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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盖斯迈尔及其经济思想

http://www.newdu.com 2017-08-28 《贵州社会科学》 朱孝远 参加讨论

要阐述德国农民战争(1524-1526)的性质,最好的方法之一是分析农民战争领袖的经济思想。与闵采尔齐名的盖斯迈尔(Michael Gaismair,1485-1532),不仅是蒂罗尔起义军杰出的政治领袖,而且也是提倡经济改革的富有远见的经济管理专门人才。他的经济思想,反映于他在1526年撰写的《蒂罗尔宪章》中。近年来,探讨盖斯迈尔经济思想的性质已经成为国际学术争论的前沿问题,代表性的观点有乌托邦说、[1]160近代政治经济学说[2]173-202及前民主德国历史学家提出的资本主义社会主义混合说。[2]173-202尽管盖斯迈尔和《蒂罗尔宪章》受到当代学者们的普遍重视,但必须注意到,盖斯迈尔经济思想中的一些重要之处和关键所在,仍然是需要加以分析与澄清的。
    一、一个有经验的坚定革命者
    在德国南部近意大利威尼斯边境的蒂罗尔地区,农民起义是由米夏埃尔·盖斯迈尔领导的。有关盖斯迈尔的经济思想,最集中地表现在《蒂罗尔宪章》这一经典文献中。“宪章”一词包含着一种理想:通过改革经济和政府对经济领域的调控,让新生的领地国家得到繁荣。《蒂罗尔宪章》推崇两种意义上的革命:政治革命与经济改革。除非建立政府能够使所管辖的人民获得经济上的满足,否则百姓革命就成了空谈。政治革命和经济改革珠璧联辉,既为革命之初衷,亦为实现为蒂罗尔民众谋取福祉的最高理想。
    盖斯迈尔是一个有经验的革命者。他不仅深谙军事方略,亦精于政治和经济。盖斯迈尔文采颇佳,《蒂罗尔宪章》文笔练达,几近于现代律师笔触。盖斯迈尔在农人革命之初不甚激进,对农民仅持同情态度。一年后,盖斯迈尔转为坚定的革命者。蒂罗尔革命一直坚持至1527年,盖斯迈尔是这场革命的实际领导者。
    1525年5月,蒂罗尔爆发革命。革命起因于社会和经济方面的问题:起义者反抗经济剥削、反抗政府用罗马法系来代替习惯法控制人民、反抗外国公司在蒂罗尔采矿及反对教会腐败。[3]88-96 5月10日,农民和市民占领布列森市,13日盖斯迈尔拥戴起义的农民,即于当日被农人选为领袖。盖斯迈尔自述当时“仅有8名士兵坚守主教的城堡”,其余官吏均已逃跑。为“保护自己多年努力所得之物”,他决定倒向农人。[3]88-96盖斯迈尔当选为农人领袖后,即命农人“停止骚乱,”并劝说农人回家去。[3]88-96
    6月22日起义者向弗特南大公和蒂罗尔首府因斯布鲁克的议会递交怨情陈述书,史称《梅朗条款》(Meran Aricles)。据传,盖斯迈尔曾为该文献执笔。《梅朗条款》要求不加更改地传播上帝福音,选举教区牧师。德国历史学家彼得·布瑞克这么评述:“《梅朗条款》其要求为不加更动地传播上帝之言,敦促兄弟之爱,争取民众公共权益。”[4]《梅朗条款》与后来的《蒂罗尔宪章》具有连续性。
    8月11日盖斯迈尔被召去首府因斯布鲁克,旋即被投入监狱。其妻遭受污辱,财产亦被没收。盖斯迈尔于1525年10月逃离监狱,从此流亡至瑞士苏黎士。盖斯迈尔经此劫难,正式走向革命。在瑞士,盖斯迈尔得到茨温格利的帮助,组织了一支军队,准备进攻蒂罗尔。1526年7月6日,盖斯迈尔率2000名武装士卒进入蒂罗尔,不久,被来自因斯布鲁克的敌军阻挡,遂退至意大利威尼斯。
    1527年至1532年盖斯迈尔在威尼斯作雇佣军领袖。1532年被弗迪南公爵派来的刺客杀死,年仅47岁。纵观盖斯迈尔一生,实在光明磊落,此种行为,非有高尚精神者不能为也。盖斯迈尔与闵采尔齐名,他领导的蒂罗尔革命,是德国农民战争的最后一页。
    盖斯迈尔领导农民、市民起义,十分注意谋略和步骤。他筹划的革命方略是军事、政治、社会、经济循序渐进。据《蒂罗尔宪章》,革命第一步骤为“取消特权,因任何特权皆与神法相违”。若此举成功,盖斯迈尔即欲筹建坚强有力政权。国家权威得以建立,就能够运用此种权威进行宗教与法律的改革,把二者置于政权控制之下。最后步骤,盖斯迈尔以为是发展经济,建立合理、高效的经济制度。此种意图在《蒂罗尔宪章》之中得到彰显。
