托提出了自己的看法。1956年11月11日他在普拉发表演说指出:苏共二十大揭露的斯大林的错误以及波匈事件的根源,“问题不仅仅是个人崇拜,问题是使得个人崇拜得以产生的制度”。同时宣扬了南斯拉夫的道路。对此,1956年12月29日以《人民日报》编辑部名义发表的《再论无产阶级专政的历史经验》一文中,直截了当地批驳了铁托的看法,《再论》指出:“斯大林的错误的发生,是不是由于苏联的社会主义经济制度和社会主义政治制度已经过时,而不能再适应苏联发展的需要了呢?当然不是如此。苏联这个社会主义社会还是年轻的,它所走过的时间还不到四十年。苏联经济迅速发展的事实证明,苏联的经济制度基本上适合于生产力的发展的,苏联的政治制度也是基本上适合于经济基础的需要的。斯大林的错误并不是由社会主义制度而来;为了纠正这些错误,当然不需要去‘纠正’社会主义制度。西方资产阶级想用斯大林的错误来证明社会主义制度的‘错误’,这是完全没有根据的。另外有些人想用社会主义的国家政权对于经济事业的管理来解释斯大林的错误,认为政府管理了经济事业就必然成为妨害社会主义力量发展的‘官僚主义机构’,这也无法令人信服。谁也不能否认,苏联经济的巨大高涨正是劳动人民的国家政权有计划地管理经济事业的结果,而斯大林所犯的主要错误,却很少同管理经济的国家机关的缺点有关。” 在起草《再论》的过程中,毛泽东明确指示,要充分论述苏联革命和建设的基本经验是各国革命和建设的共同道路。先要明确指出苏联的基本经验是合乎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的,是正确的,然后再指出苏联在建设社会主义过程中有曲折,有错误。要批判教条主义不承认有错误,不接受教训,不纠正错误,不考虑历史和民族的特点而全盘照搬。也要批判修正主义只讲苏联的错误,不讲苏联的建设基本上是成功的,不讲它的基本经验是值得学习的,从而否定一切。(注:吴冷西:《忆毛主席--我亲身经历的若干重大历史事件片断》,新华出版社1995年版,第26页。) 据此,《再论》将苏联革命和建设的基本经验归纳为五条:(1 )无产阶级的先进分子组织成为共产主义的政党;(2 )无产阶级在共产党领导下,联合劳动人民,经过革命斗争从资产阶级手里夺取政权;(3)在革命胜利以后,无产阶级在共产党领导下,以工农联盟为基础, 联合广大人民群众,建立无产阶级对地主、资产阶级的专政,镇压反革命分子的反抗,实现工业的国有化,逐步实现农业的集体化,从而消灭剥削制度和对于生产资料的私有制度,消灭阶级;(4 )有计划地发展社会主义经济和社会主义文化,并且积极准备条件,为过渡到共产主义社会而奋斗;(5)坚持反对帝国主义,坚持无产阶级国际主义。 1957年11月,这五条基本规律的内容被社会主义国家共产党和工人党代表会议接受,写进了莫斯科宣言。南斯拉夫共产主义者联盟不仅没有在这个宣言上签字,而且在南共七大纲领中坚持不同意莫斯科宣言的观点。 1958年,中共积极参加了对南共“修正主义”的批判。在当年5 月举行的中共八大二次会议所作的决议中正式写道:“中国共产党第八届全国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认为,一九四八年,共产党情报局‘关于南斯拉夫共产党状况的决议’中,对于南斯拉夫共产党背弃了马克思列宁主义原则而走上了资产阶级民族主义的错误道路所进行的批评是正确的和必要的,但是当时在处理这个问题的方法上有缺点和错误。我们党当时同意和支持了这次批评。”如果说1948年中共中央的表态有不得不支持情报局的原因,那1958年重申1948年的意见,就明显是不同意南斯拉夫的道路了。毛泽东在1958年3月的成都会议上说:1956年4月提出“十大关系”,开始提出自己的建设路线,原则和苏联相同,但有自己的一套内容。这里强调“原则相同”,显然是要表明我们所走的自己的路,是与南斯拉夫相区别的。 这表明在什么是社会主义,以及各国共产党如何依据本国情况建设社会主义的问题上,毛泽东在当时不仅没有认识到斯大林的理论和模式的根本缺陷,相反把它看作是普遍规律加以完全肯定而绝对化了。这样,在探索中国自己的道路中,就不可能提出改革原有的政治、经济体制的问题,而把要求实行政治体制和经济体制改革的意见,看成是反对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的资产阶级右派也就完全在情理之中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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