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 明白了古代国家结构的变动历程,对郡制的起源和演变问题也就好解决了。 就目前所见,郡产生于春秋末年。《左传》哀公二年赵简子誓师辞说:“克敌者,上大夫受县,下大夫受郡,士田十万,庶人工商遂,人臣隶圉免”杜注:“《周书·作雒篇》:千里百县、县有四郡”。“千里百县,县方百里;县有四郡,郡方五十里。”谓郡小县大,故上大夫受县下大夫受郡。今人从郡大县小的既定观念出发,认为杜注不可据,谓“郡本设在新得到的边地,因为边地荒远,地广人稀,面积虽远较县为大,但地位要比县为低”(21)。这是目前的普遍认识。在明白县的起源和演变之后,就不难看出,县之初设也是在边地,内地设县是后起的,如果这儿的县也在边地的话,下大夫所受反而重于上大夫,岂不矛盾?童书业先生谓“似郡为边聚或较小之地”(22)。这是比较谨慎的解释,虽属推论但基本符合事实,这儿的郡实是“较小之地。”因为西周的国家是以城邑为特征的,后世辖土广阔的县是从邑发展起来的,郡亦然,在其产生之初也是指邑,郡字从邑君声,本身就表明了这一点。在西周时期,本无所谓地方行政制度,居民聚而成邑,就设官而治,谓之邑人,有的称作里君,金文中屡有记载。如《史颂簋》铭有“里君百姓”,《处簋》铭有“成周里人,衆者(诸)大亚……”《令彝》铭有“舍三事令衆卿事寮、衆者(诸)尹、衆里君、衆百工。”这儿的里当是国人之邑,里君、里人是其长官,排在诸尹之后,地位不低,与后世之里有别。《师晨鼎》铭“王乎作册尹册令:师晨,胥师俗司邑人隹小臣……”《师{K1D517.JPG}{K1D518.JPG}》:“王乎内史吴册命师{K1D517.JPG}曰……令女(汝)官司邑人、师氏”(23)。等等。这儿的邑人就是邑之长官。随着时间的流逝,这些邑里在不断增多变化,有的成为县,有的成为后世的基层组织里,有的成为郡,取其设君而治之意,县郡之间无所谓统辖关系。后来因领土扩大,县规模相应增加,郡没有得到相应发展,这可能是郡之邑原本小于县之邑,而县有系而治之之意,新辟领土、新增之邑都系于国而治,均为县,其发展较郡优先,导致郡小县大。《说文》云:“郡,周制天子地方千里,分为百县,县有四郡,故春秋传曰上(当作下)大夫受郡是也。至秦初置三十六郡以监其县。”许慎的“县有四郡”所据可能是《逸周书·作雒篇》,也可能另有所据:即使是《逸周书》,该书成书于战国时代,至少反映了战国时人对郡制起源的理解,反映了郡制的原生形态,也是由邑演变而来。又邑之初始,都环国而立,逐步向四野发散,则郡也应是逐步向边远地区发展,后人恰恰把这个顺序弄反了。 战国时期的郡,主要是作为军事守备区而存在的,其目的是加强君主集权,防止地方权力坐大。县成为地方政府之后,县令县长集军政财权于一身,虽然可以随时撤换,仍不能排除太阿倒持局面的出现,在战争年代,军权是政权的基础,要强化君权,首先是集中军权;而国土辽阔,战事频仍,国君不可能事必躬亲,若继续扩大县的辖区,使之担任守土之责,又不利于集权,遂把郡扩大为一个守备区,专司防务,下辖若干县,设守治之。为防止郡守兵权过大,军队平时仍归各县管理,调动权力在国君手中,故虎符予县令而不予郡守。遇到战争,由国君调兵,郡守受命领兵。这样军队的训练、调动、战时指挥三者分离,杜绝地方不轨的可能性。 正因为如此,战国的郡不是一级政区,不是一级地方政府,郡守没有完整的行政、财政、司法诸权,所以人们动辄说郡县行政体制形成于战国是不确切的。我们在战国史料中,特别是战国初、中期的史料中,见不到郡守过问属县的行政、司法、财政事务的记载,县令的日常政务都直接对国君负责,如上计就是直接上计于中央,而不通过郡。郡守过问地方民政只在战国后期秦国的史料中才逐渐出现。 