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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论陈寿《三国志》迴护司马氏(2)

http://www.newdu.com 2017-08-28 《福建学刊》 王炳厝 参加讨论

赵氏又批评说:“《魏书》但书高贵乡公卒,年二十,绝不见被杀之迹。反载太后之令,言高贵乡公之当诛,欲以庶人礼葬之。并载昭奏:称‘公卒兵向臣,臣即敕将士不得伤害,骑督成倅弟成侪横入兵阵,伤公,遂至殒命,臣辄收济付延尉,结正其罪’等语。转似不知杀君之事,而反有讨贼之功。本纪如此,又无别传散见其事,此尤曲笔之甚者矣。”对此有人提出异议:“自道逆跡,於其辗转处见之:问臣所止,讨贼明矣;敕无杀害,用兵审矣;横兵入阵,行弑逆矣;诚欲守死,转抗战矣。天使贼臣自供其醜。成济之事史家隐之,但备载疏诏,而昭之弑君实不可掩矣。”〔5 〕认为陈寿是通过委婉的笔法来暗示司马昭弑君,即虽不敢直载其事,但却从记载司马昭所上的奏文来透露曹髦是死于司马昭之手。按骑督成倅乃是司马昭家兵中的骑兵将领,而直接指挥成倅兄弟行弑的乃是贾充。《汉晋春秋》载:“帝见威权日去,不胜其忿。……遂率僮僕数百,鼓譟而出。文帝(司马昭)弟屯骑校尉伷入,遇帝于东止车门,左右呵之,伷众奔走。中护军贾充又逆帝战于南阙下,帝自用剑。众欲退,太子舍人成济问充曰:‘事急矣,当云何?’充曰:‘畜养汝等,正谓今日,今日之事,无所问也。’济即前刺帝,刃出于背。”按陈寿身为蜀国的降人而入仕于晋,自然不敢直书司马昭弑君,但他确实用刊载司马昭的上书来隐示曹髦是死于司马昭之手,并无歪曲事实;不能称之为曲笔迴护。然而他的简略记载却略去贾充的罪恶,这就难免有为“尊者讳”之嫌。陈寿入晋以后的仕宦活动和编撰《三国志》是在贾充、贾后相继擅权的时期。尤其是惠帝即位不久,贾后即以张华“庶族,儒雅有筹略,进无逼上之嫌,退为众望所依”〔6〕而用以辅政。 陈寿入晋仕宦活动主要得力于张华的提携,所以他略去贾充的罪恶,或许不是偶然的。
    赵氏不仅批评陈寿为司马氏讳,还批评他为魏朝讳。《廿二史劄记,三国志多迴护》条说:“然此犹日身仕于晋,不敢不为晋讳也。至曹魏则隔朝之事,何必亦为之讳。”并举例为证。然揆之有关记载,赵氏的批评亦有可议之处。
    首先是批评陈寿为曹操屠城讳,即“寿作《陶谦传》,则专据《世语》,谓嵩为谦所害,故操志在复仇。此则因操之征谦,所过无不屠戮,凡杀男女数十万人,鸡犬无余,故坐谦以杀嵩致讨之罪,而不暇辨其主名也。”按曹操父嵩死事诸书记载不一,《三国志·魏武帝纪》注引敦颁《世语》说陶谦密遣数千骑追捕曹嵩,“阖门皆死。”引韦昭《吴书》则说“陶谦遣都张闿将骑二百卫送,闿于太山华(县名,在今山东费县东北)、费(在今山东费县西北)间杀嵩取财物,因奔淮南。太祖归咎于谦,故伐之。”赵氏据此而断言:“《吴书》所记,必系闿南奔后,自言其事,当属可信。”然而《吴书》明言“闿奔淮南,”其时割据淮南的是袁术,而非江南孙氏,则赵氏称《吴书》是据张闿“南奔”后的“自言其事”的推断也就不可信了。赵氏又说:“《后汉书·陶谦传》亦谓别将守阴平(今山东莘县)者,利其财货,遂袭杀嵩。”但《后汉书》所载不一,《陶谦传》称为陶谦的别将所杀,《应邵传》则称“兴平元年(公元194 )……徐州牧陶谦素怨嵩子操数击之,乃使轻骑追嵩、德(曹操弟),并杀之。”