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 魏晋南北朝时期,随着史学的兴盛与发达,出现了许多脱离纪传与编年体史书而独成专篇的史论,如魏曹冏的《六代论》,李萧远的《运命论》,蜀诸葛亮的《出师表》,晋陆机的《辩亡论》、《五代论》、梁刘孝标的《辩命论》等。这些史论的思想内容极其广泛。综核其要,析条如下: (一)注重“人事”的社会历史观。 随着两汉统一王朝的覆没,继之而起的是魏、蜀、吴三国鼎立的混乱时期,这一历史大转折在当时史学家、思想家和政治家的思想上引起了很强烈的震动,他们都本能地从本阶级的切身利益出发,不约而同地把前朝或历代王朝兴衰之迹作为其评论史事的主要课题而加以探讨。诸葛亮在《出师表》中指出:“亲贤臣,远小人,此先汉所以兴隆也;亲小人,远贤臣,此后汉所以倾颓也。”他清楚地认识到,历史进程的逆传前行,完全是由人的主观能动作用所决定的。因此,他要求后主刘禅对那些贤臣忠良要“亲之信之”,只有这样,“则汉室之隆可计日而待也。”这种重视“人事”的思想是极可珍贵的,它有力地打击了天帝、鬼神决定人类命运的社会历史观。继诸葛亮之后,曹冏著《六代论》,从“人事”出发,对上起夏朝,下迄魏世的治乱兴亡之迹作了全面而深刻的论述。《六代论》首起即云:“昔夏、殷、周之历世数十,而秦二世而亡,何则?三代之君,与天下共其民,故天下同其忧。秦王独制其民,故倾危而莫救。夫与人共其乐者,人心忧其忧,与人同其安者,人必拯其危。先王知独治之不能久也,故与人共治之。知独守之不能固也,故与人共守之。”在这里,曹冏把君主独断独行而鄙视民众的统治制度看作是王朝衰亡的一个很重要的原因,深刻反映了他反对君主专制,以民为本的进步思想。由此出发,他诋诃秦始皇“弃礼乐之教,任苛刻之政”,“仁心不加于亲戚,惠泽不流于枝叶,譬犹芟刈股肱,独任胸腹,浮舟江海,捐弃楫櫂。”更谴责秦二世胡亥“少习克薄之教,长遵凶父之业”,面对当时那种“观者为之寒心”的政治惨局,非但不“改制易法”,反而变本加厉,“师谟申、商、谘谋赵高,自幽深宫,委政谗贼”,使得“郡国离心,众庶溃叛”,以致身死国亡。曹冏赞扬汉高祖刘邦鉴前秦之失“驱乌集之众,五年之中,而成帝业。”他深有感慨地指出:“向使高祖踵亡秦之法,忽先王之制,则天下已传,非刘氏有也。”而延宕至哀、平之际,又“踵亡秦之法,而侥幸无疆之期。至于桓、灵,奄竖执衡,朝无死难之臣,外无同忧之国,君孤立于上,臣弄权于下,本末不能相卿,身手不能相使。由是天下鼎沸,奸凶并争,宗庙焚为灰烬,宫室变为蓁薮。居九州之地,而身无所安。”对此,曹冏深为叹息地说道:“悲夫!”通过立足于“人事”、“人谋”的基本点,对历代兴亡盛衰的纵贯分析,曹冏要求君主必须象古代圣王贤哲那样“安而不逸,以虑其危”,“存而设备,以惧其亡”。 西晋时,陆机撰《辩亡论》,主要从“人事”方面论述了吴国兴盛与衰亡的历史,指出:由于孙权“以奇{K1D707.JPG}袭于逸轨,叡心因于令图,从殴咨于故实,播宪稽乎遗风,而加之以笃固,申之以节俭,畴咨俊茂,好谋善断,束帛旅于互园,旌命交于涂巷”,故能使“豪彦寻声而响臻,志士希光而景骛,异人辐凑,猛士如林”,“割据山川,跨制荆吴,而与天下争衡也。”最后终于黜魏军于赤壁,挫蜀旅于西陵,“由是二邦之将,丧气挫峰,势必财匮,而吴莞然坐乘其弊。”