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时,卢梭的主权思想又可以从另一方向延伸。根据他的概念转换,主权者是主权权威的代表者,又因主权是公意的运用,主权者也可以代表公意了,拥有绝对权力。主权者至高无上,无须约束自己,是每个人由于社会公约而转让出来的一切权利的唯一仲裁;主权者也应该是立法者。因为“法律乃是公意的行为”,“主权者的一切行为都只能是法律”〔28〕。卢梭对人民的自治和立法能力并不信任〔29〕,认为必须有一个立法者,他超凡绝伦,近乎神明,被赋予极大权能: 敢于为一国人民进行创制的人,--可以这样说--必须自己觉得有把握能够改变人性,能够把每个自身都是完整而孤立的整体的个人转化为一个更大的整体的一部分,……能够改变人的素质,使之得到加强;能够以作为全体一部分的有道德的生命来代替我们人人得之于自然界的生理上的独立的生命。总之,必须抽掉人类本身固有的力量,才能赋予他们以他们自身之外的、而且非靠别人帮助便无法运用的力量,这些天然的力量消灭得越多,则所获得的力量也就越大、越持久,制度也就越巩固、越完美。〔30〕这实际上是要求对人进行全面的、彻底的改造。个人的生命、自由和财产被置于立法者或主权者的股掌之中,在全能的、一统的政治共同体之中消于无形;而这样的立法者和主权者必然成为专制的统治者。当他们假人民之名义进行统治时,人民成了最大的牺牲者。 总之,卢梭试图建立一个绝对平等的道德理想国。他反文明,反历史,反社会,追求绝对平等,这必然导向一种大众民主政治和政治社会革命。为了实现绝对平等这一终极目标,他又肯定了无条件的主权和主权的绝对统治,国家至上,社会至上,这就蕴含着专制和暴政的危险。卢梭这套革命的政治理论一旦化为实践,势必造成社会、国家与个人之间的严重对立,导致专制、强权和暴政,使个人的自由权利受到损害。 卢梭的政治哲学无论意味着哪一种思想方向,伯克都是不会赞同的。根据他的社会历史观,在政治社会中,国家、政府和个人是相对应的,尊重既定的社会秩序,要实现社会秩序的稳定,必须明确国家、政府与个人之间的权限,维持政治权力与道德权利之间的平衡。为此,伯克诉诸古老的自然法传统,既强调国家、政府的权威,又试图划定个人权利的领域,即权威与自由的界分。 伯克反对把政府起源、国家形成建立在自然权利学说之上,而把它们看作人类社会历史演进的产物,其存在的理由在人的本性之中。国家实际上是社会秩序的载体,为了维护社会秩序的连续稳定,避免那“不连贯的、变化无常的罪恶”,就要尊重国家, “把国家奉为神圣”〔31〕。政府必须拥有强有力的权威,“软弱的、 缺乏条理的政府比坏政府更可鄙可恶”〔32〕。为了维护国家和政府的权威,伯克尤其强调人在社会中的责任和义务。人生来即处在普遍、连续的社会联系之中,对此人无法自主选择,因此他也必须无选择地接受相应的责任和义务。“决定我们对国家的义务的是社会的、公民的关系。”归根到底,“每个人的位置决定了他的义务”〔33〕。 对义务的强调,即表明对权利的约束和限制。在讨论人的权利时,伯克坚持把“文明社会的人”作为逻辑起点,批驳了自然权利学说。他认为,文明社会的人和拥有所谓的自然权利是矛盾的事情,“一个设定文明社会存在,一个则假设文明社会不存在”〔34〕。在文明社会中,听凭意愿行事而没有任何道德约束,这样的自然权利是不存在的、虚妄的;相反,权利和自由应该受到限制,人们的意志和感情也需要加以控制和约束。“在这种意义上,对人及其自由的限制,应包括在他们的权利之中。”〔35〕伯克所主张的权利是社会权利,自由是“社会的自由”。他认为人权充其量是被限定的自然权利,应该用来“反对诈骗,反对权力和权威”〔36〕。