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地方监察机构的设置与职能 金前期,地方没有设置监察机构,靠中央御史台派遣监察御史廉察或密访地方官吏的政绩,“皇统、大定间每数岁一遣使廉察”(注:《金史》卷九八《完颜匡传》。)。然地方官吏“多为党与,或称誉于此,或见毁于彼”(注:《金史》卷八八《纥石烈良弼传》。)。弄虚作假欺骗朝廷的事时有发生,如“靳家奴前为单州刺史,廉察官行郡,乃劫制民使作虚誉,用是得迁同知太原尹,复多取民利”(注:《金史》卷九一《石抹荣传》。)。贪赃枉法不乏其人,地方官不依法治狱造成许多冤案,原有的监察手段显得不够得力。世宗大定十七年(公元1177年)曾有人建言“乞设提刑司,以纠诸路刑狱之失。尚书省议,以谓久恐滋弊。上乃命矩京师数千里外怀冤上诉者,集其事以待选官就问”(注:《金史》卷四五《刑志》。)。因尚书省反对,世宗未能建立地方监察机构。 章宗是一个十分重视法制和监察制度的女真皇帝,即位之初大定二十九年(公元1189年)六月始设立地方监察机构提刑司,诏曰:“朕初即位,忧劳万民,每念刑狱未平,农桑未勉,吏或不徇法度,以隳吾治。朝廷遣使廉问,事难周悉。惟提刑劝农采访之官,自古有之。今分九路专设是职,尔其尽心,往懋乃事。”(注:《金史》卷七三《宗雄传》。)清楚地说明了设立提刑司的目的和原因。在全国二十余路之上设九处提刑司,一路提刑司管辖二三路。“提刑司九处:中都、西京路(西京置司),南京路(南京置司),北京、临潢路(临潢置司),东京、咸平路(咸平置司),上京、曷懒等路(上京置司),河东南、北路(汾州置司),河北东、西、大名等路(河间置司),陕西东、西等路(平凉置司),山东东、西路(济南置司)。”(注:《大金国志校证》卷三八《提刑司九处》,中华书局1986年版。)提刑司是御史台的下属机构,“专纠察黜陟,当时号为外台”(注:《金史》卷九八《完颜匡传》。)。承安四年(公元1199年)“改提刑司为按察司”(注:《金史》卷一一《章宗纪》。)。监察范围略有变化,但地方监察的基本职能未变。 首要职掌是考察官吏,举廉能,劾不法。提刑司设立之初重点是体察地方官与被举荐者的政绩,作为官职升迁的重要依据。金朝规定:“随路提刑所访廉能之官,就令定其勘任职事,从宜迁注。”“内外官所荐人材,即依所举试之,委提刑司采访虚实,若果能称职,更加迁擢,如或碌碌,即送常调。”(注:《金史》卷五四《选举志》。)为此提刑司受到章宗的特别重视,令“提刑司所察廉能污滥官,皆当殿奏,余事可转以闻”(注:《金史》卷一一《章宗纪》。)。章宗朝某人以提刑司举廉而迁官的记载在《金史》中十分常见。改为按察司后职掌有一定的变化,不再兼采访荐举廉能,着重“纠察滥官污吏豪猾之人”(注:《金史》卷五七《百官志》。),专纠官邪。 其次,审治冤狱,纠平诸路刑狱之失。始置提刑司九路提刑使朝辞于庆和殿,宣宗曰:“建立官制,当宽猛得中。凡军民事相涉者,均平决遣,钤束家人部曲,勿使沮扰郡县事。今以司狱隶提刑司,惟冀狱犴无冤耳。”(注:《金史》卷七三《宗雄传》。)提刑司在审决冤狱方面发挥了作用,如辽滨民崔元一案,提刑司疑治同饮者罪有冤情,以李元再审其狱,澄清崔元死因,“遂免同饮者”(注:《金史》卷九七《李完传》。)。到按察司时审察刑狱的职掌越发显得重要,成为按察使的首要职责。(注:《金史》卷五七《百官志》。) 其三,劝农桑。提刑使兼宣抚使劝农采访事(注:《金史》卷五七《百官志》。),泰和八年(公元1208年)“诏诸路按察使并兼转运使”(注:《金史》卷一二《章宗纪》。)。提刑司(按察司)劝农是具有监察色彩的行为。如金人王扩所言“按察兼转运,本欲假纠劾之权,以检括钱谷”(注:《金史》卷一○四《王扩传》。)。权限几乎涉及与食货有关的所有事项,通检推排“每路差官一员,命提刑司官一员副之”(注:《金史》卷四六《食货志》。)。“比以军须,随路赋调。司县不度缓急,促期征敛,使民费及数倍,胥吏又乘之以侵暴。其令提刑司纠察之。”(注:《金史》卷一○《章宗纪》。)“水潦旱蝗、盗贼窃发,命提刑司预为规划。”(注:《金史》卷一○《章宗纪》。)民有诉水旱灾害者,委提刑司官按察其实再行赈济或减免赋税;督察常平仓法的实施、规划水田、举察院务课商税额的征收、监察各地钞法流通、巡察私盐、查禁矿冶等等。(注:《金史》卷四七、四八、四九、五○《食货志》。)在经济领域内几乎无所不举。 其四,督察猛安谋克。明昌六年(公元1195年)五月“乙巳,诏诸路猛安谋克农隙讲武,本路提刑司察其惰者罚之”。两年后“谕尚书省,猛安谋克既不隶提刑司,宜令监察御史察其臧否”(注:《金史》卷一○《章宗纪》。)。监察猛安谋克的权力一度转入御史台。不久再以提刑司兼领的安抚司之安抚判官“专管千户谋克”(注:《金史》卷五七《百官志》。)。泰和元年(公元1201年)八月“制猛安谋克并隶按察司,监察御史止按部纠举,有罪则并坐监临之官”(注:《金史》卷一一《章宗纪》。)。监察机构与猛安谋克关系的发展,反映了在章宗时女真社会已经完成了封建制度变革,猛安谋克组织已发展成为具有女真族特点的封建制地方机构,在中央集权的金王朝内,它与汉人府州县一样被纳入封建政治官僚体系,置于监察制度的统一管理督察之下。 提刑司(按察司)设立后,与中央御史台构成金代监察系统,从中央到地方自成体系,在各机构中具有一定独立性,主要对封建皇帝负责。除尚书省外一般不为其他机构所约束,同时对尚书省亦有监察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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