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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天盛律令看西夏榷禁制度

http://www.newdu.com 2017-08-28 《宁夏社会科学》 张玉海 参加讨论

榷禁制度是中国古代封建国家实行的一项基本经济制度,内容包括国家以盐铁国营、榷酤及对其他重要物资的禁榷为核心,通过对重要国民经济部门或行业实行垄断性经营,以保证国家的需要和国家对经济领域的控制,维护和促进国家的稳定与发展。其特征是禁榷物的生产和流通都由国家统一经营或控制,一般不许民间自由参与(注:今人多将禁榷归纳为专卖,似不妥。裴骃《史记集解》引孙吴韦昭语称“榷者,禁他家,独王家得为之”。《唐六典·太府寺·两京诸市署》注亦云“榷,谓专略其利”。都表明古人眼中的“禁榷”是一种国家专营。从实际看,这种专营囊括了禁榷物从生产到流通的全过程,而非仅为商品流通中的专卖。当此种禁榷系统化、制度化后,即形成本文所称的榷禁制。(参见汪圣铎《两宋财政史》))。禁榷即专营,至迟在先秦时就已出现。《周礼·地官·人》载“人掌金玉锡石之地,为之厉禁以守之”,即“人”掌管矿藏,严禁私人采冶。商鞅变法亦有所谓“壹山海”之制(注:此种记载先秦典籍中颇多,如《管子·海王篇》、《国语·晋语》等。另见马端临《文献通考·征榷考》、国家税务总局编《中国工商税收史》等。)。但作为系统化、制度化的榷禁制则始于汉代筦榷之法,至唐宋已相当完备。从某种意义上讲,榷禁制的确立和完善体现了古代国家社会经济的发展水平和国家组织化程度。
    深受唐宋影响的西夏承袭了唐宋榷禁制度的基本原则和主要内容,并根据西夏社会经济发展的实际情况与历史传统,对禁榷的基本内容和各个环节进行了大幅度的修改与充实,从而形成一套系统的具有自身特点的基本经济制度。从《天盛律令》看,西夏榷禁制伴随其封建化过程逐步发展完善,至夏仁宗天盛年间已基本形成一个较为完备的体系。试言之。
    一、西夏榷禁制度的基本内容
    1.畜牧业中的禁榷
    畜牧业是党项羌的传统“支柱产业”,在西夏社会经济中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因此,“西夏统治者对畜牧业的组织和管理非常重视”(注:李蔚:《简明西夏史》第265、278、281页,人民出版社,1997年。)。早在元昊时,就已设群牧司管理全国的畜牧业,并有飞龙院经营官畜。随着生产的发展和国家对经济领域的渗透,西夏对畜牧业生产的禁榷逐步系统化、制度化。仅《天盛律令》卷十九就有78条、约13000余字,直接涉及到国家对畜牧业生产的管理和控制。它比唐律在相关条目、字数上分别多5倍和10倍以上(注:史金波:《西夏〈天盛律令〉略论》,《宁夏社会科学》1993年第1期。),充分反映了西夏畜牧业的发展水平和国家对畜牧业的重视和控制程度。
    《天盛律令》对官私牲畜的生产、管理及使用极为严格。律令《盗杀牛马驼门》规定,盗、杀自有、他人的牛、骆驼、马、驴、骡分别按畜数、罪情处以重罚。如杀自属牛马驼,“不论大小,杀一个徒四年,杀二个徒五年”(注:史金波等译:《西夏天盛律令》,科学出版社,1994年。以下凡引此书,均不再一一注明。)。牲畜堕谷、患病死,亦需禀官,“若不告擅自杀时,有官罚马一,庶人杖十三”。甚至“出葬时以畜做陪丧者当退回”,不允屠杀;诸人杀自属牛马驼时,“他人知觉而食用”,徒一年。即使“盗骑他人牲畜”或牧人将官私畜“擅自借与诸人驮、骑、耕作”,也要治罪。西夏本以羊马立国,今连杀自有牛马驼都要处以重罪,岂不可怪?但联系其庞大的官营畜牧业与对外贸易中的禁榷,可知此为保证官营畜牧业垄断利润的必然之举。律令卷十九分遣牧头监纳畜册、牲畜分配,减牧人佚事、死畜注销、供给驮、畜利限等13门,从官畜的生产、管理、使用、分配乃至管理机构人员的设置、牧人牧地的管理等方面进行了全面详尽的规定,体现了西夏榷禁制的严密程度。至于西夏官营畜牧业的具体情况,学者已多有论述,此不赘言(注:杜建录:《西夏的畜牧业》,《宁夏社会科学》1990年第1期;《西夏官牧制度初探》,《宁夏社会科学》1997年第3期;《西夏经济史研究》第106页,甘肃文化出版社,1998年。)。须指出的是,西夏官畜已广泛应用于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除供军用、对外贸易、官府及宫廷所需外,还出租耕牛和农具(注:律令卷十九《牲畜分配门》、《供给驮门》、《租赁者以物钱纳出租者门》及卷五《发放铠甲武器门》、卷六《官披甲马门》。)。其数目庞大,应用广泛,已与仅供皇室所用之生产有性质差异。
    西夏官营畜牧业的特殊地位,不仅在于上述对官私畜牧业的严格控制,更重要的还在于律令对牲畜贸易的特殊政策。律令《敕禁门》规定,人、马、披、甲、骆驼,“敕禁不允敌界卖”。牛、骆驼、马不论大小,“到敌人中去卖时,庶人造意斩之,从犯当得无期、长期徒刑”。即使出卖毡垫、粮食、骡、驴、钱、牛骆驼马皮等杂畜物,也“按本国地方现卖法计价,视其钱量高低”,依强盗不持武器法判断。境外不许卖,境内同样不充卖敕禁物给他国使者及商人。事实上,牛、骆驼、马又是西夏对外贸易的主要物品,这恰恰说明国家在茶马贸易中的垄断地位。由此我们方能悟解西夏对官私畜牧业从生产到使用的严格控制与农业社会为保护畜力而采取的措施是有所区别的。其目的在于既保证了国内畜产品的供应,又使国家获得官营畜牧业的垄断利润,大大增加了国家的经济实力,从而与普通官营畜牧业区分开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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