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历史研究的各个领域中,人口问题应当属于基础性的研究,于经济史、社会史尤为重要。但是,人口问题特别是人口数量问题,自古至今都是非常艰难的课题。其中,宋代人口研究的难度最为突出,如同一个巨大的谜团,始终困扰、吸引着有关学者,至今众说纷纭,莫衷一是;又像是一个瓶颈,阻碍着宋史研究的进展。笔者初涉这一领域时即发现宋代有关户口的数字混乱、矛盾之状况,令人惊诧,深感必须从最基本的问题入手,一步步地拾级而行,才有望接近谜底。在此所要做的初步探讨是:宋代每个家庭单元也即每户人家,实际上有多少口人。 一 一个经济独立、以血缘关系为纽带的家庭做为社会细胞,其人口的数量对绝大多数家庭而言,是以一对夫妻为基数的。其人口数量的变化主要在于子女的多少。我们所要做的基本工作,就是首先考证一下宋代每户的子女数量概况,也即繁殖率。 有关子女数量比较系统的资料,主要在文集的行状、墓志铭、神道碑、墓表中。为此,笔者采取抽样的办法,从以下10部两宋文集中提取数据:(1)尹洙《河南先生文集》;(2)王安石《王文公文集》;(3)曾巩《曾巩集》;(4)蔡襄《蔡襄集》;(5 )王珪《华阳集》;(6)韩元吉《南涧甲乙稿》;(7)汪应辰《文定集》;(8)陆游《渭南文集》;(9)陈亮《陈亮集(增订本)》;(10 )朱熹《朱熹集》。这10部文集提供出443位已婚者的子女数量, 可使我们观其大概。需要说明的是:(1)子女未成年而夭者不计, 即所统计为净繁殖率;(2)夫妇重复者只计其一;(3)除非明确说明无子女绝后者,其他因各人文体等原因没有记载子女情况者不录(数量很少)。 以上443人的子女共2457人。平均每人也即每户子女5.54人。 子女20人以上者3人,10人以上者39人。子女最多者为宗室赵从信,凡35人。无子女者5人。 2457个子女中,男子1388人,占总数的56.5%;女子1069人,占总数的43.5%。每户平均有男子3.13人,女子2.41人。男女比例理应大致持平,以赵宋宗室为例:“治平中,宗室四千余人,男女相半。”(注:《宋朝事实类苑》卷33《置宗正及教授等官》。)这里之所以男多女少,一是由于重男轻女的传统观念所致。如两浙处州居民“生男稍多,便不肯举,女则不问可知”。致使当地男青年无妻可娶,只好到外地买婚(注:《范成大佚著辑存·奏札·论不举子疏》。)。二是同样原因,个别人的记载中可能忽略了女子而未计,也即实际生活中女子的数量可能会比统计数多一些。 以南方地区和北方地区比较而论,我们发现两者之间有差异。除不详地 16人共有子女68人外,北方116人,子女共720人,平均每户子女6.20人;南方310人,子女共1669人,平均每户子女5.38人。北方比南方每户平均多出子女0.82人。南方户均子女较少,主要是由于环境容量有限而盛行杀婴习俗。如江东路:“安于遗风,狃于故习……男多则杀其男,女多则杀其女。习俗相传,谓之子,即其土风。”(注:《宋会要·刑法》2之58。)又如江西路:“江西之俗,生子不能赡, 即委弃不顾。”(注:《漫塘集》卷33《故吏部梁侍郎行状》。)湖北岳州、鄂州等地,每户习惯上只养育2个男孩、1个女孩,此外所生者一律弃杀(注:《苏东坡全集·前集》卷30《与朱鄂州书》。)。子女共3 人,大大低于平均子女数。典型的是福建路,不举子之风最盛:“福建地狭人稠,无以赡养,生子多不举”(注:《宋史》卷173《食货》上 3。)。尤其是其中的建宁府、南剑州、汀州、邵武军等地,通常只要一个独生子, “纵生十子,一子之外,余尽杀之”(注:《郧峰真隐漫录》卷8《福州乞置官庄赡养生子之家札子》。)。一些地方的富人之家也“不过二子一女”而已(注:《龟山集》卷3《寄俞仲宽别纸其一》。 )。事实证明,南方--主要是东南地区广大家庭的子女数量普遍少于北方,和我们得到的数据所显示的差别正相一致。本统计中南宋198人, 子女10人以上者仅8人,最多者为12人, 进一步证明了南宋时也即南方地区家庭子女普遍不多。 