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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始皇史事辨疑(4)

http://www.newdu.com 2017-08-28 《江海学刊》 奚椿年 参加讨论

以上这些人,除个别的在“坑儒”前已“升天外,大多数人安然无恙,似“坑儒”事件从未发生过一样。这是疑点之二。
    第三,据《说苑·反质》载:“坑儒”事件过后,逃走的侯生被秦始皇捉住,始皇“升阿东之台,临四通之街”,打算在拷问他一番后车裂之。不料侯生不但泰然,反把秦始皇骂了个狗血喷头,骂他“奢侈失本,……黔首匮竭,民力单尽,尚不自知”,还骂他“淫万丹朱而千昆吾桀纣”,“上侮五帝,下凌三王”,最后说秦之亡徵久见,想改也来不及了。这番话简直是给秦始皇送终发丧,与在他逃跑前所说的“妖言”相比,真是过之而无不及,始皇听后无疑会罪上加罪。出人意料的是,始皇不但未恼怒,反而感动得“喟然而叹”,最后竟大发仁慈,把侯生放走了。这件事,经郭沫若分析,认为“也怕是事实”。那么,对暴虐成性的秦始皇来说,这样处置与他敌对到底的“逃犯”究是为何?这是疑点之三。
    以上疑点若不弄个明白,我想“坑儒”云云,是很难肯定下来的。
    这里我想提一下汉初的贾谊。他是文帝时人,出生在公元前201 年,上离“坑儒”仅十三年,秦亡五年。对秦的历史非常熟悉。他写的《过秦论》严厉地批评了秦始皇的过失,分析了秦立国十五年即亡的原因。实际上是当代人记当代事。可信程度胜于《史记》。秦史研究者均知,自汉以后,凡讲“焚书”,无不是连“坑儒”一起说的,所谓“焚书坑儒”。而贾谊在文中只讲了秦始皇“废先王之道,焚百家之言,以愚黔首”,而对于比“焚书”更残暴的“坑儒”却未涉一言,故意讳言,当然不可能。那么这又作何解释呢?
    还要一提的是,秦末陈胜、吴广领导农民起义,“而鲁诸儒持孔氏之礼器往归陈王……何也?以秦焚其业,积怨而发愤于陈王也。”(注:《史记·儒林列传》。)可见他们是抱着对秦始皇“焚书”的报复之心参加起义队伍的;而对“坑儒”也无一句指责的话,更未像“焚书”一样,成为他们参加起义队伍的动因。这又是为什么?
    那么如此说来,秦始皇又为什么在“坑儒”时因扶苏谏言不合他的意而使扶苏去长城监蒙恬军呢?关于这事,我以为颇有斟酌之处,我在下一节中将作较详细的分析和回答。
    现在有学者认为,秦始皇是古代君主中比较守法的,他不“做事乱来”。以法家为治,刑罚依科,不像武帝那样滥刑。以此证明“坑儒”是依法办事。其实,若如此,则按照秦律“诽谤者族”,方士“妖言”惑众,犯了“诽谤”罪,“依律灭族”就够严厉的了,为什么要用无法可依的“坑”的手段呢?这种不合秦法的暴行,如果秦始皇确是不“做事乱来”,不“滥刑”,那么不恰好反证“坑儒”是子虚乌有的吗?
    秦始皇何时使扶苏监蒙恬军?
    秦始皇是在什么时候使长子扶苏任戍边长城的秦将蒙恬的监军的?有学者说:“焚书坑儒”……秦始皇实行李斯的主张,皇位的当然继承人扶苏,替孔孟派儒生说话,秦始皇发怒,使扶苏到上郡(治膚施西延安县)监蒙恬军。
    由此可知,扶苏北监蒙恬军是在坑儒事件发生之后,即最早不会早于始皇三十五年。这说法系根据《史记·秦始皇本纪》中的关于秦始皇于始皇三十五年“坑儒”时扶苏谏秦始皇的如下一段记载:
    始皇长子扶苏谏曰:“天下初定,远方黔首未集,诸生皆诵法孔子,今上皆重法绳之,臣恐天下不安。唯上察之。”始皇怒,使扶苏北监蒙恬于上郡。
    那么这段记载可靠吗?是值得一辨的:
    一,“坑儒”纯因方士批评秦始皇“刚戾自用”,“以淫杀为威”等而被秦始皇加上“诽谤”罪而导致的。当时除主犯方士外,不管哪家哪派,经互相揭发,凡犯有这种罪的人,都在被坑之列,而并非是专坑孔孟派儒生。这情况,扶苏不会不知道。因此他怎么会不合实情地说被坑“诸生皆诵法孔子”呢?