实际上,他把英国光荣革命后的基本公民权利作为“人的真正权利”肯定了下来。 伯克是反民主的。他和古典政治学家柏拉图、亚里士多德等人持相似的观点,认为民主是不稳定、不可靠的。在剖析法国革命时,他指出了作为革命政治体制的民主所产生的严重问题,政治权力的转移是不合乎正义的,新的政治权力结构也不能保障人民的道德权利,出现了权力的滥用,走向了专制和暴政。在他看来,基于人性的弱点,民主实际上是让人们都去热衷权力,放纵自己的欲望,从而导致权力的滥用。一方面,民主一般来说意味着多数人的统治,这样便不能保护少数人的利益;同时,少数政治强人成了铁腕人物,他们掌握了稳固持久的权力,把他们的意志凌驾于民众之上,权力遂失去约束和控制,出现专制和暴政。所以,民主由于无法很好地制约权力,实际上必然导致权力的滥用〔37〕。“完美的民主制是世界上最无耻的事情。”〔38〕在相当程度上,伯克认为民主和个人的独裁专制--“君主或民主的暴政”〔39〕--是殊途同归的,那就是对权力的滥用。 可见,伯克整个保守政治思想的一个中心是要维护权力制衡,防止权力滥用,根本目的则是为了稳定社会秩序。明确国家、政府与个人之间的权限,维持政治权力与人的道德权利之间的平衡,即权威与自由的界分,正是为了达到上述目的。而卢梭政治哲学的症结正在于不能防止权力滥用,维护权力制衡,因而也必然破坏社会秩序,在革命的进程中让社会付出生命和财产的重大代价。 四 法国革命使伯克、卢梭的政治思想发生了正面交锋,而思想冲突的社会根源则埋植于他们所处的政治和社会背景之中。 卢梭生于瑞士,但一生的政治思想活动主要是在法国。伯克是爱尔兰人,却成了英国的政论家和政治思想家。他们的思想乃时代之产物,18世纪法国和英国的产物。当时英、法同为西欧的两大强国,但社会形态和发展趋势却有本质不同。法国绝对君主专制盛极而衰,外强中干,政治和社会矛盾不断加剧,僵化、顽固的政治体制和社会制度造成了整个社会的大分裂,从而为大革命铺平了道路。托克维尔即认为革命前的法国出现了严重的社会分化和对立,革命起因于独夫体制下,贵族同资产者、资产者同农民之间的分离和对抗,社会分裂〔40〕。这是进入大革命时代法国的社会概况,也是卢梭思想的社会政治背景。卢梭脑子里装着古代斯巴达城邦国家和日内瓦共和国(这两个一古一今的政治社会共同体是为卢梭一再称羡的)的图式,又深入到当时法国的社会之中,彼此对照,终于使他痛感文明的退化、道德的堕落、社会的不公正和不平等,因而大声疾呼!如此我们就能理解为什么出入于上流社会的卢梭又郁郁寡欢、落落寡合,沉吟于荒野疏林而愤世嫉俗,--原来他所向往的礼俗社会是和当时法国的社会图景格格不入的;如此我们也完全可以理解为什么卢梭的政治社会思想特别契合法国的社会情绪,像一股暗流在大革命中泛滥开来;如此我们还可以理解为什么按照卢梭礼俗社会或道德理想国的政治设计,法国革命会走向平民专政和军事独裁,一场以追求自由、平等为目标的革命却以生命和财产的惨重损失而告一段落,--因为礼俗社会的政治目标可以破坏一个旧世界,却无助于建设一个法理社会,而这正是包括法国在内的近现代民族国家的发展大势。 反观伯克所处的18世纪中后期的英国则完全是另一幅景象。18世纪是英国的贵族世纪,上下有别,尊卑有序,国家和政府享有政治权威,臣民不能“犯上作乱”,但任何权力的滥用在理论和制度上是受到种种限制的,有着自由传统的人民继续享有他们的自由。同时,社会的各个等级或阶层,人与人之间,都通过普遍的权利与义务关系而联系起来,诚如伯克所言:“每个事物均各得其所。”