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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叶派伊斯兰教的两大教法学派之争(2)

http://www.newdu.com 2017-08-28 《世界宗教研究》 王宇洁 参加讨论

    乌苏勒即阿拉伯语usul的音译,意为“原则”、“渊源”。萨法维王朝以来,除《古兰经》和圣训外,还强调理性作为教法渊源和教法原则的学派就开始被称作乌苏勒学派。萨法维王朝早期的卡拉奇(-1534)和穆卡达斯·阿达比里(-1585)是该派的早期代表人。卡拉奇是伊斯玛义国王从叙利亚延聘来的阿拉伯宗教学者,深受国王重用。他对历史上教法学的讨论和论辩极为熟悉,对其中一些浮于表面的问题进行了全面的研究,应用理性的分析得出自己的判断。通过这种严格的推理,他重建和强化了什叶派教法原则,把什叶派教法学置于一个更为稳固的基础之上。同时,由于什叶派伊斯兰教成为伊朗官方宗教,教法学面临着一系列新的问题,比如教法学家的权力、伊玛目隐遁情况下星期五聚礼的合法性、如何缴纳土地税等问题。卡拉奇对这些新问题极为关注,在著作中进行了详细的讨论。他对于前代著名教法学家,诸如希里著作的评注广为流传,成为指导什叶派社团宗教生活的指令。而穆卡达斯·阿达比里更进了一步,他发展了自己特殊和独立的法律方法,即忽略先前学者的意见和观点,以个人的法律分析为基础,做出系统、独立的理性判断。尽管他没有给教法学的方法和结构带来根本性的变化,但是他极端准确严密,其独立和大胆的方法使他的学派独具特点。在这种趋势下,追随注重理性分析的教法学方法的学者日众,乌苏勒学派主宰了伊斯法罕等什叶派学术中心。
    圣训学派自从10世纪被理想主义学派击败之后,支持者分散在各地,一直没有积极活动。到16世纪中期,适合于该派复活的环境逐渐出现。萨法维王朝的伊斯兰长老萨曼德·阿米里认为,伊智提哈德,即以理性的观点为基础进行推理的常规方法,并不是发现法律规范的唯一方法。此后,一些学者陆续对此前教法学家以理性观点为基础、排斥圣训做出判断的做法提出反驳。穆罕默德·阿敏·艾斯太拉巴迪的著作《文明的益处》(al-Fawa’id al-madaniyah)在1622年面世,标志着圣训学派复兴的开始,也触发了此后主宰什叶派教法学界长达一个世纪的阿赫巴尔学派和乌苏勒学派之争。
    《文明的益处》一书的主要内容涉及圣训和理性在教法学中的地位问题,阿赫巴尔的主要主张在书内都有显示。其中第一章讨论的是以理性或思考对神圣律法进行解释的无效性;第二章,什叶派教法学的基础只能是伊玛目的圣训;第六章,对教法学中用到的具体的理性主义方法,比如伊斯塔哈桑(istihasan)[5],进行反驳;第十一章,穆尔太奇赖派把教义哲学化的谬误;第十二章,亚里斯多德式逻辑的不足和易错性,及其该派哲学家的谬论。在书中,艾斯太拉巴迪明确指出,理性和启示都显示出,派遣使者,揭示经文的好处是消除信士中的争端,让他们在此生和后世的生活有序。但是,如果思考是解释神圣律法的可行方法,那显而易见的是,它的好处已在频频发生的争执和不和中失去了。[6]
    阿赫巴尔学派与以前数个世纪中注重圣训作用的各个派别一样,反对理性分析的法律方法,严格坚持圣训外在的、字面的含义,其态度甚至更接近早期圣训学派中激进的部分,即认为所有从伊玛目传述下来的圣训都是正确的。随着阿赫巴尔学派力量的发展,到17世纪后半期,两大教法学派意见不一,互相辩论的局面已经出现。在18世纪伊朗的混乱和割据状态中,从艾斯太拉巴迪时期开始的阿赫巴尔学派的复兴,逐渐在什叶派各学术中心获取优势,一时成为什叶派教法学中的主流思想。
    恺加王朝(1794-1925)的建立结束了伊朗地区的政治混乱。但是新王朝的统治者却没有能力像前朝的国王一样以“隐遁伊玛目的代表”自居,而只号称“真主的在大地的影子”。为了从宗教角度确立统治的合法性,统治者不仅斥巨资修建清真寺和经学院,还多次前往圣城库姆和马什哈德朝觐,力劝一些著名的宗教学者移居国都德黑兰。在这种情况下,以教法学家为主的宗教学者地位开始上升。而此时,具有理性论辩和分析天才的宗教学者穆罕默德·巴齐尔·比赫巴哈尼(1705-1803)出现,他成功打破了阿赫巴尔学派的影响,建立了什叶派法律中新理性学派的地位,与教法学家在恺加王朝地位上升的趋势相吻合。阿赫巴尔学派和乌苏勒学派从个别问题上的意见不一,逐渐发展成双方互相责骂的激烈争端,甚而借助王权,诉诸暴力。
