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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战时期国统区与沦陷区间走私贸易述论(2)

http://www.newdu.com 2017-08-28 《民国档案》 齐春风 参加讨论

二、走私的状况
    抗日战争进入相持阶段后,日本在中国沦陷区建立了五大走私据点:上海、天津、汉口、徐州和广州。天津是日本在华中走私的重要据点,敌货运至平津后,向南沿平汉、正太、同蒲三路运至永济,经河南奸商之手,从黄河各渡口走私至西安及陕西南部各地,有时远抵成都。上海是日本对华走私的最大据点,除一部货物系由日本国内运来外,日方还劫夺宁沪未及拆迁的工厂,以其产品冒充国统区工厂的产品,运销内地。各地敌货运抵武汉后,大部分循长江西运,直达沙市,或偷渡洞庭湖运销湘西,也有一部分溯汉水而上,经钟祥转运鄂西。广州是华南敌货走私内运的大本营,广州敌货一部分沿西江西运,一部分沿粤汉路北运转销各地。也有一部分敌货运至香港,不经过广州而直抵广州湾或大鹏湾登陆,或由越南河内分运广西镇南关及云南河口,偷销内地。(注:陈介生《抗战以来敌寇对我经济侵略概况》,1940年,第42页。)具体的走私据点,仅在沿海就有700处以上。 (注:顾翊群《经济封锁》,《中央训练团讲词选录》第三册,国民党中执委会1941 年印行, 第419页。)这样,在沦陷区与国统区之间及国统区内部, 形成了密密麻麻的走私网。相对而言,从国统区向沦陷区走私的逆向路线比较短促,多由游击区或接近战区的国统区地带向沦陷区走私。
    参与走私的人员来自社会的各个阶层,包括奸商、退伍和现役军人、公务员中的败类分子、土豪劣绅、地痞流氓、土匪私枭,还有一般的贫苦百姓,其中奸商走私占据最重要的地位。(注:中央调查统计局特种经济调查处(以下简称特调处)编:《四年之倭寇经济侵略》,1941年版,第143页;《第五年之倭寇经济侵略》,第72页; 国民党宣传部编:《如何防止走私》,1942年,第1页。 )奸商往往与日寇的倾销组织和各地特殊势力勾结在一起,他们的组织形式为:第一,独资经营。或专营运输,或专营推销,或两者兼营;第二,组织公司。一般规模较大,或公开经营,或托名接洽;第三,临时合伙,系遇到新到的某种私货待销,临时集资经营,交易成功即告结束。(注:国民党中执会训委会编:《中国战时经济问题》1943年第124页。)
    就走私的方式言,可分为公开走私与秘密走私两种。在西北的甘、宁、绥一带,走私状况一反内地,极为公开。由甘、宁、绥运抵包头的土货,在国统区由当地驻军分段保护,抽取税金,到敌占区后由敌军保护入城。(注:特调处编:《甘宁绥三省走私概况》(油印本),1941年。)更有走私团伙手持枪械,明目张胆地走私。但大多数走私因时势所限,仍采取秘密方式进行。秘密走私又可分为隐藏规避、蒙混取巧、假借名义和贿赂收买等方式。(注:财政部贸委会湘桂办事处编:《湘桂两省走私情形调查报告》(复写本),1942年。)至于具体的走私方式,则诡计百出,无奇不有,如用包裹邮寄私货,挖掘地道偷越关卡等,不一而足。
    日本由沦陷区向国统区走私的货物,大致可以1941年为界,前期五花八门,无所不包,概括起来,可分为以下十类:
    1.纺织品类:棉纱、布匹、人造丝织品、呢绒等;
    2.食品类:面粉、米、谷、盐、碱、糖、海味、咸货等;
    3.日用品类:毛巾、牙刷、牙膏、肥皂、火柴、煤油、蜡烛、伞、磁器、颜料等;
    4.文化用品类:钢笔、铅笔、油墨、橡皮、图钉、纸张等;
    5.奢侈消费品类:香烟、酒(果酒、啤酒)、玩具、照相器材、化妆品、滋补品等;
    6.五金百货类:理发刀剪、铁钉、缝针、自行车及零件等;
    7.工业用品类:机器零件、胶轮车胎、电器材料、电池、汽油等;
    8.肥料类;
    9.药品类;
    10.毒品类:鸦片、海洛因、吗啡、高根、红丸等。 (注:陈介生前揭书,第43页,《四年之倭寇经济侵略》第145页; 《第五年之倭寇经济侵略》第73页。)
    总而言之,日本向国统区倾销的私货,简直到了无孔不入的地步,货物种类以奢侈性的消费品为主,民生必需品较少,机器零件,胶轮车胎、电器材料、染料、汽油、五金的数量微乎其微。