随着工业化和近代化的启动,社会贫富的分化在加剧,农民、工人的生活和社会状况是令人堪忧的,经济投机和政治腐败(如议会选举制度)也触目惊心,但经由1640年代革命、光荣革命这一虽动荡却持续不断的演进过程,英国得以确立其近代社会和政治制度的框架和基础。以君主立宪制为标志的这一新的制度框架,其核心即国王、上院和下院三者之间的权力平衡,既避免了政治权力的失范,又排除了专制和暴政的隐患。根据英国的政治传统,这套政治制度是以其自由为特征的。自由使英国长期保持了民族和国家的团结一致以及全社会的凝聚力,避免了社会分裂和社会革命,选择了渐进改革的发展道路。 伯克的政治思想和社会思想正是以这样一幅和法国泾渭分明的英国图景为依据的。到伯克从政、加入辉格党统治集团时,英国光荣革命所确立的政治制度业已成为一种光荣革命的传统。站在辉格党以及整个统治集团的立场上,坚定地维护这一政治传统,捍卫这种政治立场,是伯克终生政治和思想活动的主旋律。他的保守政治哲学和光荣革命传统相吻合,并从中得到印证,实际上是英国当时的政治制度和原则的理论概括和升华,也是和英国18世纪的保守政治思潮一脉相承的。由此我们便能理解,当英法交恶、法国革命威胁到英国的安全和稳定、危及英国的政治和社会制度时,伯克为什么要奋起反击,激烈批评卢梭了。 以往对法国革命精神的肯定和褒扬,使我们推崇卢梭的政治思想,然而同时代的伯克对卢梭的反动,却使我们从历史上看到了考察卢梭思想和人格的一个新角度,去重新检讨卢梭思想中的长期合理性,明了其政治思想的重大缺陷。同样,对于伯克,为了阐明他一贯的政治主张,他保守的政治哲学,卢梭以及整个理性主义的思想启蒙这一对立面是至关重要的。伯克正是以反对法国革命为契机,在批判社会契约论、自然权利学说和人权理论等一系列革命性理论的过程中,明确了一些重要的概念和范畴,界定了保守主义的意义。伯克的保守主义是反对法国革命的产物,也是反对卢梭等人激进的社会和政治思想的产物。 法国革命在世界近现代史上第一次把自由、平等作为主要的政治目标。它主要是在卢梭的思想或卢梭主义的广泛深入持久的影响下度过的,追求绝对化的社会平等,从而试图实现民主是毫不奇怪的。但是,正像革命初期伯克准确预见的那样,随着革命的发展,自由变得无足轻重,最终成了“被侮辱与被损害的”对象,而民主则蜕化成大众民主和平民专政,最终走向军事独裁和君主复辟的末路。这固然是国内外时势造成的,但与卢梭的政治设计、罗伯斯庇尔等人的革命领导也有重大关系。在充分肯定法国革命的民主和革命精神的前提下,民主在大革命中的命运也发人深思。 顾名思义,民主是指人民的权力,权力属于人民。当今一般都认为民主是一种美好的政治制度和社会秩序,而且近现代世界的民主化进程确实取得了很大的进展。但是人们在为民主鼓吹叫好时,却往往忽视了这样一个铁的事实:不被制约的任何权力都有可能被滥用,而民主并不能保证权力不被滥用。卢梭提出了人民主权论,被认为标志着现代民主理论的诞生,但他没有继续深入考虑这种民主理论在实际政治中如何兑现,其中隐含的重大缺陷即缺乏权力制衡,不能有效地防止权力的滥用,所以在法国革命的实践中才出现这样那样的严重问题。这一点正好被伯克抓住,并且依据英国光荣革命的政治传统,对卢梭的政治思想和法国革命进行了严厉的批判和反击。在他和卢梭的思想冲突中,我们看到了政治自由的宝贵以及权力制衡的重要性。这一点当是我们反思他们这场法国革命时代的思想冲突的主要意义。或许我们可以说,完美的民主制是可能的,但无论民主采取一种什么样的方式,倘若缺乏权力制衡,不能防止权力滥用,则都是不现实的。 注释: 〔1〕《埃德蒙·伯克的政治哲学》(ed.Lain HampsherMonk, ThePolitical Philosophy of Edmund Burke),朗曼1987年版,第64-65页。 