    《蒂罗尔宪章》共24条款。可粗略分为四个部分。1至3条是总纲。盖斯迈尔论述了革命之目的,以为清除违背神意者、建立民众国家和实现民众幸福是革命的三大目标。4至7条款专论政治革命,要驱逐那些危害人民的敌人。8至18条未讨论新国家的性质和形式。最后部分,即14至24条款,探讨社会和经济方面的改革,为盖斯迈尔经济改革思想的集大成者。
    二、盖斯迈尔的设想有操作性,并不是乌托邦
    要正确认识盖斯迈尔的经济思想,需要把握好一个关键:盖斯迈尔认可近代经济制度,却不是一个乌托邦主义者。
    德国著名学者彼得·布瑞克,认为盖斯迈尔是一位乌托邦主义者。他认为闵采尔、盖斯迈尔等人的计划超越实际情况甚远,以至于废除一切社会和政治传统的要求没有得到普遍的接受,之所以如此,不仅是因为各支农民军不能在“神法”的意义上达成共识,而且还因为革命政治思想常常被现存等级制度的具体细节所羁绊:
    少数几个非凡的设想--米夏埃尔·盖斯迈尔、巴尔塔扎·胡布迈尔(Balthasar Hubmaier)、托马斯·闵采尔以及汉斯·海尔高特(Hans Hergot)的方案通过表现一种对福音要求和“神法”内容的绝对确信,通过彻底拒绝调整革命目标以便与任何现存社会制度和政治制度相适应而克服了了由以往经验所产生的局限性。[1]160
    把平民运动中激进空想派称之为乌托邦主义者,并没有什么不可以的,但是,闵采尔、盖斯迈尔等人的出现却是在中世纪市民空想派之后,他们的设想并非空穴来风,而是有其现实社会基础的。在《德国农民年战争》中,恩格斯就曾把闵采尔的思想与中世纪平民的幻想做出区分,认为前者是在幻想财产公有制,超出当时还没有什么迹象的现代资本主义社会。“如果这种超出不仅是超出现在,甚至是超出未来,那么这种超出只能是蛮干的超出,空想的超出,而在第一次实际试用之后就不得不退到当时条件所允许的有限范围以内来。”但是,闵采尔则不同,“直到闵采尔才把这种共产主义思想的微光用来表达一个现实的社会集团的要求,直到闵采尔才以一定的明确性把它表达出来;自闵采尔以后,在每一次的民众大骚乱中都出现这种共产主义思想的微光,直到它渐渐与现代无产阶级运动合流为止”。[5]换言之,恩格斯认为:只是在16世纪初期,德国的平民和农民才形成为一个现实的社会集团,闵采尔、盖斯迈尔等人的想法,是这个集团要求的体现,反映出了正当性、合理性。
    盖斯迈尔的生活经历也表明他非常熟悉蒂罗尔地区的经济状况,因此他不发空言,言必有的。盖斯迈尔的出身与马丁·路德非常相似,他来自南蒂尔罗农民家庭。祖父是个农民,至他父亲一代,家道已经转富。盖斯迈尔的父亲是矿主,同时也经营农场。父亲把他送到一个教会学校读书。在学校里他学习古典文化,也练就了犀利的笔触,具备了当一个文职官员的条件。他的父亲希望他成为皇帝的官吏,所以他通过在因斯布鲁克的皇家政府中的人为盖斯迈尔谋得一个职位。半靠他的才干半靠他父亲与贵族们的私交,1507年盖斯迈尔成为蒂罗尔代理总督的秘书。不久,又转为布列森大主教的秘书。多年的从政工作使他对蒂罗尔的事务非常熟悉,对污秽的领地政府的政治感到憎恶,而对那些纯朴的平民百姓生出同情之心。他开始同各地激进的知识分子秘密通信来往,更成了闵采尔的朋友。
    盖斯迈尔的《蒂罗尔宪章》是出征前撰写的,因此写得非常具体,是准备在军事上取得胜利后在蒂罗尔地区加以实施的。在农业方面:
    这些官员负责防卫,照管林区、通道、大路、桥梁和水道、房屋和公路;总之,他们要对国土上的一切需要负责。他们将忠诚地为实现这些需要而努力。各种需要都要报告政府,人们对它们逐个检查和调查后,将根据政府的决定来进行处理。梅朗和特里恩特之间的沼泽地需要排水,这样它或许能为牛、奶牛、羊提供养料,增加的粮食将会使国家的肉类不再短缺。在许多地方要种上橄榄树和藏红花。在河谷地区的葡萄地上要搭起葡萄棚架来栽培葡萄,这样优质的葡萄能使这里酿出像意大利一样的红葡萄酒来。这还可以腾出土地来种植粮食,因这里正是粮食不够的地区。沼泽地上有毒的泡沫将会消失,土地就能变得健康。河谷地上的那些脏的浓酒般的液体被清除之后,许多由此而产生的疾病就会消失。葡萄酒、粮食可以用低成本大量地生产出来。山上的那些葡萄地无法用来种粮食,可以加以保留,继续用来栽培酒原料。[6]141-142
