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金志焕:抗战时期国民政府的棉业统制政策(4)
四、物资局的成立及棉纺业统制政策的加强 1941年太平洋战争爆发,日本加强了对中国的经济封锁。国民政府在第五届八中全会上决议调整和重组经济行政机构。[60]但收效甚微,至1941年末棉制品供给严重不足,花纱布的价格飙升,国民政府已无法对花纱布市场进行有效控制。1942年3月重庆的物价较之战前上涨了34倍,各级官僚和商人相互勾结,投机获取暴利,黑市更是日益猖獗,[61]棉花、棉纱、花纱布市场混乱不堪,已然是无法控制。1942年2月,蒋介石政府下令经济部成立物资局,负责监管后方的棉花、棉纱、花纱布市场,并任命农本局负责人何浩若为物资局局长。 经济部物资局的主要职责包括:监督物资供给,监管棉制品的改善、登记、分配、统计、供给、运输,平抑物价,遏制通货膨胀,管理市场,减少与防止抢购、投机现象。由于花纱布是军民必不可少的物资,经济部派专员到各纱厂和主要区域监督和协助花纱布生产。[62]物资局设立之后,农本局亦进行重组,穆藕初被任命为局长。 物资局于1942年2月1日正式成立,2月4日何浩若便召集四大纱厂负责人潘仰山、苏汰余、章剑慧、箫伦豫等部署强调:“当前后方要务乃安定人民生活,动员人力、物力支援前线抗战,管制花纱布是物资总动员的重要一环”[63],明确宣布花纱布统制是为抗战稳固物质基础。可以看出,国民政府认为以往棉业统制政策的失败是源于棉业资本家的投机和抢购等不当行为,物资局的设立正是为了积极应对这些问题。何浩若就任后在农本局发行的《农本月刊》中提到: 物资局的任务是:促进生产,统筹分配,规范消费。但是更紧要的任务是管理那些对国家无益却只会中饱私囊的商人。物资局会采用过激手段没收商人财产吗?答案是否定的。物资局的任务是劝告商人,发动他们的爱国心以顺从物资局的管理,让他们在规定价格范围内出售商品,说服他们给工业领域投入资本,或者劝告他们去敌人占领区购买物资来充足后方的物资。[64] 何浩若表示要“奖励生产,平抑物价”,“以花控纱,以纱控布,以布控价”。[65]1942年2月14日,国民政府颁布《统筹棉纱平价供销办法》和《物资局对于直接用户请购棉纱暂行供应办法》以稳定棉纱价格。豫丰、豫华、申新、沙市、合川豫丰分厂的所有产品由物资局下属的农本局购买,物资局派遣专员监督生产。另外,1941年7月撤销福生庄,任农本局总经理的穆藕初直接掌管棉花的采购和运输,而且对手工生产土布的棉户,农本局以借贷方式供给棉纱、提供原料,并负责购买成品转卖。[66] 物资局通过以下方法敲定纱厂的销售价格:各纱厂计算出生产成本呈交物资局,物资局派遣专员亲自去纱厂比对,删除不真实的成本构成,计算出各纱厂成本的平均值并加上20%的利润便为纱厂的销售价格。这个价格要上报给物资局,物资局再召集经济会议秘书处、农本局、社会局等有关机关及各纱厂负责人召开会议,对此价格进行提议、评定,最终经经济部批准后方可公告、实施。第一次价格评定于1942年2月15日实施,指定价格为:20支纱每件6,900元,16支纱每件6,400元,10支纱每件5,600元。当时农本局所定棉花公示价格是每市担387.5元(中级棉花标准),然而黑市价格已经达到650元。[67]生产成本已远超政府规定的棉纱销售价格,这激起了纱厂方面的强烈不满。8月1日国民政府再次实施价格评定:规定20支纱每件8,580元,16支纱每件7,720元,10支纱每件6,860元。[68]可是此次调整并未影响市场的实际价格,亦未减缓棉业资本家的不满情绪。 有鉴于此,10月末国民政府召开参政会,豫华纱厂的苏汰余联络各纱厂和一些有交情的参议员,希望说服政府改善棉纱布的管制方法,合理核定棉纱的销售价格。