蒋廷锡,江苏常熟人,“初由举人供奉内廷”,雍正曾称其“在内廷侍从二十余年,恪慎勤劳”(注:《清史列传》卷十一,《蒋廷锡传》,中华书局点校本1987年版。),如果从雍正讲这番话的雍正四年逆推,蒋廷锡供奉内廷至少从康熙四十年即开始了。康熙五十五年之际,蒋廷锡任少詹事,康熙密谕新任山东巡抚李树德之旨不便交阁部明发,而卸任巡抚恰为蒋廷锡之兄蒋陈锡,故令蒋廷锡寄信传旨。这种以家信传谕的方式对日后廷寄不能说毫无影响,特别是蒋廷锡乃日后最早承旨寄谕大臣之一,但康熙当时之有此举,无疑带有很大的随意性。 伴随着奏折出现的诸种形式密谕,包括朱批、朱谕,特别是朱谕中代书谕旨及以寄信方式下达的谕旨,尽管乃康熙不经意为之,但实已透漏了国家权力中枢开始转移的最早消息。不过,康熙时奏折制度还处于草创阶段,康熙密谕臣工不过偶一为之,特别是康熙不允许地方大吏借折奏而绕过阁部径行其请,因此,奏折的创行及与此相应密谕的出现,并不会打破皇帝与阁部、部院与督抚按固有本章制度所维系的权力平衡,国家大政还是公之于天下的。 二 如果说康熙对秘密政治的认识还处于探索之中的朦胧状态,那么,雍正则明确认定国家政治自应有秘密的一面。雍正四年十一月以云南巡抚杨名时一再将密折密批载入题本,特宣谕:“国家庶务殷繁,亦有不便宣露于众者,亦有本章谕旨所不能尽者,亦有一时不能即定者,故于密折内往来斟酌”(注:《雍正朝汉文朱批奏折汇编》八册,944页,江苏古籍出版社1989年版。)。他有意识地将一应军政事务分为不过“明路”的“密奏密谕”与必须过“明路”的本章明谕。雍正元年四月,四川提督岳钟琪以“钦奉密旨”,所有料理兵马起程日期及支用钱粮数目“俱不敢缮疏题报”为由,特具密折奏闻。雍正不以为然,在岳折上批谕:“此事原你在京时密行的事,总未经部,又未动本,如今出二千兵,用钱粮,钱粮还可,出兵之事,不是暗事,尔可着量借何辞、指何名,或折或本来奏,发于或议政或该部,过一过明路方好。”(注:《雍正朝汉文朱批奏折汇编》一册,290-291页,江苏古籍出版社1989年版。)可见过“明路”,即经由具体题奏--内阁票拟,或具折奏闻--敕交部议(包括交议政处)的运行程序,宣示于众;而不过“明路”的“暗事”,即“密折密批”的绝密事件。在雍正心目中,二者是判然分明的。 雍正即位以来,密奏密谕事件较之康熙年间急剧增加。现收录于《雍正朝汉文朱批奏折汇编》的朱折约35000余件,加上未公布的满文朱批奏折约6000余件,(注:此数字承蒙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满文部主任屈六生见告。)雍正自言“各省文武官员之奏折,一日之间,尝至二三十件,或多至五六十件”(注:《清世宗实录》,卷九六,雍正八年七月甲戌,中华书局影印本。),确是实情。特别是督抚藩臬道府及提镇副将的奏折逐年增多,雍正元年此类地方文武官员奏折近700件,占当年全部奏折约1200件的六成(58%),雍正六年增至近2000件,占当年全部奏折约2500件的80%,加上抚远大将军岳钟琪奏折约120余件,如许之多的奏折在在需要雍正批谕。而雍正朱批动辄百数十言、数百言,至有上千言者,训谕反复婉转,细密周详,与康熙朱批言简意赅的风格实不可同日而语。 值得注意的是,在内容上,雍正承袭康熙而开以数百字朱批指授方略之先例。雍正元年夏,青海蒙古亲王罗卜藏丹津有异动,雍正在川陕总督年羹尧五月十一日奏陈“西海情形”折上批谕:“全是。好。”以下用近400字朱批反复告谕年羹尧“你一人干系实如泰山之重,轻视自己,即轻视朕一样,冲冒之说,万万使不得!”朱批以“特谕”二字作结。(注:《雍正朝汉文朱批奏折汇编》一册,372页。)随后又在年羹尧五月十四日《奏陈西海布置情形折》上朱批:“二十一日晚此奏折到来,朕自己的主意,立刻批于你前字去的。二十二日同怡亲王、隆科多、拉什又议之,他们之意,有事不如无事(下略)总在你定大主意,朕恐有动作处,怕你掣肘难行,已通行各处提镇、将军、巡抚,一切事任你调遣,已发部文矣。但不可高兴贪功,着实慎重,若有不得已,你量得透,当行再行,万万不可轻举。特谕!”(注:《雍正朝汉文朱批奏折汇编》一册,389-390页。)以上两道朱批谕旨,可视为廷寄上谕通行之前,雍正以朱批指示军机的典型。 军事之外,对于重大机密事务,雍正亦习惯在臣工奏折上批示机宜。雍正七年十二月初二日浙江总督李卫密奏破获张云如、甘凤池等谋为不轨并请钦派大臣来南审结一折,雍正在折中夹行朱批至16处之多,折尾朱批竟达六七百字。(注:《雍正朝汉文朱批奏折汇编》十七册,379-385页。)李卫长于治盗,凡属此类事关国家安全的紧要事务,雍正多以朱批谕旨指示处置方法。 雍正五、六年间,雍正对云南巡抚朱纲说:“内外群臣奏折皆随阅随批,若遇军机要务,皆一一与廷臣商酌,详细批明,尚多于折内旁注者,从前缴回折子尔看堆积甚多,莫不朱批满纸,可见初政校今更繁。”(注:《雍正朝汉文朱批奏折汇编》十一册,386页。)按之现存汉文朱批奏折,可知雍正所言并无夸张。 雍正踵行康熙草创的奏折制度,朱批谕旨无论数量抑或质量皆有可观的发展,但他仍恪守康熙创行奏折之初衷,“并非以奏折代本章”,是以当出现以奏代题苗头之后,特训谕臣工:“凡为督抚者,奉到朱批之后,若欲见诸施行,自应另行具本,或咨部定夺;为藩臬者,则应详明督抚,俟督抚具题,或咨部之后,而后见诸实行。若但以曾经折奏,遂借口已经得旨而毅然行之,则凡钱粮之开销,官员之举劾,以及苗疆之军务,地方之工程,诸如此类,督抚皆得侵六部之权,藩臬皆得掣督抚之肘矣。行之日久,滋弊必多,为害甚钜。”(注:《清世宗实录》,卷九六,雍正八年七月甲戌,中华书局影印本。)可以说,仅止于朱批,还不可能动摇固有的权力配置格局;在探索秘密政治之路上雍正之所以获得成功并非借助朱批,而是康熙时已开其端绪的亲笔密谕和代书密谕。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