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汉书》是一部纪传体断代史,也是以人物为中心的史传文学作品。虽然史传文学的特殊形式,不允许虚构、任意改变历史人物的基本行事与性格,但作为精神生产物,作家必然带着他的全部观念的时代特征、局限及个性,去完成生产过程。因此,作为经过创作主体再现的历史人物形象,便自然具有两重性:一是客体的自律性,即历史人物有他不可更改的主体行为、性格,在这点上,与其它纯文艺形式有较大的差别。二是他律性,即客体亦受到创作主体意识观念的观照、制约,主体的意识观念始终在自觉或不自觉地参与客体的再现。 从创作主体角度而言,主体意识观念系统对客体的观照,是一种系统的有机运行,然对以人物为中心的历史传记文学作品,主体审美观念系统中的人格审美意识,对历史人物形象的反映过程及物化结果,从某种意义上说起着主导作用。可以说,《汉书》的历史人物形象是经过班固的人格审美模式过滤、选择、加工过的“再造”形象。 作家的审美意识系统具有相对的预成性,是在民族审美观念的历史积淀和时代的审美实践、认识中确定的。作为具有汉儒系统思想的班固,其审美意识系统是在先秦儒学被汉儒改造并落实为民族的文化心理结构的背景下育成的。其人格审美意识不过是其审美意识系统的一个组成部分,它直接渊源于儒家的人的价值论体系及人格审美观念,并与儒家的整个哲学思想体系相关联,儒家的礼、仁为核心的伦理型哲学体系,强调礼与仁的谐合统一,即外在规范、秩序与内在人性、情感的谐合统一。这是一个双向选择结构,既具有社会群体性原则,也未完全忽视个体的心理情感原则,较之法家与道家偏于一端的理论构建,更具现实合理性。因此,它在汉代落实为民族文化的主体心理结构,并成为正统思想,具有历史选择的必然性。实际上儒家伦理型哲学体系的构建,就是以人际关系为基点,其中含蕴着人的价值规定。虽说这是个社会群体与个体的和谐统一辩证互适的结构,但二者并非是平行的,它要求以个体对群体的内在自觉而达到统一。这就决定了它的人的价值论,是以群体价值为核心,而个体人格价值,只有在群体的阈限内,方能获得认可。人格审美意识的主体构建也自然是以群体价值论为基石。 尽管汉儒改造了原始儒学,增加了天人关系的学说,但仍是以人伦关系为主体。一部《汉书》也仍然是人的历史活动的再现。班固曾赞叹到:“夫人宵天地之貌,怀五常之性,聪明精粹,有生之最灵者也。”(《汉书·刑法志》,下引《汉书》均只注篇名)人是万物之精灵无非是人类自我意识的觉醒及对自身价值的肯定。班固又认为人“不仁爱则不能群,不能群则不胜物,不胜物则养不足。”(同上)清醒地意识到人类生存的社会群体性,以及维系群体存在的内在人性原则与合群心理原则的重要性。然仅此尚有不足,还需要“制礼作教,立法设刑”(同上)。靠外在的规范与秩序来节制人性、情感的滥肆。所谓“礼节民心,乐和民声,政以行之,刑以防之。礼乐政刑四达而不悖,则王道备矣。”(《礼乐志》)虽然班固所论的人与社会、群体与个体的统一和谐关系,无非是得之于儒家伦理哲学的礼仁结构的化育。其人的价值观及人格审美意识,亦以此为基点。 儒家哲学思想的伦理性质,决定了班固人格审美意识的道德主体性。礼仁结构的统一和谐原则及个体对群体秩序、规范的内在自觉要求,决定了其人格审美的和谐意识,中和尺度,以及价值体系的社会群体性原则与个体的心理情感性质,并参与了《汉书》人物形象的“再造”。然而,审美意识系统虽是具有相对的预成性,稳固性,但在审美实践中,亦具有运动性和变化性,况且审美创造活动,又是主体与客体的又相交流活动,审美实践的广泛性及主体模式与客体对象的契合、交流、碰撞、相互作用、影响等众多的运动机制,亦使班固的人格审美意识在主体性的涵盖下,也具有相对的多维性特点。 