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析土地革命初期富农问题的产生(2)
二 在实践中混淆农民的阶级与种类,没有对自耕农、佃农这一类农民作进一步的阶级分析,是引起富农问题的另一个原因。 应该说,中国共产党对农民的种类与阶级问题在理论上是早有认识的。1927年的《中国共产党土地问题党纲草案》中明确规定:“农民分做三种:一、佃农,二、自耕农,三、半佃农。三种农民之中,都有贫农、小农、中农与富裕农民的区别。”[8](P389)然而, 这一正确认识却没能在实际工作中起应有的指导作用。 1927年7月20日,中共中央就当时农民运动总策略发出通告, 通告说:“在北方各省如直鲁晋豫等,自耕农和半自耕农占多数,他们苦于繁重的税捐日益破产,流为土匪或逃亡他省。在这里我们要以自耕农贫农佃农雇农为中心联合一切农村穷苦民众及小地主结成斗争的联盟。在南方湘鄂赣粤等省则佃农占多数,次之为自耕农半自耕农。”在这些省要“以佃农自耕农贫农为中心,团结一切农村贫苦民众以至小地主开展土地革命。”[9](P185 )这里的一个基本事实是:中国共产党认为农村主要的农民阶级是佃农、自耕农、贫农、雇农等,而且认为他们是党在农村发动土地革命的可靠力量。这种把自耕农、佃农这类反映农民生产劳动及生存形式的概念与贫农、中农、富农这类表现农民经济生活状况的概念混为一谈,是不妥当的。 更为重要的是,中国共产党在一定时期内,对自耕农这个概念所指的究竟是什么经济地位的农民,是相当模糊的。如1927年8月25日, 中共中央在对安徽临委的工作指示中说:“其实我们的农运对象,应以雇农、佃农及失业农民为中心,即以无土地农民为中心,因为现时农村革命即是土地革命,只有他们才是土地革命的主力军。所有富农、小商人等,一到实行土地革命时必然动摇,甚至走到反动之途。至于自耕农亦只能希望他们在土地革命中中立,这并不是说我们现在就抛弃自耕农、中农、小商人,而且还是要联络他们。”文中提到富农要动摇反动、中农需要联络、雇农佃农是主力军。由此推断,自耕农只能是指贫农。但中农尚且要联络,共产党对贫农岂能是希望保持中立?及至1928年2月2日,中共中央给江西省委的指示信中又明确提出:“自耕农问题即你们所谓富农问题”。显然,这里又直接把自耕农等同于富农了。 以上可见中国共产党当时对自耕农在农村经济结构中的定位是不确定的,主要原因在于自耕农之间确实存在着差别。从实际来分析,自耕农应当包括以下几个阶层:自己耕种自己土地,所得颇丰,不仅满足自家吃用,尚有一部分或相当部分余粮余钱放债吃利,或剥削雇工为其收入的一部分,生活很宽余的富裕农民,即富农;自己耕种自己的土地,所得仅够自家吃用,稍有盈余或亏欠,一般既不外借与人,也不向人借贷,生活基本自给自足的农民,即中农;自己耕种自己的土地,所得不够自家吃用,其不足部分得靠租入他人土地或出卖劳动力,或直接靠借贷等勉强度日,生活贫苦的农民,即贫农。然而,中国共产党却在实际工作中疏忽了对自耕农作具体分析,笼统地将之作为中国农民的一个阶级,并以此来估计其在土地革命中的作用,这是极为不妥的。同样,佃农也不例外。尽管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大部分佃农处在封建土地生产关系的制约下,生活困苦,其阶级属性大多属于贫农。但是,佃农作为农民中的一个种类,具体考察其经济状况依然有着富农、中农、贫农之别。尤其是当时的沿海几省(粤、苏、浙)接近大都市的地方,已出现少数资本主义企业家的租户,他们虽然没有一寸土地,但从当地地主手中租赁大片土地,招来雇工,进行着近似于资本主义农场的经营,其经济生活是极其优裕的。 由于中国共产党没有在实践中对自耕农和佃农加以具体分析、区别对待,由此引发了一系列严重后果。土地革命伊始,那些隐藏在自耕农、佃农队伍中的富农,在土地政策下大获其利。中共中央在1927年8月4日给河南省委的指示信中说:“应当提出‘没收大地主豪绅的土地交给农民’的口号,在今年秋收并应提出减租几成鼓动佃农抗租,对自耕农不打击。”同年8月3日,中共中央制定的湘、鄂、粤、赣四省农民秋收暴动大纲中也指出:“自耕农土地不没收,自耕农及已取得大地主田地之佃农应对其革命政权(农会)交纳田税,税额由农民协会决定之。”[10](P220)再如中共广东省委于同年9 月给梅县特委的信中说:“我们所说的没收,是没收大中地主及反革命的土地,所说的分配,也是分配他们的土地,决不是把自耕农的亦没收了再分配。况且更要注意的即大中地主之土地,原来是有佃农的,没收大中地主的土地,即将该土地之所有权交于原户。”以上政策对自耕农、佃农的倾斜是最明显不过了。即使到了同年11月,中国共产党对小地主的政策发生根本变化,即决定没收一切地主阶级的土地之后,广东海陆丰地区在土地分配时对自耕农、佃农的倾斜依然如故:“这次的没收土地,不仅仅是大中地主加以没收,即小地主甚至自耕农的土地也加以没收。没收之后完全分配给原佃农及自耕农。当然这样的办法,对于佃农是圆满的得到十二分的利益,同时自耕农也没有若何损失。”可见,由于中国共产党笼统地把自耕农、佃农作为农民的一个阶级去对待,政策上予以保护,无疑使佃农、自耕农中的富裕者们(这些在乡村中除地主商贾以外,比起其他农民阶层更有势力的一部分人),在土地革命初期“耕者有其田”(即谁耕种即给予田,不耕则没收其土地)的政策下获得或保全了自己的土地,甚至掌握了农村基层组织的政权,成为土地革命初期获利最多的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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