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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万三及其家族事迹考(之一)(5)

http://www.newdu.com 2017-08-28 《历史研究》 顾诚 参加讨论

沈万三既然是元朝人,却未见元人关于他的记载。至于入明以后,有关沈万三的传说越来越多,却没有一条是出自同沈万三本人有直接接触的人之手,现存洪武年间官方或半官方的文献也从未提及沈富本人。洪武十二年(1379年)卢熊纂刊的《苏州府志》多达50卷(首图一卷),竟然也没有涉及沈万三及其家族(注:卢熊纂《苏州府志》时已深恐触犯文网,忌讳甚多,如在本朝职官项下列举知府对陈宁、王兴宗到任、离任的年月日都备载无遗,足见其搜集材料之精审,然而对陈、王二任之间任知府的魏观因被朱元璋诛杀,竟阙而不书,仿佛洪武四年至七年苏州没有知府似的。幸好这书刻成于洪武十二年,如果迟至十三年以后,陈宁因卷入“胡党”被杀,肯定也得除名。卢熊作为本郡人,对沈万三家族必然相当了解,引其侄卢充k24j410.jpg为万三之孙沈伯熙作墓志铭可作参证。书中未提及沈万三家族,当是另有考虑。)。究其原因其实并不难理解,元明之际,元人著述散佚毁弃的相当多,生活于元代的沈富不过是个“多田翁”,既未出仕无政绩可言,又算不上文人雅士,不足以跻身“儒林”,默默无闻自在情理之中。到明朝建立前后,其子孙不仅积累的财富越来越多,而且不少人因家境富裕自幼受到良好教育,一方面在朱元璋推行的粮长制度和命地方官推荐各类人材的措施下出头露面,甚至担任朝廷官职;另一方面同当地的文人有较广泛的交往,沈家的名气也就越来越大。尽管沈万三早已去世,沈氏在洪武年间已分成四家,但是人们提到江南首富沈家时还是习惯于用沈万三来概括。明中期以后的人士除了大学士朱国祯撰写《皇明史概》下笔慎重,以刘三吾所撰沈汉杰墓志铭为基本依据,对“俗传”沈万三事则持疑似之词;其他著书立说者多不免捕风捉影、人云亦云。就连嘉靖至万历初享有盛名的文学家、史学家王世贞也不免在沈万三事迹上有失误。如他记载永乐年间锦衣卫指挥佥事纪纲的不法劣迹时说:“吴人故大豪沈万三子文度。万三生尝伏法,高皇帝籍没其家,所漏赀尚富,而文度颇为人把持其短,患之,因纲舍人蒲伏见白,进黄金百两,白金千两,龙文被一床,龙角一株,奇宝十具,异缯绮四十匹,愿得从执御列为外府外厩,岁致粲六百石、钞二十万贯,酝百石,布帛以时进,食饵羞果以月进。纲许之,仍语文度:‘吾后庭未充,若为我吴中征好者不为数。’文度因是挟纲什伍而分,民间室亡谁何间。”(注:王世贞:《弇州史料》卷一七《锦衣志》。)这段记载漏洞百出,根本不可靠。莫旦在《弘治吴江志》中明确记载其祖辈莫辕“姻家沈文度者万三之曾孙也”。洪武二十六年“蓝党”事发后“文度死,家谪戍边,先生(指莫辕)收养其女(沈文度女)于家”(注:《弘治吴江志》卷九《乡贤》。)。沈文度是沈万三的曾孙,在“蓝党”事件中他身死家破,幸免于难的姻亲莫辕冒着风险把他的一个女儿收留家中,直到建文帝即位大赦天下后,莫辕才为她置办妝奁,嫁到原许配的刘家。王世贞却把沈文度写成了沈万三的儿子,而且把洪武末年已一败涂地的沈家描写得在永乐时期仍然富裕非常。这件事情与他极力追求写一部“国朝”信史的愿望未免相距太远了。由于王世贞的名气大,钦定《明史》的编纂者未察其讹,又把这段情节采入《佞倖·纪纲传》(注:《明史》卷三○七《佞倖·纪纲传》。)。光绪《周庄镇志》也沿袭其说,还在开头加上“沈旺,字文度,万三之子”(注:光绪五年《周庄镇志》卷六《杂记》。),真是越搞越乱。孰不知沈万三的曾孙辈取表字时多作“文”某;沈旺是见之于《逆臣录》中的人物,必死无疑。下文谈及洪武三十一年二月最后决定将“胡蓝党”犯成丁男子全部凌迟,妻孥田产入官时,为首的已是沈旺之孙沈德全,沈旺在这以前不是已被处决就是瘐毙狱中,怎么可能在永乐年间又东山再起,勾结倖臣纪纲在地方上作威作福呢?
