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国前夕毛泽东对新民主主义社会论的四个重要修改(2)
二、从新民主主义制度的主要任务是解除民族压迫与封建压迫的束缚和破坏到“中国内部的主要矛盾就是无产阶级和资产阶级之间的矛盾” 在《新民主主义论》、《论联合政府》等经典文献中,在论述新民主主义共和国的经济方针时,毛泽东认为,新民主主义的经济方针之所以“并不没收其他资本主义的私有财产,并不禁止‘不能操纵国民生计’的资本主义生产的发展”,是“因为中国经济还十分落后的缘故”(注:毛泽东:《新民主主义论》,《解放》周刊第98、99合期。)。他又说:“民族压迫与封建压迫残酷地束缚着中国人民的个性发展,束缚着私人资本主义的发展与破坏着广大人民的财产。我们主张的新民主主义制度的任务则正是解除这些束缚与停止这种破坏,保障广大人民能够自由发展其在共同生活中的个性,能够自由发展那些不是‘操纵国民生计’,而是有益于国民生计的私人资本主义经济,保障一切正当的私有财产。”(注:毛泽东:《论联合政府》,《解放日报》1945年5月2日。)“只有经过民主主义,才能到达社会主义,这是马克思主义的天经地义。”结合着中国的实际,毛泽东进一步指出:“在中国,为民主主义而奋斗的时间还是长期的,没有一个新民主主义的联合统一的国家,没有新民主主义的国家经济的发展,没有广大的私人资本主义经济与合作社经济的发展,没有民族的科学的大众的文化即新民主主义文化的发展,没有几万万人民的个性解放与个性发展,一句话,没有一个新式资产阶级性质的彻底的民主革命,要想在殖民地半殖民地半封建的废墟上建立起社会主义来,那只是完全的空想。”(注:毛泽东:《论联合政府》,《解放日报》1945年5月2日。)这是关于新民主主义社会主要任务的极其清楚的表述。而主要任务是由主要矛盾规定的。因此,新民主主义社会的主要矛盾就是进入社会主义所要求的发达的生产力与中国低下的生产力水平的矛盾。应当说,这一判断是符合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这一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也是符合中国的基本国情的。 但是毛泽东的看法却随着战争局势的明朗而发生了变化。在将官僚资本主义从一般资本主义中分离出来之后,毛泽东认为“资产阶级民主革命完成之后,中国内部的主要矛盾就是无产阶级和资产阶级之间的矛盾”(注:《毛泽东文集》第五卷,人民出版社1996年版,第145页。 ),这种认识在党的七届二中全会上得到了确认。在七届二中全会的政治报告中,毛泽东写道:“中国革命在全国胜利,并且解决了土地问题以后,中国还存在着两种基本的矛盾。第一种是国内的,即工人阶级和资产阶级的矛盾。第二种是国外的,即中国和帝国主义国家的矛盾。”(注:《毛泽东选集》第四卷,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1433页。)应当说,这时党并没有改变让资本主义在新民主主义时期有一个适当发展的主张,毛泽东甚至强调“现代性的工业占百分之十左右,农业和手工业占百分之九十左右”,它“是在中国革命的时期内和在革命胜利以后一个相当长的时期内一切问题的基本出发点”(注:《毛泽东选集》第四卷,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1430页。)。但是无论如何,明确地提出资产阶级与无产阶级的矛盾是未来新民主主义社会的主要矛盾,给人的感觉是发展生产力的地位下降了,阶级斗争的地位被提升了。与其前期对新民主主义社会主要任务的论述相比,区别还是明显的。 在反帝、反封建、反官僚资本主义的任务完成后,将新民主主义社会的主要矛盾界定为无产阶级与资产阶级之间的矛盾,应当说,从阶级斗争的角度看,它反映了中国阶级矛盾的变化,明确了中国阶级斗争的方向。在这个意义上,它无疑是正确的。但是,今天回过头去看,从总结经验的角度出发,又必须承认,作出这种判断与中国对资本主义主要是从批判的层面去认识,而对资本主义所具有的现代化的一般特征缺乏深刻的把握有关。在中国当时的生产力水平条件下,资本主义的生产方式还具有某种必然与必要性,我们所要做的就是利用这种积极性来为进入社会主义准备必要的物质基础。换言之,中国要实行社会主义,第一位的条件是生产力的发展,其次才是生产关系的变革。