尧、舜、禹禅让,是古代史上一件特别受到重视的大事,与历代父子兄弟相传的惯例截然相反,因而产生各种不同的说法。议论最盛的时期有两次:其一为诸子争鸣的战国时期,其二则为近现代着重于追求历史真相的时期。追求历史真相是研究古代史的根本目的,所以,这个问题必须得到正当的解决,而解决问题须有可靠的证据。禅让一事,既无当时的文字记录可供分析,也无法从考古发现中寻求踪迹,惟有依据古人的传说,结合古代历史的发展实际,以期得出合情合理的结论。 在以氏族为基础成立的国家,规模不会很大,所以形成万邦林立的状态。《左传·哀公七年》云:“禹合诸侯于涂山,执玉帛者万国。”正反映着这种情况。这些小国之君被称为诸侯,其特别强大者,逐渐有了较高的地位,势力所及的范围较小者可以称伯,如“昆吾为夏伯矣,大彭、室韦为商伯矣”(注:《国语·郑语》。)。周文王也曾称西伯,见《尚书·西伯戡黎》。在较大的范围内者,则可以称王、称帝、称天子。其性质都是众小邦的共主,和后世中央集权强化的统治者相比,形同而实异。诸侯为一国之主,伯或王或帝也是一国之主,其主权以其本国的土地人民为限,对于所从属的诸侯,并不干预其内政,而为保持一定的特殊关系,即可以受到诸侯的朝觐,调解其间的争执,保证其安全。诸侯参加战争,也是自成一军,不作混合编制。春秋时列国对于霸主的关系,还略具这种形态。所以共主的地位,是从实际发展中自然形成的,地位虽高,实权并不大。所谓禅位,不过是把共主的名义让给别人,并不影响其原为本国之君。他们实有双重的身份,为一国之主是根本的,共主之位是兼任的,所以不必由一族一国长期占有,到后世为一家长期占有时,便成为朝代了。形成朝代以前,称王称帝的不止于一家,在绵长的历史时期中,特别有作为的帝王,他们的事迹,由于未有历史记录,逐渐消失了,其名号往往能流传下来。战国时人对于这个最远的历史时期,称之为“五帝”(注:参见拙作:《五帝释义》,《文史》第45辑。)。古代数字原有虚用之法,此言“五帝”,其义即为“诸帝”,因先已有“诸侯”之词,不便更以“诸帝”相称,于是称为“五帝”。荀子说:“五帝之外无传人,非无贤人也,久故也。五帝之中无传政,非无善政也,久故也。”(注:《荀子·非相篇》。)正说明“五帝”的本义是表示最早的历史时期的。战国时人写的《五帝德》,实际上写了黄帝、颛顼、帝喾、尧、舜、禹六人之事,可知“五帝”一词并非限定为五个帝王。后因金木水火土五德之说流行起来,于是有了五方神帝的说法,附会到历史上,五帝便被说成为前后相承的五个帝王,而且都是属于黄帝一个系统。“五帝”一词从此有分歧的释义,而坐实为五个帝王之说且有后来居上之势,其本义反被埋没起来了。 《韩非子》称:“虞夏二千余岁。”(注:《韩非子·显学篇》。)夏代只有几百年,相比之下,虞代应在千年以上,而后世的传说中,虞只有舜一代五十年,差距太大。结合其他传说来看,虞代原有很长的历史。《国语·郑语》史伯云:“夫成天地之大功者,其子孙未尝不章,虞、夏、商、周是也。虞幕,能听协风以成乐物生者也。”《国语·鲁语上》云:“幕,能帅颛顼者也,有虞氏报焉。”说明幕是有虞氏的始祖或其族中最早而有特殊地位的人。《左传·昭公八年》史赵云:“自幕至于瞽瞍无违命,舜重之以明德,寘德于遂,遂世守之。”可见有虞氏不止于舜一世,其前原有很长的世系。自幕以下到瞽瞍,都是有一定地位的,其时代都在五帝时期,所以未有传政可言,甚至地位重要的幕,在后世也很少有人提到,瞽瞍则被说得顽固不化,都是后世传说发展变化的结果。尧的事迹,在传说中特别强调其举舜一事,至于尧的帝位从何而来,则不明确,《五帝德》谓受之于其父帝喾,《史记·五帝本纪》谓受之于其兄帝挚,都未足取信。按《左传·哀公六年》引《夏书》云:“惟彼陶唐,帅彼天常,有此冀方。今失其行,乱其纪纲,乃灭而亡。”可见陶唐氏有一个很兴盛的时期,这个时期可能就是尧在位的时候,不过好景不长,后来内部自乱,以致灭亡了。我们可以这样设想:尧是在陶唐氏兴盛的时候,从他族方面取得了共主之位,后来又转让给舜。有虞氏在舜以前为共主的机会可能较多,与《五帝德》同时写成的《帝系姓》,在瞽瞍以上,有穷蝉、敬康、句芒、蟜牛等四个名号,都是仅有名号而无事迹者。这样看来,五帝时期,共主之位在各族之间互相转让,原为行之自然者,尧、舜、禹之间的禅让,不过为其最后的两次。这两次何以能够流传下来?因为那时似已有了“瞽史”的官职(注:参见拙作:《瞽史》,《中国史学史纲要》附录(一)。),瞽史保存了这项重要史实的梗概,到战国时候,由于诸子结合其本派的思想理论,将禅让之事说得神乎其神,似乎是高不可及的,以致成为古史上一件难以捉摸的异常之事。现在我们的工作,就是要从各项传说中,分析出可以信从的实际情况,以恢复古代史实的真实面目。 世人关于禅让一事,解说纷纭而皆有所失,主要原因即在说者多就后世中央集权强化后的国家组织看待其事,同时又为其主观思想所制约。在百家争鸣的战国诸子,儒、墨、道、法都以助成其本派的理论为主而论述其事,其中影响最大者为儒家之说。儒家强调仁德,在其经典《尚书》中,有《尧典》专篇叙述其事。孟子更以“天与之,人与之”的说法,作细致的叙述。《论语》在最后有一段话:“尧曰:‘咨尔舜,无之历数在尔躬,允执其中。四海困穷,天禄永终。’舜亦以命禹。”魏晋时人作的伪《尚书·大禹谟》,特别宣扬“执中”的重要性;宋朝的理学家,便说这是三圣传授的心法,以致世人无敢对之稍作疑虑者,主观的意识完全代替了客观存在的事实。墨家以尧时生活简陋并能传贤为其节用、尚贤等主张作证,实际上因为尧时生活水平低下,从后世的生活水平来看,便以为是简朴了。道家以许由等不受尧之禅位为高,以满足其清高自赏的心理。法家持否定态度,或以年远事湮,不可详知,或直以为是相逼夺,实因其事与用法的主张难以协调。按魏国的史书《竹书纪年》也称为相逼夺,是此说亦有一定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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