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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州县政权与商品经济的发展

http://www.newdu.com 2017-08-28 《四川大学学报:哲社版 李映发 参加讨论

清政府如同历代封建王朝一样,对社会经济的发展给予强有力的干预,奉行传统的“重农”思想与政策:“凡士工商贾,皆赖食于农,故农为天下之本务,而工商皆其末也”[1](卷五十七,雍正五年五月),“今日之州县,以重农为第一”[2]。各地州县官宣传和执行着这种政策。不过,面对商品经济活跃的客观实际,为着“以裕国帑,以供民用”的需求,一部分地方官主张“农商皆本”、“农商并重”,甚至提出“恤商”的主张。他们为商贾往来提供方便,为商业市场发展创造优惠条件,甚至提供政治和法律保护。因此,这些州县的商品经济得到迅速发展。当然,有一部分州长县官依旧保守,采取消极态度和制约的政策进行干预。总而言之,清代的商品经济发展程度远超往代。本文从农业产品商品化、手工业商品生产、商业诸方面对州县政权的行政干预,扶持或制约及其产生的社会影响试作探讨,冀求在政治体制、政策与商品经济发展的关系方面获得一些启示。
    
    明朝中后期,商品经济日趋活跃,促进了农业生产的商品化。粮食生产、副业生产与城乡市场发生了日益增多的联系。清代继承这种发展势头,州县政权对此或提倡助长,或制约压抑。不过日益增多的地方官逐渐改变传统观念,对商品经济予以提倡和扶持。
    1.粮油生产。“民以食为天”,粮油为必需之物。清代粮油种植,种类多,产量大,远超明代。粮食作物,水稻生产,随着南方丘陵山地、河湖边海塘畔的开发,耕地面积扩大,种植面积迅速增加。在江南诸省,水稻多二熟三熟。清中后期,两湖、四川、江西均成为主要产粮区。州县官一贯重视粮食生产,大米杂粮产量远超往古。清代杂粮种类多,农民一年四季都辛勤种植,四川农民,“一家之中,暇日极少,如稻田秋后即种荞、麦、油菜、葫豆、碗豆,一岁二种。荞有春荞冬荞,则一岁为三种。种玉麦(包谷)之土亦然”[3](卷十九)。麦为传统粮食作物,江南江北各省州县种植亦广。杂粮之中,特别值得指出者是玉米和红薯的种植,此二种作物在明中期才传入中国,其传入与推广也有侨胞和州县地方官的功劳。此二种作物适应性强,沃壤瘠土砂土、平原丘陵山地、北方南方皆可种植,而且产量高。广泛种植杂粮,不仅丰富了食品种类,而且产量大大增加。粗粮还可当细粮,农村节省出大宗米麦,推向市场。由于手工业、商业发展,城镇人口增加,大米供需皆旺,各地都有米市。长江中下游城乡米市多,崇明县只种棉不种禾,该县“招商赴上江有漕聚米之区,采买运济,一买即三十余万石”[4](卷三十七)。雍正九年二三月,“汉口地方,外贩米船已有四百余号”[5](第十七函,第二册,迈柱奏折)。湘潭、衡阳都是大米集散地,大米船“千船云集,四方商贾辐凑,数里市镇,堆积货物”[6](卷二十五)。清中期时,四川已恢复粮食重要产区地位,从雍正年间起大量川米调运南方和长江下游省区。
    油菜是南方地区主要食用油料作物。四川的油菜种植遍及全川,尤以成都平原为多。各州县乡镇集市都设有油榨房,榨出的菜油运往各处发卖。政府设立经征局抽油捐,光绪末年,每一榨房纳油课银一至二两,售油一斤,捐钱十文,全省每年榨油4000余万斤,征捐银30余万两[6]。油菜农产品的商业利润比粮食作物要多。
