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鉴于明代倭寇骚扰中国沿海为患深重及丰臣秀吉侵略朝鲜的历史,清朝政府一直把日本视为潜在的威胁,拒绝与其建立正式的邦交。鸦片战争后10余年,日本同样受到西方列强的侵略而开国。但直到第二次鸦片战争之后,它才受到清政府的注意。因为就在这时,刚刚逼迫清政府签订过《北京条约》的英、法等国,又把武装力量调往日本,以进一步开拓那里的市场。总理衙门认为,英、法与日本打仗,日本或胜或败,对中国均非佳音,因为“日本如败,则英法等国益强;日本如胜,则患在肘腋,更为切近”(注:《清季中日韩关系史料》第二卷,第54页。)。对此,总理衙门常抱隐忧,不时派人探听消息。 李鸿章对日本的认识,大约也是从英、法侵日开始的。当时他正在苏抚任上镇压太平天国的起义。由于在战争实践中体会到了洋枪洋炮的威力,他开始倡导洋务,对外国的事情较为留心,于是注意到日本在向西方国家学习、用西法制造枪炮轮船方面已经走在了中国前面。1863年5月4日,李鸿章上书曾国藩,倡言中国如果火器能与西洋相埒,不仅平内乱有余,敌外国亦无不足。他提出论据说:“俄罗斯、日本从前不知炮法,国日以弱,自其国之君臣卑礼下人,求得英法秘巧,枪炮轮船渐能制用,遂与英法相为雄长。”(注:《李文忠公全集》,《朋僚函稿》,第3卷,第17页。)不久后,李鸿章又致书曾国藩,谈及中国外交之软弱,称:“中国但有开花大炮、轮船两样,西人即可k3j110.jpg手。日本小国,现与英人构衅,提督纠伯临之以兵,日本君臣欲与开仗,纠酋遂一再缓期,此明证也。”(注:《李文忠公全集》,《朋僚函稿》,第3卷,第19页。)上述两段文字表明,李鸿章对英、法与日本构兵一事的反应,并不象奕等总理衙门大臣那样忧心忡忡。勿宁说,他的态度是非常兴奋的。日本是一个小国,在采用西式舰船武器后,便与打败过中国的英、法等国“相为雄长”,这反证了洋务派所倡导的“借法自强”主张的正确。显然,李鸿章已把日本当成中国由弱变强的楷模和榜样。 李鸿章把日本标榜为与英、法等西方国家相互对立的国家,而西方列强又是中国数千年来未有之强敌,那么,在其对日本君臣自强精神的推崇中,还应该包含有处理对日关系的态度。不过当时李鸿章无意议及这一层。但到1864年5月,他在致函给总揽洋务全局的恭亲王奕时,便开始就对日关系发议论。函中说:“今日之日本即明之倭寇也,距西国远而距中国近。我有以自立,则将附丽于我,窥伺西人之短长;我无以自强,则将效尤于彼,分西人之利薮。”(注:《筹办夷务始末》,同治朝,第25卷,第10页。)李鸿章在这里提出了日本的向背及由此造成的后果问题。“附丽于我,窥伺西人之短长”,是与我合而制西;“效尤于彼,分西人之利薮”,是合西人而谋我。关键在于我中国能否自立自强。李鸿章以此说明变计图强的重要,无意中也道出了中国应实行“联日”政策的主张。这一思想,在1865年10月11日致江海关道应宝时的信中说得更加清楚:“日本来中国通商乃意中事。中国已开关纳客,无论远近强弱之客均要接待,无例可以拒阻,然未始不为西洋多树一敌。”(注:《李文忠公全集》,《朋僚函稿》,第6卷,第42页。)据此可知,早在日本明治维新以前,李鸿章就已萌生了“联日”的思想。 然而,李鸿章的日本知识均属耳食,并不准确。师法西方的日本,不仅不敢与列强争雄,相反,却是对西方列强表现了屈服和顺从。它从西方学到的,首先是对落后国家进行侵略。时当幕末,日本国内已兴起了一股以“征韩”、“征台”为先导向周边国家扩张的思潮。明治维新后,这种思潮进一步转化为日本政府的大陆政策。其初,日本明治政府企图首先打开名义上是中国属国的朝鲜的大门。在遭到朝鲜的坚决抵制后,不得不改变策略,决定先与清政府订约建交,“日清平等后,朝鲜自然列于下位,从中国回来,路过朝鲜王城,再签订日朝条约。利用所谓远交近攻之策,使清廷无法援助朝鲜。”(注:转引自井上清:《日本军国主义》,商务印书馆1985年版,第2册,第58页。)在这种背景下,日本政府于1870年8月派柳原前光等来华议约。 总理衙门这时对日本的戒备心理并未消除。