    二、沈万三家族的覆败
    沈富(万三)在元朝末年已经去世,当然不可能遭到明朝开国皇帝朱元璋的打击。噩运降临沈万三和沈万四的后裔,是在洪武二十六年蓝玉“谋反案”发生以后。在这以前,沈家也触了一些霉头,洪武十九年沈旺的儿子沈至、沈庄曾经一度下狱,不久释放,这就是刘三吾所写的“嗣是厥家或被告讦,或旁累所逮,往往曲为肆宥”。大约在同年,沈万三的女婿陆仲和却在劫难逃,被扣上“胡党”的罪名满门抄斩。朱元璋手定《大诰三编·陆和仲胡党第八》记:“苏州府吴江县粮长陆和仲,当十八年粮长。”除了告水灾荒熟不实外,还查出他出钞收买原告和府吏等人停止告发其为“胡党”,结果“因党事发,身亡家破”。据《同里志》,“元季陆仲和为沈万三婿,富甲江左,时值荒乱,隐居于此,亭台池囿,辉耀桑梓,建疎柳、饮马二桥,造帐子廊,有南北二马路,明初设为官街,今南称南濠衖,北称新街”(注:嘉庆十七年《同里志》卷五《建置志下·古迹》。按,《大诰三编》将陆仲和写作“陆和仲”,恐误。)。同书又记:“明初,陆仲和富甲吴中,以逾制为太祖抄没,其子弟诛夷殆尽,止一幼孙仅存户名陆官奴家于谢里村,同里陆氏皆胎源于此(原注:见陆恒自序)。”(注:《同里志》卷二一《人物志一二·杂录》。附注,沈万三另有一女嫁元万户宋通,张士诚据平江及明朝建立后,宋通均未出仕,“与妻偕隐焉”。见乾隆十二年《元和县志》卷二二《人物》。)
    但是,从总体来看,“蓝党”案发以前作为江南首富的沈家还没有受到皇权和官府的沉重打击。这可以从下列事实证明。一是洪武二十一年(1388年)根据朝廷命令苏州府荐举人才到京师做官,沈贵之孙沈倖玠授户部员外郎,沈富的姻亲莫礼亦任户部员外郎,王公达任主事,张瑾、杨德彝任工部员外郎,徐衍任主事,龚达可任兵部员外郎,潘贤任主事,金伯中任礼部员外郎,李鼎任主事。这10人同一天辞受俸禄,有云:“臣等田地家财都是上位保全底,又蒙赐俸,难以消受,敢辞。洪武二十二年二月二十九日早朝于华盖殿奏。奉圣首:要辞,从你。钦此。”(注:《弘治吴江志》卷一○《荐举》。)“继有旨:愿受者听。(沈)玠辞曰:‘臣玠诚不敢以富饶故妨诸户家,念臣一门屡蒙恩宥,保有妻孥田庐已逾素望,又居尊官,荣逮父祖,敢更受禄哉!’叩谢至再。”(注:隆庆五年《长洲县志》卷一四《人物》。参见上引刘三吾撰沈汉杰墓志铭。)可见,这时沈家仍受到朱元璋的“保全”,富饶如故。另一件事是洪武二十三年(1390年)已升任户部左侍郎的莫礼请假回乡省亲(莫礼之父名莫諟,字芝翁,即《弘治吴江志》作者莫旦的高祖。莫旦记:万三曾孙女归先伯祖轮,而先侍郎之女又归其六世孙實(注:《弘治吴江志》卷七《居第》。),曾到周庄沈家拜访。“其家屏去金银器皿,以刻丝作铺筵,设紫定器十二卓,每卓设羊脂玉二枚,长尺余,阔寸许,中有沟道,所以置箸,否则箸污刻丝作故也。行酒用白玛瑙盘,其班纹及紫葡萄一枝,五猿采之,谓之五猿争果,以为至宝。其赘婿顾学文设宣和定器十二卓,每汤一套则酒七行,每一行易一宝杯,两家僮仆皆衣青罗里翣,其他珍异肴果不言可知。乌乎,一钗七十万钱,前辈以为妖物,与祸相随。今观沈氏之富,岂止一钗七十万而已哉!其受祸宜也。”(注:《弘治吴江志》卷七《居第》。)莫旦的描述肯定得自家传,在地方志中作者对自己的家族和姻亲的相关故事叙述得这样细致入微,栩栩如生,颇为罕见。这同其他方志纂修者尽量收入本人无关紧要的诗文是大异其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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