    2.棉花和桑蚕。栽桑养蚕是农家传统副业生产。清代农家桑蚕生产与市场有着更紧密的联系,许多州县官直接充当生产基地与商品市场之间的联系人与组织者,一方面劝民种桑养蚕,一方面又设局收茧缫丝,或者组织外销。广西迁江县,光绪十六年集股份设总局,“实力开办,务期收效。”地方官如此着力提倡,无外乎是对农业生产商品化进行推波助澜。清中期末,广东生丝需求激增,“弃田筑塘,废稻种桑”十分风行,九江乡“有桑塘而无稻田”[7](卷三);龙山乡“今则悉以树桑,无复稻花之香矣”[8](卷四,田塘)。张鉴《雷塘庵之弟子记》载:“粤东南海县属,周围百余里,居民数十万,田地一千数百余顷,种植桑树以饲春蚕。”此类记载,皆可见州县地方官在商品经济发展影响下对生产指导的变化。
    棉花种植,明初朱元璋以行政命令将其推广全国,至成化弘治年间全国老百姓普遍穿上了棉布衣服。至万历年间许多产棉区的棉花堆积如山,“买不尽的松江布,收不尽的魏塘纱”。棉花的大量种植,完全是适应商品市场的需要。种粮与植棉比较,“种棉费力少,而获利多”,因而松江府所属州县,在清代“每村庄知务本种稻者不过十之二三,图利种棉者则十之七八”。又如崇明一县,向来不种粮食,土地多植棉花,虽然有的地方官反对,但是“小民唯利是图,积染成风,官吏视以为常”[9]。地方官的默认态度,助长了商品化的倾向加剧发展。
    3.甘蔗与烟草。甘蔗种植,主要用于榨糖。甘蔗种植的地区较多,尤以四川、两广和台湾著名。四川蔗糖,宋代已有盛誉。清代四川甘蔗种植遍及中江、金堂、乐至、简州、资阳、资州、内江、隆昌、荣昌、富顺、泸州等地,尤以内江、资州、隆昌的产量大。在外国糖未传入中国之前,四川蔗糖畅销于鄂、湘、苏、皖、豫、陕、云、贵等省。榨蔗制糖厂称“漏棚”。光绪时办糖捐,按棚抽税,以冰糖、白糖、次白糖、红糖、梏糖分等级抽税,平均一斤抽钱10文,每年全省抽银30万两,计产糖4000万斤[6](卷二十至卷二十五)。由此可知四川乡村甘蔗之盛。台湾、广东的甘蔗亦多,有的府县“蔗田几与禾田等矣”[10](卷十四)。东莞县篁村一庄,“白紫二蔗,动连千顷”[11](卷二)。广东制糖业中,商人“春以糖本分与种蔗之农,冬而收其糖利”[10](卷十六),商业资本渗入农业生产中,促进了农产品的商品化。
    烟草种植,明中后期从海外传入,初为禁品。清初也禁,但未禁住,中期以后政府抽税,“与酒税并重”,实际上默认了它的种植。种烟以福建为多,“烟草之植,耗地十之六七”,粮食作物少,因而“仰食于江浙台湾建延米艘自海来者,有风涛鱼龙之险”[12]。广西“种烟之家,十居其半,大家种植一二万株,小家亦不减二三千”[13]。西北地区,陕西汉中烟草种植亦多,“商贾所集,烟铺居其三四。城固(县)湑水以北沃土腴田尽植烟苗,盛夏晴霁,弥望野绿,皆此物也。当其收时,连云充栋”。此地大商贾一年之计,夏丝秋烟。城固县、南郑县的大船“重载烟叶,历金州以襄樊鄂渚者,舳舻相接,岁糜数十万金”[14]。如此多的省区州县大面积种植烟草,地方官或提倡或纵容,皆为利税所在之缘故。
    4.猪鱼水果及其他副业生产。农家牲畜家禽除自己消费外主要投向市场,换取生活必需品和生活资料。陕西汉中山区,农民种苞谷遍山野,自己食用一部分,余下的用作猪饲料。有的农民养猪数十头,“或生驱出山,或腌肉作脯,转卖以资用”。这地区,“丛竹生山中,遍岭漫谷,最为茂密,取作纸,工本无多,获利颇易,故处处皆有纸厂”。另外,“山内有耳扒者(即木耳),将青杠木砍伐作架,至次年渐生耳,其利可以三年”[15](卷二十一,附志山内风土)。