    比赫巴哈尼青年时代在卡尔巴拉随父亲研习宗教。据说其间他一度想离开此地,可是他在梦中见到了伊玛目侯赛因,引导他留下。这个梦的含义非常清楚,就是说比赫巴哈尼要留在伊玛目侯赛因殉难的这个城市,巩固伊玛目的信仰。而此时,他论辩的对手阿赫巴尔学派占据绝对优势,携带乌苏勒学派著作的人都被迫把书皮包裹起来,否则便会遭到的攻击。[7]而比赫巴哈尼通过持续不懈的努力,重建了理性在教法学中的地位。到他生活的晚年,已经敢于公开在论辩中指责为阿赫巴尔学派为“伪信者”。
    比赫巴哈尼根据教法根源学的原则对什叶派教法学进行了完全的重建。他发展完善自己的方法,恢复乌苏勒教法学。他的著作独树一帜,建构了一个坚固和一体化的法律体系。他排斥所有不赞同理性和伊智提哈德为法律源泉的人,指他们为伪信者。这位什叶派穆智台希德在恺加王朝占据优势,对包括教法学家在内的什叶派乌勒玛所具有的重要地位贡献很大,后世学者称他为“乌苏勒学派的奠基人”,以及穆加迪迪,即宗教复兴者,[8]这个称号通常只用来称呼那些在伊斯兰教历史上百年一遇的大学者。
    比赫巴哈尼的门徒众多,对恺加王朝的政策颇有影响的一些教法学家都出自他的门下。到19世纪初,阿赫巴尔学派已经处于明显的劣势。该派的代表米尔扎·穆罕默德与多位乌苏勒学派的教法学家展开了激烈的辩论,但是一直未能扭转颓势。后来他在和比赫巴哈尼的学生谢赫加法尔论辩失败后逃往首都德黑兰,寻求法特赫·阿里国王的庇护。而加法尔把自己驳斥米尔扎·穆罕默德的文章《揭示乌勒玛的敌人--米尔扎·穆罕默德的罪恶》直接呈送国王。他在文章中指出米尔扎·穆罕默德的错误,并警告国王注意米尔扎的危险本质。[9]虽然米尔扎·穆罕默德一度获得国王的信任,但是国王意识到自己无力扭转乌苏勒学派的优势地位,便把他流放到了伊拉克。他在那里受到乌苏勒学派的攻击,1816年被杀。从此之后,阿赫巴尔学派再也没有能够取得优势地位,乌苏勒学派取得决定性胜利。
    三、乌苏勒学派的继续发展与两大学派的差异乌苏勒学派获胜以后,该派的思想进一步发展完善。19世纪中叶,著名的什叶派教法学家谢赫穆尔塔达·安萨里(-1864)对该派的学说进行了最后的修正和完善,促使什叶派教法学发生了最后一次根本性的变化。安萨里通过自己的学术工作,重建什叶派法律及其方法论,他对原本只涉及最普遍的法律原则的教法渊源学,进行了极大的扩展。以理性为基础,微妙、准确地对之进行了重建,并用同样的方法对具体的法律进行了重建。他的法律研究和整体方法非常精炼,而且坚固,超越前代。
    安萨里最重要的贡献在于,他发展出一套在案件存有疑问时做出决断的规则,他把法律决断分为四类:第一类是“确信”(qat‘)。即可以根据《古兰经》和可靠的圣训明确做出判决、不需要人再利用理性加以判断的案件。第二类是“合理推测”(zann)。指那些可以通过特定理性原则取得正确判断的案件。第三类是“存疑”(shakk)。即从法律渊源处无法得到指引,也无任何正确答案迹象显示的案件。第四类是“错误推测”(wahm)。指那些可能错误的判断,它们不具有法律判决的效力。针对第三类情况,安萨里发展出了非常重要的四条“实践原则”,他们分别是巴拉阿(al-bara’a),即允许最大限度的自由行动;塔赫伊尔(al-takhyir),即自由选择可能更加合适的其他教法学家甚至是其他教法学派的意见;伊斯提沙布(al-istishab),即若无反对的证明,即可遵循即成事实的判决或是惯例;伊赫提亚特(al-ihtiyat),即存疑时应审慎小心。[10]虽然安萨里本人非常审慎,但是他的学说赋予穆智台希德很大的自由裁量权。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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