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官府的压价收买与其他。封建衙门利用权力控制商业,从而又压价勒索。乾隆年间,广西等省的铜矿生产,规定一半官买,一半听商自卖。湖南省的规定,全由官买,随意压价。郴州、桂阳州的铜价,每百斤需工本银12两,而政府规定抽20斤作税,余80斤只给银9两6钱。此价不足以偿本,商人不满意,巡抚从本地区利益考虑也觉不公平,提请朝廷给11.6两,但工部认为贵而不予批准,影响了地方经济发展[29](乾隆十八年一月二十六日,巡抚范时授题)。 州县政权对商业的干预是多方面的。如乡镇街市的兴起,州县衙门从治安管理考虑,有时采取撤场的强硬措施,有时对商肆的设置横加干涉。巴县衙门规定,重庆朝天党坊新街口不准开列店面,因为这里是“官街要道”。道光年间,白市驿东场头开了一家油榨房,街上绅富说有碍风水而上告县衙门,县正堂出告示令其搬迁[46](397页)。州县诸如此类举措,均不利于商业市场的发展。 综上所述,清政府如同历代封建王朝一样,对社会经济的发展有着强有力的干预。这种干预,主要是通过政权基层组织州县来实现的。 清中央政府奉行“农本”、“粮重”、“商末”的传统经济政策,但是在州县贯彻执行中却发生了新变化:一部分地方官产生了“农商皆本”、“农商并重”的思想,甚至提出“恤商”的口号,因之为商贾往来提供方便,为商业市场发展创造了有利条件,传统的经济政策在这些州县逐渐变味,走样,商品经济得到迅速发展。当然,一部分州县官依旧保守,采取消极态度和制约政策干预商品经济的发展。清代社会中的商品经济虽然在东南西北各省州县存在着差异,但比之于往代,其发展程度更高。这其间除了生产力的提高,时代的变化之外,州县政权的提倡与扶持是一个不可忽视的重要因素。 【收稿日期】1999-10-29 【参考文献】 [1]清世宗实录[M]. [2]曾国藩。劝诫州县四条之三[A].皇朝经世文续编(一)[C].台湾文海出版社。 [3]同治酉阳州志[M]. [4]皇朝经世文编[C]. [5]雍正朱批谕旨[M]. [6]周洵。蜀海丛谈[M]. [7]朱次琦。光绪九江儒林乡志[M]. [8]嘉庆龙山乡志[M]. [9]高晋。请海疆禾棉兼种疏[A].皇朝经世文编[C]卷三十七。 [10]李调元。南越笔记[M]. [11]屈大均。广东新语[M]. [12]郭启元。论闽省务本节用书[A].皇朝经世文编[C]卷三十六。 [13]吴英拦与上策案[A].清代文字狱档[C]第五辑。 [14]岳震川。府志食货论[A].皇朝经世文编[C]卷三十六。 [15]严如熤。汉南续修府志[M]. [16]康熙九江乡志[M].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