    每一个司法行政区,都应利用方便之时清理修整公共土地,使它成为好的牧场和良田。任何人都不应卷入经商盈利活动,这样放高利贷的罪名就与他无缘。[6]142
    可见,盖斯迈尔对蒂罗尔了如指掌,哪里有沼泽地,哪里适合于种植橄榄树和藏红花,哪里可以种植葡萄以便酿制上等红葡萄酒,都安排得井井有条,绝非空谈的乌托邦之论。这些地产乡土,很可能是他亲自勘察的结果。
    对上面引录的这段文字加以分析,我们可以做出下述的几个论断:
    1.对于蒂罗尔周边的经济状况,他是非常熟悉的。他不仅知道各地的情况,而且更加知道如何通过调整,使农业、商业能够发挥更大的效益。
    2.盖斯迈尔认为,靠发展经济而不是靠调节分配,才能够让土地上的人民获得富裕。与其他农民战争时期的纲领譬如《十二条款》不同,他致力于经济方面的改革。尽管农业在当时的经济构成中是最为重要的领域,然而生产商品、利用交换,才是摆脱粮食不足的根本策略。
    3.盖斯迈尔对商业采取尊重和鼓励的态度,而不是重农抑商,全面否定商业的作用。
    4.盖斯迈尔认为提高经济效益的办法是接纳近代的经济体制,特别是建立生产的系统环境和提高产品的质量。系统环境生产出高质量的物品,可以成为高品质、具有竞争力的商品,拿到市场上去销售。
    5.盖斯迈尔的领地并非是一个内部封闭且排外的乌托邦,而是一个产、销、买联合在一起的市场经济体制。在盖斯迈尔的土地上,既有地区的商店,也有区域的商店,而且还有出口和进口的渠道。
    6.盖斯迈尔注重加强对村社公地的管理,使其成为良好的牧场和良田。他认为这里的物产应当归社区管理而不应归个人管理,以便杜绝个人经商盈利,获得不法收入。
    既然盖斯迈尔对于领地的经济非常熟悉,而他的改革方案又具有很强的实际操作性,那么,当然不能称盖斯迈尔为一位仅仅崇尚空想的乌托邦主义者。盖斯迈尔之对于近代经济体制,也是既有所批评又有所肯定,这就更不能称他为一位脱离现实体制者,更谈不上是什么现代体制的反对者了。
    三、盖斯迈尔认可近代经济体制,但主张政府宏观调控
    盖斯迈尔主张人民在经济上得到解放。具体的做法,是认同和积极推进近代的经济体制,同时,通过政府的宏观调控,来保证社会的公平和人民的福祉。
    首先,盖斯迈尔的领地上将实行多种所有制,包括国有制、私有制和小生产者所有制。国有制是由国家来掌控重要经济命脉,通过没收大的外国资本的产业,抑制这些大企业的投机买卖,以实现经济的公平运作:
    矿区。首先,现为贵族、外国的商人和外国公司如富格尔家族、霍赫斯坦持家族、鲍姆加滕家族和皮姆尔家族等所把持的各冶炼场所、矿区、矿产、银、铜和其他国土中的矿藏的所有权,将收归公有。很有理由没收他们的财产,因为他们的钱财是靠不正当的高利贷手段吸取人民的鲜血得来的。他们的钱还来自于对普通百姓和和工人的欺骗,他们用不值钱的货物来支付工人的工资。这些货物的真正价值其实还不到工资的一半。他们靠囤积和贵卖的方法,抬高香料和其他物品的价格。他们垄断海关物品的销售,抬高这些物品的价格,这样用非基督徒的高利贷办法加重了整个世界的负担。通过这些办法他们积聚起了诸侯般的财富。现在他们将遭到惩罚,其行为也将遭到禁止。[6]142-143
    另一项措施是没收被驱逐的贵族的财产,这既可以彻底打击和消灭贵族势力,又可以帮助解决政府行政开支。政府的行政开支从被没收的贵族财产、矿业生产利润和向人民征收的赋税中提取。盖斯迈尔还提出在矿区、商业市场中设立国家的办事机构,统一管理物价和矿业生产。政府将取消外国货币的流通,铸造新的统一货币。这些改革意义深远,因为从此以后财政、工业和矿业将完全掌握在国家的手里。
    外国资本控制的巨大的矿业被没收后,将成为国家直接管理的国营企业。这种企业将实现公平,解决企业与员工之间的矛盾。盖斯迈尔这样写道:
    一位人们选举的总经理将管理整个矿业他必须每年作一次年度汇报。私人不得冶炼任何矿产。整个矿业归总经理掌管。总经理将以最经济的方式进行矿产交易。他向劳动者支付的是现金,不再以实物相付,从此以后,整个矿区的劳工同矿主之间将实现和平。
