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燮,字谦甫,一字季理,别号谢山居士,江上蹇叟。今安徽当涂人。生于1800年,1875年逝世。 他一生写下大量著作。计有二百万字的《明通鉴》100卷、《五服释例》20卷、《述均》120卷、《中西纪事》24卷、《粤氛纪事》20卷, 又校勘明《陶安学士集》、吴应箕《楼山堂集》、汪莱《算学遗书》、《汉书八表》等,俱刊行。没有付梓的还有《明史纲目考证》、《明史考异》、《谢山堂文集》等书。 强烈的爱国思想 夏燮生长的时代,正是中国灾难深重的时代。夏燮认识到这是中国亘古未有的大变局,“蒿目增伤,裂眦怀愤”。祖国的前途、民族的危难既引起他深切的忧虑,也激起他强烈的爱国思想。他感慨国事,注目时艰,不顾别人“讥其出位”,“居闲散而抱先忧”。在鸦片战争后不久就着手编撰《中西纪事》,1865年最后完成。他企图通过这段历史,总结失败的教训,以供当政者参考采纳,同时借以鼓舞人们反侵略的斗志。应该指出,当时时忌颇多,环境险恶,他的《中西纪事》不得不署名“江上蹇叟”,但他并不畏惧,早已做到“欲加之罪,其又奚辞”的准备,毅然记下这段历史。这种忧国忘己的精神是难能可贵的。 《中西纪事》“抚时感事,表忠励节”①,集中体现了夏燮强烈的爱国思想。 首先,他对西方殖民者表现了强烈的义愤,揭露了他们唯利是图的丑恶嘴脸。他不同意中英战争“自烧烟启之”的论调,而是认为中英贸易,英商失利,“乃思以害贻中国而阴收其利”,所以大量鸦片阑入中国,这是他们“求利”的手段之一。因此,他清醒认识到,“即使鸦片不入中国,亦未能保证外洋之终于安靖而隐忍也”,这完全是由他们唯利是图的本性决定的。而夷人欲壑难填,“利之所在,不夺不餍”。他指出南京条约的签订后,华夷交争,波澜迭起:黄埔、望厦条约相继签订,西洋小国纷纷陈情效尤,民族危难步步加深。这一切固然说明清政府的腐败无能,但也证明西方侵略势力“得陇望蜀”的贪欲是无止境的②。 夏燮在《中西纪事》中还揭露了沙俄的侵略野心。他说:“自庚子英夷内犯以来,俄人窥衅,始欲两乘其敝,继遂协以谋我,是殆狼子野心,不可得而畜者也。”③事实正是这样,在第二次鸦片战争中及其以后短短的时间里,沙俄和英美法沆瀣一气,趁火打劫,逼迫清政府签订了一系列不平等条约,霸占了我国大片土地。夏燮对沙俄的揭露,在当时可谓别具慧眼。 面临外国侵略者的侵犯,剿耶?抚耶?也就是英勇抵抗还是曲膝求和?这是当时主战派与投降派斗争的焦点。夏燮态度鲜明,坚决主张抵抗。他总结明代抗倭的经验教训,分析剿抚之优劣,明确指出:“剿而后抚,其庶几诸葛武侯之于孟获,唐太宗之于颉利乎!抚而后剿,虽汉之文景不能得之于匈奴,何况其他!”④也就是说和谈一定要建立在抵抗的基础上。但腐败的清政府总是拿民族利益、国家主权作交易,换来一时苟且偷安。他愤怒质问:“中国之王大臣等抑何畏夷如虎也。”⑤这是对清政府投降卖国政策的严厉批判。 在鸦片战争中,西方侵略者之所以能屡逞其奸,清政府内部的投降派起了相当恶劣的作用。夏燮怀着强烈的民族义愤,在《中西纪事》中彻底揭露、无情痛斥了投降派的可耻行径;虎门之役中琦善的袖手旁观、吴淞之役中牛鉴的“掣援而走”、耆英、伊里布的谋国无能、谭廷襄的畏夷如虎……,是夏燮第一次把这些投降派的丑恶嘴脸淋漓尽致地暴露在光天化日之下,并给予无情的鞭笞。 对于抗战派,尤其是对那些在抵抗异族侵略中浴血奋战,以身殉国的人,夏燮则给予深切的同情和歌颂。两江总督裕谦是抵抗派。1841年10月,当英军进攻镇海时,裕谦集众立誓,愿与镇海共存亡。由于浙江提督余步云贪生怕死,临阵脱逃,致使镇海失守,裕谦投水自尽。