参政会期间,物资局局长何浩若召集各纱厂代表商议棉纱价格问题,并宣布将再次调整棉纱价格。 11月1日,蒋介石亲自主持国家总动员会议,展开了针对棉纱销售公示价格的讨论。蒋介石听取何浩若的意见后表示“纱价可以调整,但不要超过50%”,所以,原计划将20支棉纱的价格从原来的8,580元调整到14,500元,但按照蒋介石的“不要超过50%”的意见,最终核定20支纱每件12,500元,16支纱11,250元,10支纱10,000元。[69] 即便如此,纺织资本家依然要求棉制品价格市场化。对此,农本局穆藕初表示:“各纱厂巧假名义,唯利是图,要求棉纱加价,实属不当”。[70]通过此话可以看出农本局及国民政府对价格市场化问题的态度。 实际上,各纱厂也在联合应对国民政府物资局的政策。首先,他们组织会餐,会面时对比各纱厂生产成本,如某个纱厂呈报的成本特别低,其他纱厂便要求其提高数值。因此,各纱厂上交给政府的生产成本存在很多虚假数据,并且各项费用亦被夸大。虚记生产成本的主要方式有:虚报工人人数,夸大机器消耗,虚报用棉数量及其他杂项费用,少报生产量等。⑥ 另一方面,物资局对棉制品的管制仅限于棉纱,对棉花和棉布并无管制。农本局当初对纱厂承诺纱厂消费的原棉按标价供给,可是因为原料不足,加之从国外进口棉花困难重重,承诺并未兑现。虽然各纱厂从工矿调整处等有关机关也可以获得少量供给,但是大部分的棉花都不得不从黑市买入。[71]从这一点看,棉纺业的反抗并非无理取闹,而是具有妥当证据的。基于上述理由,各纱厂从银行大量借入资金,尽可能多地买入棉花、重要机器、油类等。银行的利率虽然高昂,可依然低于物价的上升,加之货币日益贬值,纱厂这样做不仅可以保存资产价值,还可以取得高额利润。[72] 鉴于此,物资局倾注了更多力量在棉花统制上,动用了所有手段。当时陕西省作为后方棉花重要的供给源,国民政府很自然地把焦点放在当地,其管制方法如下: 1.棉花商持有的棉花数量超过50担,纱厂存储的棉花数量超过一年使用量时,视其为抢购,并按管理机关规定的价格强制向其征购。 2.强制征购时,征购价格标准为:原购入价格+利息+运送费用。 3.棉商每月购棉超过50担时,必须持有许可证及运输许可证。 4.购棉方的征购数量、等级、价格、消费区域等都必须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执行。[73] 另外,物资局设立之后还指示农本局将农民拥有的棉花全部征购。若农民不服从征购,农本局将按照行政命令,强制没收。在此过程中,物资局专员在前办理行政手续,农本局专员在后执行强制命令。但是,这样的措施是军需署为节省军费而向物资局申请实施的,所以棉花的征购价格定得格外低。[74]这样的强制购买是建立在牺牲农民利益基础上的,当然只会引起他们的不满。 结果,以1942年陕西省为例,农本局在规定时间内在此地征购的棉花数量急剧减少。这正是官价过低引起的。1940年陕西棉花的生产量还为100多万担,实施价格管制以后,1942年的生产量仅有40多万担。[75]至1943年产量已低迷到不得不实行奖励政策的程度,即在规定期限内,以官价征购棉花并支予棉农奖励金。[76]在此过程中,便有投机商煽动物价上涨以赢取暴利。[77]假定1937年的物价指数是100,1942年12月的物价指数已经达到了1576。[78]农本局的棉业统制政策也无以为继。 最终,蒋介石在国家总动员会议上怪责农本局局长穆藕初。12月2日,行政院正式撤销穆藕初的职务。12月22日,何浩若向国民党行政院提出撤销农本局的申请。1943年1月物资局被撤销,1943年2月16日,农本局亦被撤销。 结论 抗战时期国民政府实施棉业统制政策是为了确保战时军民必需品,为抗日战争提供物质基础,所以政策的实行具有正当性和合法性。棉业统制政策的实施和变动跟上海地区的棉业动向有着密切关系,由于日本对上海地区的棉制品外流进行管制,也使得国民政府的棉业统制政策具有了明显的抗日特性。