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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汉荒政特点探析(2)

http://www.newdu.com 2017-08-28 《史学月刊》 陈业新 参加讨论

三 经学与荒政
    两汉时期是中国历史上经学极盛时代,经学思想旁及社会政治、经济、文化乃至社会生活诸领域的方方面面。经学对两汉荒政的影响,有学者曾撰文进行了专门的研究[6],兹不赘述。笔者仅就有关研究之未及而略陈之。
    首先,经学之所以对两汉荒政产生影响,除两汉尊崇经学这一大的历史背景因素外,主要还与经学典籍载有可资荒政实践汲取的荒政具体思想等内容有关。如《春秋谷梁传》襄公二十四年:“一谷不升谓之嗛,二谷不升谓之饥,三谷不升谓之馑,四谷不升谓之康,五谷不升谓之大侵。大侵之礼,君食不兼味,台榭不涂,弛侯,廷道不除,百官布而不制,鬼神祷而不祀,此大侵之礼也。”两汉实施荒政时援用的经学典籍主要有《诗》、《论语》、《礼记》、《尚书》、《易》、《春秋》及《春秋谷梁传》、《春秋公羊传》、《孟子》等等,甚至《洪范五行传》、《易稽览图》等经典中赈灾济荒的记载亦多为两汉实施荒政时所援用。
    其次,把经学作为一桂冠冠诸荒政措施之上,于两汉君主和臣子来说,各有其意义或目的。往古之时,灾害频仍,作为其时之“圣”者汤、禹等为拯救民于灾荒之中而万般焦虑,甚至不惜“以身祷于桑林”,这些均屡载于经学典籍中。两汉君主面对灾害,尽管做不到所谓的“以身祷于桑林”,但他们也不会放过任何一个向灾民昭示其忧民虑荒之情的机会。于是,他们便抓住记载和称扬往时荒政之举的经学典籍,借用其中有关灾害和荒政的经义来显示自己的仁恕,以明现其对灾民的同情、怜悯之情,并相应地采取一定的荒政措施以期赢得灾民之心,藉此来缓和社会矛盾。如武帝元狩元年(前122)十二月“大雨雪,民冻死”。 是年四月,武帝援《诗·小雅·正月》之诗下荒政诏曰:“……盖君者心也,民犹支体,支体伤则心憯怛……《诗》云:‘忧心惨惨,念国之为虐。’已赦天下,涤除与之更始。朕嘉孝弟力田,哀夫老眊孤寡鳏独,或匮于衣食,甚怜愍焉。其遣谒者巡行天下,存问致赐。”[3](武帝纪)又如和帝永元年间(89-105)“比年不登,百姓虚匮”,加之永元十一年京师“冬无宿雪”,和帝遂于次年三月援《诗·大雅》载周宣王遇旱之诗而诏曰:“今春无澍雨,黎民流离,困于道路。朕痛心疾首,靡知所济。‘瞻仰昊天,何辜今人?’……其赐天下男子爵,人二级,三老、孝悌、力田三级,民无名数及流民欲占者人一级;鳏、寡、孤、独、笃癃、贫不能自存者粟,人三斛。”[2](和帝纪)这是于君而言的。正由于这样的目的之所在,两汉君主常在荒政诏中一再强调要求具体执行荒政政策的官吏“务崇仁恕”,使“赈获寡独,称朕意焉”[2](安帝纪)。于臣而言, 经学典籍中所载的荒政思想和先例是他们向两汉君主上陈荒政之策的依据,他们常以经义中的荒政内容为标准,向朝廷进言荒政之宜。如成帝后期水灾不断,灾民四处流亡,而有司却奏请加赋,谷永认为此议“甚缪经义”,并引经援义强谏不可,主张力施荒政。《汉书·谷永传》载其言曰:“往年郡国二十一伤于水灾,禾黍不入。今年蚕麦咸恶。百川沸腾,江河溢决,大水泛滥郡国十五有余。比年丧稼,时过无宿麦。百姓失业流散……黎庶穷困如此,宜损常税小自润之时,而有司奏请加赋,甚缪经义,逆于民心……古者谷不登亏膳,灾娄至损服,凶年不塈涂,明王之制也。《诗》云:‘凡民有丧,扶服捄之。’《论语》曰:‘百姓不足,君孰予足?’臣愿陛下勿许加赋之奏,益减大官、导官、中御府、均官、掌畜、廪牺用度,止尚方、织室、京师郡国工服官发输造作,以助大司农。”此次上书,谷永还提出了其他一些具体荒政措施。由于较好地引用了经义,加之这些措施本身也切中要弊,成帝因此“甚感其言”。
