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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州县政权与商品经济的发展(2)

http://www.newdu.com 2017-08-28 《四川大学学报:哲社版 李映发 参加讨论


    农产品的商品化,为手工业提供了更为丰富的原料,促进其发展。清代州县政权的直接干预,或扶持,或压抑,使地区间发展的不平衡性缩小或加大。
    1.扶持手工业,发展地方经济。清初,江苏北部的山阳县民间无拈线纺织者,百姓贫穷。乾隆七年(1742),金秉祚任知县,为改变乡里不务纺织习气,特从县库公项内拨出10000两银子作为经费,提倡纺织业。他派人去松江、太仓二处,“请于彼处选募谙练者二十名,到淮悉心教授。其辛力饭食,每名应给二十两”。他还采买教民纺织的必需器具,纺车、铁锭、弹弓、弹锤、戽斗、轧车、竹棚、杆杖、杆板、布帆、大小戽筒,并随机需用的刮刀、压尺、竹义、纵扣、梭子等物,并照式仿制,又预买净棉花和籽花各30石,以作教学训练之用。经此提倡与推广,山阳县棉纺业兴起[22](卷一)。江苏兴化县也是一个原不讲植棉纺纱的穷县,知县周际华捐养廉设立教纺局。他派人去丹徒聘请女教习二人,在陈公祠设局,并买机床二架,纺车30架,棉花若干,每期招11至13岁民女30人,供给棉絮饭食,使其安心学习。5个月一期,“期满能习熟者,即令出局,再招30人轮班学习。不数年间,民皆温饱,利赖无穷”[23]。周际华任河南辉县知县同样提倡纺织,在西街设机坊一处,买机床二架,织机30架,每期招13岁女童30人进行教习,同样收到良好效果[24]。安徽婺源县东北地区的民人,只知绩麻而不知棉纺,何县令捐俸买棉花,造器具,选聘女教师,招民间女童于公所教习,20日为一期。学徒出去,一教十,十教百,“始于城,达于乡,不久机抒之声相闻矣”[25](卷三)。光绪年间,江苏阜宁知县阮本焱提倡植棉纺织,不遗余力,“添购机器,设立纺局,募民自愿来局者,教以纺纱布之法。使小民见有利可图,豁然兴起”[26](卷七)。设局兴利,以利驱民,发展地区商品经济,这种指导思想,清末的州县官吏更明确,更多的地方官作如此主张。
    在西南地区,州县官也在“设局教织”。嘉庆五年(1800年),江西乌程人徐玉章任贵州安平知县,后又任兴义知府、仁怀同知,署大定府,教民种橡(柞)树育殖山蚕,植棉纺纱,设纺局,招男妇训练,并给学者以纺车、棉花,“数月间,习其业者数千人”[27](卷十八)。黄梦菊(漱庄)在云南任知县时,“设局教织”,一月教成,赏给来局学习的人饭食钱60文,每名妇女奖送织机、纺车、银牌花红,以示鼓励。他设的织局订有《织局章程》十二条,其内容对招收人员条件、学习期限、待遇、教学与管理等都规定得十分详细。其中第七条规定“棉花令妇女取保领出,坐家纺织,送署每斤工钱一百文。棉花一斤耗一两。若少至二两,向保人追赔。纺织粗者,每斤给工钱九十文不等”;第十一条规定:“来局织妇,多系贫苦之人,学成后依然废弃,准令取保,每妇领棉花三斤作本,令纺织成布。每斤纺线给钱一百文,每布一丈给工钱一百文”[28](226页)。这《章程》对于教学见成效、成绩的巩固和技术的推广都创造了优良的条件。如此的教学和织成送署的作法,地方官似乎是专科学校校长又是棉纺业老板。清代这类热心于扶持手工业的州县官对于商品经济的发展作出了不小的贡献。
