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世纪90年代,正当法国大革命在卢梭政治哲学的影响和指导下于血雨腥风中突进,英国有位年逾花甲的老人则运用其深厚的政治经验和智慧,雄辩、锐利的辞锋,对大革命进行口诛笔伐。这位老人就是18世纪英国的政治家、政论家和政治思想家埃德蒙·伯克。 伯克反对法国大革命,根本目的是要在大革命给西欧带来的剧烈震荡之中,捍卫英国的安全和稳定,维系英国的历史传统和政治社会制度,乃至整个欧洲的文明和秩序。随着革命的发展,他对革命的进程作出了准确、深刻的预见,从政治、经济和社会诸方面对大革命进行了分析和批判。这样,他的思想锋芒必然指向为大革命作了思想理论准备、推波助澜的启蒙思想家们,而卢梭首当其冲。 倘若没有法国大革命,在18世纪下半叶的政治思想舞台上,他们原本是会擦肩而过的。让--雅克·卢梭(1712--1778)于五六十年代写下他的那些主要政治著作时,伯克正跻身英国政界,力争在罗金厄姆派辉格党中站稳脚跟。大革命来临之际,卢梭早已不在人世,而伯克也时运不济,由于政争、党争,退出了英国的政治生活主流。但是,法国大革命使卢梭“复活”了。他那独树一帜的政治思想被革命者运用于革命之中,产生了严重的政治社会后果。法国大革命也使伯克“复出”了。他借批判法国革命之机着重、深入阐述了他的保守政治思想,产生了广泛影响。因此,就思想形态而言,在法国大革命这一特定的历史时空之中,他们不期然而然地相遇了,并发生了激烈冲突。卢梭的政治思想因大革命而张扬,伯克对卢梭的批判概由大革命而来,他们的思想冲突是以大革命为中介的。 本文试图围绕伯克、卢梭与法国大革命的关系,通过伯克对卢梭的批判,扼要阐明他们互相对立的主要政治思想,揭示彼此之间思想冲突的要旨和实质、根源和意义。 一 埃德蒙·伯克(1729--1797)生于爱尔兰,早年先后在都柏林和伦敦求学,素有文学抱负,投身政治而不改初衷。他的写作重在思想理论。长于思辨,使他成了辉格党的发言人和政论家。不过,对政治和政治理论之间的关系,伯克向来有所警觉。他认为政治理论具有巨大的破坏性或建设性力量〔1〕。而自从事政治理论著述以来, 伯克就一直抗拒这种破坏性力量。 《法国革命感想录》(1790年)是伯克反对法国大革命的主要著作。在这部经典性著作中,他对大革命作出了富有洞见的政治经济分析。他认为,法国革命是由新兴的“金钱利益集团”和“政治文人”结盟而发动的一场政治经济大革命。伯克所指的“政治文人”正是那些法国启蒙运动的思想家及其传人,他们为革命作了思想和舆论准备。这些政治文人和金钱利益集团一道成长起来,喜欢标榜,崇尚革新,并形成了自己的组织,如法兰西学院和百科全书派。他们固执狂热,却又深通世故,因而具有莫大的感召力。他们的革命性思想对国民议会〔2 〕那些人物的影响是巨大而深刻的,“雄辩的作者们为了炫示他们的才情,唤起注意,激起惊奇,纯粹运用他们的想象提出的谬论,……变成了他们确定最重要的国家事务的重要基础。”〔3〕伯克认为, 正是在错误的抽象理论指导下,法国革命才走上了一条颠覆社会政治秩序、破坏自由和财产的歧路。 这样,卢梭成为伯克思想的一个靶子是可以想见的。事实上,伯克既否定、抨击法国大革命,他对法国的启蒙思想家们都持批判态度。只孟德斯鸠一人除外。因为孟德斯鸠视英国的政治制度为典范,这一点深得伯克共鸣,而且他注重社会历史的思想方法也影响、启发了伯克,以至有学者称伯克为“孟德斯鸠的弟子”。