另一方面,中国是一个疆域广阔、民族众多的国家。早在西汉时期,京师长安城内便有“蛮夷邸”专供外人居住。北魏时的洛阳,则有“四夷馆”。到了唐代,不仅在京城长安,而且在对外贸易口岸,都形成过外人聚居的“蕃坊”。唐朝末年,蕃坊一度衰落,到了宋代又重新复兴,一直沿习到元代。如果考虑到中国封建王朝历来奉行所谓“怀柔”政策,允许外人在领土上聚居,而当时明朝当权者通过开放濠镜澳可以用合法(抽税)或非法(受贿)的手段得到经济上的好处,那么,可以设想,夷商从岛上“搭蓬栖息”到入澳门“筑室居住”,并非是件难事。笔者认为,在海外贸易的税收已成为地方政府官员收入来源的情况下,夷舶无需“舟触风涛”的借口,只要舍得花钱,并服从抽分,那么,要求进入澳门“互市”,是不会遭到拒绝的。 关于葡人居澳的另一说法,是“混入说”,见《明史·佛郎机传》:“先是,暹罗、占城、爪哇、琉球、浡泥诸国互市,俱在广州,设市舶司领之。正德时,移于高州之电白县。嘉靖十四年,指挥黄庆纳贿,请于上官,移之濠镜,岁输课二万金,佛郎机遂得混入。高栋飞甍,栉比相望,闽、粤商人趋之若鹜。久之,其来益众。诸国人畏而避之,遂专为所据。”(注:转引自《中国近代对外关系史资料选辑1840-1949》,上海人民出版社,1977年。) 关于《明史·佛郎机传》这一段记载,按戴裔煊先生考证,出自《天启实录》编者的按语。戴氏在《关于葡人入据澳门的年代问题》一文中指出,《天启实录》的按语本身是有种种错误的,明代广东市舶提举司并没有移于电白,在当时,广东封建统治的上层人物都一致反对的情况下,准许佛郎机侨寓濠镜,是不能令人置信的事情,至于纳贿而请于上官的“黄庆”,极可能是万历五年(1577年)以后移镇澳门的王绰。由此,戴氏断定:“认为葡萄牙殖民者从嘉靖十四年开始混入澳门,这种说法是不符合历史实际的,不足为据。”(注:见戴裔煊《关于葡人入据澳门的年代问题》,载蔡鸿生主编《澳门史与中西交通研究》,广东高等教育出版社,1998年,第10页。) 戴氏关于葡人入据澳门年代问题的考证,总体上无疑是成立的,但认定葡人不可能从嘉靖十四年开始混入澳门,则未能完全令人折服。诚如戴氏所言,葡人于嘉靖三十二年至三十六年,即1553年至1557年间开始盘踞澳门,这是从中外史料中可以印证的,而在嘉靖三十三年(1554年)海盗何亚八被擒获以前,葡人已经混入澳门,这又是无可怀疑的事实。那么,葡人是从什么时候开始混入澳门的呢?戴文除了否定嘉靖十四年外,没有给予正面解答。笔者认为,如果断定葡人在澳门用砖瓦木石建筑固定的永久性房屋,始于嘉靖三十六年(1557年),那么,在此之前,应当有相当一段搭茅暂住的时期,并且在搭茅暂住之前,还经历了“附诸番舶杂至为交易”的阶段。这么一个过程,在经济发展缓慢的封建社会,恐怕不是三年五载能完成的。澳门向来是我国对东南亚各国番舶贸易的港口之一,在葡萄牙殖民者到来之前,早已有爪哇、浡泥、暹罗、真腊、三佛齐等国的商人来做买卖。嘉靖八年,林富请开海禁,诸蕃复通市,佛郎机已经牢固地占据了满剌加,并且有正德末年入驻屯门的经验,不可能不试图“附诸番舶”,或假冒别国混入濠镜,而这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是不难做到的。《天启实录》和《明史·佛郎机传》的记载确有这样那样的错误,但是,如果没有其他确凿证据,似乎还不能排除葡人在嘉靖八年以后不久便开始混入濠镜澳的可能。 另外,与其他关于葡人入居澳门的说法相比,《明史》用“混入”两字描述佛郎机进入濠镜澳的方式,显然更准确,更符合历史实际。林富曾提出:“於洋澳要害去处,及东莞县南头等地面,递年令海道副使及备倭部指挥,督率官军,严加巡察,凡舶之来,出于《祖训》、《会典》之所载者,密伺得真,许其照旧驻扎。其《祖训》、《会典》之所不载者,如佛郎机,即驱逐出境。”这种区别对待的政策固然不错,但在实施上却是困难的。因为要有效地做到这一点,至少需要两个条件,一是能准确区分佛郎机与其他番商,二是有足够的海上兵力。如果这两个条件,尤其是第二个条件,不能得到满足,驱逐佛郎机便只能是一句空话。而当时的情况是,明朝当权者既昧于外情,又无坚固的海防。在开国之初,明朝尚有一定实力在沿海岛屿设置水寨,踞险伺敌。但是到了明末,“水寨之名虽在,而皆自海岛移置海岸”,“巡舟战舰,朽蠹而弗修,弓械于橹,缺败而亡用”。翻开《明实录》,随处可见海防废弛的记载。在这种情况下,很难设想能够御敌于国门之外。特别是愈来愈严重的海患,对明朝当权者更是造成威胁。嘉靖三十一年,海道副使丁湛将朱纨招来的捕盗船只遣散,雇募渔船以资哨守,“以致群盗鼓行而入,攻毁县治,若蹈无人境耳。”嘉靖三十二年三月,“海贼汪直,纠漳、广群盗勾集各枭倭大举入寇,连舰百余艘,蔽海而致”,“滨海数千里,同时告警”。在广东方面,则有海盗何亚八、郑宗兴之辈,纠合番贼,劫掠沿海乡村。同年六月,全国各地发生严重自然灾害,从山东、山西到湖广、浙江,“所在凶歉,或经岁恒暘,赤地千里,或大水腾溢,畎圳成川;或草根木皮,掘剥无余,或子女充飧”。随之而来的是“盗贼公行,道路梗塞”,“倭夷狂噬,井邑丘墟,饥馑师旅,交兴沓至”。(注:参阅郑梁生编校《明代倭寇史料》,台湾文史哲出版社,1987年。)在社会大动乱的情况下,葡萄牙殖民者乘虚而入,可以说是易如反掌,毫不费力的事情。拒佛郎机于境外,明朝当权者非不想为也,实不能为也。 再者,葡萄牙的殖民扩张,一方面凭借巨舶大炮,另一方面打着“求市”旗号。掌管海外诸蕃朝贡市易的市舶提举司,关心的是“征私货,平交易”,所谓“夷人入贡,附至货物照例抽盘,其余蕃商私赍货物至者,守澳官验实申海道,闻于抚按衙门,始放入澳,候委官封籍,抽其十之二,乃听贸易。”在“中外摇手不敢言海禁事”的大气候下,夷商接踵而至,而内地商人(其中不乏走私奸商、官家权贵)又“趋之若鹜”,佛郎机何愁不能混入并窃据澳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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