葡人入住澳门的第三种说法是“占领说”,出自18世纪葡萄牙殖民大臣卡斯特罗(Martinho de Mello e Castro)的一份备忘录。根据殖民主义者的逻辑,“主权乃是以征服的权利为基础的”,谁以武力征服了一个地方,谁就拥有这个地方的主权。为了证明葡萄牙对澳门拥有主权,卡斯特罗说,葡萄牙人肃清了在中国海骚扰的海盗和乱贼,进而袭击并征服了控制香山的酋领,占领了岛屿。这种征服,是用葡萄牙军队并以葡萄牙人的鲜血为代价的。为了贸易的目的,葡萄牙人对澳门进行了最好的改造,建造了城市。这位殖民大臣的论调,并无任何历史文献的证实,实际上是“侵略有理,殖民有功”论的翻版,但却被蒙塔尔托·德·热苏斯(Montalto de Jesus )引用进其著作《历史上的澳门》中,并得以谬种流传。这种说法,理所当然地受到中国学者以及所有尊重历史的外国学者的驳斥。(注:参阅戴裔煊《关于澳门历史上所谓赶走海盗问题》,载《中山大学学报》1957年第3期。 又见周景濂《中葡外交史》,张天泽《中葡早期通商史》,张维华《明史欧洲四国传注释》,龙思泰《早期澳门史》。) 葡人居澳的第四种说法是“酬劳说”。所谓“酬劳”,是指葡萄牙人赶走盗贼,明朝当权者表示酬谢,给予澳门居住。这种说法,最初见于西方来华传教士的著作。1641年,葡籍耶稣会士鲁德昭(Alevaresde Semedo )在其著作《中国及其邻近地方传教志》中称:澳门地小多石,易于防守,当时有许多盗贼盘踞其间,劫掠附近地区。中国官吏想除害,知葡人强悍善战,请其代为驱逐,并答应事成之后将澳门给葡人居住。葡人接受条件,歼灭海盗,于是在澳门筑室而居。另一耶稣会士利类思( Louis Buglio)在 1665年刊行的《不得已辩》中也提到:“然西客居澳,又原有由焉。明季弘治年间,西客游广东广州、浙江宁波,往来交易。至嘉靖年间,广东海盗张西老攘澳门至围困广州,守臣召西客协援解围,赶贼至澳歼之。是时督臣疏闻,有旨命西客居住澳门。”(注:转引自张维华《明史欧洲四国传注释》,上海古籍出版社,1982年。又见戴裔煊《关于澳门历史上所谓赶走海盗问题》。) 对于这种说法,学术界有不同意见。 有完全认同的, 如张天泽在1934年发表的《中葡早期通商史》中指出:“塞梅多(即鲁德昭--笔者按)关于澳门居留地的起源是最可信的:即为了酬谢葡萄牙人的效劳而给予他们在澳门居住的权利。”《中葡早期通商史》是一部有学术价值的著作,遗憾的是,在这个问题上作者并没有提出确凿的历史文献作为证据。张氏在阐述澳门的兴起时,先是引用莫里森(J.R.Morrison)在《中国商业指南》中的两处提法:“据说,葡萄牙走私贩子曾于1542年‘占据’过这个岛(指:浪白澳)。”“此外,据说在1554年时,贸易已集中在这个岛屿上;至1560年,已有五六百名葡萄牙人居住在那里。”然后进行推测:“如果这是真的话,那么在1554年时由于一些不言而喻的原因,澳门必已被放弃而由浪白溶取代。”至于这不言而喻的原因是什么,作者未加说明。在进一步论证自己观点时,作者又一次大胆推测:“1554年,市舶司自澳门迁至浪白溶的这一迄今尚未得到解释的迁移,很有可能就是因为海盗威胁而困扰日增所致。不过澳门放弃之后,海盗一定曾把它用作劫掠的巢穴,直到他们被驱除为止。”查阅中国史料,嘉靖三十三年(1554年),明朝政府并无因海盗而放弃澳门一事,相反,《明实录》倒是有如下记载:“七月己亥朔,庚子,广东番贼纠倭寇千余剽掠海上,官军击败之,擒贼首方四溪等,余党遁去。”另外,针对海盗的活动情况,可以找到添设和变动备倭把总等职官的记录,而无市舶司因此迁移的报导。说市舶司于1554年自澳门迁至浪白溶,并认定澳门被海盗用作劫掠的巢穴,实属臆断,不足为信。 对“酬劳说”持否定意见者,如戴裔煊,他在《关于澳门历史上所谓赶走海盗问题》一文中,通过考证中外史料,令人信服地指出,鲁德昭的著作是1638年写成的,距葡萄牙殖民者在澳门建屋居住的时间已经81年,所谓葡萄牙人赶走海盗得以居住澳门,是缺乏根据的。历史上曾有过葡人协助平定枯林叛兵的事情,但那是在1564年发生的,把这作为1557年葡人占据澳门的理由,是完全无稽的。 关于葡人居澳与剿灭海盗问题,周景濂在《中葡外交史》中也作了阐述。周氏针对绥麻陀(即鲁德昭--笔者按)的“酬劳说”,指出:“葡人之居住澳门,早在助中国剿灭海贼之先,不得谓始于剿灭海贼时也。大概葡人之居住澳门,得广东官宪之承认,则开端于剿灭海贼时。绥麻陀将广东官宪承认葡人居住澳门之事实,与葡人占据澳门之由来,并为一谈,似未免因果倒置矣。”周景濂进一步考证海道副使汪柏为什么会允许葡人违禁潜居澳门。他引用明代郭棐《广东通志》记载的史料:嘉靖三十三年,海贼何亚八、郑宗兴等纠合番舶,在广东沿海剽掠,汪柏等受命往捕海寇,抓获亚八等寇首,俘斩146人, 溺水烧死甚众,余党散走。由此,周景濂推测,汪柏毅然不顾当时广东按察使丁以忠反对,许可葡人居澳,“殆有感于海贼之讨伐,有借助于葡人之必要欤?果尔,则葡人之得居澳门,与上所述之海贼助剿说,仍不无关系也。”他还援引《明史·佛郎机传》,其中提及佛郎机在澳门筑室建城,雄据海畔,有所谓“将吏不肖者反视为外府矣”一句,由此“可知广东地方长官为防制海贼计,宁欢迎佛郎机之筑室建城,得有所保障之意。”周景濂的推测是符合情理的。人们可从林希元的《与翁见愚别驾书》以及曾经参与平定柘林叛兵的俞大猷的《正气堂集》中找到旁证。前者称“佛郎机未尝为盗,且为御盗”,后者言“用官兵以制夷商,用夷商以制叛兵,在主将之巧,能使之耳。商夷用强梗法,盖屋成村,澳官姑息,已非一日。”在当时的一些当权者眼中,最大的祸害莫过于海贼倭寇,至于夷商,涉及的“罪行”只是贩卖人口、私卖番货、蓄养倭奴等。对于明朝当权者来说,既然无法用武力驱逐葡人,也就只好“以美言奖诱之,使不为异”,或“加意调停,从宜酌处,毋逆其向慕中国之心”。由于封建统治者的腐败无能,中华民族为此不得不付出了沉重代价。 综合上面对“四说”的讨论,笔者认为:“占领说”出自殖民主义者的强盗逻辑,大错特错;“酬劳说”源于耶稣会士的报导,犯了本末倒置的错误;“借地说”旨在说明澳门成为夷商聚居地的由来,有可信之处,但不排除后人附会的可能,不宜简单地套在佛郎机身上;“混入说”的某些记载可能不确切,但却在较大程度上反映了历史的真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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