但对伏尔泰和卢梭等人,伯克却横加指责,恶语相向。大约1790年1月, 伯克在一封信中直言不讳地批评了大革命的新制度和国民议会的作为,接着他写道: 我亲爱的先生,你说他们读孟德斯鸠--我相信不会。他们即使读,也不理解他。……他是一个学识广博、足智多谋的作家,而且有时候是一个最为深刻的思想家。可以确信,在他们所做的任何一件事情上,他们都没有追随他。……至于你说到的其他作家,我相信法国现行制度的管理者们是受他们影响的。这些名家!这些学者!谁曾想见伏尔泰和卢梭作为立法者?前者具有公认的写作才能,而且无人曾把渎神和诲淫结合得如此之好。另一个据我明确所知,他的思想十分混乱。但他看待事物既鲁莽大胆又非同寻常,且很有说服力。至于其他,还有什么可说的。很久以前,我就读到《社会契约论》。它在我心里没有留下什么印记。我以为它是一部无足挂齿或一无是处的作品,我一点没想到它会制造革命,赋予国家以法律。但它正是这样。〔4〕在这里,伯克明确把卢梭的政治著作和法国革命联系在一起。 关于伯克对卢梭著作的见解,我们还可以追溯得更前一些。伯克在文坛崭露头角后,曾为一位名出版商编辑一份叫《年志》的出版物,其中他对当时面世的一些重要著作进行了简约的评论。 他曾在1759 年和1762年的《年志》上分别评介了卢梭的《关于戏剧演出给达朗贝尔的信》和《爱弥儿》。他一方面赞赏卢梭的才学,同时又对其著作进行了严厉的批评,认为《给达朗贝的信》“对人没有一点用处或利益”,实际上是“对文明社会的讽刺,对学问的嘲弄”,“如果听任发展下去,只会混淆是非,导向怀疑论”〔5〕。说到《爱弥儿》, 伯克断言:“只要知道在任何题目上的既定概念是什么,就可以明确知道卢梭的那些概念不是什么。”〔6〕1791年6月,伯克又在一封信中谴责了卢梭在其爱情小说《新爱洛依丝》中所宣扬的那种“自然或不自然的激情”,他认为放纵浪漫激情,蔑视“那种限制欲望的美德”,并以所谓的“人道或博爱”取而代之,“通过这些手段,他们的道德之中遂失去约束的思想,或者确实没有了任何独特的既定原则”。如果听任这种感情支配,人们就会不再明辨是非好坏〔7〕。 伯克对卢梭的指责和抨击在他1791年所写的《致国民议会一位成员的信》中集中、猛烈地表现出来。其时伯克的《法国革命感想录》早已发表,他反对法国革命的坚定立场和观点在英、法引起了巨大反响,赞成者众,反对者也大有人在,伯克的这篇文稿就是为了答复针对他的一些反对意见的。伯克在文中坚信法国革命特别是其政治设计犯了严重错误,这种错误是和卢梭等人的思想理论指导分不开的。法国国民议会把卢梭树为革命新道德的楷模,推荐卢梭的著作来教育年轻人。由此入手,伯克展开了对卢梭尤其是他的人格和道德哲学的尖锐批评。伯克断定,“卢梭是个道德家,或者他什么也不是”。何以如此?因为卢梭当属“道德的大胆实验者”,他的道德是“混合的或模棱两可的道德”。伯克认为,虚荣是最为可怕、有害的品格,而卢梭的品格中虚荣是“最为引人注目的”,他创立了“虚荣的哲学”。在“紊乱、怪异的虚荣”支配下,卢梭发表了他的《忏悔录》来减轻他“暧昧的、粗俗的罪恶”〔8〕。伯克在此特指的是卢梭以难于抚养为名把他的5个孩子送进育婴堂一事,说他把“令人作呕的偷情的产物”“弃之如垃圾废物”,因而身为哲学家的卢梭简直连熊都不如了。这是一种什么样的哲学呢?“对整个人类的博爱,对教授们接触的每个个人的冷漠,构成了这新哲学的特色。”〔9〕 在这篇文稿中,对卢梭的批判始终和对法国革命的抨击结合起来。