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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类精神的觉醒 ——罗马精神觉醒的政治表现

http://www.newdu.com 2017-08-28 世界史研究 杨共乐 参加讨论

探究人类精神的觉醒是哲学界和历史学界在研究人类社会和国家起源等重大问题时所不能回避的重要课题。人类精神的觉醒不仅局限于古代的希腊、中国和印度,几乎世界上所有民族都经历过这一阶段;也不仅局限于哲学、宗教领域,而是涉及于众多的知识领域。每个民族在其精神觉醒上虽然都有一定的共性,但因其进入文明的时间、条件和环境不同,其表现的形式也有所不同。特性的典型性和普遍存在决定了历史的复杂性,同时也构成了世界的多元性和世界文化的多源性。
    从罗马史的角度来看,罗马精神的觉醒首先不是表露在哲学上,而是表露在如何协调罗马民众之间的关系这一政治行为上。因为政治行为本身就包含着精神的内涵,是精神自觉的外部表现。而就具体事件而言,塞尔维乌斯改革显然是罗马精神在制定规则领域里觉醒的最重要标志。
    塞尔维乌斯是罗马王政时期的第六任国王。莱利乌斯把他称作是“一位公正无比的国王”①。李维认为,他承担起了和平时期最伟大的工作②。后来的学者们之所以敬重他,是因为塞尔维乌斯在位期间实行了一些改革,建立了一系列对罗马影响深远的规则。这些规则概括起来主要有三条:一是打破氏族制界限,扩大罗马的公民人数;二是确定以财产定权力的原则;三是把社会分成权力不等的阶级,在各等级之间实行能上能下的升降机制。应该说,这种规则的制定在当时具有相当的先进性。因为它是建立在深刻地认识维持和壮大罗马主体公民群的重要性这一基础之上的,它促进了公民队伍的稳定,促进了罗马各阶层之间的团结,对罗马未来社会的发展起到了决定性的作用。
    氏族制度的血缘原则是阻碍人们精神觉醒的重要障碍。为了突破这一障碍,塞尔维乌斯采用扩大公民人数的方法,将氏族外的居民融入罗马,以保证其改革的冲击力,从而达到保护、发展和壮大罗马共同体的目的。狄奥尼修斯指出:这位国王“很注意扩大公民队伍,他采用了一种先前所有国王忽略未用的办法。以前的国王对外来人一视同仁,无论其出身和身份如何,一律给以同等的公民权,这就增加了这个城市的人口。”③而他则允许被释奴隶享有罗马平民公民“所能享有的一切权利”,认为:只有拥有大量的人口,才具备“完全用自己的武装力量去进行一切战争”的条件④。狄奥尼修斯很有感触地说,塞尔维乌斯时期所形成的这一习惯法,即使到公元前后,也就是他自己生活的时代,“仍然被罗马人视作是一种神圣不可变更的规则”⑤。由此可见其影响力之深远。
    从解决民众之间的疾苦入手加强公民内部的团结是塞尔维乌斯唤起罗马民族自觉的重要途径。塞尔维乌斯向平民大胆坦承“你们中有些人因贫困业已负债无力偿还,我渴求向你们提供帮助”;承诺“要从自己的财产中拨出足够的款项以偿还他们的债务”,“绝不允许有人因债务而进入牢房”⑥。他指出:由于承担国库的战争税负担,“使穷人备受压迫而不得不借债,为了在将来减轻这种负担,我将命令所有公民申报财产所值,任何人都按照申报的财产所值支付纳税份额,就像我所知最大和治理最好的城市所做那样。”⑦他“下令罗列所有无力偿还债务的人员名册,了解其欠债的总额以及债主的姓名。当这份名单交给他之后,他命令在广场上设放桌案,并当着全体公民的面向借贷者偿付债款。”⑧从这里我们也能够发现,罗马的精神觉醒是在斗争中实现的。
    户籍调查制度的建立以及财产规则的设定是创建罗马民族精神的关键。塞尔维乌斯“命令全体罗马人登记他们的名字,申报财产价值,同时按照习惯宣誓保证所申报的财产价值属实。他们还要呈报其父亲的姓名、本人的年龄、妻子和孩子的名字。每个人都要报告自己居住在哪个城市部落或乡村区域。他规定,任何人如果不申报财产价值,其财产将被没收,本人将遭受鞭笞,并被卖为奴隶。”⑨李维认为:户籍调查对于行将成为伟大帝国的国家来说,是一项最有益的措施,按照这种制度,无论是平时或战时,人民履行职责不再像以前那样以人头为标准,而是比照个人持有的财富数目了⑩。很显然,建立户籍调查制度不是塞尔维乌斯的终极目标,其真正的目的是通过户籍财产的调查来创建新的等级制度。这种等级制度以财产的多少为标准,将公民分成五个级别,规定他们的权利与义务。通过这种方法,塞尔维乌斯把各个氏族中最富有的人集中于一个等级之中,使他们在表决中起最大的作用。西塞罗对这种将人民划分为若干等级、并将支配政府的权力交给富有公民的做法深表赞同。他说,塞尔维乌斯“从居民总数中划分出很大数目的骑士后;把剩下的人分成五个等级,把较年长的与较年轻的分开,让各个等级享有的权利不一样,使得表决的结果不依赖于普通人,而是依赖于富人。他注意到这样一条原则,那是一个国家应该永远坚持的,即不能让大多数人获得大部分权力。”(11)李维也认为,“后世称颂塞尔维乌斯是在公民间划分所有差别和阶级的创立者,通过这些,才在高贵和财产之间划出了不同程度的界线。”(12)西塞罗和李维的上述评价只提到了两点,一是在高贵和财产之间划出了不同程度的界线;二是权力归于富人。这固然很重要,有其合理的一面。但他们都没有看到塞尔维乌斯改革的平衡点,即财产和地位的可变性。而这一点又恰恰是其改革的核心和改革成功的关键。正是因为塞尔维乌斯改革确立了在财产面前人人平等、以财产决定公民地位的准则,才使出身和门第开始远离政治中心,从而为罗马政治始终保持较为旺盛的活力打下了坚实的基础。许多发财致富的平民都获得了与财富相应的地位。据狄奥尼修斯记载:在公元前494年,就有400名平民补充服骑兵役,进入最高的骑士等级(13)。这种对高等级的公民保持压力、对低等级的公民留有希望的开放性、动态型等级体系,对罗马未来的发展产生了十分重要的作用。
