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国前夕毛泽东对新民主主义社会论的四个重要修改(3)
四、从“让私人资本经济获得广大的发展的便利”到“限制的斗争将是经常不断的” 新民主主义的经济政策是由新民主主义社会的主要矛盾与主要任务决定的。一方面,新民主主义的经济与旧民主主义经济相区别,它必须“为一般平民所共有”,决不能让“少数人所得而私”,体现在新民主主义的经济方针上就是“大银行、大工业、大商业,归这个共和国的国家所有。‘凡本国人及外国人之企业,或有独占的性质,或规模过大为私人之力所不能办者,如银行、铁路、航空之属,由国家经营管理之,使私有资本制度不能操纵国民之生计,此即节制资本之要旨也’”(注:毛泽东:《新民主主义论》,《解放》周刊第98、99合期。)。另一方面,从中国生产力水平低下,脱胎于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这一实际情况出发,毛泽东认为:“拿发展资本主义去代替外国帝国主义与本国封建主义的压迫,不但是一个进步,而且是一个不可避免的过程,它不但有利于资产阶级,同时也有利于无产阶级。现在的中国是多了一个外国的帝国主义与一个本国的封建主义,而不是多了一个本国的资本主义,相反地,我们的资本主义是太少了。”(注:毛泽东:《论联合政府》,《解放日报》1945年5月2日。)由此,“我们共产党人根据自己对于马克思主义的社会发展规律的认识,明确地知道,在中国的条件下,在新民主主义的国家统治下,除了国家自己的经济与劳动人民的个体经济及合作社经济之外,一定要让私人资本主义经济获得广大的发展的便利,才能有益于国家与人民,有益于社会的向前发展”(注:毛泽东:《论联合政府》,《解放日报》1945年5月2日。)。一边是“节制资本”,不允许大资本“操纵国民生计”;另一边是要让私人资本经济有一个大的或广大的发展。这就是毛泽东所主张的新民主主义经济政策的基本点。在这里,毛泽东既没有区分官僚资本主义与民族资本主义,也没有提到国营经济的社会主义性质。 明确区分官僚资本主义与民族资本主义,并将官僚资本主义作为新民主主义革命打击的对象是在1947年12月所作的《目前的形势和我们的任务》这一报告中。毛泽东说:“没收封建阶级的土地归农民所有,没收蒋介石、宋子文、孔祥熙、陈立夫为首的垄断资本归新民主主义的国家所有,保护民族工商业。这就是新民主主义革命的三大经济纲领。……新民主主义的革命任务,除了取消帝国主义在中国的特权以外,在国内,就是要消灭地主阶级和官僚资产阶级(大资产阶级)的剥削和压迫,改变买办的封建的生产关系,解放被束缚的生产力。”另一方面,对于民族资本经济,毛泽东认为,由于中国经济的落后性,“在一个长时期内,还是必须允许它们存在;并且按照国民经济的分工,还需要它们中一切有益于国民经济的部分有一个发展:它们在整个国民经济中,还是不可缺少的一部分”(注:《毛泽东选集》第四卷,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1253-1255页。)。从上面这段话中可以看出,毛泽东对资本主义的认识在逐步深入。同时,尽管毛泽东仍强调了资本主义经济在新民主主义时期存在的必要性,但不难感觉到毛泽东已经开始从允许资本主义有一个大的或广大发展的立场上后退。 到1948年下半年,战争的局势愈加明朗。如何制定对民族资本主义的政策已经成为党所面临的现实问题。10月,毛泽东在一封给刘少奇的信中指出:“就我们的整个经济政策说来,是限制私人资本的,只是有益于国计民生的私人资本,才不在限制之列。而‘有益于国计民生’,这就是一条极大的限制,即引导私人资本纳入‘国计民生’的轨道之上。要达到这一点,必须经常和企图脱出这条轨道的私人资本作斗争。而这些私人资本虽然已经纳入这条轨道,他们总是想脱出去的,所以限制的斗争将是经常不断的。 ”(注:《毛泽东文集》第五卷, 人民出版社1996年版,第177页。 )从不得“操纵国民生计”到必须“有益于国计民生”,从让资本主义有一个大的或广大的发展到“限制的斗争将是经常不断的”,表明此时毛泽东考虑更多的是如何避免资本主义经济消极和不利的一面,与其前期主要从肯定和积极的一面来看待资本主义相比,是一个明显的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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