伯克认定国民议会的领导人都像卢梭,“他们把他的血液灌输入他们的心灵和生活方式之中。他们学习他,思考他,他们用从白天卖力的胡闹或夜晚的放纵中挤出的全部时间把他加以反复考虑”。一句话,他们视卢梭为思想和行动的典范〔10〕。但是在伯克看来,卢梭在道德上简直一无是处,其道德哲学破坏家庭关系,败坏了道德和趣味,因而势必危及传统的人伦关系和社会秩序,在其导致的直接后果中,伯克提到了宗教信仰的破坏,通过暗杀等恐怖手段建立暴君统治等。伯克对卢梭的著作总体评价道: 我们不能依靠他的任何著作,尽管它们偶尔包含着对人性的许多深入的洞见。但他的教条总体上是不适合真正的生活和风俗的,我们从未梦想从中撷取任何法律或行为的准则,或诉诸他的见解来加强或印证任何事情。……在其变化无常之间,必须承认他有时候是道德的,并且赋予道德一种崇高的风格。但他著作的总的精神和倾向是有害的。〔11〕 综上所述,伯克对卢梭的尖锐批评主要见于法国革命期间。他明确把卢梭的思想理论和大革命的政治实践对应起来,反对法国革命就必须批判卢梭,警惕其人格和思想的有害影响。伯克侧重批判卢梭的道德哲学,因为卢梭的整个政治思想是被包容其中的,而且卢梭的终极政治目标正是要建立一个道德理想国。 二 对于卢梭的政治和社会思想,国内知识界向来比较关注,知之甚多,译介不少,本世纪初有人在读到《社会契约论》后,即表示当“列炬以烛之,张乐以导之,呼万岁以欢迎之”〔12〕。相反,对伯克的译介则相当少,大陆学人只是近些年来才注意到他。其实,他在西方政治思想史上的地位丝毫不逊于卢梭。他是英美保守主义的创始人和集大成者,对后世的思想影响也蔚为大观。卢梭倡言的是一套理性主义的、先验的政治哲学,而伯克针锋相对,提出的是一套经验主义的政治思想。在法国革命的时代,它们分别代表了法国或欧陆、英国政治思潮的主流,发生了激烈交锋。 如此说来,伯克与卢梭政治思想上的对立似乎已是确论。但事实并不尽然。早在法国革命时期,有个名叫根茨的普鲁士官员着手把《法国革命感想录》译成德文,并注意到伯克和卢梭思想中的共同之处。根茨认为,他们都希望对抗时代的偏执,而诉诸往昔的美德和魅力,因此卢梭神往“自然状态”,那过去的黄金时代,而伯克则缅怀、求助于中世纪。他们都从过去汲取灵感来纠正时弊,把过去一切美好的东西和文明社会的进步统一、调和起来〔13〕。近人奥斯邦也认为伯克和卢梭有许多相通和共同之处,其中最主要的是他们的自由观皆由天赋人权而来〔14〕。与此相关,他们对“上帝”和“自然”观念的理解也是类同的,他们的思想都有理想主义的一面〔15〕。因此奥斯邦断言,伯克“完全没有意识到他的主要原则是和卢梭一致的这一事实”〔16〕,他误读了卢梭。说伯克对卢梭的猛烈批评出自误解,这是不正确的。 伯克和卢梭的思想形态确有相似之处:伯克的政治哲学建立在深厚的道德基础之上,而卢梭的政治理论实质上就是一种道德哲学;另外一点比较明显的是,卢梭和伯克都对19世纪兴起的浪漫主义思潮产生了深刻影响。但着重政治思想,这些相似之处都是次要的,而其矛盾和对立则是鲜明的、突出的。 对应根茨等人的观点,我们首先考察一下伯克和卢梭的社会历史观。伯克的社会历史观是他整个社会政治思想的一块理论基石,正像卢梭的社会契约论对他的社会政治思想一样。 卢梭关注的始终是社会政治问题。为了评判现时的国家和社会,确定对未来的政治设计,卢梭认为应该以“自然状态”作为基本准则。这一主题明确见于他的第一篇重要著作《论科学与艺术》,并在《论人类不平等的起源和基础》、《社会契约论》等主要政治著作中得到延伸和发展。