二 人格审美的道德质素,渗透在古今中外任何民族的审美范畴之中,只不过是由于文化的差异,使其内涵、构成方式及在人格审美中所占的位置有所不同而已。在以人伦秩序为治国之本的中国古代宗法社会中,人格审美的道德内涵,是由社会道德转化而来的。传统的儒家道德设计,具有社会群体规范和个体心理情感两个层面,试图以个体的内在自觉达到与群体规范的同一。它不仅为道德的实践带来了自觉的心理能量,亦因道德能够进入心理范畴的情感层面,使之获得了转化为道德审美情感的契机,从而进入审美阈限。 在班固的人格审美意识中,道德是人的内在素质:“唯至德之为美”(《终南山赋》)。儒家的仁德人格的内涵是其道德观念的核心,其规范与理想是班固人格审美意识的中枢。它们制约着班固对人物的审美评价,也制约着对人物形象的品格再现。 在班固的儒家心态中,道德的极至之境便是人格审美的崇高境界。它要求对整体、秩序、规范的自觉服从和对个体生命、情感、欲望的超越,也包含着对国家、民族、皇权的忠诚与个体人格的果敢、坚毅、无畏的气质。生命的价值取向不在于个体的私欲自足,而在于群体的公利与道义的承当。苏武的形象可谓是班固这种崇高的道德人格理想和审美情感观照的典范。班固在《苏武传赞》所评:“孔子称‘志士仁人,有杀身以成仁,无求生以害仁,’‘使于四方不辱使命。’苏武有之矣!”就是以传达有杀身成仁,舍生取义的殉道精神,肯定他的生命价值取向。苏武的形象中显现着崇高的道德风范和人格气质;不为威逼,不为利诱,不为情动,坚贞不屈的民族气节透视着浩然正气;坚苦卓绝的留胡历程透视着坚毅隐忍的性格、意志;自杀全节,舍生取义,正是儒家仁德人格的极境。当然,班固的人格崇高审美范畴是本于儒家的大美,道德人格审美的崇高感是由道德的大--超乎寻常的道德人格的外在形式和内在力量所引起的。也正是由于苏武的人格内涵和班固的道德人格审美模式的契合,形象才得到了较成功的艺术再现。在班固看来道德人格的崇高应是尽善尽美的。李陵“奋不顾身以殉国家之急”的“国士之风”中,或可曰有崇高质素,然“陵不引决,忝世灭姓”(《叙传》),不能杀身成仁,惜其不终始地道德,终不可为崇高。 在班固的道德人格审美意识系统中,中庸人格审美也是重要的范畴。中庸人格审美范畴是在儒家中庸哲学的涵盖下生成的。中庸哲学是以调合的方式解决事物的矛盾。它主张调合、平衡事物的诸种矛盾与对立因素,以达于和谐统一的秩序,反对矛盾的两端激化。在审美领域里它直接沾溉着中和之美的范畴,施之于人格,则要求人的性格、情感、道德、行为不得过激,要适中,不偏不倚。 在《汉书》的道德人格审美评价中,班固牢牢地把握着中和的法度。“谦恭”、“恭谨”、“谨厚”、“温雅”、“温良”、“安和”,常常是作者在审视人物的性格,行为,情感之后,所作出的道德审美判断。康德说:“审美判断恰恰在于,在对象的性质适合了我们对待它的方式时,我们才按照这种性格称之为美。”(《判断力批判》32节)对象的性质和主体的对待方式,是在中庸人格上获得了契合,主体的审美审视在于中和之美。相反,当对象的性格悖逆了主体的对待方式时,则作出否定的判断。在《杨胡朱梅云传》中,一方面褒美杨王孙裸葬崇俭矫奢,胡建临敌敢断的明决果敢,朱云、梅福不畏强圉;一方面又云:“王孙裸葬,建乃斩将,云廷讦禹,福逾刺凤,是谓狂狷”。(《叙传》)后者则以中庸人格的中和标准去权衡几人的性格,而认为行为、情感、气质过于激烈,作出“狂狷”的否定性判断。而云敞“近其衷”得中行之道,更符合其中庸人格的审美标准。 