相反,降及孙皓,弃贤任佞,滥施淫刑,草菅人命,“黔首有瓦解之志,皇家有土崩之衅”,“军未滇辰,而社稷夷矣。”陆机愤然发问:“夫曹、刘之将,非一世所造,向时之师,无曩日之众,战守之道,抑有前符,险阻之利,俄然未改,而成败贸理,古今诡趣,何哉?”他的结论是:“彼此之化殊,授任之才异也。”贤良被黜,奸贼当道,国家必然灭亡。 由上可知,诸葛亮《出师表》、曹冏《六代论》和陆机《辩亡论》都能够从“人事”方面来考察人类社会的发展变化,这在图谶、符端、因果报应等封建迷信猖獗的魏晋时代,是难能可贵的,它在一定程度上冲破了唯心主义的藩篱,对宿命论和天命观是一个有力的批判。不过,人总是生活于现实社会之中,那些消极、落后的东西总会或多或少地在人们的思想上有所体现。如李萧远撰《运命论》,用“天命观”来解释国家的兴亡盛衰。他说:“夫治乱,运也;穷达,命也;贵贱,时也。”在他看来,“其所以得然者,岂徒人事哉?授之者天也,告之者神也,成之者运也。”刘孝标《辩命论》亦云:“死生焉,贵贱焉,贫富焉,治乱焉,祸福焉,此十者,天之所赋也。”但这些相对于注重“人事”的进步的社会历史观,毕竟处于次要的地位。 (二)封建制与郡县制之论 由先秦的封建制到秦汉的郡县制,是我国古代政治制度史上的重大变化之一。魏晋南北朝时期的史学家、思想家、政治家都很重视这一变化,并且各自发表了不同的见解。曹冏在《六代论》中主张兴五等爵制以废郡县制,他认为秦王朝灭亡的重要原因就在于“废五等之爵,立郡县之官。”造成了“内无宗子以自毗辅,外无诸侯以为蕃卫。”以致“身死之日,无所寄付。”他强调指出:如果秦始皇纳淳于越封子弟功臣之策,抑李斯建郡县之论,“封三代之后,报功臣之劳”,“虽使子孙有失道之行,时人无汤武之贤,奸谋未发,而身已屠戮,何区区之陈、项,而复得措其手足哉!”基于此,他认为汉初“诸吕擅权,图危刘氏,而天下所以不能倾动,百姓所以不易心者”,是因为高祖鉴秦之失,封植子弟,“徒以诸侯强大,磐石胶固,东牟朱虚,授命于内,齐代吴、楚、作卫于外故也。”固然,秦王朝灭亡的根本原因不是因为废五等而行郡县,汉初诸吕之乱的平定亦并非全属同姓王侯藩卫之功,曹冏所言实欠确当。不过,需要指出的是,曹冏在褒扬汉高祖封植子弟的同时,已明显地意识到了封建制的弊端,“然高祖封建,地过左制,大者跨州兼域,小者连城数十,上下无别,权侔京室,故有吴楚七国之乱。”是为精核之论。 继曹冏之后,陆机在《五代论》中对封建制与郡县制的优劣利弊作了更为深刻的分析,他首先指出:“五等之制,始于黄、唐,郡县之制,创自秦汉。”之所以要设立五等之制,就在于“先王知帝业至重,天下至旷,旷不可以编制,重不可以独任。任重必于借力,制旷终乎因人。故设官分职,所以轻其任也;并建五长,所以弘其制也。于是乎立其封疆之典,财其亲疏之宜,使万国相维,以成磐石之固。”他认为五等之制的优点是:“知国为己土,众皆我民,民安己受其利,国伤家婴其病。故前人欲以垂后,后嗣思其堂构,为上无苟且之心,群下知胶固之义,使其并贤居治,则功有厚薄。”而郡县制恰恰相反,“郡县之长,为利图物”、“是故侵百姓以利己者,在位所不惮;损实事以养名者,官长所夙夜也。君无卒岁之图,臣挟一时之志。”因此,他把秦亡的原因归结为郡县制的实行,“借使秦人因循周制,虽则无道,有与共弊,覆灭之祸,岂在曩日。”这和曹同一样,未免失之偏宕。但值得注意的是,陆机能够认识到封建制与郡县制作为两种不同的政治制度,互有得失,“非谓侯伯无可乱之符,郡县非政治之具也。”