    盐场也要维持良好的秩序。国家将从矿业中得到可观的收入,最好国家的一切机构和为安全需要而作的支出,都能依靠矿业来解决。如果矿业的收入不够维持政府的开支,国家将征收赋税或什一税,这样整个国土上的人都承担了政府开支。矿业的收入还应用于矿业的扩建,因为这将使最少的投入获得最大的效益。[6]143
    对于中小企业,盖斯迈尔则予以维护和改进。尽管盖斯迈尔要求没收大的外国资本矿业并把冶炼权收归国有,同时派官员管理矿区。但是,盖斯迈尔并不主张没收中小矿主的企业。选举产生的总经理仅为一人,其职责是以最佳的方式和现金来进行矿产的交易,并且负有协调劳工和矿主关系的责任。在总经理管理下,中小矿业其实还是由私营矿主来进行经营和管理的。盖斯迈尔家族就是经营矿业的矿主,采用与劳工签定合同的方式进行生产,这样风险可以由矿主和劳工共同承担。尽管盖斯迈尔提出加强对矿区的管理,但并没有提出要没收合法经营矿主的企业,也没有否定这些中小企业的私人财产所有权。对于盐场,他也仅仅提出要加强秩序的管理,因为制盐也可以视为矿产的一部分。由于国家控制了大的矿区、冶炼业和矿产的交易,并且改善了私有企业的经营,这样,原来归外国资本和贵族所得的收入,再加上合理经营带来的收益,矿产业肯定将会给政府带来巨大收入,甚至足以解决所有国家行政机构和安全需要的所有费用。这种利国利民的改革,无疑是解决盖斯迈尔领地经济问题的最为重要的措施。
    小生产所有者主要是指作坊主、店主和自耕农。他们拥有私有作坊或拥有土地,是手工业生产和农业生产的主要管理者和劳动者。盖斯迈尔要求对他们加强管理,最重要的一项措施就是加强山野管理,并且在特里恩特建立一个工业区:
    为了使商业活动走上好的秩序、取缔高收费的欺骗行径、发扬公平交易和优质生产,在国土上应指定一个地方进行集中的商业管理。特里恩特是最合适的地方,因为它地处商道,本身又是一个繁荣的商贸中心。那里要成为一个工业区,生产丝绸衣料、帽子、黄铜制品、天鹅绒、鞋子和其他物品。一个总负责人将管理制定这里的物价。有些物品如香料等蒂罗尔本身不能制造,就要依靠进口。在国土中要建立几个商店,工业品在哪里可以卖出价钱就在哪里设立中心。这样欺骗和奸诈就能得到防止,商品可以按其实际价值进行交换,国土中将保留货币,所有这一切措施都会对给普通人带来巨大实惠。政府官员和他的助手们将领取工资。[6]141-142
    必须指出,建立特里恩特工业区的设想,实际上意味着工业生产的一个大的转型:从发放制度(putting-out)向集中型生产制度的转化。约翰·巴克勒教授告诉我们:发放制度中有两个主角:商业资本家和乡村工人(也包括部分作坊)。商人“发放”原材料给农村工人。那些工人在自己家中加工这些原料,然后再将产品交还给商人。商人以计件付酬的方式付给他们工资,并且销售这些成品。有时候农村工人会自己买材料加工,在将货物卖给商人之前,他们像一个独立生产者一样生产。对他们来说,种地所得与加工所得之间的比例有了重大改变。任何一种发放制度都是资本主义的一种。商人们需要大量资本,他们以被加工品和在远方市场销售的货物的形式持有资本,他们追求利润并在交易中扩大他们的资本。[7]但是,在蒂罗尔广泛流行的发放制度也必然存有两个缺陷:第一,生产工人的专业性不强,因而产品的质量往往不能够保证;第二,这种生产的方式是零碎且不稳定的,风险很大,并且常常会因为商人的巧取豪夺导致生产者遭受盘剥(提高原材料的收费、降低成品的回收价,以及各种欺诈性的奸诈)。盖斯迈尔把各地有生产能力的作坊和工人以工业区的方式集中起来,同时建立有政府官员监管的商业市场,无论从生产的稳定性看,还是从提高产品的质量看,这都保证了生产的健康发展,并且使优质商品具有了竞争力。通过这样的改革,尽管还是承认和尊重私有财产制度,盖斯迈尔却提倡政府的监管,以便有效发展生产规模,增进商品质量,获得商业繁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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