    塞尔维乌斯改革是罗马人自觉创造历史新时期的开始,它打破了氏族内的平等和氏族制对罗马人民的束缚,创造了不同于氏族社会的政治社会,使地域和财产两者成为新的因素,使过去只具有影响作用的财产成了一种政治力量,财富因素一跃成为支配一切的势力。罗马的富有阶级因此获得了更多的权利,氏族制的基础地位遭到动摇,氏族组织遭到破坏。正像刘家和先生所言:“血缘组织及其作用,曾经给人以一定的保护或依靠之资,同时又是对人的一种束缚。随着血缘关系的削弱和解体,人们一方面惊讶地发现自己正在失去过去曾有的天然依托,一方面又欣喜地发现自己开始得到过去难以得到的自由。于是,一个人的存在的价值,开始可以也必须由自己来决定。”(14)人开始从氏族制体制下解放出来,而这本身就是人类精神觉醒的重要标志。值得注意的是,塞尔维乌斯对氏族内部血缘关系的冲击是与突破罗马氏族的封闭性同时进行的,而他对罗马体制的改造则完全是在突破狭小的氏族界限的基础上实现的。他把原先生活在氏族外的大批民众吸纳成为新的社会成员,并将其编入罗马军队的百人队里。百人队里形成的新的军事精神,不但使罗马人生来擅长的组织和管理才能得到了最充分的发挥,而且使罗马民众更加迅速地融为一个民族(15)。这一创造性的突破显然是雅典和斯巴达等古代希腊国家所不具备的。
    当然,罗马人的精神觉醒首先是自由人的觉醒,而且是一个公民群体的觉醒。恩格斯说,“在希腊人和罗马人那里,人们的不平等的作用比任何平等要大得多。如果认为希腊人和野蛮人、自由民和奴隶、公民和被保护民、罗马的公民和罗马的臣民(该词是在广义上使用的),都可以要求平等的政治地位,那么这在古代人看来必定是发了疯。”(16)实际上,罗马人的精神觉醒也是有其特定含义的。因为在罗马人看来,严格意义上的人是公民和自由人,而不是奴隶。奴隶是“会说话的工具”,是畜类,是“另一种家畜”(17)。罗马人真正关心的是公民和自由人的利益。所以我们在肯定罗马人精神觉醒的同时,也应该对这种觉醒的局限性给予高度的重视。
    注释:
    ①西塞罗:《论共和国》,1,37。
    ②李维:《建城以来史》,1,42,4。
    ③狄奥尼修斯:《古代罗马史》,4,22,3。
    ④狄奥尼修斯:《古代罗马史》,4,22-23。
    ⑤狄奥尼修斯:《古代罗马史》,4,23,4-7。
    ⑥狄奥尼修斯:《古代罗马史》,4,9,7。
    ⑦狄奥尼修斯:《古代罗马史》,4,9,7。
    ⑧狄奥尼修斯:《古代罗马史》,4,10,2。
    ⑨狄奥尼修斯:《古代罗马史》,4,15,6。
    ⑩Censum enim instituit, rem saluberrimam tanto futuro imperio, ex quo belli“pacisque munia non viritim, ut ante, sed pro habitu pecunlarum fierent。李维:《建城以来史》,1,42,5。
    (11)Deinde equitum magno numero ex omni populi summa separato relicuum populum distribuit in quinque classis senioresque a iunioribus divisit easque ita disparavit, Ut suffragia non in multitudinis, sed in locupletium potestate essent, curavitque, quod semper in republica tenendum est, ne plurimum valeant plurimi.西塞罗:《论共和国》,2,22,39。
    (12)Ita Servum conditorem omnis in civitate discriminis ordinumque quibus inter gradus dignitatisfortunaeque aliquid interlucet, posteri fama ferrent.李维:《建城以来史》,1,42,4。
    (13)狄奥尼修斯:《古代罗马史》;6,44。
    (14)刘家和:《古代中国与世界》,武汉出版社1995年版,第581页。
    (15)蒙森:《罗马史》,第1卷,Everyman's Library,London,1931年版,第94页。
    (16)《马克思恩格斯选集》,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3卷,第444-445页。
    (17)查士丁尼:《法学汇编》,8,1,3。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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