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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清前期中国社会的近代化趋势(2)

http://www.newdu.com 2017-08-28 《中国社会科学》 高翔 参加讨论

二、对基层社会政治控制的松驰化
    研究中国传统社会,必须高度重视政治问题,原因很简单,中国传统社会实行的是一种以皇权为核心的高度中央集权的专制政治,政府不但是调节社会各阶层利益分配关系的权威工具,而且还直接干预着社会各阶层的构成和流动,影响着一个时代的生活方式和道德风尚。
    清前期中国政治的演变具有两个显著趋势:其一是政治权力的集中化趋势,其突出表现是中央对地方的控制,皇帝对官僚机构的控制逐渐严密,到雍乾时期形成了空前严厉的极端君主专制局面。其二是政府对基层社会控制的松驰化趋势。这一趋势在清代十分明显,然而,迄今为止,尚未引起学术界的应有重视。
    清前期政府对基层社会控制的放松,从清初即已开始,到雍乾时期更加显著,其突出表现是历史遗留下来的许多弊政,在这个时期逐渐获得革除。像雍正朝除豁贱民政策,就使大批世代遭受奴役、地位低贱的底层民众获得解脱。阮葵生《茶余客话》卷二《乐户惰民丐户之世袭》记载说:
    雍正元年,御史年熙奏:“山西两省乐户另编籍贯,世世子孙勒令为娼,绅衿地棍呼召即来侑酒。间有一二知耻者,必不相容。查其祖先,原是清白之臣。因明永乐起兵不从,遂将子女编入教坊,乞赐削除。”奉旨:“此奏甚善,交部议行。并查各省似此者,概令改业。”嗣此御史噶某奏除绍兴惰民,苏抚尹继善奏除常熟昭文丐户。
    事实上,当时被除贱为良的远不止此。像雍正五年(1727年)安徽宁国府的“世仆”、徽州府的“伴当”被开豁为良,七年雍正帝又亲自下令改善广东疍户处境,宣布疍户“本属良民,无可轻贱摈弃之处”,不可因地方积习“强为区别,而使之飘荡靡宁”。下令准许疍户登岸居住,“与齐民一同编列保甲”,“势豪土棍不得借端欺凌驱逐”(注:《雍正起居注》雍正七年五月二十八日,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本文所引档案,未特别注明出处者,均直接源于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尽管清廷的开豁政策不是十分彻底,但毕竟使持续数百年的丐户、乐户、疍户、伴当、世仆之处境获得了改善,其中不少人成为编户齐民,获得了人身自由。自由民的增加,必然导致社会活力的加强,这显然是一个巨大历史的进步。
    18世纪人头税在事实上的废除,各种徭役的减少,都在不同程度上体现了社会管理方式的革新,以及百姓生活环境的改善。
    迁徙自由是最基本的人身自由之一。在清前期,普通百姓的迁徙权获得明显扩大。中国历代统治者为了强化政治控制,往往采取措施,限制百姓的自由迁徙,明代甚至因此引发剧烈的社会动荡。清代,这一传统被打破了。尽管在制度上清廷仍对百姓的迁徙做出限制,但大多未能得到执行。例如,清廷表面上严禁百姓移居蒙古,但实际上并未严格执行,仅乾隆前期,古北口外,“内地民人前往耕种者”,就“不下数十万户”,原因很简单:蒙古已经成为吸引内地过剩人口的重要场所,“今日户口日增,而各省田土如此,不能增益”,政府便不得不“思所以流通,以养无籍贫民”(注:《清高宗实录》卷六○四,乾隆二十五年正月庚申。)。甚至对历来实行封禁政策的东北地区,清廷在乾隆后期也改变政策,允许百姓自由出入。乾隆五十七年(1792年),乾隆帝降旨:“盛京等处虽号旗民杂处,而地广土肥,贫民携眷出口者,自可籍资口食,即人数较多,断不至滋生事端,又何必查验禁止耶?”(注:《乾隆朝上谕档》乾隆五十七年十一月十八日。)百姓迁徙自由的扩大,在客观上产生了两个重要后果:一是大量无地少地民众迁往边疆地区,促进了边疆开发,边疆地区农业获得发展,工商业、教育事业取得明显进步,经济、文化、社会景观和内地出现明显的一体化趋势;二是大量人口流往城镇地区,特别是中心城镇地区,使清朝非农业人口急剧增加,工商业因此获得大批廉价劳动力,商品(包括农产品)的消费市场进一步扩大,社会经济结构转型的条件日趋成熟。