军事是政治的继续,在以战争为轴心的年代里,政治经济都为军事服务,军事则不可避免地影响政治经济的运行。郡守既掌军权,必须对各县民政财经状况有所了解,才能确切地掌握军队的数量和后勤供给,势必向民政、司法、财经方面渗透,这就为郡向政区转化奠定了制度上的基础。随着领土扩张,县数量增多,事情繁杂,中央直接控制县的行政体制越来越不适应,故到战国后期,郡就向地方政府发展。如秦昭王拜稽为河东守,“三岁不上计(24)。”李冰为蜀守,整治水利,发展生产,千古流芳。说明秦之郡守有了民政权。秦简《法律答问》有云“辞者辞廷,今郡守为廷不为?为殹(也)”。辞是诉讼,廷是县廷,指诉讼之处,此后郡有了司法权。至战国末年,秦郡最终成为地方政府,如南郡守腾就是以地方最高行政长官的身份发布告(即秦简《语书》),命令属县居民和官吏悉守秦律,革除旧习,勤于职事,以建立新的统治秩序。秦统一之后,即把这种郡县行政体制推行全国,予以统一化和系统化。所以许慎说的:“至秦初置三十六郡以监其县”,从建全国家行政制度的意义上说是正确的。 注释: ①⑦《两周金文辞大系》三·七九·二,五·二四○--二四三,五·二五一。 ②《考古学报》一九六二年一期。 ③《三代吉金文存》卷十八。 ④《古玺汇编》五三·○三○二,一八五·一八一四,一九二·一九○五。 ⑤(22)《春秋左传研究》,上海人民出版社一九八○年版。 ⑥关于晋县参见童书业《春秋左传研究》《晋之县郡制》条。春秋齐器叔吕弓鎛铭有:“公曰:弓……余易(赐)女(汝)……其县三百”的记载(见《两周金文辞大系》五·二四○),一次赏赐即有三百县,可见其多;春秋末托名管仲的制鄙之法有十县为属,共五属的规定,见《国语·齐语》。关于楚县见杨宽《春秋时代楚国县制性质问题》,刊《中国史研究》一九八一年四期,杨先生谓不羹是楚别都改建为县,不确。昭公十二年楚大城陈、蔡、不羹,赋皆千乘,子革谓“是四国者专足畏也,”四国即指陈、蔡、东西不羹,则不羹是灭邻国而为县,与陈、蔡相同。东西不羹本为一国,故《国语·楚语》作三国。 ⑧《战国策·赵策一》。 ⑨(13)关于西周宗族与国家的关系、和国野制度问题,吾师田昌五先生有详论,见田著《古代社会形态研究》,天津人民出版社一九八○年版,和《古代社会断代新论》有关章节,人民出版社一九八二年版。 ⑩刘熙《释名》。 (11)《春秋大事表》卷九《春秋列国不守关塞论》。 (12)《左传》哀公十二年。 (14)《春秋大事表·都邑表》。木村正雄《中国古代帝国的构成》页六五,东京不昧堂一九六五年版。 (15)书社记载有如下诸书:《左传》哀公十五年载五百,《荀子·仲尼》载三百,《晏子春秋·内篇杂下》载五百,《吕氏春秋·高义》载三百,《知接》载四十,《管子·小称》载七百,《史记·孔子世家》载七百。所记都是春秋末年事,总计三千零四十。《商君书·赏刑》谓商代就有书社,当是后世托言。 (16)《礼记·奔丧》“哭父之党于庙”郑注。 (17)(24)《战国策·燕策三》、《秦策三》 (18)《庄子·则阳》。 (19)(20)《{K1D519.JPG}冠子·王铁》:“五家为伍,伍为之长;十伍为里,里置有司; 四里为扁,十扁为乡,乡置师;五乡为县,县有啬夫治焉,十县为郡有大夫守焉。”五家为伍是普遍的居民编制法,基层乡里组织则各国不同,这里所记是楚制。银雀山竹书有云“五十家而为里,十里而为州,十乡(州)而为州(乡)。”记的是齐制,见《银雀山汉墓竹简·守法守令十三篇》,文物出版社一九八五年版。 (21)杨宽:《战国史》,上海人民出版社一九八○年版二一○页。 (23)参见张亚初、刘雨《西周金文官制研究》,中华书局一九八六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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