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学术不一”的政治党争 但是,王安石开始实施变法的时候,几乎每一步骤都遭到了强烈的不满和反对,乃致议论汹汹,喧嚣于廷。新儒之间的分歧日益扩大而发生了变法派与反变法者之间尖锐的政治对立。相对说来,对“一道德”关系最大的贡举改革受到的非议最少。这就提出一个问题,为什么实行变法的总要求和指导变法的总原则(即以儒学义理为指导,以三代政治为榜样)意见几近一致,而在具体的改革措施上却产生了强烈的对立?很清楚,王安石并没有也不可能做到“道德”和“风俗”趋归于一,在对儒学义理的理解和具体运用上,当然仍旧是人言殊异,学术不一了。 变法反对派的首领是另一位新儒的代表人物司马光。双方在一系列问题上展开了长期的争论。例如,王安石推尊孟子,而司马光有《疑孟》之作;司马光对荀子的评价甚高,王安石对荀子却颇多非议;王安石借解经来推行变法而于《春秋》一书不屑一顾,司马光却以史笔自负且借讲史来反对新法。争论的核心问题,是如何达成先王之治的途径,落实在具体上,便是如何对待财利的问题。且看熙宁元年所发生的一场关于“理财”的舌战: 安石曰:“国用不足,由未得善理之人故也。……善理财者,民不加赋而国用饶。” 光曰:“善理财之人,不过头会箕敛以尽民财。……天地所生货财百物止有此数,不在民间,则在公家。”(注:《续资治通鉴长编拾补》卷3下。)司马光主张“节用”,王安石主张“开源”,双方“争论久之”而不能下。进而有“义利之辨”,司马光在前揭《与王介甫书》中指斥对方说: 立制置三司条例司,聚文章之士及晓财利之人,使之讲利。孔子曰:君子喻于义,小人喻于利。樊须请学稼,孔子犹鄙之,以为不如礼义信,况讲商贾之末利乎?王安石的回答是针锋相对的,他以儒家崇尚的周代政制为自己辩护。他质问对方: 政事所以理财,理财乃所谓义。一部《周礼》,理财居其半。周公岂为利哉!进而提出自己的主张说: 昔周置泉府之官以摧制兼并,均济贫乏,变通天下之财,后世推桑弘羊、刘晏粗合此意。学者不能推明先王之法意,更以为人主不当与民争利。今欲理财,则当修泉府之法,以收利权。(注:分别见王安石《临川集》卷73,《答曾公立书》;陈均《九朝编年备要》卷18。)在对财利上的看法如此尖锐地对立,就更不要说在一系列的具体问题上了。司马光承荀学,把恢复儒家礼制看作是头等大事,他在《资治通鉴》开篇所抒发的一通天尊地卑、上下名分的议论,正是这种思想的反映。熙宁二年(1069年)八月,他进《上体要书》,更为系统地阐发了这一见解。他说,治理天下要“为政有体,治事有要”,其言“体”即是“君为元首,臣为股肱,上下相维,内外相制,若网之有纲,丝之有纪”之类;其言“事”即是“尊者治众,卑者治寡。治众者事不得不约,治寡者事不得不详。约则举其大,详则尽其细”。他在上揭熙宁三年二月给王安石的信中也强调说:“自古圣贤所以治国者,不过使百官各称其职,委任而责成功也。”新儒们以王安石变法为焦点而产生的分裂,自有其深刻的思想背景。 新儒之间的第二次公开分裂是在元丰八年(1085年)三月神宗去世之后的“元祐更化”期间发生的。首先是在于如何对待熙丰新法的问题上,“学术不一”的状况再次表露出来。除贡举新制有所保留外,新执政的司马光将新法铲革略尽,这引起了来自变法反对派的种种异议。例如范纯仁认为,“去其太甚者可矣”,反对废除青苗法和免役法;王存反对废除保甲法;程颐亦云:“役法当讨论,未可轻改。”苏轼也竭力反对废除免役法,对“专欲变熙宁之法,不复校量利害,参用所长”的行为提出了批驳(注:范纯仁:《范忠宣公集》,附《范忠宣公行状》;《河南程氏遗书》,附朱熹《伊川先生年谱》;《宋会要辑稿·食货》13之25。)。在熙宁变法时,似乎反对者众口一词。其实反对变法者们对新法的看法本来就很不一致,对于具体变法措施而言,“反对”的角度和程度也不尽相同。但这种矛盾被另一个更大的矛盾所掩盖了。 元祐元年(1086年)三月,程颐在司马光、吕公著的推荐下出任崇政殿说书,引起了“纷纷之论”。《长编》卷373载御史中丞刘挚上言说: 若夫纷纷之论致疑于颐者,非独如臣言。直以谓自古以来,先生处士皆盗虚名,无益于用。若颐者,特以迂阔之学,邀君索价而已。这个指责是相当严厉的,同年五月,程颐与孙觉、顾临等人受命修定太学学制。自此至十月,程颐连连上疏,对学制问题发表了一系列意见,均为礼部疏驳,且引致了更多的对立。刘挚再次上言,指斥程颐“高阔以慕古,新奇以变常”,认为学制无须“大措置”,“考其乖戾太甚者删去之”即可。(注:《长编》卷390,元祐①元年十月癸丑。) 司马光于元祐元年九月去世后,新法反对派失去了重心而分裂为三,这就是后世所说的“蜀、洛、朔党争”。程颐及其门人贾易、朱光庭为“洛党”,苏轼、吕陶等人为“蜀党”,刘挚、梁焘、王岩叟、刘安世等人为“朔党”。三党之间,或为人事倾轧,或因政见之异,或由儒学流派的不同而相互攻讦。相对来说,朔、蜀之间相互攻击较少,而二党与洛党之间的冲突较多,特别是洛、蜀二党更是水火不容。以至程颐、欧阳棐等洛党五人被朔、蜀党人称之为“五鬼”,而程颐为五鬼之魁。苏轼对程颐的态度相当严峻,称“素疾程某之奸,未尝假以色辞”(注:苏轼:《奏议集》卷9,《杭州召还乞郡状》。)。程颐好用古礼,每为苏轼所讥讽。司马光治丧期间,一次明堂行事毕,两省官员欲往奠司马光。程颐引古礼谓“歌、哭”不可同日,苏轼刺之曰:“此乃枉死叔孙通所制礼也!”(注:《长编》卷393,元祐元年十二月。)引起哄堂大笑。不久苏轼发策试馆职,被洛人朱光庭等抓住策题中的话柄,指为讥讽先帝,蜀人吕陶等为轼辩,双方各执己词,混战一场,不久程颐被挤出朝廷,再也没能回去。 可以看出,洛、蜀、朔之间的党争,主要由于思想见解的深刻分歧所引发。或谓程颐之贬,乃是洛蜀“二党道不同”相挤失败的结果(注:朱熹:《伊川先生年谱》,《河南程氏遗书》附。),可谓正中肯綮。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