    二,秦始皇本来对孔孟派儒生并无好感,所以此前“焚书”,而扶苏偏以“诸生皆诵法孔子”为由来为被坑人开脱,这样的理由,岂不是火上加油?对扶苏自己也是不利的。显然,扶苏不可能幼稚到这个地步。
    我以为,扶苏向秦始皇进谏之事容或有之,但由于我在上面说过的,坑儒事很可疑,因而未必是因坑儒而“替孔孟派儒生说话”并由此触怒秦始皇,使他到上郡监蒙恬军的。须知,监军代表皇帝监督军队,与军中最高统帅并起并坐,可与统帅分庭抗礼,是一个极为重要的军职。人选非常严格,特别是蒙恬当时“统兵三十万,其势足以倍畔”(注:《史记·蒙恬传》。)。秦始皇自然得选自己绝对信任的人,而不可思议的是,他却把这一职务交给了一个因谏“坑儒”而触怒自己,实际上被自己所贬的扶苏去担任。这在情理上似难说得通。
    其实,扶苏任蒙恬监军的时间在《史记》中还有另一说。这记载在《李斯传》中。传中二世、赵高、李斯密谋后矫诏赐扶苏死时写道:“今扶苏与将军蒙恬将师数十万以屯边,十有余年矣……”那么这记载可信吗?我认为是可信的。第一,矫诏是在始皇三十七年秦始皇死后发出的,如果扶苏是始皇三十五年秦始皇“坑儒”后才监蒙恬军,那么他监军的时间至这一年只不过二年,何来“十有余年”?马非百《秦集史》有条自注说:“《蒙恬传》“恬暴师于外十余年,而以扶苏为监(注:中华书局1982年出版的第二版《史记》蒙恬列传只载蒙恬“暴师于外十余年,居上郡”,无“以苏为监”句。马非百此引不知据何本。录之备考。)。又《李斯传》胡亥为书赐扶苏,亦云:扶苏与蒙恬将师数十万以屯边,十有余年矣云云。则扶苏之监上郡,决非三十五年事。”注文尽管只提出了问题,而未进一步求个水落石出,但所说还是值得注意。第二,二世矫诏的内容是赐扶苏死,事关重大,赐死理由必得正确,不能露出破绽被扶苏抓住把柄生疑,否则必会败事。这点二世、赵高、李斯不会不事先考虑到,因此没说他监蒙恬军“三年”,而是“十有余年”,那肯定符合事实。第三,据《史记》载,蒙恬是在始皇二十六年秦始皇灭六国后被派去戍边长城的,上面已说过,当时蒙恬统帅的三十万军队力量强大到足可畔秦。我想秦始皇决无可能对这支军事力量毫无戒备,让监军一职在始皇三十五年前出现空缺。那么早于扶苏的监军是谁呢?史书上未提到。这好像是个谜。其实这个谜不难破解。人所共知,扶苏是秦始皇的长子,是“皇位的当然继承人”,秦始皇到始皇三十七年死,未另立太子。在临终前,还以书赐扶苏嘱“与丧会咸阳而葬”,把后事托付与他。这说明秦始皇对扶苏是既“宠”且“尊”并信任他的。这就使扶苏具备了任监军一职的资格和条件,因此我们把上引矫诏说的“今扶苏与将军蒙恬将师数十万以屯边,十有余年矣”的话往上推,那么十分清楚,始皇二十六年蒙恬“屯边”,秦始皇即已派扶苏监蒙恬军了。因为从这时起到始皇三十七年发出矫诏时止,计十一年,正合“十有余年”之数。是一点也不错的。扶苏任蒙恬的监军与坑儒不发生一点关系,也就是说不是因“坑儒”而向秦始皇进谏,使秦始皇发怒而贬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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