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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新认识晚清中央权威衰落的原因(2)

http://www.newdu.com 2017-08-28 《华中师范大学学报:人 刘伟 参加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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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晚清社会变化对改革的要求是全方位的,但清政府的改革始终只是政策的调整,带来了原有体制滞后与政策变化过快的矛盾,也削弱了中央权威。
    体制、制度、政策,是政治改革中三个互相关联而又区别的范畴。体制是一种权力组合的框架,是一定的统治和治理方法的根本意图的集中体现;制度在体制的框架内建立,表现为一种维持体制的规范;政策则是一定体制和制度的具体执行。三者之中,政策是最易变化的,制度其次,而体制变化则相对缓慢,因为它更集中地体现为一种统治利益所在。
    纵观各国现代化的历史,日本是首先从体制入手推进改革的成功范例:1868年确立天皇体制,建立太政官为政府的中枢机构,组成了以维新派为核心的新政领导核心。在它的领导下,逐步推行了一系列政治经济的制度改革措施,如奉还版籍、废藩置县,确立中央集权;成立通商司,成为掌管政府经济政策的机关(注:信夫清三郎:《日本政治史》第2卷,上海译文出版社1988年版,第252页。)。明治维新的成功表明,从中央体制改革入手,是建立和充分利用中央集权权威资源的最好途径。
    清代的政治体制,在中央形成了皇权--军机--六部的格局,其中皇帝和军机是决策中心。但其决策依据主要是各部和地方大吏的奏折;来源单一,不了解下情,是清代中央决策的主要弊端。六部的行政职能,主要是实现和维持对地方的控驭,致使行政功能萎缩。如户部的主要机构,是按地区设置的十四个清吏司,分别掌核各省钱粮收支数目。兵部掌天下兵籍和武职任免,目的是以大制小,制约地方督抚。这种中央集权体制,难以承担和实现对社会的管理这一最主要的政府职能。在这种情况下,能否实现中央体制的创新与改革,成为能否利用原有中央集权资源并为启动现代化服务的关键所在。
    事实上,晚清并不缺乏中央体制创新的时机。第一次是19世纪60年代,经过两次鸦片战争和平定太平天国,清政府获得了一个相对安定的时期,国内经济结构有所变化,引进和制造西器,逐渐成为一部分官僚士大夫的话题。历史到了需要清政府出面启动现代化的时期。但由于当时最高领导人不了解世界大势并把握这一历史机遇,只从应付对外交涉需要出发设置了总理衙门,并把总理衙门置于皇权--军机体制之下,从而使总理衙门难以成为推进现代化的中枢领导机构。
    第二次是90年代甲午战后,当时举国上下朝廷内外,自强之议纷起。1895年光绪谕令推行新政,并命内外臣僚就新政条陈意见。四品京堂官盛宣怀上折提出设立银行、开办学校等建议,其中也提到要学习外国,在京城设立专管兵事之大臣,设参谋部;还要设置商务、学务大臣,以推进工商和教育的发展(注:《光绪朝东华录》第4 册, 第3877 -3882页。)。这些主张并不完整,也没有触及到皇权专制这一根本问题,但它却把新政需要中央行政机构创新和职能转换问题提了出来。当时光绪令总理衙门户部复议,总理衙门的复议只肯定了设银行等具体措施,对行政体制改革却不置可否(注:《光绪朝东华录》第4册, 第3907页。)。1898年百日维新中,康有为更是明确提出学习日本明治维新之法,吸纳维新人士,设制度局作为新政的总领导机关,但随着戊戌政变的发生,这一建议也就烟消云散,未能实现。
    第三次是20世纪初年,慈禧宣布要“变通政治”以后,刘坤一、张之洞会奏提出整顿中法以行新法的各项建议,其中也提到改革中央行政体制,设专管筹划兵事和矿路商务大臣。当时慈禧只是笼统地说:“著按照所陈,随时设法,择要举办,各省疆吏,亦应一律通筹,切实举行。”(注:《光绪朝东华录》第4册,第4771页。)这样, 在“变通政治”的初期,清廷并没有抓住时机建立有力的新政领导机构。