据《文献通考·舆地考》载,按传统的天下九州划分,各地户均子女数如下:冀州人五男三女,兖州人二男三女,扬州民二男五女,荆州民一男二女,豫州人二男三女,雍州人三男二女,梁州不载此数。其数相均,每户子女5.5人。与笔者统计的户均子女5.54人基本一致。 为论述简便,不妨暂且认定宋代每户平均子女数为5人。 据此试作推论。一般而言,一户家庭以三代同堂为标准。设夫妻二人为基本,加上3男2女共5人,组成基本人口7人。儿媳1人,第3代孙子孙女2人,应为10人,减去出嫁女儿1人,则为9人。 以后的变化为次女出嫁,次子娶妻,保持均衡,再往后便是只增不减。且看下文的家庭寿命分析。 据收集到的502位男女的卒年统计,平均寿命为57.26岁,其中男子58.55岁,女子55.97岁。婚龄数据不多见,而且多是女子的婚龄。据收集到的41位女子婚龄统计,平均为19.5岁。以女子为准,设22岁生育,35岁以前结束生育5 人的标准(此段大部分时间内是在其长辈的大家庭中),45岁前有第三代人。至56岁去世前,其长子约35岁左右,最小的孩子约21岁左右,其长孙约14岁,至少有4位子女已婚嫁, 长子房子女仍是5人,次子房3人,即使最小的儿子尚未生育,那么,此时的家庭人口为:第一代2人,第二代3子3媳或2媳至少5人,第三代8人,共15人。这是就一户家庭的形成而言,就全社会而言,不能不考虑三代同堂家庭寿命。二代家庭的完成(21~35岁)约14年,三代家庭的形成(21~44岁)约23年,以后的22年则是三代同堂的家庭寿命。考虑到父母去世、守孝三年并已安葬才能分家,所以兄弟同居的大家庭实际寿命至少会延长三年。这20多年中人口增加速度很快,使二代家庭人口由7 人翻番为15人。从社会角度考虑,二代家庭人口与完成的三代家庭人口相均,以三代家庭初步形成为准,如前文所说,户均人口约9人。 以上统计的数据来自士大夫的文集,而能让这些士大夫撰写墓志行状者,多属官员、文人、富室或其亲友。上述户均子女数及推论的血缘家庭人口,主要是指中上层人户而言。但这并不影响整体的判断,因为以下两个问题也必须引起重视。 其一,上层人家的成员实际上更多。如一妻之外,往往另有妾一人或多人,相应地还有若干奴婢和依附的亲属,家庭人口常数倍于普通百姓。仅据《宋史·忠义传》所载,两宋之际和南宋末全家赴难的官员、大户人家有具体人口数字者如下: 温州通判曾怘,在越州被金兵杀其全家四十口; 袭庆府知府吕由诚,全家四十口被杀; 世居潍州的朝议大夫周中,阖门百口皆死; 徐州知州王复,阖门百口被杀; 西和州知州陈寅,与其二子并阖门二十八口留城坚守; 四川制置使陈隆之举家数百口皆死; 蕲州司理参军赵与裕夺关求援,留城的全家十六人遇难; 淮宁大豪陈亨祖,举家五十余人皆死。 以上8例,家庭人口最少者也有十余人,平均每户大约为70 余人或更多。是为这部分人家的综合家庭人口,自当包括亲属、奴仆在内。 其二,社会下层的家庭人口受物质条件的制约,自然不会很多,但距标准家庭人口并不远。这是因为,生活条件虽有限,但生活标准各不同。我国家庭因贫穷而少生孩子的情况固然不少,但并不因为贫穷而少生孩子的情况也很多。所谓“民之贫富,不系丁之多少”(注:《净德集》卷2《奉乞宽保甲等第并灾伤免冬教事状》。)即是事实。 吴泳在《汉中行》中提供的就是典型例子:“三人共一碗灯,通夜纺绩衣鬙,八口同半间屋,煮椎冰常不足。”(注:《鹤林集》卷2。)这户人家衣不遮体,食不果腹,居住又很拥挤,可谓至陋极贫,但仍有8口之众。再看东京开封的一个例子:“(苏颂)在馆中时,雇得一婢。问其家何为?云住曹门外,惟鎚石莲。问一家几人各?何为?云十口皆然,无他业。”(注:《丞相魏公谭训》卷10《杂事》。)全家靠加工果实为生,属于城市的下层,也多达10人。这两例户均人口在9人左右,与前文推论数相吻合。 一个社会当然并不都是标准家庭,还有一定数量的小家庭和鳏寡孤独存在,社会户均人口一般而言,约7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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