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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数词组合方式的演变看先秦古籍的断代问题

http://www.newdu.com 2017-08-28 《唐都学刊》 王 晖 参加讨论

笔者拙作《古文字中记数使用“又”字的演变及其断代作用考》[①a]曾依据成文年代或相对年代可考且十分丰富的地下文字资料,讨论了先秦时期整数与零数之间使用“又”(包括“之”、“有”,前者下文用“又[A]”表示)字的产生、发展、成熟以及逐渐消失的现象和规律。记数使用连词“又”(有、又[A])与否是一种语法现象--词与词的组合方式问题,但由于运用频率高,而使用与否有明显的时代性,这对考订先秦古书的成文年代有十分重要的参考作用,对时代不明的出土文字资料,也可以起一个辅助断代的标尺作用。本文试就彼文所考古文字中记数数词组合方式演变的一些结论,以及各个不同时期的使用特点,用来推定一些先秦时期年代不太确切的地下文字资料以及一些有争论的载籍成文年代,并试图为断代提供一个新的视角和标尺。
    
    殷商时期是记数连词“又”(又[A])的产生时期,这时“又”字的使用是随便的,不过是以十位与个位之间使用的较多。作于商周之际《逸周书·世俘解》的记数数词的组合方式,就反映了这种特点。
    洪诚先生曾就《世俘解》中数词的组合方式推测过它的产生时代是在春秋与战国之交,他说《左传》中“万、千、百、十四位数之间,与百、十、个三们之间只用一个‘有’字。……《逸周书·世俘》篇已经出现这种情况,和《尧典》‘期三百有六旬有六日’的严格性大不相同。”[②a]郭沫若先生认为《逸周书·世俘解》是周初文字中最为可信的一篇,他说:“《世俘解》之可信,除文字体例当属于周初以外,其中所纪社会情形与习尚多与卜辞及古金(文)中所载者相合”,并举出“国族之多”、“国族称方”、“猎兽之多”、“用牲之多”、“用人为牲”等五个方面与卜辞相合的情况证明“《世俘解》必非后人所伪托”[③a];王国维先生也认为《世俘解》所记的祭祀制度,与殷礼相合[④a];顾颉刚先生也认为这篇文字“在周初史料中该占有极崇高的地位”[⑤a]。而《世俘解》中的记数现象也正反映了殷周之际的特点,请看:
    俘艾佚侯小臣四十有六,禽御八百有三十两。[⑥a]
    武王狩,禽虎二十有二,猫二,麋(麋[①b])五千二百三十五,犀十有二,牦七百二十有一,熊百五十有一,罴百一十有八,豕三百五十有二,貉十有八,尘[②b]十有六,麝五十,麋三十,鹿三千五百有八。
    武王遂征四方,凡敦(本上敦下心)国九十有九国,馘[③b]亿有七[④b]迈万七千七百七十有九,俘人三亿万有二百三十,凡服国六百五十有二。
    用牛于天于稷五百有四,用小牲羊豕于百神水土社二千七百有一。
    凡武王俘商得,旧宝玉万四千,佩玉亿有八万。[⑤b]
    《世俘解》数词词组组合方式的特点有二:(1)名词的排列位置与卜辞同。《世俘解》名词和数词、连词组合时的排列方式有两种:A.名词+整数+连词+零数,如“熊百五十有一”,这种排列方式占绝大多数;B.名词+整数+连词+零数+名词,如“凡敦国九十有九国”。这两种形式常见于卜辞,《合集》10308:“唯擒鹿五十又[A]六”《菁》6:“俘人十又[A]六人”[⑥b]。这种B式,正如有的学者所说,“与西周金文的‘十又三月’、‘十又五年’是完全不相同的,后者是‘整-连-零-名’的形式,在殷代是不存在的”,而且“到西周以后,渐已绝灭”[⑦b]。依此看,《世俘解》绝不会是西周以后的作品。(2)《世俘解》记数词组用“有”的方式亦同卜辞。从上面引例可见,除“麋五千二百三十五”一句之外,其余十位与个位数之间都用了连词“有”字;“亿”“万”有时与下一位之间用“有”;一个句子最多可以有两个“有”字,而千位以下的一般只在十位与个位或百位与个位之间用一个“有”字。这种现象和“殷代数词组中只有一个连词,往往在零数之前”[⑧b]的规律和特点是完全相同的。这说明了《世俘解》基本上还保留着殷商时代数词组合方式的特点,它应是武王克商不久的作品。
    
    根据古文字与古文献资料,我们认为,记数法在战国时期演变的踪迹最为明显:西周晚期至战国前期记数均用‘又’字,战国中期为转变时期,而大约从前340年以后就不用了。[⑨b]以此为标尺并结合其他的条件,则可断定:凡是作品中均用“又”或“有”的,其时代不会晚于战国中期前段(前390-340年[⑩b])。依此来看,《尚书》、《仪礼》经文、《春秋》经文、《论语》、《周礼》(包括《考工记》等都是全用的,毫无疑问应是战国前期以前的作品。从下面的对比中,我们可以看到在这个急剧变动时代数词组合方式的明显变化。《考工记》:“镇圭尺有二寸”,“大琮十有二寸”,“故兵车之轮六尺有六寸,田车之轮六尺有三寸,乘车之轮六尺有六寸”;而作于前344年的商鞅量[(11)b]则不用“又”或“有”:“十六年,……冬十二月乙酉,大良造鞅爰积十六寸五分寸一为升”,约作于公元前313-310年的中山国诸器物[(12)b]记数亦不用“又”字,中山王兆域图“夫人堂方百五十尺”,中山国贺壶“重一石百四十刀之重”,中山国扁壶一“重四百六刀之重”等。而《仪礼》经文与传文的对比尤为分明:《仪礼·丧服》经文:“衽二尺有五寸”,“衣二尺有二寸”;《仪礼·士丧礼》传文:“握手用玄纁裹长尺二寸”;经文用而传文则不用。《春秋》经文与《左传》也有这种区别:《春秋经·哀公十二年》:“十有二年春”,“冬十有二月”;《左传》作“十二年春”,“冬十二月”。这些经文与传文的时代区别是很清楚的。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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