    清廷对普通百姓的日常生活并不进行严格干预。尽管清朝统治者重视教化的推行,强调“至治之世,不以法令为亟,而以教化为先”(注:《清圣祖实录》卷三四,康熙九年十月壬辰。)。但需要研究者注意的是,教化的主要内容是强化对知识界的思想控制,这在执行中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政策性,不能简单地以文化专制主义或文字狱一言以蔽之。总的说来,清廷对民间社会生活的控制是比较宽松的,只要不公然反抗朝廷统治,一般不进行太多的干预。像乾隆时御史胡定曾奏请查禁《水浒传》,为清廷采纳,但“外间概不遵奉”,“虽公卿大臣家,案上翻阅,席前唱演如故也”(注:阮葵生:《茶余客话》卷四《水浒传》。)。而地方官“所称于每月朔望宣讲《圣谕广训》,亦竟属托诸空言,以致愚民全无儆戒,重罹法网”(注:《清高宗实录》卷一三八二,乾隆五十六年七月戊子。)。安静自然一直是清廷十分推崇的为政之道,其核心内容就是政府不能过多干预百姓生活。康熙时李光地曾说:“文案纷冗,生出许多事端,在害总归于民,倒不如且听其自然。”(注:李光地:《榕村语录》卷二七《治道一》。)康熙帝反复强调:“苟于地方生事,虽清亦属无益。”并称:“朕尝访问民间,据称贪官亦无杀民取财之理。或官清廉,一味生事,更病于民。”(注:《康熙起居注》第3册,中华书局1984年版,第2203页。 )正是从安静自然的立场出发,清朝对服饰僭越、生活奢靡等现象,均未采取强有力的整饬措施。康熙帝说:“朕意以为俗尚不能骤更,当潜移而默导之”,又说:“天下事有言之可听而行之不便者,此类(指严禁服色)是也”(注:《康熙起居注》第2册,第1659-1660页。)。雍正帝也强调“法令者, 必其能禁而后禁之,明知法不能胜而禁之,则法必不行”。尝说:“奢侈之弊,朕亦稔知。但陋习因循,一旦遽然禁止,若立法严峻,有犯无宥,不能使之永远遵奉。揆之于理,移风易俗,究以从容不迫为贵。”(注:参见《清世宗实录》卷三五、卷一○有关上谕。另见拙著《康雍乾三帝统治思想研究》,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5年版,第228页。 )福格说:“禁止服色,辨其等威可耳。若使富人悉服布素,必致令有不行,令既不行,又难治以峻法,枉事更张,毫无利益。如其果行,则商贾不通,衣冠褦襶,更失中华文物之盛,徒使悭吝富儿逐其鄙陋之欲矣。”(注:福格:《听雨丛谈》卷八《禁止服饰》。)这种顺其自然的为政思想,就使普通百姓在较长时间里享有比较宽松的生活环境。当然,这个时期也有一些官员(特别是一些理学官僚),从教化的立场出发,试图整饬风俗,但一般都难以长久维持。像雍正时,著名理学家朱轼任浙江巡抚,“严禁灯棚、水嬉、妇女入寺烧香、游山、听戏诸事”,结果颇遭百姓反感,“小民肩背资生,如卖浆市饼之流,驰担闭门,默然不得意”。及李卫为总督,一切又恢复如旧,“一切听从民便,细民益颂祷焉”(注:葛虚存:《清代名人轶事》卷三《为政不相师友》。)。政府对社会干预面的缩小,为清代生活方式和社会观念的变革提供了良好的政策环境。
    还需指出的是,清廷对社会经济的控制,主要不是依靠政府强制,而是通过经济手段。例如,为了调整社会财富分配状况,改善下层民众生活,清廷曾有意识地兴办公共工程,甚至采取措施,鼓励商人大兴土木,使“本地工匠贫民,得资力作,以沾微润,所谓分有余以补不足”(注:《清高宗实录》卷六五七,乾隆二十七年三月癸亥。)。至于对物价的调节,更多的是通过市场进行。乾隆二十九年(1764年),两江总督尹继善所进《请禁采买短价疏》,即充分显示了清朝通过市场调节处理粮食库存问题的水平。清朝粮食储存,素有存七粜三之例。即每年青黄不接时,政府开仓售粮,平抑粮价,防止粮价飞涨影响城镇居民生活。在秋成时,收购粮食,充实仓储,防止物价暴跌,谷贱伤农。应该说,这是一种合理的政府行为。尹继善在疏中针对这一政策在执行中产生的弊端,即青黄不接时,各地纷纷粜三,秋成时,又纷纷购买,反而导致物价波动,“致妨民食”,提出应采取措施,完善这一体制,进一步根据市场供需状况和物价情况来决定政府行为。尹继善建议:“嗣后各省州县凡存仓米谷,除实遇歉收之年,米价过昂,非粜三可济民食者,不妨额外多粜,准其据实具详酌量办理,其寻常岁稔价平之年,不必拘定粜三之例,或可竟全数停粜,或止须酌粜十之一二。总看各处情形,临时酌办。庶春间少卖一石,则仓内多一石之积贮。秋成少买一石,则民间多一石之米谷,似于民食仓庾两有裨益。”(注:仁和琴川居士编《皇清奏议》卷五五,尹继善《请禁采买短价疏》。)尹继善这道奏疏诚然反映了清朝政府对民生问题的高度重视,但更重要的是,他说明政府在处理经济问题上,无论是涉及官府,还是涉及民间,都主要依靠市场调节,而不是简单地依靠行政命令。政府重视市场调节的作用,意味着民众在经济问题上,有了更多的自由,其经济利益也能获得更多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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