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德八戒》篇从先秦一直议论到魏晋,遍举名君贤臣事迹和虽为名君亦误杀无辜应为后世之戒。苏轼指出:“吾读春秋以下史而得七人焉,皆盛德之事,可以为万世法;又得八人焉,皆反是,可以为万世戒,故具论之。”“七人”是指太公治齐、桓公不杀田敬仲、楚成王不杀重耳、汉高祖不杀吴王濞、晋武帝不杀刘元海、苻坚不杀慕容垂、唐明皇不杀安禄山。苏轼一一列举后认为,“七人者皆自有以致败亡,非不杀之过也。”“明皇不用李林甫、杨国忠,虽有安禄山,亦何能为?秦之由余,汉之金日磾,唐之李光弼、浑?{之流,皆蕃种也,何负于中国哉?而独杀元海、禄山!”“汉景帝以鞅鞅而杀周亚夫,曹操以名重而杀夏侯玄,宋明帝以族大而杀王彧,齐后主以谣言而杀斛律光,唐太宗以谶而杀李君羡,武后以谣言而杀裴炎,世皆以为非也。”此所谓“八戒”。?苏轼认为治理天下如养生,忧国备乱如服药:未犯病先服药,则病未发作而反被药所伤。 此外,前述《周东迁失计》篇列举了中国古代史上大量因畏敌迁都而致亡的例子,也是历史类比方法的典型应用。 (三)不避小节,涉及面广 举凡政治史、法律史、思想史、哲学史、宗教史、文学史、军事史、博物学、医学、道术、宫廷轶事等等,子瞻无不论及。例如,《张华鹪鹩赋》、《柳宗元敢为诞妄》皆是论文学史上人物性格及心态;《录温峤问郭文语》和《刘伯伦》皆是谈人生哲理;《刘凝之沈麟土》条则是现今所谓“公关学”知识,教人如何待人接物;《贾婆婆荐昌朝》条使佞臣升迁之术曝光,如此之类可以说在苏公笔下无不入史。 (四)善写短论,言简意赅,评论当世,多客观之论 例如《王安石赠太傅》一文即其例。王荆公与苏轼是同代人,二人政见不同,但在这篇制词中,苏公对荆公的文行出处给予了很高的估价。 再如,在《秦拙取楚》一段里,苏轼指出战国七雄角逐中,秦胜是侥幸,而秦国四十余年不攻齐是实行麻痹政策。齐国对赵、韩、魏坐视不救,致使唇亡齿寒,最后失去盟国,孤军作战而终于败亡。历史证明,非秦败六国而实乃六国自亡于秦。全篇仅以700余字概述了战国时期的政治、外交、战争,以及秦战胜东方六国的原因。论述精辟,见解独到,显示了苏轼非凡的军事谋略和深刻的历史洞见,不愧为千古奇才! 《王嘉轻减法律事见梁统传》篇指出,“汉仍秦法,至重。高、惠因非虐主,然习所见以为常,不知其重也,至孝文始罢肉刑与参夷之诛。景帝复孥戮晁错,武帝罪戾有增无损,宣帝治尚严,因武之旧。至王嘉为相,遂至东京,因而不改。班固不记其事,事见《梁统传》,固可谓疏略矣。”苏轼对汉代法制史进行了简明扼要的评论,颇得史法之要。 (五)长于论述政治、军事和人际关系,且三者混然一体,形式不拘一格,文体多样化 《论子胥种蠡》篇以吴越诸名臣为例,论述了君臣关系,抨击了扬雄的君臣观。“子胥、种、蠡皆人杰,而扬雄,曲士也,欲以区区之学疵瑕此三人者:以三谏不去、鞭尸籍馆为子胥之罪,以不强谏当去之说,即欲以律天下之士,岂不陋哉!三谏而去,为人臣交浅者也,如宫之奇、泄冶乃可耳。至如子胥,吴之宗臣,与国存亡者也,去将安往哉?”本文辛辣地讽刺了扬雄吹毛求疵的“儿童之见”,指出君臣亲厚以死相报,君臣不合,可不置一词而去。当据实际情况而定。 《赵高李斯》篇对秦朝历史人物进行深刻地剖析。指出秦国败亡的根由,在于始皇重用赵高。阉尹之祸,史多有例。扶苏、蒙恬持重兵在外,却蒙冤受诛而不复请,为什么呢?苏轼叹道:“自商鞅变法,以诛死为轻典,以参夷为常法,人臣狼顾胁息,以得死为幸,何暇复请!”荆轲之变,持兵器的人,看着始皇绕柱而逃,无人能救,是因为秦法不允许上朝人带武器,而且法律过重,人有正当要求,不敢据理力争。“夫以法毒天下者,未有不反中其身及其子孙者也。”商鞅、汉武与始皇皆然。而以平易为政,上下相通,虽有奸臣,不能乘隙离间。本篇阐述两层意思:1.戒帝王勿使宦官专权。阉尹致乱,使英主与庸主无异;2.刑法不能过苛过严,否则会闭塞视听,上下政情不通,致使不能救弊防奸。 《论范增》在短短几百字里十分精辟地论述了楚汉战争期间范增、陈涉、项燕、扶苏、楚怀王孙心、项羽、陈平、刘邦等人之间的关系。指出:“增之去,当以羽杀卿子冠军时也。”因为“义帝之立,增为谋主矣,义帝之存亡,岂独为楚之盛衰,亦增之所以同祸福也,未有义帝亡增独能久存者也。羽之杀卿子冠军也,是弑义帝之兆也。其弑义帝,则疑增之本心也,岂必待陈平哉!物必先腐也而后虫生之,人必先疑而后谗入之,陈平虽智安能间无疑之主哉?……”他还指出,项羽不用范增之言,杀其所立,对其必疑。范增“能诛羽则诛之,不能则去之”则是善策。而范增不能早定计是个大错误。尽管如此,范增仍不失为人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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