《曹腾传》付子《曹嵩传》也说“为徐州刺史陶谦所杀。”于是赵氏又说:“按谦生平非嗜利忘害者,且嵩被害之前,操未尝加兵于徐州,则《邵传》所谓谦怨操数击之者,殊非事实。”但《三国志·魏武帝纪》初平三年(公元192)载:“袁术与袁绍有隙,术求援于公孙瓒, 瓒使刘备屯高唐,(今山东禹县西南),单经屯平原,(今山东平原县南),陶谦屯发干(今山东堂邑县西南),以逼绍。太祖与绍合击,皆破之。”曹嵩被杀《魏武帝纪》置兴平元年(公元194)春以前, 《后汉书·应邵传》置于兴平元年,而《魏武帝纪》又有初平四年,“下邳阙宣聚众数千人,自称天子,徐州牧陶谦与共举兵,取太山华、费,略任城。秋,太祖征陶谦,下十余城,谦守城不敢出。”《吴书》也说曹嵩被杀于华、费间。可见曹嵩是死于初平四年陶谦与阙宣联合纵兵于华、费间抄掠之时。而在曹嵩被杀的前一年(即初平三年),由于二袁交恶,曹操已打败过陶谦,并非未尝加兵交恶。赵氏批评陈寿“故坐谦以杀嵩致讨之罪,”未免武断。
    其次是有关甄后之死。赵氏说:“魏文帝甄夫人之卒,据《汉晋春秋》,谓由郭后之宠,以至于死,殡时披发覆面,以糠塞口,是甄之不得其死可知也。而《魏文帝纪》但书夫人甄氏卒,绝不见暴亡之迹。”按《魏文帝纪》确是“但言”夫人甄氏卒,不言其他。但陈寿在《文甄皇后传》有载,即曹丕“践祚之后,山阳公奉二女以嫔于魏,郭后、李、阴贵人并爱幸,后愈失意,有怨言。帝大怒,二年六月,遣使赐死。”《文德郭皇后传》也有“甄后之死,由后之宠也。”可见甄后的不得善终陈寿是有记载的,只是本纪略去,并非曲笔为曹丕隐恶。真正为曹丕隐恶的是王沉《魏书》,《文昭甄皇后传》注引王沉《魏书》载:“夏六月丁卯,崩于邺。帝哀痛咨嗟,策增皇玺绶。”又裴注评曰:“文帝之不立甄氏,及加杀害,事有明审。《魏史》……崇饰虚文乃至于是,异乎所闻于旧史。……陈氏删落,良有以也。”是对陈寿刊削王沉《魏书》虚浮不实之言的赞语。赵氏对此视而不见,反而谴责陈寿,真是匪夷所思。
    其三是有关蜀魏战事,赵氏认为陈寿某些记载是有所“迴护”“专以讳败誇胜为得体。”这类的批评也有不够贴妥的地方。赵氏说:“魏明帝太和二年(公元228),诸葛亮攻天水、 南安、建安定三郡、魏遣曹真、张郃大破之于街亭,《魏纪》固已大书特书矣。是年冬、亮又围陈仑,斩魏将王双、则不书。”“乃至《蜀后主传》,街亭六败亦不书,但云亮攻祁山也不克而已。”按诸葛亮斩王双之事,《魏明帝纪》虽无记载,而《蜀后主传》建兴六年(即太和二年),《诸葛亮传》均有记载,同样,街亭之失《蜀后主传》不载,而《魏明帝纪》、《曹真传》、《张郃传》、《诸葛亮传》,以至《马良传》、付第《马稷传》均有记载,并无隐匿事实而为谁“迴护”。从《魏明帝纪》的裴注引书,我们还可以看到陈寿的记载是删去那些虚浮不实之词。王沉《魏书》载:“是时朝臣未知计所出,帝曰:‘亮阻山为固,今者自来,既合兵书致人之术,且亮贪三郡,知进而不知退,今因此时,破亮必也。’乃部勒兵马步骑五万拒亮。”《魏略》也刊载曹叡《露布天下并班告盖州》诏,陈寿删去了此类吹捧曹叡的记载,说明他对史料的采择是审慎的。批评陈寿“专以讳败誇胜为得体”未免过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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