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走城镇化富裕之路 毋庸置疑,家庭承包经营作为一项制度创新,极大地促进我国农业生产的发展,但仅仅依靠它(而不辅以其他配套改革),仍不可能一劳永逸地解决我国农业发展中的全部问题。发端于20世纪70年代末80年代初的我国农村微观经济体制改革,把农户塑造成为市场主体,随之而来的,是必然要求把深化农村改革的重点,放在如何为农民进入市场铺平道路上。但是,值得引人深思的是,当市场机制开始发挥作用的时候,又会越来越明显地感到,仍然需要继续解决客观存在着的深层次矛盾,这就是农民的收入不能随着农业生产的发展而同步增加,甚至出现农业增产不增收乃至增产却减收的现象。这可以从下面的数字得到说明。 1996年以来,我国农业增加值的增长率呈下降的趋势:1996年为5.1%,1997年为3.5%,1998年为3.5%,1999年为2.8%,2000年上半年为1.5%。与此相联系,农民人均纯收入增长率也呈下降趋势:1996年为9%,1997年为4.6%,1998年为4.3%,1999年为3.8%,2000年为2.1%。统计数字还表明,我国农业对农村居民收入增长的贡献率逐年减少,1996年至1999年各年农业收入环比增量分别为73元、-28元和-53元,其中1998年和1999年是负增长,说明农业收入已不再是农民收入增长的主要来源。据有关专家测算,近10几年来,农民工资性劳动报酬收入占纯收入的比重不断地上升,即从1985年的18.4%上升到1999年的28.52%,而同期种植业和畜牧业收入的比重,则分别从48.15%和11.16%下降到39.91%和7.14%。这就是说,当前农民收入的大头和增长部分主要靠非农产业,而不是靠种植业和畜牧业。农业收入在农民纯收入构成中不断下降的主要原因,是各类农产品的供给大于需求,而导致价格全面下跌,且其下跌幅度与收入增幅下降幅度是同步的。在目前进行的农业结构战略性调整中,相当多的地方注意了农产品品种质量的调整,发展市场需要的名特优新产品,在农产品优质化上下功夫,这无疑是正确的。但也应当认识到,农产品总量过剩是当前值得高度重视的大问题,不可只顾及结构矛盾而忽视总量问题,再继续走通过增产来实现增收的路子,已经行不通了。 由此看来,我国的农民问题,在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今天,又以增收难的问题展现在国人面前,成为一道绕不过的坎儿。说中国人口多,主要是指农民多,在中国走向现代化的历史进程中,农民“钱从哪里来,人往何处去”将是始终伴随我们的艰巨任务。就产业结构而言,我国已有相当水平的工业化,农业产值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仅16%,但农村人口还占总人口的70%;就社会结构而言,还是以农民为主的社会,城市化严重滞后于工业化,造成城乡居民收入差距在改革初期一度缩小后又迅速扩大了。 20世纪90年代中期以来,我国农产品供求关系发生重大的转变,我国农业发展已进入需求制约为主的阶段,要想使农民人均收入继续较快地增长,就必须从大幅度增加农产品供给的收入增长方式,转向农产品供给平稳增长与农民人数持续减少相结合的收入增长方式。从这个意义上说,要使我国农民收入得到持续增长,奔向富裕的康庄大道,就必须加快剩余农业劳动力的转移步伐。这就要求人们突破传统的思维方法,即就农业论农业,就农民论农民,就农村论农村的思维方法,而要从宏观改革与发展的全局,探讨持续增加农民收入的新思路、新途径。问题的实质在于,传统的城乡二元经济社会结构不打破,70%的人为30%的人提供商品性农产品的局面不改变,农产品市场容量就很难扩大,农业的规模经营就寸步难行,农业发展空间就会受到很大的限制,农民收入就不可能迅速增加,更谈不上向着共同富裕的目标前进。根据我国农村改革和发展新阶段的要求,其改革和发展不能仅仅局限在农村内部进行,而必须站在城乡一体化立场上,将农村内部结构的调整与推进城镇化有机结合起来。如今观察、思考和处理我国农业、农村和农民问题,应该以此作为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 要有效地解决我国剩余农业劳动力的转移,就必须遵循社会经济发展的一般规律性,正确认识和处理市场化、工业化、城市化和现代化的关系。应当这样看,市场化、工业化和城市化是推动现代化进程的不可缺少的原动力,也是推动农业剩余劳动力转移的不可缺少的原动力。要最大限度地发挥市场化、工业化和城市化对现代化以及农业剩余劳动力转移的推动作用,就必须使这三者得到协调的发展。 当前我国农村城镇化所面临的一个主要难点,就是传统的城乡二元户籍制度,严重地阻碍着农村城镇化的发展。这就必须逐步改革传统的城乡分割的二元户籍制度,变城乡分割的二元户籍制度为统一的居民身份证一元户籍制度。逐步建立以居住地划分城镇人口和农村人口,以职业划分农业人口与非农业人口的户籍登记制度,如实地反映公民的居住和身份状况的本来面目,实现城乡户口一体化管理,为劳动力在产业之间、城乡之间的自由流动和形成全国统一的劳动力市场创造条件。以往那种城乡分割的户籍制度不能适应现代市场发展的要求。它从制度上堵塞了农村人口城市化的途径,抑制了劳动力在城乡之间和地区之间的自由流动。考虑到我国的具体国情和历史积累的矛盾太多,户籍制度的改革可以分步骤地有选择地进行。在近期内,应当首先放开县城所在地和农村城镇的户口,采取农民集资建城的办法,允许农民进城落户。要依靠农民自身力量,多渠道筹措城镇建设资金,解决城镇发展中的人口集聚、经济发展和建设资金三大问题,使城镇化步入快车道。对于流动人口实行弹性户籍管理制度,以解决这部分人口的超生问题和社会治安问题。对于那些在异地与用工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合同的农民工,可以允许其户口随人身一起流动,在就业所在地办理临时户口,并依法接受当地社区的管理,享受该社区的社会福利。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