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释: ①有关本案记载见(道光)祝淮修、黄培芳纂《新修香山县志》,卷四,海防·附澳门(台北成文出版社影印本);印光任、张汝霖《澳门纪略》,卷上,官守篇,顾廷龙主编《续修四库全书》收录本。 ②(清)印光任、张汝霖《澳门纪略》,卷上,官守篇。 ③(葡)徐萨斯:《历史上的澳门》,黄鸿钊、李保平译,第110页,澳门基金会2000年。 ④(美)马士:《中华帝国对外关系史》,卷一,张汇文等译,上海书店2000年,第115页。 ⑤前引《澳门纪略》,卷上,官守篇。 ⑥见《清史稿》,卷三一四,《策楞传》;另见《高宗纯皇帝实录》,卷一百十,乾隆五年二月戊寅;卷一百八十二,乾隆八年正月丁巳;卷一百九十一,乾隆八年闰四月壬午。 ⑦前引《澳门纪略》,卷上,官守篇。 ⑧前引《新修香山县志》,卷四,海防·附澳门;前引《澳门纪略》,卷上,官守篇。 ⑨⑩(11)前引《澳门纪略》,卷上,官守篇。 (12)刘芳辑、章文钦校:《葡萄牙东波塔档案藏清代澳门中文档案汇编》,第606号,澳门,澳门基金会1999年,以下为行文方便起见,简称《东波塔档》,仅注明档案编号。 (13)(清)印光任、张汝霖《澳门纪略》,卷上,官守篇。 (14)也有例外,(美)马士:《东印度公司对华贸易编年史》,卷二(区宗华译,广州,中山大学出版社1991年),第408页记载一案:1783年,澳门,一名葡国士兵因刺死一名中国人被枪决,“广州派来几名官员监刑,按例这种罪行是处以绞刑的,但巡抚不准”。 (15)详见《东波塔档》,第606、610、613、622、626、628、629号所载各案;另参见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等:《明清时期澳门问题档案文献汇编》,第一辑(人民出版社1999年)第382页245号郑亚彩命案,第390页249号方亚贵命案,第392页250号杜亚明命案,第399页255号刘亚来命案,第505页318号张亚意命案,第512页325号汤亚珍命案,另见后文乾隆帝对简亚二、李廷富案的处理意见。 (16)前引马士:《东印度公司对华贸易编年史》,卷二,第421页,为方便起见,下文一律简称《编年史》。 (17)“焦振纲、秦禄”案,见《高宗纯皇帝实录》,卷一千二百十五,乾隆四十九年九月乙亥;卷一千二百十六,乾隆四十九年十月辛卯;卷一千二百十八,乾隆四十九年十一月戊午。 (18)《高宗纯皇帝实录》,卷一千二百十八,乾隆四十九年十一月壬戌。 (19)Peter Auber,China:an outline of its government,laws,and policy,London:Parbury,Allen and Co.,1834.p185. (20)(美)马士:《编年史》,卷二,第428页。 (21)(美)马士:《编年史》,卷二,第429、466、601页;卷三,第317页;卷四,第187页,以及故宫博物院《清代外交史料(道光朝)》,台北成文出版社1968年,第198-205、212页。 (22)(美)马士:《编年史》,卷二,第601页。 (23)(24)(美)马士:《编年史》,卷四,第18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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