夏燮批驳了当时对于裕谦的种种攻击,认为裕谦“一腔热血、报国拳拳”,“事之既溃,而自以其身殉之,亦可哀已!”⑥ 为了纪念为国捐躯的人,他专门编了一卷《海疆殉难》,把在两次鸦片战争历次战役中的阵亡者,“不论文武,不叙官阶,悉以死事年月之先后为次”,全都记载下来,以供后世史家写史时采择。在夏燮看来,这些人的壮烈牺牲都是为了民族和国家的利益,他们是应该永垂青史、留芳千古的。 尤其可贵的是,夏燮看到了人民群众在抗击外国侵略中的巨大力量,对于当局未能利用人民的力量开展反侵略斗争,表示极大惋惜。他写道:“粤东义勇,犷悍成风……迨洋氛渐近,则皆欲以有名之师报不共之仇,故三元里之役,一朝而啸聚者百有三乡。惜粤中大吏,不能鼓而用之也。”1849年,英舰突然闯入省河,要求进入广州城,广州各学社闻讯,调集十余万人,在省河两岸列队操练,日夜不息,严阵以待,英使文翰被迫放弃入城要求。由此,夏燮盛赞民众的力量:“己酉之役,不发一兵,不折一矢,而夷人敛手,易倨为恭,遂寝入城之议……今粤东义师以先声而收后实之效。”⑦他多么希望清政府对于人民的力量能“鼓而用之”,抵抗西方殖民者的侵略。 实录直书的治史精神 夏燮作为一个史学家,在其史学著述中,充分表现出他那可贵的求实精神。 不惧时忌,研究明史。这是夏燮求实精神的突出表现。夏燮用力最深的一部著作是《明通鉴》。1862年他致函朋友说:“弟年来校证贵池书,搜辑明季野史无虑数百种,以通鉴无书,慨然欲辑之。”⑤当时,他敢于修《明通鉴》,是要有足够的勇气和胆识的。 清政府重视纂修明史。1644年清朝定鼎北京后,统一战争的硝烟还弥漫全国,清政府就开局修史。他们组织大批人力经过近百年时间,终在1793年成书。这部钦定《明史》一面世,立刻被奉为圭臬,有关事例都得以此为准绳,不得越雷池一步。 《明史》在编纂过程中,由于动员人力众多,用时旷日持久,所以质量较高。但夏燮认为,《明史》并不尽善尽美。首先,《明史稿》就存在不少问题,据此修成的《明史》也必然问题颇多。其次,修史之初,那些修史者“半系先朝遗老,亡臣子孙,其中或以师友渊源,或因门户嫌隙”,致有很多史实叙述不公。若与野史比较,“颇有本传所记铮铮矫矫,而野史摈之不值一钱;亦有野史所记,其人之本末可观,而正史贬抑过甚者,岂非恩怨之由!”⑨第三,“修史必取征实录。”但《明史》并未参阅全部明实录,所依据的部分明实录也有不少失实之处。因为《明实录》都是明人所修,而当代人记当代事,难免“恩怨纠缠,往往藉代言以侈怼笔”,有些甚至歪曲事实,这是其一。其二,《明实录》曾经多次删改。如太祖实录,再改三改;光宗实录,一修重修。有些史实,确有篡改。修《明史》者未及详考,“率以窜改之实录阑入其中,殊非信史。”第四,1644年崇祯自缢后,几个南明政权又延续十八年之久,这段历史是很重要的,但《明史》记之颇略,使得明史残缺不全。第五,《明史》所记载的日月干支不准,往往“叙事参错,而先后次第不明。”第六,《明史》对于一些重大问题或付之阙如,或语焉不详,或记载失实。有些该立传的人却未立传。如张煌言“流离海上,与宋之陆秀夫相似;就刑杭城,与宋之文天祥相似;若其身膏斧踬,距我大清定鼎已二十年,疾风劲草,足以收拾残明之局,为史可法以后之一人。”而《明史》却不为其立传。夏燮认为,“列之忠义传,犹非其例,况无传乎!”还有,“太湖义旅,但载云间;山间殷顽,不登只字,以及沈寿民不附黄道周传中,顾杲不列吴应箕传后,此则不无可议者耳。” 《明通鉴》一百卷,网罗宏富,体大思精。考察他在编书过程中提出的一系列原则,也处处反映了他那可贵的求实精神。 主张先推历而后系事。这是写史的前提。他认为“年月经纬,此史例之大纲,而月内纪日之干支,动辄谬戾。”有些史家对此虽有考异,但由于不先推历,遂找不到致误之由。