因此,点明无产阶级与资产阶级的矛盾是新民主主义社会的主要矛盾,如果是作为一种理论上的准备,使全党在利用资本主义的积极性时保持清醒的头脑,并在生产力发展到一定程度时,用来指导解决无产阶级与资产阶级的矛盾是可以的。但是如果在生产力还极为低下,在资本主义的一切积极、肯定的成果并没有被充分利用和吸收时,就匆忙地消灭资本主义经济,变革生产关系,那么无疑会对生产力的发展产生消极影响。我想,社会主义改造急速完成后中国经济发展所遭遇的挫折已经证明了这一点。 三、从“新资本主义”到“新民主主义” 一般而言,某个社会的性质总是与某个特定国家的性质相联系的。因此,在毛泽东对未来新民主主义国家的性质作出修正的同时,他对新民主主义社会的性质认识也经历了一个变化的过程。 1938年10月,毛泽东在《论新阶段》中提出:“我们所谓民主共和国就是三民主义共和国,它的性质是三民主义的。”(注:毛泽东:《论新阶段》,《解放》第57期。)虽然此时还没有明确提出“新民主主义社会”的概念,但这里的民主共和国无疑就是后来所说的新民主主义国家。1943年8月, 毛泽东在中央党校第二部开学典礼上的讲话中再次提到了新民主主义社会的性质问题,并认为“我们要建立的新民主主义社会,它的基本性质仍是资本主义的”(注:《毛泽东文集》第三卷,人民出版社1996年版,第56页。)。1944年3月, 毛泽东对新民主主义社会的性质作了某些修改,他说:“现在我们建立新民主主义社会,性质是资本主义的,但又是人民大众的,不是社会主义,也不是老资本主义,而是新资本主义,或者说是新民主主义。”(注:《毛泽东文集》第三卷,人民出版社1996年版,第110页。)在这里, 毛泽东首次将新资本主义与新民主主义并提,表明了在新民主主义社会性质问题认识上的深化。后来在《论联合政府》中,毛泽东也是这么提,他说:“一切中国共产党人,一切中国共产主义的同情者,必须为着现时阶段的目标而奋斗,为着反对民族压迫与封建压迫,为着使中国人民脱离殖民地,半殖民地、半封建的悲惨命运与建立新式资产阶级民主主义性质的,新民主主义性质的,亦即孙中山先生革命三民主义性质的独立、自由、民主、统一与富强的中国而奋斗。”(注:毛泽东:《论联合政府》,《解放日报》1945年5月2日。)可以看出,虽然毛泽东在谈到新民主主义社会性质时,使用了多种提法,其含义也有所区别,但在本质上是基本一致的,那就是新民主主义社会的性质是“新资本主义”的。 对“新资本主义”的说法提出明确批评是在1948年9 月的政治局会议上。毛泽东认为,既然我们新民主主义政权的性质是无产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那么新民主主义社会的性质仍叫“新资本主义”就显然是不妥当的。毛泽东说:“我们的社会经济呢?有人说是‘新资本主义’。我看这个名词是不妥当的,因为它没有说明在我们社会经济中起决定作用的东西是国营经济、公营经济,这个国家是无产阶级领导的,所以这些经济都是社会主义性质的。农村个体经济加上城市私人经济在数量上是大的,但是不起决定作用。我们国营经济、公营经济,在数量上较小,但它是起决定作用的。我们的社会经济的名字还是叫‘新民主主义经济’好。”(注:《毛泽东文集》第五卷,人民出版社1996年版,第139页。 )这虽然是仅就新民主主义经济的性质来讲的,但我认为它实际上也代表了整个新民主主义社会的性质。正如毛泽东紧接着讲的:“新民主主义社会中有社会主义的因素,在政治、经济、文化各方面都是这样,并且是领导的因素,而总的说来是新民主主义的。”(注:《毛泽东文集》第五卷,人民出版社1996年版,第145页。 )这样,“新资本主义”的提法就被“新民主主义”的提法完全取代了。 在与旧资本主义相区别这一点上,“新资本主义”与“新民主主义”并无不同。但在解放战争不断取得胜利,无产阶级取得领导地位指日可待,社会主义前途更加清晰的情况下,再用“新资本主义”的提法就难以突出社会主义因素在新民主主义社会中的作用和地位。因此,在表明社会主义因素的质和量及社会主义前途上,“新民主主义”无疑是对“新资本主义”的一种完善和发展,包含着更多的符合中国实际的创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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