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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清政治改良中的地方与中央

http://www.newdu.com 2017-08-28 《战略与管理》 朱英 参加讨论

1911年10月10日武昌起义爆发之后,作为清朝封疆大吏的地方督抚,在许多省份相继宣告独立,脱离清朝统治而归附革命,使延续200余年的清王朝很快分崩离析。之所以如此,当首推汹涌澎湃的革命浪潮已成沛然莫遏之势,逼使清朝地方官员不得不另谋他途,同时还有其他一些因素的影响,其中晚清以降地方势力的扩充,以及辛亥革命前清朝中央政府强行集权,力图削弱地方权势的举措,使得中央与地方的关系趋于紧张,也产生了不可忽视的影响。
    一、晚清地方势力的发展
    在太平天国农民起义之前,清朝中央政府对地方均予以直接控制。各省督抚完全听命于朝廷,并无独立的军权与财权。在镇压太平天国起义的过程中,原有绿营清军无力应付,清廷只得听任地方督抚各募勇营并就地筹饷,以扩充军力;湘军、淮军等地方性和私人化的军队乘势而起,均由所在督抚直接统辖,形成兵为将有的格局,中央政府中兵部所辖的军队只是战斗力不强的旧有绿营。清朝中央政府的军权遂严重削弱,而地方督抚则俨然手握军权饷权。光绪年间担任兵部尚书的徐寿衡曾说:“我兵部惟知绿营兵数,若其勇营练军,各督抚自为之,吾兵部安得之。”康有为对此颇为感叹:“夫以兵部尚书而无由知全国兵数,况于调遣训练乎?”①国家每遇战事,调派地方军队,“一兵一卒一饷一糈,朝廷皆拱手待之督抚”。这种说法尽管过于夸张,但督抚为保存自己的实力,往往以各种理由观望不前,虽严旨敦迫也只勉强应付,类似前所没有的事例在此后却时有发生。
    在财政上,清朝原以解款协款制度,由中央政府统一管理收支,户部拥有“制天下之经费”的权力,各省并无财政权,只是奉中央命令征收各项赋税,存入公库,然后奏准开销各项经费,如有节余均须解运中央或收支不敷的邻省。经太平天国之后,解款协款制度也渐趋废驰。厘金制的实行与就地筹饷,使地方督抚的财权进一步扩大。因数额可观的厘金均由地方征收和控制,上缴仅为其中的一部分,大部分被地方督抚截留。由于各省财政独立的趋势日见明显,户部无法了解各省财政的实况,只得改变解款协款制,推行摊派制。即使如此,“户部历次筹款,终有一二策或数策不能通行于各省,甚或有一案请行数次,历时数年而各省终未遵办。”②
    军权与财权,是最为重要的两大权力。中央政府如果失去对地方军权与财权的支配,就不可能有效行使控制权。地方一旦拥有独立的军权与财权,往往会形成与中央分庭抗礼的局面,至少使中央政府的号令在地方不能得到切实的贯彻。晚清时期,地方督抚权力的增长已很明显,只是尚未达到公开与朝廷对抗的程度,当时的督抚也并无独立于朝廷之心,但已使清朝中央政府的权力较从前大为削弱。清廷对此并非全然不知,也试图加以改变,如为了控制各省勇营人数,于1878年下旨命各省裁汰勇营1/10。在财政方面,清廷通过摊派、指定协饷京饷,仍能一定程度地控制地方财政权。更重要的是,朝廷仍控制着各省督抚的任免权以及调署权,可随时对督抚予以罢免或调任。所以,晚清时期的中国并未出现分裂与独立,仍维持着统一的局面。不过,在这种统一局面之下中央与地方的关系却已不同于以往,地方主义倾向仍在继续发展。
    一些握有地方实权的督抚大吏,常常对清廷的诏令敷衍应付,甚或置若罔闻,即使是严旨切责也无济于事。下引光绪二十四年七月十日(1898年8月26日)光绪帝颁发的一道上谕,即充分反映了这方面的情况。这道上谕说:“近来朝廷整顿庶务,如学堂、商务、铁路、矿务一切新政,迭经谕令各将军督抚切实筹办……乃各省积习相沿,因循玩懈,虽经严旨敦迫,犹复意存观望。即如刘坤一、谭钟麟身任封圻,于本月五、六月间谕令筹办之事,并无一字复奏,迨经电旨催问,刘坤一则借口部文未到,一味塞责,谭钟麟且并电旨未复,置若罔闻。该督等皆受恩深重久膺疆之人,泄沓如此,联复何望。……其余各省督抚,亦当振刷精神,一体从速筹办,毋得迟玩,至干咎戾。”③从这道谕旨不难看出地方督抚对清廷诏令的态度,尽管谕旨措词严厉,但实际上清廷对地方督抚的所作所为仍然是无可奈何。
    到1900年,更进一步发展为东南各省督抚公开漠视朝廷的对外宣战诏书,私与西方列强达成所谓“两不相扰”的东南互保协议。是年6月,义和团运动已发展到京、津地区,清王朝一时难以镇压,与此同时西方列强不断向中国派兵进行武装干涉,占领天津大沽炮台,并试图大举进军北京。面临内外夹击,清朝统治集团内部经过激烈争论,决定借用义和团力量共同御敌。6月21日(阴历五月廿五日),清廷正式颁布宣战诏书,谕令各省督抚“勿再迟疑观望,迅速筹兵筹饷,力保疆土,如有疏失,惟各该督抚是问。”然而,东南各省的督抚为保存各自的实力,公开拒绝执行朝廷的宣战命令。两广总督李鸿章直言不讳地说:“廿五矫诏,粤断不奉”④。不仅如此,两江总督刘坤一、湖广总督张之洞还派人与西方列强密谋,达成默契,于6月26日在上海签署东南互保约款,随后两广、山东、闽、浙乃至川、陕各省督抚也加入了东南互保。于是,出现了一方面朝廷发布对外宣战诏书,另一方面东南各省督抚却与列强结成联盟,应允切实保护外人利益这种奇特的现象。清朝统治集团内部曾有官员指出东南各省督抚“保护外洋商务,使敌国无粮饷匮缺之虞,并力抗我”⑤。还有的揭露东南各省督抚“谬托保守大局之名,定约九条,实则为苟且偷安之计”⑥。
    财政上中央政府的控制权也仍趋削弱,1909年初度支部奏陈统一财政办法时透露:“臣部有考核外省庶政议准议驳之权,此无论旧制新章,同一事理。乃近年各省关涉财政之件,例如新筹一款,往往事前既不咨商,用后亦不关白,常有巨款出纳,日久竟不报部,莫可究诘,……且有款已挪用,无从弥补,明知正项必不能拨,并不咨商,迳行具奏,以冀仰邀俞允,迨阅邸抄,而臣部始知有其事。”⑦由此可见,中央政府对地方财政收支无法控制,地方督抚常视中央执掌财政的度支部为形同虚设。
    到清末,地方主义的继续扩张以及中央对地方的无能为力,已引起时论的关注。《东方杂志》刊载的一篇文章指出:“乃观于吾国政府,朝发一令曰,宜率此而行,外省置之不顾也;夕下一谕曰,宜以此为戒,外省依然如故。查询事件,则延迟不筹画也;有困难之交涉请于政府,不闻为之一担任也。”⑧虽然当时中央与各省的关系并非全然如此,但这种现象还是存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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