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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代家庭人口数量初探(5)

http://www.newdu.com 2017-08-28 《浙江学刊》 程民生 参加讨论

南宋孝宗淳熙八年(1181年)朱熹言:“(绍兴府)统计六县之贫民约须一百三十万口,并上户当不下百四十万。”(注:《朱熹集》卷16《奏救荒事宜状》。)其时的户数需推算。 元丰二年(1079 年)为152922 户(注:《元丰九域志》卷5 。 ), 嘉泰元年(1201 年)为273343(注:《嘉泰会稽志》卷5《户口》。)。122年间增加120421户,每年平均增加987户。淳熙八年距嘉泰元年前20年, 则淳熙八年时大约有253603户。当时“绍兴八邑,余姚、上虞号为稍熟”(注:《朱熹集》卷16《奏救荒事宜状》。)。朱熹所说的是受灾的其余6县之人口。 平均计算,这6县大约有190202户,户均约7.3人。
    宋光宗时,湖北鄂州“七县主客户六万六千六百三十二,口三十一万四千八百九十四”(注:《朝野杂记》甲集卷18《荆鄂义勇民兵》。)。户均4.7人。
    宋理宗时,两浙庆元府慈溪县“主客二万余户,计一十五万六千三百余口”;“定海县户主一万七千四百七十一户,计四万九千九百五十一口,客一千六百四十八户,计六千五百四十一口”(注:《宝庆四明志》卷16《官僚》;卷19《户口》。)。慈溪县户均7人强, 定海县户均2.9人。一府两个县的户均人口相差一倍多,实际上是不可能的, 当是两县户口统计方式不同,定海县的人口数不是全部人口数。
    宋理宗时,两浙镇江有“户一十万八千四百,口六十四万四千一百”,户均5.9人;宋度宗时,“户七万二千三百五十五, 口三十九万七千三百四十四”(注:《至顺镇江志》卷3《户口》。),户均5.5人。
    除此以外,还有许多资料,或是互相矛盾,或是户均人口过多、过少而不可信,都是宋代户口统计制度混乱所造成的。(注:以四川为例,据宋仁宗时丁度言:“蜀民岁增,旷土尽辟,下户才有田三五十亩,或五、七亩,而赡一家十数口,一不熟即转死沟壑”(《长编》卷168 ,皇祐二年六月末)。下户即户均10余人,似不真实。而南宋高宗时汪应辰言:“宣抚司委官将梓潼、阴平两县灾伤去处,每县约三千户,每户三口”(《文定集》卷44《御札再问蜀中旱歉》)。 户均3人,与前述户均10余人差别太大,也不可信。又如两浙庆元府定海县,南宋时曾受灾,其中的清泉乡“以户计者凡千二百六十一,以口计者四万三千九百六十四”(《浣川集》卷4 《乞将清泉两管均济摘济札子》)。户均竟34人,更难置信。疑“凡”字为“八”字之误(下文“以口计者四万”云云,数字前无凡字),若然,户均5.3人。)
    根据以上资料估计,南方地区中户户均10人,但东南地区个别地狭人稠的地方户均人口较少;下户户均约为5人,坊廓户户均约5人,客户户均约5人。综合考虑,南方地区户均约6人。
    南方地区户均人口少于北方地区,主要有以下两个因素:
    一、南方多土狭人稠地区,如两浙、江东、江西、福建、成都府路都属人口大路,已形成人满之患。有限的环境容量制约了家庭人口发展,如前所述,南方盛行杀婴以限制人口即是主要表现。另一减员方式是出家为僧。如汪应辰言,福州“如民家有三男,或一人或两人为僧”(注:《文定集》卷33《中散大夫林公墓志铭》。)。家庭人口因而减少。
    二、在此环境和经济背景下,加以为躲避官府的赋役剥削,南方地区习俗热衷于父子、兄弟分居,营造小家庭。按法律规定:“祖父母、父母在,子孙不许别籍异财。”(注:《名公书判清明集》卷10《兄弟之讼》。)一个家庭的寿命,随长辈寿命而存亡,长辈去世后确切地讲是服孝三年并已安葬后才能分家(如长辈去世后仍不析居,便是官方极力推崇的“义居”)。本文之所以按三代同堂为一个标准家庭,就是以此为依据的。但是,宋代颇多长辈尚存便分家的情况,有关事例绝大多数在南方地区。如广东,早在南汉时就有“祖父母、父母在,子孙既娶,即令析产”的法令和习俗(注:《长编》卷108,天圣七年五月己巳。)。入宋后屡禁不止,仍是“巨室父子或异居焉,兄弟骨肉急难不相救”(注:《永乐大典》卷21984,章楶《广州府移学记》。)。 四川地区同样如此,“亲在多别籍异财”,乃《宋史·地理志》中特别指责之地。东南地区更有过之而无不及:“东南之俗,土狭而赋俭,民啬于财,故父祖在,多俾子孙自营其业,或未老而标析其产……贤士大夫每以为病也。”(注:《南涧甲乙稿》卷16《铅山周氏义居记》。)此风愈演愈烈,至南宋绍熙三年,法令不得不做出让步,予以修正:“户部看详:凡祖父母、父母愿为标拨而有照据者,合与行使。”(注:《名公书判清明集》卷10《兄弟之讼》。)即只要长辈自愿,立有正式文书而分居者,官方不再追咎法律责任,予以默认,从而使析居之风合法化。由此可知,南方地区的家庭二代同堂者多于北方地区,规模较小,户均人口较少。至于诡名户诸问题影响的家庭规模,属于户数问题,另文再论。
    家庭人口的初步推论,为笔者的宋代户口研究打下了一个基础。如果所论大致符合实际,以此参照,可以进一步推论有关户数是否可靠。据笔者另文专论的研究及葛剑雄教授的《宋代人口新证》(载《历史研究》1993年第6期)证明,传世的宋代总户数基本可靠。 若以《元丰九域志》所载全国16569874户为准,设北方、南方户均7人, 则宋神宗时全国在籍人口约一亿一千余万。此外,户口史料统计中的“丁”、“口”之辩及“女口”问题等,也可随着研究的深入而有望圆满解决。就目前而言,笔者的研究至少表明,史料中宋代户均二口或二丁左右的记载,不是实际情况,确切地说不是一个同居同财的血缘家庭的真实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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