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平天国烟酒禁令刍议
太平天国运动中,洪秀全等领导人曾颁布了一系列严禁吸烟、饮酒的命令。这些禁令内容如何,有何特点、作用,是本文欲探讨的主要问题。 一 太平天国烟酒禁令的内容,主要体现在洪秀全等领导人先后颁布的一系列诗文和具有法律效率的诏令、诰谕、诲谕、条规等文件中。早在洪秀全创建拜上帝教之初,他在宣传世人政治上平等思想的《原道救世歌》(约成书于1845-1846年)中,就着重劝世人“斩邪留正”,敬奉上帝。为此,洪秀全号召世人“歪俗移人谁挺立,但须改过急自新”(注:中国近代史资料丛刊:《太平天国》(以下简作《太平天国》),Ⅰ,第88页);“勿拜邪神,须作正人。”(注:《太平天国》,Ⅰ,第87页) 在这篇长歌中,洪秀全除了提出要反对著名的“六不正”(即淫乱、忤父母、行杀害、为盗贼、为巫觋、为赌博)外,还把吸食洋烟、饮酒也列为“不正”和必须改过自新的内容。他以洋烟伤人和夏桀、商纣“因酒亡国”的教训警醒世人,提出了必须戒绝烟酒的理由:“他若自驱陷阱者,炼食洋烟最颠狂;如今多少英雄汉,多被烟枪自打伤。即如好酒亦非正,成家宜戒败家汤;请观桀纣君天下,铁统江山为酒亡。”(注:《太平天国》,Ⅰ,第90页) 1847年8月,洪秀全与冯云山会合于广西紫荆山区。 时当地的拜上帝教信徒已发展到2000余人。为了维系信仰,约束教徒,洪、冯二人共同筹划、制定了宗教仪式和“十款天条”,并在“第七天条不好奸邪淫乱”中,特意增加了“吹洋烟、唱邪歌、皆是犯天条”(注:《太平天国》,Ⅰ,第79页)的规定。 金田起义后,刚组建的太平军受到清政府连续围剿,新生的太平天国农民政权面临着夭折可能。在这种严峻形势面前,洪秀全等领导人为了严肃军纪,提高部队战斗力,共同完成反清、建立农民阶级自己的“天朝”大业,颁布了一系列军律。其中,在《太平条规·定营规条十要》里,洪秀全等人再次明令,太平军将士“要炼好心肠,不得吹烟、饮酒”(注:《太平天国》,Ⅰ,第155页)。 尤为引人注目的是,从《定营规条十要》的排列顺序上看,此条被列为第三,仅位于“要恪遵天令”和“熟识天条”之后,而排在“要同心合力,各遵有司约束”、“要别男营女营”和“要各整军装枪炮以备急用”等前,足见洪秀全等人对此的重视程度。 永安建制期间,洪秀全在繁忙的政权建设中仍不忘对太平军将士加强纪律教育。他颁布天王诏书,特命杨秀清等五王和各军头领,“务宜时时严查军中有犯第七天条否,如有犯第七天条者一经查出,立即严拿斩首示众,决无宽赦。”并要求“通军大小男女兵将千祈遵天条”,“莫容忍包藏”。(注:《太平天国》,Ⅰ,第68页) 太平天国定都天京,又于1854年颁布了《东王杨秀清通令朝内军中人等禁酒诰谕》。在这道严禁饮酒的重要命令中,杨秀清除转达天王诏旨“重究严禁以后,如再有饮酒者,定即斩首不留”外,还特意强调“为此再四诰谕朝内军中国宗、国亲、贵亲、候(侯)相大小各官员兄弟姊妹人等知悉,自谕之后,仍还有私自饮酒者,许该统下国使、将使、听使人等拿解送案,……如该统下人等畏怯不举,一经别人拿获,定将该国使、官使人等,共同治罪。……尔等自当互相规劝,毋得涓滴沾唇;……尔等慎勿乘片时之兴,以致身首异处也。”(注:《太平天国文书汇编》,第89页) 几乎与此同时,奉命增援西征军的统帅韦志俊、石祥祯则在共同颁布的《国宗提督军务韦石革除污俗禁娼妓鸦片黄烟诲谕》中郑重声明:“洋烟、黄烟不可贩卖吸食也。……尚有贩卖者斩,吸食者斩,知情不禀者一体治罪。”(注:《太平天国文书汇编》,第90页) 分析上述史料,笔者认为,太平天国烟酒禁令的主要内容如下: 1.教育世人“斩邪留正”,改过自新,革除吸烟饮酒陋习,敬奉上帝,共同完成反清斗争大业。 2.严禁太平军占领区内军民贩卖、吸饮烟酒。特别需要说明的是,即便在太平天国废除了禁止商业的命令后,采取的政策也仍是“百般贸易俱可做,烟酒禁物莫私营。”(注:《太平天国》,Ⅱ,第505页) 3.规定了对违禁者的严惩措施。即对贩卖、吸食洋烟、黄烟者,“贩卖者斩,吸食者斩”;对重究严禁之后的饮酒者“定即斩首不留”。 4.为动员广大军民积极参与严禁烟酒斗争,颁布了“将获犯之人奏封恩赏丞相,以奖其功。如知情不举,亦一体治罪,决不宽贷”(注:《太平天国文书汇编》,第89页)的奖罚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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