    清代农家养鱼普遍,水利兴修,塘池和冬水田普及,贩鱼上市者亦多。广东最盛行基塘养鱼,堤埂种桑,塘中养鱼,桑茂鱼多,农民获得丰厚利益。康熙时,珠江三角洲的九江乡“乡搤西,北江下流,地洼,鱼塘十之八,田十之二”[16]。龙山乡,“田入欠薄,皆弃田筑塘,故田不及百亩”,“民舍外皆塘”[17](卷四)。
    水果生产,州县官提倡的目的,“欠年充饥,丰年卖钞”。汉南地方官劝导,核桃枣梨苹果,“一担也值勤几钱银子”。同州知府劝民:“树枣栗芋魁足以供货鬻,备凶荒。不必为田,而利且饶于菽粟”[15](卷二十七,艺文)。州县地方官如此倡导“供货鬻”,计较“利且饶于菽粟”,促进了生产项目与行为向市场倾斜。
    染料作物的种植,随着清人棉纺业、丝织业的日趋发展,需求量随之增大。植物染料青(蓝)靛、茜、栀子的栽培与收集超过往代。四川石柱厅同知提倡种茜。四川威远县新乡盛产蓝靛,“蓝靛出新乡”[18](卷一)。浙江、江苏、安徽等省州县,“凡深山穷谷之区,棚民蔓衍种植麻、靛、煽铁、造纸等项,藉资生计”,地方官为了治安与征税前往编保甲[19](卷十)。雍正年间,清世宗指出:“广东本处,惟知贪射重利,将土地多种龙眼、甘蔗、烟叶、青靛之属,以致民富而米少”[20](卷首,圣谟)。嘉庆年间,中山县何太佐《榄溪竹枝词》描写当地农事与地方风物道:“黄梅柰李未离梢,四月荔枝红遍郊,估客暴同新富贵,果栏堆满玉荷包”;“锹田种桑满东田,绿蕉红苹杂橙柑。果熟教郎贩运去,桑叶教侬劝饲桑。”清世宗指出广东本处惟知贪射重利,这指的不仅是民人,主要指的还是地方官。黄梅柰李荔枝香蕉红苹橙柑的种植和果实贩运,以及种桑养蚕求发家致富之道,是谁在“教劝”呢?当然是地方官。本文前面提到的那些只重种棉、甘蔗、烟草,堤埂种桑、基塘养鱼而废弃稻谷种植现象产生的原因,在这里便找到了谁在导向的答案。
    清代农产品的商品化程度超过了明朝,江南有不少的州县经济种植占耕地十之七八,城市乡镇近郊农民不种禾稻,籴而炊者并不少见。商品化、专业化、农工结合、农商结合,经营地主办经济种植园时有出现(注:乾隆年间,广东琼州府定安县柯氏兄弟经营槟榔园,从开荒种植到收获,全为雇工劳动。生产的槟榔作商品,获取市场利润。参见《清代刑科题本》,乾隆八年十二月十四日,来保题。)。社会经济中的新变化、新现象,对传统农业予以巨大冲击。这种现实促使一些州县官思想发生变化,从利税出发,自觉不自觉地重视商品经济的发展。不过,也有一部分地方官保守,固持旧态,反对过多种植经济作物,限制商品生产与交换的规模。例如乾隆时,两江总督高晋《请海疆禾棉兼种疏》中载:“臣曾谆饬府厅州县劝谕地方绅士乡农照业食田力之例,剀切出示,使知食重于农,多种稻而少种棉。”由于民间不听从,他还作硬性规定,三年为限,“凡田土一顷以下者,应听其便,若在一顷以上,只许种棉一半,其余一半改种稻田”[21](卷三十七)。中央的重农抑商政策,地方总督巡抚劝谕限制,有的州县官“奉行未免有名无实”。这部分州县官认为种棉栽桑,饲鱼养蚕,上市赚利,农民富裕,社会安定,这本身就是“重农”;利税易抽,国帑充裕,民不逋逃,这本身就是“善政”。传统的重农政策,在这类州县官的执行中已经变味和走样,农产品渐趋商品化,这是时代的变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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