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行阴阳灾祥之说虽不可信,但历史上还是有很多人自愚其心目,俯首以受笼罩,所以郑樵愤怒地指出“五行之绳人甚于三尺”,并正言奉告世人,“国不可以灾祥论兴衰”、“家不可以变怪论休咎”。他明确表示自己写《灾祥略》“专以记实迹,削去五行相应说”,其资料虽然是根据从前的《五行志》《符瑞志》而来的,但是他对于这个问题所持的观点与态度却与旧史上的神学偏见,显然有很大不同。后来清代史臣在他们所修《续通志》的《灾祥略》中也认为“郑樵《灾祥略》尽斥形象休咎之占验,一归于实迹”。 郑樵清醒地认识到“民事必本于时,时序必本于天”。他批判“欺天之学”,但并不反对对天文、灾祥做科学的研究,摆脱迷信思想的羁绊,还之以客观真实的面目,使之成为对人类有用的知识,他做《天文略》正是抱此目的,“欲学者识重象以授民时意,而杜绝其妖妄之源焉”。作为封建史家,有如此认识水平是难能可贵的。 在《天文略》《灾祥略》中,郑樵坚持纪实迹去妖妄的原则,并表示过要贯彻到纪传中去,删掉旧史中的荒诞记载,《三皇纪》中说:“臣今纪采诸家之言,而以雅训者为经,其不典之言,则列于篇后,以备纪载,非传信也,其诞而野如盘古者,则亦不书。”但是,他根本就没有做到,在三皇纪中就把一些怪诞的传说列入正文,如“伏羲者,燧人氏之子,母曰华胥。履大人之迹于雷泽而孕,因风而生,故为风姓”。“伏羲德合上下,天应以鸟兽文章,地应以河图洛书,仰则观象于天,俯则观法于地,中则观万物之宜”。又如“女登有神龙之感而生神焉,长于姜水,故为姜姓,以火德王天下,故为炎帝”(35)。这些记载与他反对灾祥怪异思想是矛盾的。胡应麟曾讥笑郑樵:“若三皇之说,世自渔仲外亡信者,叶梦得、马端临已极讥郑之好怪,我何暇为辨哉!”(36)问题不在于信不信三皇,而在于怎样记载上古历史,怎样区别历史之真实性与传说之怪诞性。 郑樵的矛盾何在呢?如果用他修《通志》匆忙,未来得及删除灾祥怪异来解释,似乎不能说明,因为这方面的记载还是不少,如记汉高祖时则说:“太公母曰刘媪,媪尝息大泽之陂,梦与神遇,是时雷电晦冥,太公往视,见蛟龙于其上,已而有娠,逐产高祖。”(37)在记南朝宋刘裕时也说:“三月壬寅夜生,神光照室尽明,是夕甘露降于墓树,……尝游京口竹林寺,独卧讲堂前,上有五色龙见,众僧见之惊。”(38)他的这些记载主要在帝王本纪中,后汉光武帝、东魏孝静帝的纪中也充斥这些祥瑞之兆。这反映郑樵并不反对“君权神授”,而是维护和宣传这套理论,这与他恪守君臣父子之道和封建名教思想是一致的,从而决定了他对灾祥迷信的批判是不彻底的。 三、崇尚创新 史贵创新乃是中国古代史学大家们治史的准则,司马迁的“成一家之言”和刘知几的“貌异而心同”即是此意。郑樵继承前人的优良传统,并在理论和实践上发展了一步。 郑樵主张“凡著书者,虽采前人之书,必自成一家言”。自成一家就是事事都得重新研究,出己胸臆,自成体系,不因袭别人。在这方面,他比较推崇孔子和司马迁,认为“仲尼取虞、夏、商、周、秦、晋之书为一书,每书之篇,语言既殊,体制亦异,及乎《春秋》则又异于书矣。袭《书》、《春秋》之作者,司马迁也,又与二书不同体,以其自成一家言,始为自得之书”。他说自己修史“虽曰继马迁之作,凡例殊途,经纬异制,自有成法,不蹈前修”(39)。事实正是这样。 《通志》全书体现了他不蹈前修的创新精神。纪传部分均按时代先后秩序编纂,虽即其旧文,但做了不少别裁划一工作。对于二十略,他最为得意,自称:“皆臣自有所得,不用旧史之文”;“凡十五略出臣胸臆,不涉汉唐诸儒议论”。其余五略“虽本前人之典,亦非诸史之文也”(40)。这是因为郑樵曾花过三、四十年的功夫对它们做过分门别类的深入研究。正如他自己所说:“观《春秋地名》,则樵之地理志,异乎诸史之地理;观《群书会纪》,则知樵之艺文志,异乎诸史之艺文;观《分野记》、《大象略》之类,则知樵所作字书,非许慎之徒所得议,……以此观之,则知樵之修书,断不用诸史旧例,明验在前,小人岂敢厚诬君子。”(41)可知他做学问一直是崇尚创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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