先是,一家英文报纸上刊登了一条日本将派80余艘火轮军舰往攻朝鲜的消息。总理衙门信以为真,认为:“设朝鲜为日本所据,则与中国相邻,患更切肤。”(注:《清季中日韩关系史料》第二卷,第54页。)因而未加核实即迅速将此消息转咨朝鲜国王。可见奕等对日本防范之严。对于柳原之来,总理衙门大臣成竹在胸,只同意日本到上海通商,不同意正式订约,以“大信不约”予以婉拒。 柳原前光到天津时,李鸿章刚刚调补直隶总督,取代曾国藩而成为最受朝廷倚重的大吏。柳原面谒李鸿章,装出极为恭谨的样子向李鸿章进言说:“英法美诸国,强逼我国通商,我心不甘,而力难独抗,于可允者允之,不可允者推拒之。惟念我国与中国最为邻近,宜先通好,以冀同心合力。”(注:转引自王芸生:《六十年来中国与日本》,三联书店1979年版,第一卷,第31页。)李鸿章早有“联日”之念,主张“开关纳客”,第二天便致函总理衙门,表示他的态度说:“日本距苏浙仅三日程,精通中华文字,其兵甲较东岛各国差强,正可联为外援,勿使西人依为外府。”(注:《李文忠公全集》,《译署函稿》,第1卷,第3页。)接着又上奏清廷,建议“俯允立约”。他提出理由说:“庚申、辛酉后,苏浙糜烂,西人胁迫,日本不于此时乘机内寇,又未乘危要求立约,亦可见其安心向化矣。”其实这条理由是不能成立的。日本在第二次鸦片战争中没有参与侵华,绝不是其“安心向化”,而是其国内混乱,幕府自顾不暇,无此外征的实力。李鸿章还针对清廷的顾虑,提出“日本近在肘腋,永为中土之患”,“笼络之或为我用,拒绝之则必为我仇”,只有建交通使,才好“设法联络牵制之”(注:《李文忠公全集》,《奏稿》,第17卷,第53-54页。)。他还设想,立约后派公使领事前往日本,“平素究知国风,与之相习,将来情谊日客,耦俱无猜,一旦西国有变,不致为彼族勾结,且可联东方形势。”(注:《李文忠公全集》,《译署函稿》,第1卷,第10-11页。)可以看出,李鸿章把处理与日本的关系,是放在中西关系的大局中来考虑的。概言之,李鸿章认为“联日”有三大好处,一可防止日本侵略中国,二可避免日本与西方勾结,三可组织东方联合战线。时人把李鸿章的意图概括为“以东制西”,但李本人对此并不太有信心(注:《李文忠公全集》,《朋僚函稿》,第11卷,第6页。)。 由于李鸿章等人的力主,清政府遂决定与日本议约。这时,李鸿章已兼任北洋大臣,正式参预对日本关系的处理。1871年9月,李鸿章与日本全权大臣伊达宗城谈判签订了《中日修好条规》及《通商章程》。谈判中,李鸿章反对援引西方国家之例把种种不平等的特权订入条约,尤其是排除了最惠国待遇条款。另外,李鸿章知道“日本欲吞朝鲜已久”(注:《李文忠公全集》,《译署函稿》,第1卷,第13页。),所以在《条规》第一条写入“两国所属邦土,亦各以礼相待,不可稍有侵越”,“隐为朝鲜等国预留地步”(注:《李文忠公全集》,《奏稿》,第18卷,第49页。)。该约第二条也是按照李鸿章的意见,参考1858年《中美天津条约》的内容草拟的,内容是:“两国既经通好,自必互相关切。若他国偶有不公及轻藐之事,一经知照,必须彼此相助,或从中善为调处,以敦友谊。”(注:王铁崖编:《中外旧约章汇编》,三联书店1957年版,第一册,第317页。)李鸿章希望通过这一条文,把“联日”以条约的形式固定下来。 李鸿章自以为与日本签订了一个平等的条约,实现了其“联日”的理想,所以对此津津乐道,沾沾自喜。然而,就在《中日修好条规》签字的第二年春天,约本尚未经两国批准互换,日本便又派柳原前光前来要求改约。条约系由两国全权代表议订,一经签字便不容再作修改,如不同意可不予批准,这是外交常识。日本要求改约,说明它根本没有把与中国签订条约当成一件严肃的事情看待,毫无信义可言。一再以该条规自矜的李鸿章非常气愤,在复照中予以痛斥。日本的不讲信用,使近代中日关系从一开始便笼罩上一层阴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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