    2.对民办矿冶业的扶持与招民办厂。清代州县政权具有批审和管理民办矿冶业的职责。光绪《大清会典事例》卷757《刑部·户律》载:“各省开采铜铅,令道员总理,府佐官分理,州县官专管其事,凡采铜铅之处,听民采取,税其二分,造册季报。所剩八分,听民照价发卖。”又规定:“地主无力开采,听本州县报明采取;州县无匠役,许于临近州县雇募,该州县自行稽查。”这规定将州县在矿冶业中的职责讲得明白,矿冶业的兴办、管理、废弃,州县政权具有实际的权力。乾隆年间,四川威远县商民傅仿玉申请在县属大山岭铁炉沟二处开矿炼铁,并称那里是荒山密箐之处,“并无妨庐墓、田园,开采纳课,以裕国帑,以供民用”。此申请获得批准,至乾隆十七年共设炉6座,春冬二季作业,一年可炼铁29160斤[29](乾隆十七年八月十八日,四川总督策棱题)。陕西山南产铁,地方官令商民自出资本,募工开采。地方官查明承领商人姓名籍贯,取其结,禀明藩司,发给执照,方准动工。每领执照一张,一年纳课银10两,“造入奏销册内,报部拨用。倘系私挖,即行封禁,照例治罪”。关于日常管理的规定:“各工匠役,责成商人造具循环簿,按名注明日月年岁籍贯及上工日期,于每季底送该管官稽察”;“该管官不时赴厂,按册点验,如有奸宄混迹,立即拿究,将该商人一并治罪”[30](卷四十二,铁矿、征课)。此矿至嘉庆年间十分兴旺,红山(炼铁矿)炉高一丈七八尺,中盛矿石几百斤,十余人轮流拉风箱,“大铁矿二三千人,小厂亦千数百人”[31]。这里的黑山为炭窑,砍木烧杠炭,供炼铁用,每处工人也数十上百。清政府规定,商人亏本,无力开采,地方官便将该处封闭,“仍令地方文武各官,不时严加稽察,毋许私挖”[29](乾隆二十六年七月二十七日,武英殿大学士来保题)。倘若矿苗仍好,商人无力继续经营,州县官往往主持另行招商开办。
    州县官主持开矿的态度积极与否,对本地经济发展有很大的影响。有的州县地面矿苗好,而无投资开采的富商,州县官可以不兴此业,也可以积极出面主持召募外州县商人投资开采,督察抽税。乾隆四十年(1781年),遵义知县罗存德、绥阳知县王圣维,各自都在厂地督率办理召募砂丁、炉户等事,鼓励多开槽洞,于是采矿冶炼俱获成效[29](乾隆四十三年二月二十九日,大学士英廉题)。贵州普安知州张钧,招募炉户陆续开曹十余口,其中四口有矿,设立炼炉30座,每月出铅四至五万斤[29](乾隆四十六年三月二十三日,贵州巡抚孙永清题)。江西省长宁县双桥堡地方铁砂,县官招商在旺地乡设炉4座,每月熔铁1200斤,纳税银2两4钱,上缴市政司。这些州县官的积极态度,促进了矿冶业发展。
    清代州县官对手工业、矿冶业采取“抑末”政策和消极态度的人也不算少。他们或出于维护封建专制政治下的社会治安考虑,或者囿于传统习俗。采矿冶炼,一是开山动土,州县官怕坏了庄稼地、坟墓、风水;二是众人积聚,州县官担心生事滋盗。道光十三年(1833年),江西南康府都昌农民挖洗白土,卖于景德镇制瓷,道府下令禁止:“伊等洗土淘沙,有碍农田,挖山穿岭,伤害坟墓。”[32](卷一三二)。地方官还派人拆毁棚厂,致使众人失业,合邑民众上诉闹事。清中期,云南省铜矿300余处,东川铜矿最盛。封建政府最害怕百姓聚集,采矿炼铁聚人多,最是不放心之事。林则徐有一奏折代表了大部分地方官的思想:
    查由来厂上之人,殷实善良者什之一,而犷悍诡谲者什之九。又厂中兴烧香纠盟之习,故滇谚云,无香不成厂。其分也争相雄长,其合亦并力把持,恃众欺民,渐而抗官藐法……今兴利必先除害,非严不可。即如所用铁器,除锤錾锅铲菜刀准带外,一切鸟枪刀械,全应搜尽,方许入厂。其驻厂弹压之印委员弁,皆准设立枷杖等刑具,有犯先予枷责,或插其游示……若厂匪胆敢结党,仇杀多命,就地请令正法[33]。
    在采矿场、冶炼厂可以私设刑法,可以请令杀人,说明封建政府把这里看成是社会治安中的最危险的地方,这无疑会妨碍其发展。