卢梭把自然与社会对立起来,否定文明的历史进程。自然是美好的,自然人是生来自由平等的;然而,艺术和科学的发明,土地的分配以及分工的出现,破坏了人们的原始平等,贫困和奴役相随而来。而社会的政治制度和法律非但没有遏制这一不平等的进程,反而把不平等肯定下来。换言之,不平等、奴役和贫困都是由文明社会造成的。从自然状态与文明社会的矛盾对立之中,卢梭引出了反社会、反文明的逻辑结论。 既然过去的人类社会必然产生不平等,现在要想消除这一罪恶之源,就必须参照他设定的“自然状态”,对社会进行彻底的变革。而且,在他看来,一切改良都是无济于事的,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应该先破坏一切,然后按人为的设计重建一切〔17〕。卢梭的政治设计以社会平等为根本目标。“人是生而自由的,但却无往不在枷锁之中。 “〔18〕因为不平等,人才丧失自由。 他的《社会契约论》就是为了建构一个平等的政治和社会乌托邦。文明的历史进程、既往的社会秩序已经遭到否定,人们”要寻找出一种结合的形式,使它能以全部共同的力量来卫护和保障每个结合者的人身和财富,并且由于这一结合而使每一个与全体相结合的个人又只不过是服从自己本人,并且仍然像以往一样地自由“〔19〕。这实质上是要以社会组织的方式来实现”自然状态“的美好境界。卢梭的社会契约论受到霍布斯、洛克的影响,但彼此之间存在重大的区别:霍布斯、洛克的社会契约源自自然状态,因而能够从不同意义上肯定文明社会的历史发展,而卢梭的社会契约出自他先验的构想,最终指向”自然状态“。至此,卢梭的社会历史观念基本展现出来。 可以看出,卢梭思想的革命倾向皆导源于把文明社会与自然状态完全对立的逻辑前提。以自然状态为最终理想,设定乌托邦式的社会契约,使他的整个社会历史观呈现出严重的非理性、反历史色彩。按照卢梭的推论,在自然状态与文明社会之间存在断裂,自然人与社会人处于不同质的两个阶段,又怎么能够以自然状态来衡量、评判文明社会呢?人生来是社会的,社会的问题只能在社会中、由社会人来解决,伯克社会历史观的逻辑起点正在于此。 自洛克以降到法国革命,以”自然状态“、”自然权利“,特别是社会契约论为标志的一系列学说和理论形成了一套系统的、革命性的政治哲学。然而在伯克看来,它们一概是错误的,应该加以批判和清理。伯克的社会历史观正是在批判这些理论和学说的过程中得以展开、阐明的。 伯克在他第一部重要著作《自然社会辩》(1756年)之中,即抨击了”把抽象理论(尤其是卢梭的理论)用于政治的做法“〔20〕。他认为,那些社会契约理论家倾向自然社会而排斥文明社会和政府的过于简单化的主张,会导致一切文明社会和政府的毁坏。同一时期,他还写有《英国历史短论》。在这篇未及完成的著作中,伯克展示了从古罗马到约翰王统治时期英国和欧洲社会发展的宽广画卷,提出了他对人类历史进程及其道德本性的见解。它同样也表明了伯克对孟德斯鸠运用于文明社会研究的社会历史方法的深深尊重,这种经验的方法是与笛卡尔的理性主义以及霍布斯、洛克和卢梭的抽象思辨的理论空谈截然不同的。实际上,伯克在著述中始终坚持这种方法。