〔2〕国民议会成立于1789年6月17日,7月9日改称制宪议会,1791年9月30日解散;10月1日开始,代之以立法议会;1792年9月21 日后又代之以国民公会。 〔3〕《法国革命感想录》(ed.J.G.A. Pocock, Reflectionsonthe Revolution in France),哈克特1987年版,第150页。 〔4〕《埃德蒙·伯克书信集》(The Correspondence ofEdmundBurke),第6卷,剑桥大学出版社1967年版,第81页。 〔5〕《年志》1759年(Annual Register for 1759),第479页。 〔6〕《年志》1762年(Annual Register for 1762),第225页。 〔7〕《埃德蒙·伯克书信集》,第6卷,第270页。 〔8〕〔9〕〔10〕〔11〕《埃德蒙·伯克著作集》( TheWorksof Edmund Burke),第2卷,伦敦1901 年版,第535-536、537、535、540-541页。 〔12〕转引自陆建德:《列炬张乐迎卢梭?》,《读书》1996年第7期,第62页。 〔13〕参见《埃德蒙·伯克书信集》第7卷, 剑桥大学出版社1968年,第346页;奥斯邦:《卢梭和伯克》(A.M.Osborn, RousseauandBurke,a study of the idea oflibertyineighteenthcenturypolitical thought.),牛津大学出版社1940年版,第238-240页。 〔14〕〔15〕〔16〕奥斯邦:《卢梭和伯克》,第10-13,240 -241、243,vii页。 〔17〕卢梭:《论人类不平等的起源和基础》,商务印书馆1982年版,第131页。 〔18〕卢梭:《社会契约论》,商务印书馆1982年版,第8页。 〔19〕卢梭:《社会契约论》,商务印书馆1982年版,第23页。 〔20〕C.B.麦克弗森:《柏克》, 江原译, 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9年版,第16页。 〔21〕《埃德蒙·伯克著作集》,第6卷,伦敦1901年版,第184-422页。 〔22〕《法国革命感想录》,第84-85页。 〔23〕〔24〕〔25〕〔27〕卢梭:《社会契约论》,第24-25,35,37、41、39-40、125,120、122、134页。 〔26〕参见朱学勤:《道德理想国的覆灭--从卢梭到罗伯斯庇尔》,上海三联书店1994年,第5-13页。 〔28〕〔29〕参见卢梭:《社会契约论》,第51、76、52、60页。 〔30〕卢梭:《社会契约论》,第54页。 〔31〕〔35〕《法国革命感想录》,第84、53页。 〔32〕《埃德蒙·伯克书信集》第1卷,剑桥大学出版社1958 年版,第250页。 〔33〕〔34〕〔36〕《埃德蒙·伯克的哲学》(ed.L.I. Bredvold& R.G.Ross,The Philosophy of Edmund Burke),密歇根大学出版社1960年版,第55、49、68页。 〔37〕《埃德蒙·伯克的哲学》,第57-58页;《法国革命感想录》,第109-110页。 〔38〕〔39〕《法国革命感想录》,第82、71页。 〔40〕托克维尔:《旧制度与大革命》,冯棠译,商务印书馆1992年版,第121-17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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