中庸人格是群体与个体,理智与情感、生命的扩张与保存等诸种对立元素的调节与均衡的产物,试图从中寻找一个恰当的度,然而,理想的中庸人格设计,实际上是很难实践的,现实人格多是偏于一端,而且设计的本身就包含着矛盾的素质。因此,班固的人格审美常常存在着两难评价。如在《盖诸葛刘郑孙毋将何传赞》中,一方面赞美数子刚直之节,一方面又斥其“皆陷狂狷,不典不式”(《叙传》)。这一矛盾正是来自班固人格审美模式的内在冲突,也是班固自我人格矛盾即现实中异化的自我与审美中理想人格的自我的矛盾显现。 三 班固在《汉书》中,还叙写了众多悲剧人物,虽然悲剧情感不如《史记》剧烈、冲决、恣肆、深沉,却也在含蓄委婉中透视着悲愤与怨怒,有其自身的情感与艺术特点,同时也注入了悲剧人格审美意识的观照。 班固的悲剧人格审美意识源于对历史生活和现实生活的悲剧的认识,即便是他以儒家积极用世的心态,去面对现实和历史,也会发现人类创造的世界并不完全是理想的乐园,也有悲惨的人生:“谗邪交乱,贞良被害,自古而然。故伯奇放流,孟子宫刑,申生雉经,屈原赴湘,《小弁》之诗作,《离骚》中辞兴。”(《冯奉世传赞》)忠臣义士不得善终,正义毁于邪恶,奸佞弄权陷害忠良。悲惨的历史触动着他的心灵,使他常在《汉书》中抒发感慨。历史悲剧中的认识、评价及情感投射,未尝没有现实悲剧意识的底蕴。历史、现实生活的悲剧存在。孕育了班固的悲剧意识,并作用于他对历史悲剧人格的塑造。班固对悲剧人格的审视主要有两个角度,一是社会外在力量的压抑、打击、左右,二是个体人格自身的弱点。悲剧人格虽不完美却包含着有价值的品质。李陵是《汉书》中最成功最富于悲剧感的形象。他有名将品格,国士之风,却因武帝用兵之误而苦战后降敌。降后,仍宿昔不忘奋辱积志伺机报汉,但武帝听信传言族灭其家,使之心灰异域。班固在形象的塑造中贯注了深沉的悲剧同情感、怜悯感。所以,将陵降前的苦斗写得“使千载下毛发俱动”①降后灵魂的冲突,情感的悲苦,道德的自责,表现得复杂细致。偶然意外事件与外部环境条件和“陵不引决,添世灭姓”(《叙传》)的内在人格弱点,决定了他的悲剧命运,毁灭了他的“人生有价值的东西”。“有价值的东西”被毁灭,是班固悲剧人格审美的痛感、同情感产生的契机。李陵悲剧形象的塑造,不仅在于班固对人格审美的僵化道德模式的突破,对悲剧人格社会根源的开掘,而且在于深入到了人性、灵魂、情感、性格、心理的复杂多维的层面。 《汉书》的悲剧人格大多有着美好的品行,却难有善终。赵广汉“精于吏职”,“克聪克明”;韩延寿“既和且平”,“上礼义,好古教化”,“纳善听谏”;盖宽饶“为人刚直高节,志在奉公”,“进有忧国之心,退有死节之义”;胡建“临敌敢断,武昭于外”,“治甚有声”。(均见本传)然而广汉腰斩,延寿弃市,宽饶自刭,胡建自杀!人格的美质与命运的巨大反差,唤起作者的悲剧审美同情。这种悲剧同情融入文字,往往产生强烈的悲剧审美效应。如韩延寿弃市的场面描写:“吏民数千送到渭城,老小扶持车毂,争奏酒炙。延寿不忍距逆,人人为饮,计饮酒石余,使掾吏分谢者:‘远苦吏民,延寿死无所恨,’百姓莫不流涕。”(《韩延寿传》)韩延寿行礼教德化,施思推诚,以致感动得下吏悔过自戕,兄弟讼田自责。其人格性质与班固的儒家人格审美模式非常契合。因此,在悲剧的结局中融入了深刻的同情、怜悯、崇敬的情感,所以写得悲壮动人。“悲剧使我们接触到崇高和庄重的美,因此,能唤起我们自己灵魂中崇高庄重的感情”②如果说这里已“接触到崇高和庄重的美”是过分的评价,那么,至少可以说班固的悲剧人格审美意识中含蕴了崇高的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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