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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年律令•秩律》的中二千石秩级阙如问题

http://www.newdu.com 2017-08-28 《河北学刊》 阎步克 参加讨论

张家山汉简《二年律令·秩律》[1]的发表,为研究汉初禄秩序列提供了第一手材料。在战国秦汉禄秩序列的发展历程中,《秩律》所见十一秩级较先秦为繁而较后来为简,显然是一个承前启后的重要环节。但在利用《秩律》的秩级记录时,有些问题应先辨析清楚为好。
    本文打算讨论今见《秩律》中看不到“中二千石”秩级的问题。今见《秩律》开篇是从“二千石”秩级开始的:
    御史大夫,廷尉,内史,典客,中尉,车骑尉,大仆,长信詹事,少府令,备塞都尉,郡守,尉,卫将军,卫尉,汉中大夫令,汉郎中【令】,奉常,秩各二千石(第440、441简,第192页释文)。
    这跟先前所知的西汉禄秩很不相同。据《汉书·百官公卿表上》,御史大夫位在“上卿”,包括廷尉等在内的“列卿秩皆中二千石”;而《秩律》最初两简所列御史大夫和诸卿,却都只是二千石而已;“中大夫令”和“郎中令”二官之前,还特标“汉”字。如何看待这个记载呢?在研讨中出现了这样一种解说:《秩律》开篇存在缺简,所缺少的是中二千石部分;现在所见二千石诸官都是王国官员,只有“汉中大夫令”和“汉郎中令”这两个明标“汉”字的官职,才是中央王朝之卿。这个说法同时容纳了御史大夫、诸卿仅二千石,以及中大夫令和郎中令特标“汉”字两个疑点,确实是很敏锐的。照此推理,汉高后二年(公元前186年)为止的西汉禄秩应是如下情况:
    1.朝官:御史大夫、廷尉、内史、典客、中尉、大仆、少府令、卫尉、奉常,秩二千石;
    2.王国官:御史大夫、廷尉、内史、典客、中尉、大仆、少府令、卫尉、奉常,秩中二千石;
    3.朝官:汉中大夫令、汉郎中令,秩二千石。
    第1条内容被认为应在缺简之中,第2、3条见于《秩律》。若是这样,汉初的诸卿秩级就并不平等,中大夫令、汉郎中令在二千石,低于中二千石其余诸卿;同时,王国诸卿二千石,也低于朝廷中二千石诸卿。
    史料提供的信息不怎么充分,因而上述问题可能是个不定方程,存在不止一组解答。就目前情况加以考虑,笔者仍倾向于“二千石就是《秩律》的最高秩级”这个看法。《秩律》中不见“中二千石”,乃是因为当时还没有形成“中二千石”这个秩级,《秩律》开篇并无缺简。史料显示,直到《秩律》的时代,也就是汉高后初年,王国官秩级同于中央,不存在“王国诸卿低朝廷诸卿一级”的情况。请看:
    汉兴之初……而藩国大者夸州兼郡,连城数十,宫室百官同制京师,可谓挢抂过其正矣(《汉书·诸侯王表》)。
    诸侯王,高帝初置,金玺绶,掌治其国。有太傅辅王,内史治国民,中尉掌武职,丞相统众官,群卿大夫都官如汉朝(《汉书·百宫公卿表》)。
    汉初立诸王……又其官职傅为太傅,相为丞相,又有御史大夫及诸卿,皆秩二千石,百官皆如朝廷(《后汉书·百官志五》)。
    汉文帝始有“削藩”意图,汉景帝裁撤王国官,汉武帝又压低王国官秩级;但在此前,则是《诸侯王表》“宫室百官同制京师”、《百官公卿表》“群卿大夫都官如汉朝”的情况,即王国官制同于朝廷。《后汉书》说得更为清楚,“百官皆如朝廷”。我想,这不光指王国百官皆备,也包括“御史大夫及诸卿,皆秩二千石”一点,即王国官阶同于中央。换言之,朝廷诸卿和王国诸卿,在当时都止“二千石”而已。按,御史大夫之秩,在汉武帝时是中二千石,再往后又变成“上卿”而超越中二千石。那么,“御史大夫及诸卿,皆秩二千石”恰好就是汉初情况,与《秩律》合若符契。
    《后汉书》诸卿“皆秩二千石”之说不是单文孤证,这还可以在贾谊《新书·等齐》中得到印证:
    天子之相,号为丞相,黄金之印;诸侯之相,号为丞相,黄金之印,而尊无异等,秩加二千石之上。天子列卿秩二千石,诸侯列卿秩二千石,则臣已同矣。人主登臣而尊,今臣既同,则法恶得不齐?天子卫御,号为大仆,银印,秩二千石;诸侯之御,号曰大仆,银印,秩二千石,则御已齐矣。御既已齐,则车饰具恶得不齐?
    王国维曾言:考之封泥,“始知贾生‘等齐’之篇,孟坚‘同制’之说,信而有征”[2](卷18)。依贾谊之说,第一,丞相“秩加二千石之上”,列卿如大仆等秩二千石,其间并无“中二千石”一级,而这恰合于《秩律》的记载;第二,贾谊明指“天子列卿秩二千石,诸侯列卿秩二千石”,并反复强调王国与中央“尊无异等”、“恶得不齐”,正反映了当时王国官和中央官比肩同列,并无轩轾。贾谊死于汉文帝十二年(公元前168年),“天子列卿秩二千石”跟吕后时行用的《秩律》是一致的。
    再来看《汉书·惠帝纪》汉惠帝诏(公元前195年):
    赐给丧事者,二千石钱二万,六百石以上万,五百石、二百石以下至佐史五千。视作斥上者,将军四十金,二千石二十金,六百石以上六金,五百石以下至佐史二金。……又曰:吏所以治民也,能尽其治则民赖之,故重其禄,所以为民也。今吏六百石以上父母妻子与同居,及故吏尝佩将军都尉印将兵及佩二千石官印者,家唯给军赋,他无有所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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