夏燮十分强调干支准确的重要性:“夫记事之体,偶差旬日,不足为病。而干支一误,遂至此后之朔闰、大小建皆不可推,则关系非细也。”⑩他举《明史》一例说,崇祯甲申三月十九日之变,无人不知是日乃丁未,亦见本纪中。但上文却书“三月庚寅朔”,则十九日岂非戊申!然以是年四月戊午朔上推之,则三月之朔应为己丑,而所书庚寅大同事在三月二日。据此可知上文所述“朔”字乃衍字。所以夏燮认为先推历而后系事,实为撰写《明通鉴》之第一事”。 应该说这种方法是科学的。历史事件总是在一定的时间和空间里发生、发展的,记叙或评价历史事件,首先要搞清楚它发生的准确时间,才有可能写出一部信史来。 《明通鉴》是一部编年体史书。其体例要求“以事系日,以日系月,以月系时,以时系年”,皆按年月之先后记载历史事件的发展过程。但在朝代鼎革之际,如何纪元,就不好处理。例如,明太祖自元至正十二年归郭子兴,越十五年即位建元,又七月始克元都。如何记载建元前的这段历史?如果说朱元璋此时尚未称帝纪元,《明通鉴》就不能记载的话,那么这一段非常重要的史实将付之阙如,显然不行。如果放在洪武元年下追记的话,因这段历史,“中间起兵拓地,节目繁多”,又不胜追记。所以,夏燮就突破了编年体成例,另创新体例,即“立为《明前纪》,始于元至正十二年,终于至正十七年,凡此皆以元纪年,非关明事者不书,别为卷目,以后始入《明纪》。”同样,1644年崇祯自杀,旋即清兵入关,满洲贵族定鼎燕京。按常例,《明通鉴》即到此为止。但南明十八年历史怎么办?如果因为此时已是清朝纪元就不予记载,势必使明代历史有首无尾。所以夏燮又“列为《附记》于大清纪年下,别书曰‘明’,以存闰位也;不曰‘纪’,以非帝不纪也,凡此皆取关涉明事者书之,亦别为卷目。”(11) 在《明通鉴》中,别立《明前纪》和《附记》,夏燮认为“是为前此通鉴未有之创例。”这一创例,十分重要。这样做,不仅使明代建立的过程脉胳清楚,而且把历来视为荆榛的南明十八年历史囊括进来,使有明一代历史真正首尾俱备。这十八年不仅是几个南明政权旋起旋灭的历史,也是人民群众英勇抗清的历史。其间曾掀起两次抗清斗争高潮,不乏可歌可泣的壮烈事迹。《明通鉴》记载了南明一些志士仁人如史可法、张煌言、郑成功等英勇抗清的事迹,字里行间流露出对他们的褒扬和歌颂,对于明季死难殉节诸臣,夏燮广录《明史》、《辑览》、《三编》,参之《殉节录》,旁稽野史,凡正史所不具者,俱不惮其烦,录其姓名附著《考异》下,多达数千人。其中有些是被明末农民军所镇压,但不少是死于抗清斗争中。尽管他身本清臣,但据实而录,则是为了保全信史。 主张据事直书。长期以来,一些史家效法《春秋》的所谓“义法”,搞什么一字褒贬的微言大义,而任操笔削之权,致使贤奸颠倒,曲笔屡见。夏燮反对这种做法。他反复强调《明通鉴》“义取简明,不主褒贬”,而是寓“评”于“叙”中,即“直书其事而得失劝征寓焉。故考其事之本末,则其事之是非自见;听其言之公私,则其言之诚伪自见;观其人之与居与游,则其人之清流浊流自见;若必欲臧否而短长之,非史事也。”(12)他曾举张居正当国为例,认为《明史》本传记载此事时往往加以褒贬,有些地方就失实,“似不如《纪事本末》之据事直书,为得其实。”(13)一个人的贤愚功过,一件事的是非曲直,应让后人根据史实自己去判断。当然,在封建社会里,编写史书不可能完全反映历史的真实,但夏燮“据事直书”的主张乃是继承了我国史学史上的优良传统,是值得肯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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