    不主动从体制和制度上进行改革,使晚清的改革实际上都是具体政策的调整。它虽然也使改革能维持下来,但也带来了三方面的深刻影响:
    (1)体制滞后,使中央无法形成具有现代化意识的领导核心, 从而使改革缺乏通盘计划和理论指导。从19世纪60年代到20世纪最初五年,清政府的改革都是在没有明确目标和理论指导下进行的。“自强”成为支撑各项改革的主要动机。但是,“自强”的模式到底是什么?在统治集团内部只是一个模糊的概念。1864年奕炘说:“自强以练兵为要,练兵又以制器为先”;甲午战后清廷的谕令指出:“自来求治之道,必当因时制宜,况当国事艰难,尤应上下一心,图自强而弭隐患”;1901年清廷的上谕又说要“变通政治,力图自强”(注:《筹办夷务始末》同治朝卷25,第3页;《光绪朝东华录》第4册第3631页、4655页。)。在这里,自强始终只是引进西器和练兵的手段,立足点仍是内治,即维持原有体制的运作。在这一模糊观念的支配下,改革采取了实用主义的态度,只就具体做法进行调整,从而缺乏计划和步骤。
    (2)体制滞后,使政策的制定和执行不可避免地带上人治色彩。 从决策程序看,清廷的决策权在皇帝和军机,所以政策的制定很大程度上受决策人的主观因素制约;另一方面,政策的推行主要在地方督抚,所以政策执行的怎样又要受地方督抚的制约,这就使政策极易受不同利益者的左右,带来了中央政策的不稳定和执行中的走过场现象。如1895年光绪谕令各地裁兵练军,最初确定的比例是“裁七留三”,用节省的军费练新军。但各地发不出遣饷,同时又担心裁兵过多会影响社会治安,所以多持谨慎态度,只有山东省计划分五年裁五成,其余各省“或请将兵额酌减,尚无成数,或仅裁绿营二三成,所裁营勇更属寥寥无几。”实际上,山东省1898年裁至三成时,巡抚张汝梅就以“地方紧要”为由,奏请免裁其余二成。各省的拖延塞责,迫使朝廷实行变通,让各省“就现有兵饷精练陆军”;实际是允许各省就便行事,自行练兵(注:《光绪朝东华录》第4册,第3633、3946、4043页; 罗尔纲《绿营兵制》,第101页。)。仔细考察其他工商政策、 办学政策的实施情况都是如此。
    (3)体制滞后,使许多政策的推行超出了中央政府的职能范围, 使中央政府无法实行有效领导。19世纪末至20世纪初,各项经济、教育、军事改革政策都是通过朝廷谕令的方式下达的。由于缺乏有力的领导和管理部门,所以很快出现各地执行不一和发展不平衡现象:在军事方面,各省练新军,一切营制饷章军服操法,“不仅此省与彼省不同,且同省同军,此营与彼营又不同”;发展工商方面,“各省开设局厂,或官督商办,或官商合办,每因章程未善,不免有牵制抑勒等弊,以至群情疑阻”;财政方面,各省争相鼓铸铜元,不仅成色分两不一,而且出现“鼓铸日增,此省竞运出口,彼省严禁入口,则是铜元充斥,民用足敷”的情况;各省官银号发行钞票,形成“行号林立,票纸日多,官视为筹款之方,商倚为谋利之具”,中央“无从知其底蕴”的状况(注:《光绪朝东华录》第5册,第5305、5073页; 《中国近代货币史资料》第2辑,中华书局1964年版,第951、1075页。)。
    在发展政治学中,把体制和制度很少变化,而政策却迅速发生变化的现象称为“政治停滞”(注:布莱克:《比较现代化》,上海译文出版社1996年版,第85页。)。“政治停滞”反映了这种政治变革方法的本质。在政策不断变化的过程中,它与体制和制度的矛盾必然尖锐化,不仅使政策在执行中会偏离原有轨道,而且只要政策在执行中各行其是的情况能够实现,那就必然会壮大既得利益者的利益,并使这种既得利益很快成为一种压力,抵触和消耗原有的中央集权权威。清政府只是在各项政策推行并与中央体制发生矛盾以后,才意识到中央行政制度调整的必要性,1903年成立商部、财政处、练兵处;1905年成立学部、巡警部,作为新政的管理和执行机关。但这种制度变革已落到政策变革的后面,是建立在各省改革极不平衡的基础上,所以已难以确立起应有的权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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