同样实行封建制,“然周以之存,汉以之亡,何哉?岂世乏曩时之臣,士无匡合之志欤?盖远绩屈于时异,雄心挫于卑势耳。”关键是要因时设制。东晋史学家孙盛继承并发展了陆机的这一思想,他从历史进化论的观点出发,对曹魏实行分封制深表不然,他说:“异哉!魏氏之封也。不度先王之典,不思藩屏之术,违敦睦之风,背维城之义。汉初之封,或权侔人主,虽云不变,时势然也。”⑩在他看来,汉初实行分封制,虽然酿成了诸侯僭越,权侔人主的严重恶果,但这是历史发展的客观形势所促成的。因此,魏氏王朝就要根据新的历史形势,以前朝为鉴,实行新的政治制度,而不能步人后尘,再行分封制。这是一种精辟独到之见,显然超过了那些对于封建制要么全盘肯定,要么全盘否定的不科学的观点,在当时具有现实意义。 不难看出,上述诸家都能够在不同程度上,从发展、辩证的历史观出发,对封建制与郡县制作了比较合理的论述,为后人从事这两种制度的研究提供了不少有益的见解。 (三)参得失的鉴戒思想 通过撰史记载历史上统治者为政的成败得失,而为当朝统治者提供借鉴,本是我国古代史学的优良传统之一。早在孔子修《春秋》时即对此躬行有得,“《春秋》者,所以论成败也。”(11)司马迁《史记》亦“原始察终,见盛观衰。”(13)荀悦《汉纪》于此用力尤勤,其《自序》云:“缀叙旧书,以述汉记,中兴以前,明主贤臣得失之轨。”公开表白史书的鉴戒作用。魏晋南北朝时期的史学家、思想家、政治家继承了古代史学的这一优良传统,他们把论史和现实政治紧密结合起来,注重总结历史上统治者为政“得”、“失”的经验教训,以服务于现实政治。诸葛亮在《出师表》中从“得”的方面论述了西汉所以“兴隆”;又从“失”的方面说明了东汉所以“倾颓”,就是要后主刘禅向西汉那样“亲贤臣,远小人”,而汲取东汉“亲小人,远贤臣”的教训。曹同《六代论》从“得”、“失”两方面对夏、殷、周、秦、汉、魏六朝的政治作了全面的总结,旨在使当时的为政者曹爽“观历代存亡”而“用其长策”,“睹前车之倾覆”而“改其辄迹”。孙盛《魏氏春秋》曰:“是时天子幼稚,同冀以此论感悟曹爽。”正说明了这一点。同样,陆机《辩亡论》赞扬孙权治国有策,稽弹孙皓乱政亡国,也是要西晋统治者“达经国之长规,审存亡之至数,谦己以安百姓,敦惠以致人和,宽冲以诱俊义之谋,慈和以结士民之爱。”这种参得失的鉴戒思想在当时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综上所论,无论是从史论形式,还是就史论内容而言,魏晋南北朝时期史论都有其显著的特点,它既远迈前代,又导启后世,在古代史论发展史上占有比较重要的地位,应当引起史学史研究工作者的足够重视。 收稿1992—03—02 注释: ①《史通·论赞》。 ②《史通·论赞》。 ③《史通·论赞》。 ④《三国志·诸葛亮传注》引。 ⑤《通典》卷五十五引。 ⑥《文心雕龙·颂赞》。 ⑦《晋书》卷八十二史臣曰。 ⑧《史通·论赞》。 ⑨《史通·论赞》。 ⑩《三国志·陈思王植传》注引。 (11)《管子》。 (12)《清史列传》卷二“多尔衮”。 (13)《史记·太史公自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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