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纪》虽然历经明清两代统治者的一再禁毁,但并没有完杜绝它在明代社会上的流传。当时对于《通纪》来说,“海内之传诵如故也,”并且那些“重刻行世者,其精工数倍于前”(39)。书贾亦迎合世人的需求,不断翻刻,大肆渔利。其结果虽然加快了《通纪》的流播,亦使得《通纪》的猥烂纷纷,鱼龙混杂,仅今天能找到的各种版本,仍可达近十种之多,“至使今日求一原刻本而不可得。”(40)除书贾翻刻外,当时士人亦续作《通纪》成风。其中著名的有岳元声、袁黄、董其昌等人续写的著作,而据清禁书书目著录的,则还有高汝栻、陈龙可辈的续写著作。这种古代史学史中少有的现象,表明了《通纪》在当时社会的影响。 注释: ①关于《皇明资治通纪》的卷数,各目录著作著录不一,且今又有多种传本,此权依陈伯陶说,具体拟另文考证。 ②⑥《治安要义·序》。 ③《东莞志稿·陈建传》引《陈氏家传》。 ④同上,引《陈建墓志》。 ⑤《学蔀通辨·序》。 ⑦《东莞志稿·陈建传》。 ⑧详见《通纪·自序》。 ⑨《通纪》洪武二十八年陈建按。 ⑩见《通纪·凡例》。 (11)见岳元声:《增订〈皇明资治通纪〉凡例》。 (12)《通纪·凡例》。 (13)《通纪·自序》。 (14)《通纪·凡例》。 (15)《通纪·自序》。 (16)司马光:《进〈资治通鉴〉表》。 (17)明郭棐:《粤大记》。 (18)《通纪》弘治十五年“《大明会典》凡一百八十卷成”条陈建按。 (19)《东莞志稿·陈建传》。 (20)(22)《通纪》宣德五年八月“以礼部郎中况钟为苏州府知府”陈建按。 (21)《通纪》天顺元年九月“擢监察御史林鹗为镇江知府”条陈建按。 (23)《通纪》洪武十九年“制鱼鳞册”条陈建按。 (24)《通纪·自序》。 (25)《通纪》正统六年十一月“诏京师各衙门除行在之称”条陈建按。 (26)《通纪》正统三年“杨士奇、杨荣、杨溥上言……”条陈建按。 (27)(28)(32)《通纪·凡例》。 (29)陈建:《皇明启运录·自序》。 (30)《东莞志稿·陈建传》引明郭棐《粤大记》。 (31)《通纪·自序》。 (33)(35)岳元声:《校定〈通纪〉凡例》。 (34)《东莞志稿·陈建传》。 (36)沈德符:《万历野获编》卷25,“焚《通纪》”条。 (37)《东莞志稿·陈建传》引瞿氏《谒墓文》。 (38)(39)《万历野获编》卷25。 (40)王重民:《中国善本书提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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