对于伯克,把人作为一种文明--社会动物的唯一可靠的证据在历史之中,--而从不出自任何想象或假设的前文明的”自然状态“,并且在社会存在以前就形成了一个虚构的社会契约,--正像他所描述的英国和欧洲的历史:在不同时空、不同程度上,欧洲各国经由相似的社会形态演进,其间希腊一罗马文化特别是罗马法、基督教的宗教和道德以及遍布罗马帝国的日耳曼诸部落的习俗和风俗等构成了欧洲文明发展的真正基础和主要因素,它们为欧洲文明的价值体系提供了一些普遍原则。伯克甚至提出了一个”欧洲国家“的概念,由诸国之综合组成,是经由许多世纪缓慢的历史发展的产物〔21〕。 伯克不认为历史作为”一般天意的已知进程“包含着任何必要的进步法则。他相信欧洲文明--社会生活中的改进是可以而且是持续发生的。他把社会的所有基本构成--家庭、教会、国家、学校、行会和商业组织--作为人性在精神和世俗两方面充分发展的必要手段。所有这些构成都是”自然的“,是人为了自身的改善运用其意志和理性着意创造的产物。后来,伯克把他捍卫人类文明建构的立场概括在他的一句格言之中:“完善是人之本性。” 针对卢梭等人的社会契约论,伯克在《法国革命感想录》中把他一贯的社会历史观以政治哲学的语言高度概括地表达了出来:“社会确实是一种契约。”但伯克认为这种契约关系不是为了暂时的利益可随意订立或解除的,而是广泛存在于社会和文明之中,而且“由于这种契约关系的目的不可能靠几代人达到,所以,它不仅是生者与生者之间,而且是生者、死者和后人之间的契约关系。每个特定国家的那项契约只不过是永恒社会的伟大原始契约的一项条款而已。它把低级事物和高级事物联系起来,按照不可违背的誓约(它控制着一切物质和精神)所认可的固定契约,每个事物均各得其所”〔22〕。伯克的社会契约说根源于欧洲中古的自然法传统,实质上是一种有机的社会历史观。社会具有有机体的性质,社会契约即普遍、连续的社会联系,只要社会存在,人与人之间的契约关系、社会的责任和义务就无法解除,这必然意味着对现实社会秩序的尊重;同时,强调连续、普遍的社会联系,社会发展遂积淀并体现在历史之中,无视、超越历史是不可能的,否则,社会秩序就会被打乱,导致文明社会的破坏和解体。 可见,伯克、卢梭的社会历史观恰好是相互对立的。 三 对卢梭政治思想的评价向来颇多歧异。在不同地方、不同历史时期,卢梭分别成了专制主义、极权主义或自由主义、民主社会主义等等“主义”的代言人,加之卢梭本人思想的丰富和庞杂,意义的含混和矛盾,后人对他的评说更是聚讼纷纭,莫衷一是。然而,这些或许都有其道理,因为卢梭本人的政治思想的确潜存着两种截然相反的思想方向。 卢梭把他的社会契约概括为:“我们每个人都以其自身及其全部的力量共同置于公意的最高指导之下,并且我们在共同体中接纳每一个成员作为全体之不可分割的一部分。”〔23〕通过这一契约,便形成一个“道德的与集体的共同体”,公民之间相互平等,国家拥有支配各个社会成员的主权权力。卢梭赋予“公意”极其重要的地位,“唯有公意才能够按照国家创制的目的,即公共幸福, 来指导国家的各种力量”〔24〕。但由于公意的性质,既不可转让,又不可分割, 也是不可以代表的,因而卢梭尖锐批评分权的政治理论,矛头直指洛克和孟德斯鸠,排斥政党制度,反对党派政治,反对英国式的议会代表制〔25〕。他所推崇的是那种小国寡民的直接民主制,以日内瓦共和国为楷模〔26〕。卢梭赋予人民的集会以不受任何限制的全能权力〔27〕,从而使他的社会契约论通常以“人民主权论”著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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