    州县官的封建意识和迷信思想也是一种严重的制约。江苏溧水县民刘芳申请于江浦孟泽嘴开煤矿,知县请示,上官批准,但知府竭力反对,其五条理由是:1、孟泽嘴庐墓星罗。2、刘芳不是本县人,故与乡里无休戚关系。3、煤路如蛛牵丝蚂蚁行,四外伸延,挖掘、运输都会震动墓宅。4、开矿破伤地脉风水,带来灾害。5、招徕矿徒多为亡命之徒,难以设法钤制,流毒深远。这本是一派胡言,居然说动了总督,立碑该处,永禁开矿。
    不过,州县官中也有个别人的认识有独到之处,讲求“取之有节”,保护资源。牛运震《查复封闭山林事宜状》中指出:四川阿坝一带的昌灵山,林木颇属畅茂,该处薪草煤炭出产多;北路镇羌岔口以西,四台以东等山和以西金沙沟、先密寺、棋子桌等山的林木也十分葱茂,这些地方应只许本地民人采伐谋生,不能容许外来商民操持盈利,雇众入山锯板烧炭。他的目的是:“保护山林荫泉护雪资,以培地脉而益农工,洵体国经野之至道,亦仁民爱物之良法”。所以,“不可漫无稽查,取之以节”[34]。牛运震所指山区即岷山山脉,为岷江上游地区。“千里岷山雪”是一个天然蓄水库,都江堰需要的水势,川西平原的灌溉与城镇用水全靠这里蓄存。牛运震之说,当时不利于木材加工业矿冶业发展,但从保护生态环境考虑的思路是值得肯定的。当今这个问题已引起高度重视,并采取积极措施,封山育林,治山治水,保护岷山和长江正常水势与流域的生态环境。
    重农重粮,禁止踩曲酿酒,几乎是历代奉行的政策,清朝亦如此。康熙三十二年移咨:“蒸造烧酒,严行禁止。”乾隆二年议准:“踩曲一项,系烧锅盛行之源。踩曲多,则私烧广,有损盖藏。嗣后违禁私烧者,照违制律杖一百。广收新麦,踩曲开烧锅者,杖一百,枷两月,失察地方官,每一察降一级调用。”如此严禁,但未禁住,地方上“乃视为具文”。光绪七年奏准,“四川太平县亢旱欠收,查获违禁烧锅多名,照例各以枷杖”[35](卷一九二,户部·积储)。实际上,中央的禁止踩曲酿酒政策,地方政权少有认真执行者,大多数州县官听之任之,如四川地方官从未认真奉命执行。康熙年间四川巡抚张德地等就是有名的酒罐子,至于各州各县不仅不禁,光绪二十五年(1899年)前连酒税都未征。民国《新修合川县志》卷5载:“向产包谷、高粱两种,多用以煮酒,历无酒税……旧时惟秋成之日,讯署奉知州札,下乡查酢房烧烤,小有规费,约钱400文为止。后讯署截革无此款。光绪三十年始有税,数不可考。”此外,中江县、南川等县地方志均记载“初无酒税”,地方官偶尔巡查收点烧锅钱几百上千文的“规费”。除荒欠之年外,一般是听其踩酿。由于地方官的这种态度,视中央政策为“具文”,民间也为厚利之趋,禁而无效,于是清末只得改变政策,“寓禁于征”,正式征酒税,放弃禁酒政策,以适应经济发展的变化[36]。仅以这一变化而论:1、农业的发展,粮食大量涌入商品市场,给手工业提供丰富的原料。光绪年间,四川州县酿酒年产量一般是数十万斤,富顺、江津、绵竹等县均为百余万斤[37](卷五)[38](卷六)[39](户口)。“彼时川省每年应共出酒在二万万斤以上,漏税者尚不在内也”[6](卷上),可见耗粮数额之巨。2、清廷放弃禁酒政策,商品经济发展使然。3、地方官对中央禁酒政策的阳奉阴违或执行不力,是实际形势对政策的一种反弹。仅此一例也足可说明,清代商品经济的发展,政权使用行政力量干预制约也难于奏效了,最终改变的不是人们的踩曲酿酒作业,而是政府的政策。一些传统的经济政策,在地方官贯彻执行中逐渐变味,到最后放弃,这是清代经济中常见的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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