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论魏晋南北朝史学对唐代史学的影响(2)
魏晋南北朝时期,纪传体正史以外的其它史籍的编纂也对唐代文学发生了很大的影响。 魏晋南北朝时期形成了门阀制度,世家大族成为社会政治的主要支配力量。随着门阀观念的兴盛,世家大族纷纷修撰家谱、族谱以维护门阀利益。于是便形成了盛极一时的谱牒之学。当时的谱牒之作虽然封建性严重,但却不失为一种史料,可以补正史之不足。据《隋书·经籍志》史部谱系类着录,这一时期有《百家集谱》、《冀州族姓谱》、《谢氏谱》等数十种传世的谱牒之书。据今人叶剑华先生统计,仅刘宋裴松之《三国志注》一书所参考引用的谱牒之书即达四十种之多(12)。由此可见当时谱学之兴盛。至唐代,虽然门阀制度已日趋衰落,但魏晋南北朝时期盛极一时的谱牒之学的流风遗韵却仍对唐代的历史编纂发生很大的影响,以致唐王朝多次组织力量大规模地编修谱牒之书。太宗时,高士廉、韦挺等奉诏根据全国各世家大族的历史地位和现实社会地位,编纂成《氏族志》一百卷(13)。其后,武则天又命令孔志约、杨仁卿等重修《氏族志》,并更名为《姓氏录》(14)。至玄宗时,柳冲、徐坚、刘知几等又奉敕依据《氏族志》编修成《姓(族)系录》二百卷(15)。此外,宪宗元和七年王涯、林宝等奉诏撰成的《姓纂》也是一部着名的谱牒着作。 魏晋南北朝时期,舆地之学也开始由正史的地理志中独立出来,出现了晋挚虞《畿服经》、裴秀《禹贡地域图》,南齐陆澄《地理书》,梁任晾《地记》,陈顾野王《舆地志》等许多地理学专着。影响所及,唐代的舆地之学也取得了丰硕的成果,如李泰《括地志》、李吉甫《元和郡县图志》等都是我国古代杰出的舆地之学专着。 魏晋南北朝史学的繁荣,还表现于注史之风甚盛。据《隋书·经籍志》史部正史类着录,本时期注《史记》的有三家,注《汉书》的几达二十家,注《后汉书》和《三国志》的也各有多家。其中刘宋裴松之的《三国志注》和其子裴驷的《史记集解》即为当时很有代表性的着名史注。在魏晋南北朝注史之风的影响下,唐代史学界也非常注重史注的撰写,取得了很大的成就。如司马贞的《史记索隐》,张守节的《史记正义》,颜师古的《汉书注》,章怀太子李贤的《后汉书注》等都是至今仍然颇负盛名的唐代注史之作。 此外,“实录”肇始于南朝梁周兴嗣《梁皇帝实录》;“方志”滥觞于东晋常璩《华阳国志》。唐代的历史编纂对此也都进行了卓有成效的继承和发展。 三、史官制度方面的影响 我国的史官制度创立甚早。传说“唐虞三代,《诗》、《书》所及,世有史官,以司典籍。暨于诸侯,国自有史。”(16)见于甲骨文中的殷商史官有“史”、“作册”、“尹”等。《周礼·春官》中记载的周代史官有“太史”、“小史”、“内史”、“外史”、“御史”等等。只不过这些古代史官并非专职从事史事记注和着述的官员,而是兼掌巫卜和政府文秘工作、辅佐君王推行政令、治理国家的高级文官。两汉时,仍未设立专职史官。西汉的太史令除了史籍着述外,还兼“掌天官”(17)。东汉的太史令“掌天时、星历。凡岁将终,奏新年历。凡国祭祀、丧、娶之事,掌奏良日及时节禁忌。凡国有瑞应、灾异,掌记之。”(18)此外,东汉时国史撰述之职已逐渐由他官分任,通常“使名儒硕学入直东观,撰述国史,谓之着作东观,皆以他官领焉,盖有着作之任,而未为官员也。”(19)即被征调至东观(国家图书馆)撰述国史的官员,官无定员,全以他官充任。 至魏晋南北朝史期,随着史学的发展,政府开始设置专职撰述国史(不再兼官天文历法)的史官,并逐步建立起专门的修史机构。 《晋书》卷十四《职官志》载:“着作郎,周左史之任也。