国民政府通过农本局推进棉业统制政策,虽然没有达到期望的成果,但不能否认它在非常时期对稳定后方经济、提高抗战能力所起的作用。 然而,抗战时期的物资不足以及由此引起的通货膨胀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政策的实施,使得国民政府不得不统制生产、遏制物价,而纱厂却认为国民政府的棉业统制政策严重地侵害了他们的利益。因此,虽然农本局严格执行棉业统制政策,纱厂方面却为了保值不仅不积极配合,反而暗中促使了黑市的猖獗。如此看来,在棉制品不足、价格暴涨的特殊背景下,抗战期间政府的统制和资本家的反应都具有一定的妥当性和事实依据。 抗战时期,国家权力和纺织资本家之间存在着激烈的矛盾。虽然有些勉强和消极,但资本家还是尽量协助政府政策的实施,因为他们还抱着自己的牺牲会在战后得到补偿的信念。这样也就可以理解,抗战胜利后,国民政府在处理敌产的过程中为何与资本家之间出现了极端冲突和矛盾。其实,早在抗战时期这些冲突和矛盾就已经开始萌芽。而且从那时起,资本家对国民政府的支持和协助已经开始动摇。 注释: ①抗日战争时期重庆国民政府的经济统制政策的具体内容及评价可参见以下文献:刘殿君《评抗战时期国民政府经济统制》,载《南开经济研究》1996年第3期;陈雷《抗战时期国民政府的粮食统制》,载《抗日战争研究》2010年第1期;郑会欣《统制经济与国营贸易》,载《近代史研究》2006年第2期;方学英《论抗战时期国民政府统制经济政策的影响》,载《四川行政学院学报》2001年第2期。 ②1933年纺织工业在中国的工业体系中占据着绝对的比重。从工厂数量来看,2345个中占据了821个,约35.0%;在资本额方面,406,872(千元)中占据了166,828(千元),约41%;劳动者数量方面,500,233人中占308,678人,约61.7%;产品销售额方面,1,113,974(千元)中占据483,585(千元),约43.4%。参见岡部利良《舊中國の紡績勞動硏究》,九州大学出版会,1992年,3页。 ③抗战时期中国棉纺业方面的研究可列举如下:陈昌智《抗战时期的重庆机器棉纺织工业》,载《重庆社会科学》1986年第4期;陈昌智《旧中国重庆机器棉纺织工业发展初探》,载《中国社会经济史研究》1984年第4期;李先明《抗战时期国民政府对花纱布的管制述论》,载《贵州社会科学》2004年第3期;菊池一隆《農本局の成立とその役割》,载《大分縣立藝術短大硏究紀要》第21卷,1983年。 ④关于农本局的研究专著只有菊池一隆的《農本局の成立とその役割》。另外还有以下相关史料:农本局刊行的《农本月刊》;1949年以前日本作为内部资料刊行的《國府の農村政策と農本局の役割》,中国通信社,1937年;兴亚院华中联络部:《国民政府实业部农本局》,1939年。另外,在中国出版的《工商经济史料丛刊》第4辑(文史资料出版社,1984年)中的载文《何廉与农本局》,《穆藕初与经济部农本局》,《农本局撤销改组的内幕》等均是对农本局的回顾性史料。 ⑤农本局是少数“学者从政”的典型机构,实际上掌控农本局运作的大部分人是与国民政府或党派没有直接关系的人,掌握实务的多是学者出身。王文钧:《何廉与农本局》,《工商经济史料丛刊》第4辑,参考124页-127页。 ⑥“因为限制价格与黑市价格存在2倍以上的差异,奸商们低价购买高价出售价格暴涨。厂家虚假报告生产量将产品大量投入黑市。”毕相辉:《棉市管制之重心在布市》,《农本月刊》第57期,1942年2月,1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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