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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秀“度田”史实考论

http://www.newdu.com 2017-08-28 《史学月刊》 曹金华 参加讨论

刘秀“度田”,是东汉历史上的重要事件。因地方官吏“多不平均”,刘秀下令处死、下狱和黜免的郡国守相达数十人。及“郡国大姓及兵长群盗”纷起反抗,刘秀又不择手段地予以镇压,把成千上万的地主豪右迁徙到“它郡”,从而确保了“度田”的运作,成功地解决了两汉之际户口田亩不实的问题,为“明章之际,号次升平”奠定了必备的基础和条件。但是,对于这一事件,由于史书“略不见起灭之由”(注:赵翼《廿二史札记》卷四“后汉书间有疏漏处”条。),后之论者往往臆断,认为度田“完全失败了”,或“不了了之”,并由此得出“向豪强势力完全屈服”的结论。[1](p139)[2](p216)80年代,笔者与孟素卿先生分别著文,对上述结论提出疑义。近年来复有名家,从理论上再加论证,进一步得出度田没有失败的结论。[3][4][5][6]然综合诸文分析,仍局限于理论上的探讨,原始资料挖掘不深,关键性的论据不足,且对史料之理解互有参差。故笔者不揣孤陋,搜求故史异闻,再加考实,企望得出最后的结论。不当之处,敬请赐教。
    一诏下州郡“检核”及出现的问题
    刘秀“度田”,始于建武十五年(39年)六月。此时天下刚刚统一,社会经济在历经王莽的残暴统治和十余年的战乱后,“农商失业,食货俱废”,“庐落丘墟,田畴芜秽”,到处都呈现出一派萧条的景象。与之同时,两汉之际又是豪强势力大发展的时期。虽然在长期的战争中,他们不同程度地受到了创伤,但是鉴于社会失驭,天下纷争,他们往往“起坞壁,缮甲兵”,集结宗族宾客,招纳依附流民,组织强大的武装,以保护其既得利益。因此,“天下垦田多不以实,又户口年纪互有增减”[7]的问题,显得相当突出。而这种状况,对于整顿赋役制度,安定社会秩序,巩固东汉政权,显然是不利的。也正由于这样,刘秀在统一天下的过程中,即注意打击豪强势力,释放奴婢、囚徒,减轻田租赋役,鼓励流民归本,和地主豪右争夺人口和土地的控制权。及至建武十五年六月,社会秩序基本稳定,刘秀遂“诏下州郡检核垦田顷亩及户口年纪”,[8]在全国范围内进行“度田”。
    需要说明的是:(1)刘秀的“度田”令,在史书中没有明文记载,具体情况不得而知。但据上文,其“检核”的内容基本清楚,实包括土地数额、户口多少、年纪大小等三项。至于钱谷入出、赋税多少,当完全依据此三项而定,无须赘言。因为汉代赋税徭役之征发,共有田租、刍稿、算赋、口赋、献、贡和力役七项,与其三者密切相关。(2)所谓“度田”,并非盲目地丈量土地和登记户口,而是在各州郡县一定程度地掌握了田亩、户口数字之前提下,进行“检核”,即检查、核实。《资治通鉴》卷四十三:“帝以天下垦田多不以实自占,又户口、年纪互有增减,乃诏下州郡检核。”胡氏注曰:“核者,考其实也”,说得非常清楚。否则,建武六年刘秀下诏“其令郡国收见田租三十税一”,[8]建武十三年“诸功臣皆增户邑”[9]等,便不可能实现。(3)刘秀诏令“检核”,当是结合本年度“八月算人”即“案户比民”同时进行的。《后汉书·皇后纪》:“及光武中兴,亚雕为朴,六宫称号,唯皇后、贵人……汉法常因八月算人,遣中大夫与掖庭丞及相工,于洛阳乡中阅视良家童女……详求淑哲。明帝聿遵先旨……”云云,表明刘秀时已经恢复了西汉时期的“案比”制度。而下述“诸郡各遣使奏事”,当是经过“八月算人”即“检核”后,向朝廷汇报“检核”的情况。即《后汉书·百官志》注引胡广所说:“秋冬岁尽,各计县户口垦田,钱谷入出,盗贼多少,上其集薄。”这说明“检核”令,当是六月下达州郡,要求在“八月算人”时一并进行的。
    但是“检核”令下达以后,州郡官吏却执行不力。及“度田”结束,各州郡吏向朝廷汇报情况时,刘秀竟发现他的诏令在执行中完全走了样。对此,《后汉书·刘隆传》载曰:
    十五年,诏下州郡检核其事,而刺吏太守多不平均,或优饶豪右,侵刻羸弱,百姓嗟怨,遮道号呼。时诸郡各遣使奏事,帝见陈留吏牍上有书,视之,云“颍川、弘农可问,河南、南阳不可问”。帝诘吏由趣,吏不肯服,抵言于长寿街上得之。帝怒。时显宗为东海公,年十二,在幄后言曰:“吏受郡敕,当欲以垦田相方耳。”帝曰:“即如此,何故言河南、南阳不可问?”对曰:“河南帝城,多近臣,南阳帝乡,多近亲,田宅逾制,不可为准。”帝令虎贲将诘问吏,吏乃实首服,如显宗对。
    这段文字,在《后汉纪·光武皇帝纪》、《东观汉记·刘隆传》和《资治通鉴》卷四十三中皆有记载,大同小异。可知各郡官吏在“检核”后,皆曾向朝廷汇报其执行情况,而陈留郡吏的书牍,竟暴露出了“度田”中出现的严重问题。
    那么,陈留郡吏为何接受“郡敕”并采用写在书牍上的形式,向刘秀汇报呢?“颍川、弘农可问,河南、南阳不可问”,以及“当欲以垦田相方耳”,又各隐含着什么意思?《资治通鉴》卷四十三胡氏注曰:“敕,教也,戒也。相方,求问其垦田之数以相比也。”《后汉纪·光武皇帝纪》:东海公阳因言曰:“吏受郡敕,欲以垦田相比方耳。”两相参照其意甚明,所谓“吏受郡敕”,就是郡吏接受郡守的教戒,在汇报检核情况时,只可参照颍川、弘农二郡之数额,而不可与河南、南阳相提并论。其原因就是河南南阳多“近亲”、“近臣”,其土地、人口“不可为准”。或云“这儿的‘垦田相方’就是指和过去比较而言,就是指郡守要求上计吏在上报时按过去的数字做计书,避免出入太大,以掩盖过去度田不实的真相”,“就是指各地长吏在垦田的统计数量上已达成了默契,上计数字和以往不要有大差别,避免引起怀疑,难以继续优饶豪右”,[6]这是没有根据的。如果是与“过去比较”,“按过去的数字做计书”,又何云“颍川、弘农可问,河南、南阳不可问”?又如何骗得过朝廷呢?同时,“吏受郡敕”,只是郡吏所受的教戒,亦或郡吏所编造的谎言而已。所谓“颍川、弘农可问,河南、南阳不可问”云云,绝非陈留郡守写在计书上的。因为其教戒,完全可以用口头的形式来嘱托郡吏,而不必写在书牍上。否则岂非等于把度田不实的情况主动向刘秀汇报?再者,此牍与计书也没有关系,只是一块单独的书板。《说文解字》:“牍,书版也”,是为明证。否则郡吏如何“抵言于长寿街上得之”,难道计书能在长寿街上得之不成?因此,从种种迹象来看,“吏受郡敕”只不过是陈留郡吏的编造而已。其目的就在于把度田不实的情况,婉转地汇报给朝廷。故高敏先生说,度田中的问题,乃是“由于陈留一个小吏的揭露,才引起光武帝的重视”。[5]
    然而不管怎样,“检核”中出现的问题,全都暴露出来了。其问题就在于州郡官吏“多不平均”,没有真正贯彻执行刘秀的“检核”诏令,从而使“度田”政策变了味,走了样。不过从具体情形来看,不同地区也有不同的情况。
    就河南、南阳两地而论,虽然同是度田不实,但主要问题是不敢度田。因为河南郡治洛阳,功臣居多;南阳系刘秀故乡,近亲尤众。有的则既是功臣,又是近亲。他们无不占有众多的土地和人口,“田宅逾制,不可为准”。因此,在未搞清楚刘秀“度田”的真实意旨之前,这些“帝城”、“帝乡”的父母官们,的确是不能不犯嘀咕的。他们既怕处理不当而得罪朝廷,又怕搞不好得罪偌多的“近亲”、“近臣”。所以不敢向这些人度田,是自在情理之中的,而度田的结果,也自然是“多不平均”了。后来,河南尹张伋等被因此治罪,就充分说明了这个问题。
    而对于其他州郡来说,地方官吏虽不像河南、南阳那样,担心得罪偌多的“近亲”、“近臣”,从而不敢度田,但因朝廷对待“近亲”、“近臣”的态度不够明朗,其本身又多是地方豪强,再加上他们与地方豪右千丝万缕的联系,便自然而然地导致了“多不平均”的严重后果。即对于地方豪右多予以“优饶”,使其大量隐瞒土地和户口的数额;而对于下层平民百姓,则横加“侵刻”,以使赋税徭役的负担转嫁到他们头上。于是“百姓嗟怨,遮道号呼”的情形,便自然而然地出现了。
    然而不管怎样,“度田”未取得预期的效果,其问题出在州郡官吏身上。而最关键的问题,则在于对朝廷“检核”的态度存有疑义。因此,对于这些问题,刘秀便不能不采取相应的措施去解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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