……魏明帝太和中,诏置着作郎,于此始有其官,隶中书省。及晋受命,武帝以缪征为中书着作郎。元康二年,诏曰‘着作旧属中书,而秘书既典文籍,今改中书着作为秘书着作。’于是改隶秘书省。后别自置省而犹隶秘书。”宋本《大唐六典》卷九《史馆》亦载:“……至魏明帝太和中,始置着作郎及佐郎,隶中书省,专掌国史。至晋惠帝元康二年改隶秘书省。历宋、齐、梁、陈、后魏并置着作,隶秘书省。北齐因之,代亦谓之史阁,亦谓之史馆。史阁、史馆之名自此有也。故北齐邢子才作诗酬魏收‘冬夜直史馆’是也。后周有着作上士、中士、掌国史,隶春官府。”刘知几《史通·史官建置》曰:“当魏太和中,始置着作郎,职隶中书。其官即周之左史也。晋元康初,又职隶秘书。着作郎一人,谓之大着作,专掌史任。又置佐着作郎八人,宋齐以来以佐名施于作下(原注:改佐着作郎为着作佐郎)。……元魏初称制,即有史臣,杂取他官,不恒厥职。……其后始于秘书置着作局,正郎二人,佐郎四人。……高齐及周,迄于隋氏,其史官以大臣统领者,谓之监修国史。” 综上所述,可知魏晋南北朝时期的着作郎(大着作)和佐着作郎(着作佐郎)均是当时新设的专职修史的史官。此职曹魏时隶属于中书省,晋元康后改属秘书省。在这些专职史官基础上逐步形成的专门修史机构,元魏时谓之“着作局”,高齐时谓之“史阁”、“史馆”,也谓之“着作省”(20)。应该说,魏晋南北朝时期逐步创立起来的专业化的、系统的史官制度不仅是当时史学发展的产物,而且对于当时史学的进一步发展、繁荣具有重要的促进作用,当然也为唐代史官制度的进一步完备奠定了基础。 唐代完备的史官制度无疑即是在魏晋南北朝史官制度的基础上逐步形成的。“大唐武德初,因隋旧制,史官属秘书省着作局。至贞观三年闰十二月,移史馆于门下省北,宰相监修,自是着作局始罢史职。及大明宫初成,置史馆于门下省之南,其修撰史事,以他官兼领,或卑品而有才者亦直焉。开元二十五年,宰臣李林甫监史,以中书地切枢密,记事者宜其附近,史馆谏议大夫尹憧遂奏移于中书省北。”(21)值得注意的是,虽然魏晋南北朝时期的“着作局”、“着作省”、“史阁”、“史馆”等不同名目的修史机构与唐代的史馆有着密切的历史渊源关系,但二者之间在性质、地位、职责上有着很大的差异:首先,前者隶属于秘书省,后者直属宰相领导。显然,后者的地位大大提高了。其次,前者中的工作人员--着作郎、着作佐郎,至唐代贞观后虽然继续设置,但仍然隶属秘书省(监),且不再负有撰史的职责,撰史的任务全移交给了后者(史馆)。唐代的史馆是从魏晋南北朝时期的“着作局”、“着作省”、“史阁”、“史馆”发展演变出来的独立的、专职修史机构。它不仅职掌撰修国史(当代史),还职掌撰修前代史,如《晋书》、《梁书》、《周书》、《隋书》等前代史都是在唐代史馆内修成的。《南史》、《北史》虽由李延寿个人独力完成,但他曾在史馆内任职,赖有史馆工作积累了必要的史料和经验,才得以顺利地修成了这两部正史。 《史通·史官建置》引《晋令》曰:“着作郎掌起居集注,撰录诸言行勋伐,旧载史籍者。”《通典》卷二十《职官三·起居》亦曰:“自魏至晋,起居注则着作掌之。”这说明当时的“着作郎”兼掌记注与撰述于一身。至北魏时,专职记注皇帝言行的史官从“着作郎”分职而出。《通典》卷二一《职官三·起居》记载:“后魏始置起居令史,每行幸宴会,则在御左右,记录帝言及宴宾客训答。后又别置修起居注二人,以他官领之。北齐有起居省。后周有外史,掌书王言及动作之事,以为国志,即起居之职。又有着作二人,掌缀国录,则起居注、着作之任,自此而分也。”这种为适应史学发展需要而设立专职史官记注皇帝言行的史官制度为隋唐继承和发展。