    最后,由于经学在两汉荒政实践中对封建君主和地方官吏具有一定的警示和督戒作用,两汉时许多荒政措施在一般情况下都能得到较好地执行和实施,荒政在恢复社会生产等方面起到了应有的作用。
    四 国家财政经济状况与荒政
    两汉政府灾后是否采取荒政措施,以及采取何种措施和荒政频度、措施力度如何等,无不与当时国家的财政经济状况息息相关。两汉荒政钱、粮等来源主要有三,即中央调拨、地方郡县筹措和社会个人捐纳,但某一时期以何为主,则要看当时国家财政经济状况。若国家财政经济较好,中央及地方积贮丰厚,实施荒政则以中央和地方政府仓储之钱物为主,这是任何一个有财政条件的封建王朝都愿意这样做的;反之,则要求助于社会捐纳,实行社会赈灾。就已实施的荒政看,两汉荒政钱物之出,主要出自于国家,这是两汉荒政总的说来实效显著的一个重要原因。如果是频年灾荒,一方面国家因灾荒而财政收入减少,另一方面又因赈济灾民而背负财政包袱,国家财政不免因此而拮据。如武帝元狩三年(前120)山东闹水灾,民多饥乏。武帝虽力求救济灾民, 然“尚不能相救”,于是“徙贫民于关以西,及充朔方以南新秦中,七十万口,衣食皆仰给县官。数岁,贷与产业,使者分部护之……费以亿计,县官大空”[3](食货志)。在这种情况下,政府便将注意力转向社会,试图以社会赈灾解燃眉之急。当然,这里所说的“社会”,并不包括农民等濒临破产的小生产者,而是指富有的商贾、吏民、高官、王侯等等。
    两汉时曾数次下诏,以一定的利益条件为筹码,鼓励社会积极救济。其一,输粟除罪和入粟拜爵。《汉书·食货志》记景帝时,“上郡以西旱,复修卖爵令,而裁其贾以招民;及徒复作,得输粟于县官以除罪”。《汉书·成帝纪》:成帝永始二年(前15)诏曰:“关东比岁不登,吏民以义收食贫民、入谷物助县官振赡者,已赐直,其百万以上,加赐爵右更,欲为吏补三百石,其吏也迁二等。三十万以上,赐爵五大夫,吏亦迁二等,民补郎。十万以上,家无出租赋三岁。万钱以上,一年。”其二,诏募富人假贷,并对有能力岩灾的吏民举其名以闻。武帝元狩三年,山东水灾,灾民饥乏,虽“遣使虚郡国仓廪以振贫”,然“犹不足”,遂“募豪富人相假贷”,并“举吏民能假贷贫民者以名闻”。[3](食贷志、武帝纪)其三,假贷于王公侯臣。《后汉书·桓帝纪》:桓帝永寿元年(155),司隶、冀州灾,民饥,人相食。 桓帝在“敕州郡赈给贫弱”的同时,云“若王侯吏民有积谷者,一切貣十分之三,以助禀贷”,规定所贷“须新租乃偿”。
    在政府号令社会赈灾的感召下,一些官吏、富人纷纷解囊,慨然相助。《后汉书·黄香传》:殇帝延平元年(106),黄香迁魏郡太守, “时被水年饥,乃分俸禄及所得赏赐班赡贫者,于是丰富之家各出义谷,助官禀贷,荒民获全”。《后汉书·张禹传》:安帝永初年间,“连岁饥荒,府藏空虚”,太尉张禹因此而“上疏求入三岁租税,以助郡国禀假。诏许之”。《后汉书·盖勋传》:灵帝中平元年(184)民灾饥, 相渔食,盖勋遂“调谷禀之,先出家粮以率众,存活者千余人”。特别是在东汉时期,庄园经济的发展,使中国传统社会固有的宗族纽带更加牢固,庄园主在灾荒之年对庄园内贫民的施赈,也是这一历史时期社会救灾活动的一部分,《四民月令》在言及庄园内的族权活动时,就数次谈到庄园主的“赈赡穷乏”活动。又《后汉书·朱晖传》:章帝“建初中,南阳大饥,米石千余,(朱)晖尽散其家资,以分宗里故旧之贫赢者,乡族皆归焉”。《后汉书·童恢传》:童恢之父童仲玉“遭世凶荒,倾家赈恤,九族乡里赖全者以百数”。今天四川出土的汉代画像砖对此亦多有反映[7](p97-99)。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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