    需要指出的是,日本对策动毒害中国人民的毒品走私更是不遗余力。奸商每向国统区销售一两鸦片,日本便给“奖励”数十元。(注:《闽南的走私潮》(湖南《开明日报》被扣稿件),《走私专辑》(中)。)在日寇的煽动下,其毒化政策由沦陷区延伸到国统区。日寇还以“帮助”中国人戒毒为名,向国统区大肆贩运毒品。日本东兴公司声称发明了一种名为“东光剂”的戒毒剂,但在该制剂中“须加入一半份量吗啡”。通过该制剂,可以“捕捉到他们(吸食者)的特殊性格,可随意控制他们的生死”,并“可获得无法比拟的巨大利益”。可见,这是一种改头换面的毒品。贩卖的目的是获取非法利润,再来抢购“敌占区[国统区]军用物资和第三国的援蒋物资,并将交换物资移交军队当局”,同时“还收集未占领区的情报,刺探敌情”。据透露,仅1939年2 月一次,东兴公司就向中国境内贩运了这种毒品一万公斤,攫取中国铜、铁、铝、钨、桐油等军用物资数千吨。(注:钟山译:《抗战时期日本以毒品换取中国内地战略物资史料》《档案与史学》1996年第4期。)
    1941年7月,英美宣布封存中日两国资金, 日本利用倾销货物套取法币外汇的方法失去效用,它的经济侵华策略随即改变。从该年10 月9日起,禁止沦陷区一切物品运往任何口岸,尤其是香港和缅甸。(注:常奥定《经济封锁与反封锁》,重庆1943年版,第34页。)与此政策相配合,日方制订了华北《昭和16年度经济封锁并确保资源要领》,其第17条规定:“努力套取非占领区域之重要国防资源,但如由购买而获得时,则向敌区流出之交换物资,务须不致减低封锁效力,由师团自身及一般商人统制,利用特务机关实施之,重要者则报告方面军。”第18条更明确规定了可流出的物资:“交换物资尽量利用鸦片、化妆品、果子酒、人造绢丝等不能增加敌战斗力及生活力之商品,并由军方规定路径,以交换商品。”(注:特调处编:《华北敌伪对我经济封锁概况》(油印本),1942年。)此后由沦陷区走私到国统区的物品,本来就十分稀有的工业和军用物资已近绝迹,生活必需品也较罕见,而奢侈性消费品和毒品大幅增加,占据了主导地位。
    由国统区向沦陷区走私资敌的物品种类一直比较固定,以日本急需的物资为主,极具地方特色。除粮食、油、牲畜、木材、薪炭、茶叶、药材、漆、蔗糖、樟脑、笋干、瓷器、苎麻、羽毛等生活必需品、各地特产,金银、法币等硬通货和货币外,钨、锡、铅、汞等特矿产品,铜元、废铜铁、棉花、桐油等战略物资被大量走私资敌,其中以粮食、桐油和特种矿产品数量最为巨大。(注:《第五年之倭寇经济侵略》第73-77页。)更为恶劣的是,在福建,竟然发生壮丁被走私出境的事件。(注:《闽南的走私潮》(湖南《开明日报》被扣稿件),《走私专辑》(中)。)
    走私的数量如何呢?由于走私具有高度的隐蔽性,要正确估计其数量是困难的,因此各家估计不一。据国防最高委员会致军事委员会函称,1939年度敌货输入超过3亿元之巨。(注:《大公报》1940年4月29日。)而常奥定先生据可靠的报告计算更不止此数。在抗战前后的二、三年内,日本由平绥路以及黄河走私到察、绥、晋、陕、甘、宁等西北各省的货物,每年价值约3600万元。从广州湾、北海走私到华南的敌货,仅麻章、遂溪一路,每日即有40万元之多,每年约有1.4亿元。 此外从陇海路东段、宁沪路、沪杭路与长江水道分散走私到苏、浙、鲁、皖、湘、赣等省,以及从广州、汕头、厦门分散走私到粤、桂、闽等省的敌货,合计每年约2亿元。综合以上各路敌货走私的数额,每年在4亿元以上。(注:常奥定《经济封锁与反封锁》,重庆1943年版,第32页。)
    由国统区走私到沦陷区资敌物资的数量和价值,历来缺乏统计,难以估算。仅在1938及1939年,皖北就有300万石粮食走私资敌。 (注:《淮河线上的经济战》(衡阳《力报》被扣稿件),《走私专辑》(上)。)由于大量粮食被走私资敌,在华中、华南许多地方竟出现丰年粮荒。在1939年由国统区出口的80万箱茶叶中,有1/4被走私到了沦陷区。(注:顾翊群《经济封锁》,《中央训练团讲词选录》第三册,国民党中执委会1941年印行,第423页。)据唐凌先生估计,在抗战期间, 钨、锡、汞、锑等特种矿产品,至少分别有2000、20190、410和7417吨被走私资敌,价值3128万美元以上(其中汞因国际市场价不明,未统计在内)。(注:唐凌《抗战时期的特矿走私》,《近代史研究》1995年第3期。)
    以上数字是否确切尚有近一步研究的必要,但即便是如此规模的输入流出,已相当令人触目惊心了,也必然会给抗战带来严重的不利影响。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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