“隋初,以吏部散官及校书、正字有叙述之才者,掌起居之职,以纳言统之。至炀帝,以为古有内史、外史,今着作如外史矣,宜置起居官,以掌其内,乃于内史省置起居舍人,……大唐贞观二年,省起居舍人,移其职于门下,置起居郎二人。显庆中,复于中书省置起居舍人,遂与起居郎分掌左右。……每皇帝御殿,则对立于殿,(左郎,右舍人矣)。有命则临陛俯听,退而书之,以为起居注。”(22)这样,就为史馆撰修国史(当代历朝实录)提供了详备的原始资料,在一定程度上有力地促进了唐代史学的繁荣和发展。无疑,这种记注和撰修分职的史官制度的确立,适应了史学发展的需要,体现了唐代史官制度的成熟和完备,因而一直为后世的历代王朝所继承和效法。 魏晋南北朝时期专职史官的设立是我国古代史学史上的一件大事,它标志着封建统治者对史学的进一步重视和对历史编纂控制的加强。魏晋南北朝时期的历史编纂虽然私修和官修两种情况并存,但国家政府对修史的干预和控制逐步加强。发端于元魏,形成于高齐的大臣监修国史制度,集中地反映了这种控制和干预的加强。隋文帝统一全国后便下诏:“人间有撰集国史、臧否人物者,皆令禁绝。”(23)这是明令禁止私修国史。唐王朝建立后,借鉴了魏晋南北朝时期的专职史官制度和大臣监修制度,逐步建立起完备的史馆修史制度和宰相监修制度,基本上完成了史书编纂由私修向官修的过渡。自此以后,历朝“正史”和“国史”的纂修便基本上被国家政府所垄断了。 注释: ①梁启超《中国历史研究法》第二章《过去之中国史学界》,载于上海书店《民国丛书》第一编第73册第25页。 ②此据《隋书》卷三三《经籍二》史部正史类。何琦“《论三国志》”一书,《晋书》卷八八《何琦传》作“《三国评论》”。 ③《魏书》卷四七《卢玄传》附《卢元明传》。 ④范文澜《中国通史简编》第三编第二册,人民出版社,1965年版,第736页。 ⑤程千帆《史通笺记·凡例》,中华书局,1980年版。 ⑥范文澜《文心雕龙注》,人民文学出版社,1979年版,第288页。 ⑦同上书,第306页。 ⑧傅振伦《刘知几年谱》四《刘知几学行述略上》,中华书局,1963年版,第21-22页。 ⑨张舜徽《史学三书平议》,中华书局,1983年版,第98-99页。 ⑩刘知几《史通·古今正史》。 (11)即现今传世的范晔《后汉书》所附之《百官志》。 (12)叶剑华《从〈三国志注〉看裴松之的史学批评》,载《晋阳学刊》1992年第一期。 (13)《唐会要》卷三六《氏族》。 (14)《旧唐书》卷八二《李义府传》。 (15)诸史所载此书书名有异:《旧唐书》卷一八九下《柳冲传》作“《姓族系录》”;《新唐书》卷一九九《柳冲传》作“《姓系录》”;《唐会要》卷三六《氏族》作“《姓族录》”。未详孰是。 (16)《后汉书》卷四○上《班彪传》。 (17)《史记》卷一三○《太史公自序》。 (18)《后汉书·百官志二》。 (19)《通典》卷二六《职官八·秘书监·着作郎》。 (20)《隋书》卷二七《百官志中》:“(后齐)秘书省,典司经籍。……又领着作省,郎二人,佐郎八人,校书郎二人。” (21)《通典》卷二一《职官三·中书省·史官》。《大唐六典》卷九《史馆》、《唐会要》卷六三《史馆上·史馆移置》及《旧唐书》卷四三《职官二·史馆》所载与此略同。 (22)《通典》卷二一《职官三·门下省·起居》。 (23)《隋书》卷一《文帝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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